商厦供电供水其它设施维护规范
商厦供电、供水及其它设施维护规范
目的:为明确工程部电工、水工工作过程,控制工程部电工、水工工作质量及与其它部门的工作协调特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商厦工程部电工、水工范围内有关的工作活动。
(一)供电开启时间
1、卖场:
早8:40至晚21:40
2、室外:
夏季开启时间:晚19:30至晚22:15
冬季开启时间:晚17:15至晚21:40
3、霓虹灯:
夏季开启时间:晚19:30至晚22:15
冬季开启时间:晚17:15至晚21:40
4、遇特殊天气情况,随时调节,遇营业时间延长,也相应延长;
(二)日常巡检程序及要求
1、照明
1.1照明巡检程序及要求
1.2照明灯具每天两次固定巡检,确保正常;
1.3照明正常率在98%;
1.4检查光盘、角灯有无松动现象,照明是否齐全;
1.5检查接线盒内接线像胶布有无脱落,确保安全;
1.6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线路巡检程序及要求
2.1时间频率:每天两次固定巡检,确保正常;
2.2检查钢管及PVC管连接紧密、齐全,配管及其支架完整不外露,螺母坚固;
2.3检查线槽等连接,吊件螺母牢固;
2.4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配电设施
3.1配电设施巡检程序及标准
3.2每日早8:45及全天不定时进行巡检;
3.3电源电压在规定范围内+5%;
3.4三相电流在规定的+2%-5%范围内;
3.5柜体内每日清尘除污2次,确保无尘土、杂物;
3.6检查隔离开关的上下口压线,闸门、闸嘴有无松动,接触不实等,3.7确保无过热、烧痕现象;
3.8检查N排、PE排上的各压线螺丝确保压线牢固无松动现象;
3.9检查配电装置及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4、供水巡检及要求
4.1每日早8:45及全天不定时进行巡检;
4.2检查各用水单位管路、阀门、水表、接口,确保无跑帽滴漏现象;
4.3检查各下水管路,确保下水畅通无堵塞;
4.4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其它设施维护巡检及要求
5.1每日早8:45及全天不定时进行巡检;
5.2巡查,确保商厦内各种木质门窗货架的正常使用;
5.3检查各楼层防火卷帘门、金属货架、手推车确保正常运行及使用;
5.4巡查商厦地面、墙面、天花板确保完好无损;
5.5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配电设施
6.1配电箱
6.1.1箱体内每周清尘除垢1次;
6.1.2箱内闸具上、下口压线、N线、PE线每月紧固1次;
6.1.3箱内负荷电流每月调整1次,或根据楼层改造增加电量随时进行调整;
6.1.4漏电开关每月操作1次试验按钮,检查其保护功能是否正常,确保漏电保护器运作在良好状态下;
6.1.5每月检查1次各控制箱内的接触器、热继电器、元件运行是否正常。
6.2配电柜
6.2.1柜体内每月清尘除污1次;
6.2.2每月检查1次隔离开关的上下口压线、闸刀、闸咀有无松动、烧痕、接触不实、过热等现象;
6.2.3每月初检查1次配电柜的电流表、电压表、CT/计量表/转换开关运行是否正常;
6.2.4每月检查紧固1次N排、PE排上的各压线螺丝;
6.2.5每年检查1次刀闸的联动机构装置。
6.3小吃城用电
6.3.1所有用电设备(各类电炸锅、电饭煲、炒锅、插销板、座等),每周巡视检查1次;
6.3.2各操作间配电箱内闸具上下口线、N排、PE排压线、计量表压线,每月检查紧固1次;
6.3.3对所有用电设备的接地保护,每天巡视,确保用电安全;
6.3.4配电箱内闸具、插座面板、连接导线每年清洗1次油污,以防短路事故;
6.3.5排烟风机、新风机的电机每年(年初、中)检查摇测绝缘2次,其控制系统每月检查试验1次。
6.4室外霓虹灯、泛光灯及灯箱
6.4.1每天查看3次霓虹灯、泛光灯及灯箱的运行是否正常;
6.4.2每两周检查1次霓虹灯、泛光灯的电源控制。
7、相关记录
配电设施检核表(周)
配电设施检核表(月)
配电设施检核表(年)
编辑:www.pmceo.Com篇2:小区三期供水设备维护保养停水通知
关于小区三期供水设备维护保养停水通知
尊敬的三期各位业主/住户:
你好!
为确保小区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行,物业服务中心将于春节前安排专业人员对小区供水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届时会导致停水,请大家提前作好储水准备。
停水时间: 20**年1月22日13:00--- 17:00。根据检修、维护保养展情况,供水时间可能会提前或推后 。
另外,停水期间,物业服务中心将在小区设立临时取水点供业主/住户取用(取水点:三期19栋一单元左侧,如需送水到家,可致电物业服务中心或与现场工作人员沟通,我们将安排人员上门服务)。
物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感谢各位业主一直以来对物业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E物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篇3:贵阳市城区居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2015年)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政府令第30号
《贵阳市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已经20**年3月24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刘文新
20**年4月8日
贵阳市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满足用户正常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贵阳市城市供水用水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廉租房以及集中安置住房等)、有居民居住的综合性楼宇和小区以及住宅区内为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等。
本办法所称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是指从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起到用户结算水表前的供水管道、水箱、水泵、电机、阀门、自动控制设施、配电设施、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结算水表及其附属设施等,不含提供设备用房的土建、消防、热水、直饮水、中水回用等其他供水设施。
本办法所称“一户一表”是指一户一结算水表,水表安装出户,供水企业抄表到户。
第四条 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应当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管理维护的原则,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五条 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含二次供水)的设计、施工、调试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供水行业标准,国家和供水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第六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卫生计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发展和改革、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招投标的,依照有关规定实施。
第九条 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拟建项目市政供水承载力报告的编制,依法报城乡规划部门审批。
第十条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应当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并将供水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法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设计和建设供水设施。
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施工设计图经审查合格后,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依法与供水企业签订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三条 新建住宅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位置至红线边缘供水管线的建设费以及破路毁绿手续和费用等相关事宜,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期限提供供水设施用房、用地和通道,将电源引至供水设施建设的指定地点,单独安装电表计量。
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建筑面积,根据建设合同约定支付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费用。
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标准依法制定。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需经二次加压供水的高层建筑用户,按规定收取二次加压费用。二次加压费用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由供水企业实行管理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缴纳的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费用计入新建住宅开发建设成本后,不得再向购房人收取与供水设施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费用应当集中管理,专户存储,专项用于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市审计机关应当定期对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供水企业与用户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实行统一管理。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供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供水前,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办理生活饮用水许可手续。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供水。
第二十条 按照本办法建设的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后,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点至用户结算水表前的供水设施应当移交供水企业进行统一管理。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制度,严格执行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保障供水设施的完好和运行正常。 第二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当确保24小时受理供水设施故障报修业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处理,保证用户正常用水。
第二十二条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用水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对用户的投诉,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
第二十三条 在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供水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县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篇4:供水管路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供水管路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保安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本着增产节约、增收降耗的原则,发扬主人翁精神,不怕脏,不怕累,努力做到及时供水、安全供水、经济供水。对全矿地面供水管路的维护负责。
三、熟悉工作环境,对地面供水管路布置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定时巡查维护管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管路不堵塞、不破漏。
四、做到优质服务,大公无私,按实际用水量及时收取水费,填写报表,不得以水谋私。
五、坚持原则,管好用好材料,把好材料消耗关,坚持修旧利废,为矿增收节支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