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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规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23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规程

  1 目的

  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监视和测量装置处于正常状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3 引用文件

  3.1 《设施设备综合控制程序》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4 术语或定义

  计量确认:为了确保测量设备符合预期使用要求所需要的一组操作。

  测量设备: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或辅助设备或它们的组合。

  5 职责

  5.1 工程部负责测量装置的管理、编号、设台帐、建立帐册。

  5.2 保安部负责监控装置的管理、编号、设台帐、建立帐册。

  5.3 维修组仓库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入库验收、领用、登记手续,并对储存在仓库的测量、检测装置作好防护工作。

  5.4 工程部制定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期鉴定计划,并负责与外检、外修部门进行联系,作好标识,建立档案。

  5.5 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

  6 程序要求

  6.1 监测仪器的分类

  6.1.1 监控设备:摄像头、红外线监视器、烟感、温感、水喷淋等。、6.1.2 计量设备:电度表、自来水表、蒸汽流量表。

  6.1.3 测量设备:压力表、温度计、电流表、电压表等。

  6.1.4 单独测量仪器:万能表、兆欧表、钳型表等。

  6.1.5 衡器:磅秤、电子秤、台秤等。

  6.2 检测设备的周期校准

  6.2.1 工程技术部每年十二月份根据设备使用年限编制下年度“年度检测设备周期校准计划”交工程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执行周期校准。

  6.2.1.1 各部门的计量、监测设备均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到达标准期限的监测 装置,除在有特别规定的检测单位外,均由市计量所或受其委托的单位进行校准。并由工程部负责联系外检。

  6.2.1.2 凡属国家强检的监测设备,其周期受检单和周期合格率均应达到100%。

  6.2.1.3 可进行内部校准的装置,由工程技术部按《内部校准规范》组织进行校准。

  6.2.2 检定完成后,工程部对设备状态进行标识,并标明有效期。

  6.3 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6.3.1 监视和测量装置在发放使用前,使用部门应在工程部指导下制定设备使用规范。

  6.3.2 设备使用人员应严格按设备使用规范进行操作、日常维护和保养。

  6.3.3 监视和测量装置在发放使用前,使用人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操作、维护和保养。

  6.3.4 对偏离准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在更换备用设备后停用、送修,校准后再投入使用。

  6.4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保管

  6.4.1 在装置搬运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碰撞和跌落,防

  止设备受到损坏和降低精度。对移动位置的测量器具,使用前要重新校准。

  6.4.2 对暂时不使用或备用的检测设备应贮存在工程技术部仓库并登记在 “监视和测量装置库存清单”,贮存环境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采取防锈、防腐蚀等措施。

  6.5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修理和报废

  6.5.1 使用人发现所用检测设备损坏时,应评定检测的结果,并填写“维修单”报工程技术部,内部不能修复的由工程技术部送外修理,修理后的设备应送国家计量部门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详见《设备维修运行控制规www.pmceo.com程》。

  6.5.2 装置报废

  经计量部门鉴定无法维修的测量器具,由工程部填写“资产报废审批单”,报总经理审批后报废,工程部在“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上填写“已报废”,并报财务部予以销帐。

  6.5.3 装置的流转

  所有监测设备各部门不能擅自互换、互拆或拆卸,防止发生管理混乱。各部门遇到人员变动,涉及到持有监测设备的管理人员需按人事调动有关规定移交或办理退库手续,持有者或班组不能私自处理。

  6.5.4 装置的失效处理

  6.5.4.1 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计量、测量、

  监控装置失灵,操作者视情况对以前的测量和控制结果重新鉴定,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5.4.2 在合格有效期内的监控、测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可疑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排除疑问后继续使用。

  6.6 监测记录的归档保存

  所有检测设备的质量记录应根据其业务范围,分别由使用部门或工程部归档保存。

  7 相关文件

  《内部校准规范》

  《设备维修运行控制规程》

  8 记录

  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计划

  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

  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证书

  资产报废审批单

  维修单

  监视和测量装置库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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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监视和测量装置校准规范

  监视和测量装置校准规范

  1、引用文件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规程》

  2 操作规范

  2.1 以下监视和测量装置可进行内部校准:维修用万用表、钳形表、兆欧表、

  绝缘表电阻表;水泵压力表;发电机电流表、电压表、锅炉配套压力表。

  2.2 根据“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计划”,由维修部门负责上述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保存检定或校准的记录并形成校准报告。

  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对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的计量器具进行统计、鉴于本组织所用计量器具均用于监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的配套设施,无需直接向顾客提供计量数据,故对计量器具的校准根据计量器具检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各小区的实际使用情况分别作如下规定:

  2.3.1 对于常压热水器锅炉、水泵配套压力表在使用前作一次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由维修中心自行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2.3.2 对于其他压力表及维修用的仪表由维修中心根据的实际使用情况自行校准。维修中心应备有一只经检定有效的压力表作为校准依据。经校准的压力表应有校准标志。

  2.3.3 对于只作通表用不出数据的万用表,作好专用标识,不再作检定。

  2.3.4 对于经检定确定某项功能失准的万用表,在使用前应按检定报告内容作出失准功能项的禁用标志。

  2.3.5 对作为校准依据的万用表,由计量部门作一次检定,检定周期不超过一年。

  2.4 检定合格后,由校验人员贴上检验合格标签,并注明有效期限。

  2.5 检定不合格者,应停用并由使用部门填写报修单后送维修中心维修。维修中心无法修复的,由工程部报总经理批准后送外修理。

  2.6 维修完毕后,由工程部进行校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7 对于无法修复的设备,按《设备报废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相关文件

  《设备报废规程》

  4 记录

  校准报告

  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计划

篇3:物业管理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工作程序

  物业管理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

  本节规定了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要求。

  物业管理公司制定并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规定》,通过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的有效控制,确保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相一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以确保:

  a.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型号、编号、存放地点、校准周期、检验方法、验收标准均已被清楚地记录,并存人计量设备台帐中;

  b.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校准或检定,工程部负责制定周期检定计划,并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校准或检定并保存校准或检定记录;

  c.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须标明检定状态或校准状态;

  d.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环境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规定;

  e.监视和测量装置在搬运、维护和储存期间,其准确度和适用性应保持良好;

  f.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时要保证测量误差已知,且符合规定要求;

  g.若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未处于校准状态时,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者应立即评定已测试结果的有效性,对已确定测量有疑问时,应对其采取必要的措施。

  7.6.2工程部建立《年度检测、计量设备检定计划》和《测量、计量设备检定记录》,负责对所需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维护,工程设施有关压力表、温控器、电力表、安全检测装置、烟感器、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并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或确保物业服务符合规定要求适时对相关监测设备进行校验或检定。

  7.6.3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测和测量时,应确认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必要时再确认。

  7.6.4对测量结果要进行记录并保持。

篇4:物业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1.0 目的
通过对监视测量设备、器具进行管理,确保监视测量设备的能力满足使用要求。

2.0 范围
适用对监视测量设备从配置、校准、检测、使用至管理各个环节的控制。

3.0 职责
3.1 工程维护部负责提出监视测量设备采购、检定计划的申请;负责监视测量设备的使用、校准和管理。
3.2 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监视测量设备采购、检定计划的审批。
3.3 工程维护部负责保存监视测量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及检定报告,并报业务总部一份备存。
3.4 业务总部负责对监视测量设备的检测、使用进行技术指导、支持。
3.5 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监视测量设备的检定、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4.0 工作内容
4.1 监视测量设备的范围。
4.1.1 按用途可分为向顾客计费用的;维护和检修设备用的;对设备运行参数进行监视的。
4.1.2 按装置可分为安装于固定管道、设备上的;移动使用的;
4.1.3 按来源可分为公司原来已有的、新购置的、借用的;
4.1.4 按形式可分为仪器、仪表、磅秤、天平、量具、测试软件等。

4.2 监视测量设备配置要求
4.2.1 数量满足使用需要。
4.2.2 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级满足被测对象精密度、准确度的要求。

4.3 监视测量设备的检定和采购
4.3.1 系统工程师在每年12月26日前根据相关标准、设备使用特点制定年度《监视测量设备检定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4.3.2 系统工程师根据审批的年度检定计划将计量器具送检。
4.3.3 系统工程师应根据监视测量设备的现状和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或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按《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采购。
4.3.4 采购计划或申请应详列所需采购监视测量设备的下列资料:
a.名称、型式或型号、规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级等;
b.数量、该产品的标准代号(尽可能做到)、用途、参考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
4.3.5 采购人员应严格按采购资料进行采购,如有变动,应事先征询系统工程师的意见。
4.3.6 监视测量设备采购回来后,应按相关规定办理进出仓手续。系统工程师应核对实物是否与所申报采购资料相符,并核查验证包装、外观及所附带证明、证件。

4.4 监视测量设备的管理。
4.4.1 系统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监视测量设备,其职责为:
a.建立《监视测量设备台帐》,其内容应包括:设备编号、名称、出厂编号、型式或型号、量程参数、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数量、使用部门(人)、开始使用日期、检定周期等惟一性标识和可追溯性资料,并随监视测量设备的变化而保持台帐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对监视测量设备逐一进行编号标识,其要求为:
--采用符号和顺序进行编号,示例如下:
--符号规则如表一:
装置符号:
H:移动使用监视测量设备
G:固定装置上的监视测量设备
类型符号:
C:测量尺寸的监视测量设备
D:测量电参数(如电压、电流、电阻、电功率)
Z:测量重量用监视测量

篇5:物业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工作程序


1.0 目的
对用于确保和证明维护和服务是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及方法进行控制,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对确保维护和服务符合要求及证明维护和服务符合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方法、软件等的控制。

3.0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和校准,制定周期检定计划。
3.2 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操作人员资质的核对,必要时进行培训、考核。

4.0定义
测量设备: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或辅助设备或它们的组合。

5.0工作程序

5.1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及验收
根据所需测量能力和测量要求配置监视和测量装置。对其采购和验收,执行《物质采购控制程序》RGPM-7.4.1-B-01及《基础设备、设施控制程序》RGPM–6.3– B-0 1对服务设施采购的管理规定。

5.2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初次校准
5.2.1经验收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技术部负责送国家计量部门检定或自行检定,合格后方能发放使用。对合格品应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技术部负责对该装置编号,放入《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
5.2.2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装置,应记录用于校准的依据。
5.2.3技术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发放。

5.3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期校准
5.3.1每年12月技术部编制下年度《计量校准计划》,根据计划执行周期校准,由技术部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校准,并出具校准报告。
5.3.2校准合格的装置,由校准人员贴《合格标签》,并标明有效期部分功能或量程校准不合格的,贴《限用标签》,标明限用的范围;校准不合格的,贴《不合格标签》,修理后重新校准。
5.3.3对于监视和测量用的软件,在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填写相应的本单位校准记录。

5.4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5.4.1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监视和测量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5.4.2在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前,应按规定检查装置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内。
5.4.3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校准、修理、报废等应记录在《设施设备履历卡》和《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
5.4.4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标识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RGPM-7.5.3-B-01执行。

5.5 监视和测量装置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
5.5.1发现装置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监测工作,及时报告技术部。技术部经理对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
5.5.2对无法修复的设备,经行政部或总经理批准报废或作相应处
5.6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环境要求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环境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由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

6.0 相关文件
6.1《基础设备、设施控制程序》RGPM–6.3- B-01
6.2《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RGPM–7.5.3–B-01

7.0 质量记录
7.1《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RGPM–7.6–D-01-01
7.2《计量校准计划》RGPM–7.6–D-01-02
7.3《合格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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