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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电梯安全运行规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18

1.0 目的

  规范电梯运行管理,确保电梯良好运行。

2.0 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辖物业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

3.0 职责

  3.1 电梯技工负责电梯运行情况巡查和故障报告。

  3.2 监控室保安员负责监控电梯的运行状态。

  3.3 专业工程师负责电梯的综合管理

  3.4 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电梯运行管理的检查、监督。

4.0 工作内容

  4.1 巡视监控。

  4.1.1 电梯技工每天应对小区内所有电梯的主要部位至少巡视一次。

  4.1.2 巡视监控的主要内容如下:

  a.曳引电机有无异常噪音或气味,是否温度过高(烫手),曳引电机轴承是否需要加注润滑油,螺栓是否松动;

  b.减速箱是否需要加注润滑油,油色、油位是否正常,联轴器是否牢固可靠,螺栓有无松动;

  c.指示仪表、指示灯是否正确,各继电器、接触器动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

  d.变压器、电阻器、电抗温度是否正常,有无过热现象;

  e.制动器动作是否正常,制动线圈是否过热,制动轮上是否有油污;

  f.曳引轮、曳引绳、限速器、机械选层器、测速机等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

  g.通讯设施是否灵敏畅通,指示牌、标示牌是否完好,盘车手轮、开闸扳手等救援工具是否已放置在指定位置;

  h.轿厢照明是否正常,厅外轿内指层、指令及指示灯是否正常;

  i.厅门及轿门踏板是否清洁干净;

  j.轿厢和对重导靴油盅油量是否足够;

  k.电梯运行有无异常振动或声响,舒适感有无明显变化;

  l.开关门有无异常(顺畅),轿厢内应急灯是否可靠;

  m.底坑限速器、张紧装置、开关和碰铁距离是否异常;

  n.底坑有无积水或脏物。

  4.1.3 巡视过程中如发现上述情况有不正常时,电梯技工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如实地汇报给系统工程师,在系统工程师的协同下加以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电梯维修保养规程》。

  4.2 异常情况的处置。

  4.2.1 发生火灾的处置。

  a.楼层发生火灾时,电梯技工应立即击碎玻璃,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电梯运行到基站后,应使乘客保持镇静,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

  b.井道内或轿厢发生火灾时,电梯技工应即该停梯,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切断电源。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控制火势蔓延。

  c.对于上述两种情况,电梯技工应及时通知消防监控中心,按《火灾、火警应急处理程序》处置。

  4.2.2 电梯浸水的处置:

  a.当底坑内出现少量进水或浸水时,应将电梯停在二层以上,断开电梯总电源;

  b.当楼层发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将轿厢停于进水层站的上一层,断开电梯总电源;

  c.当底坑、井道或机房进水较多时,应立即停梯,断开电梯电源总开关;

  d.发生湿水时,应迅速阻断漏水源;

  e.对湿水电梯应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抹布擦拭、热风吹干(温度不能太高)、自然通风(用鼓风机)、更换管线等确认湿水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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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杭州关于对安装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的新装电梯要求的函(2011)

  杭州关于对安装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的新装电梯要求的函

  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省、市特检院、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各电梯安装单位:

  根据杭质特处[20**]4号《关于电梯注册登记所需材料的函》的执行情况,现对安装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的新装电梯做进一步要求:

  一、在告知受理时,受理告知人员应在安装告知书上注明,并且在新生成的电梯设备详细信息的监控安装情况中注明“未安装”(该状态会传递到检验机构检验系统中)。检验机构在出具这些电梯的安装监检报告时,应在报告的备注栏中注明“根据《杭州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的规定,此电梯应安装运行监控系统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注册登记”的字样。

  二、各电梯安装单位到省、市检验机构领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时,应提供电梯销售合同复印件,电梯销售合同在20**年3月1日之后签订的且电梯属于《杭州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范围内的载人电梯,电梯应安装运行监控系统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杭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对运行监控系统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应及时将电梯设备详细信息的监控安装情况中注明的“未安装”改为“合格”,检验机构方可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特此通知。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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