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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区域告示栏设置使用管理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区域告示栏设置与使用管理程序

  1 告示栏的设置

  为了能将管理中心的各项工作安排及时通知客户,为了加强管理中心与客户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特此在公共区域设置告示栏,以方便客户。

  2 公告栏使用管理程序

  前言

  公告栏的定义:管理中心设置在首层大堂明显位置,用于张贴**物业管理中心针对**内全体客户之重要公告,及发布重要信息时使用的设施称为公告栏。

  设置目的:**物业管理中心设置公告栏的目的是方便管理中心与客户间的信息传递,使客户能够及时知晓管理中心发布的重要信息,方便客户的日常办公。

  批准实施:《公告栏使用管理程序》由**物业管理中心物业部制订,经管理中心总物业经理审核后批准实施。

  公告栏内公告的张贴

  公告栏内张贴的任何公告均须经物业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张贴。

  除特殊原因外,所有公告均以A4纸(297mmΧ210mm)打印,每张公告在不与其他公告发生重叠时,均以透明图钉在距离纸张四角临近两边各10mm处固定。

  张贴及撤换公告的工作由物业助理负责。

  公告的张贴及撤换时间根据公告内所载信息的生效时间确定,具体情况可参照以下2条处理:

  如公告所载信息为不需要客户提前做任何准备工作,则张贴工作在公告时间生效前48小时完成。

  如公告所载信息需要提前告之客户做好准备工作,需在所载信息生效前72小时将公告张贴在公告栏内。

  公告栏可张贴公告部分的尺寸为上下长870mm,左右宽570mm,公告栏内最多只能张贴6张公告,具体的张贴方式根据公告的多少来确定:

  1张公告时,此公告张贴于公告栏的中心位置,即公告左边距离公告栏左边180mm,公告上边距离公告栏280mm。

  当有2张公告时,2张公告上下排列,每张公告左边距离公告栏左边仍为180mm,上公告为生效日期早的公告,同时其上边距离公告栏120mm,下公告为生效日期晚的公告。上公告下边与下公告上边距离为30mm。

  当有3张公告时,当三张公告内容相同,但文字分别以英文、中文、日文分别书写时,则公告栏左上角张贴英文公告,其左边距离公告栏60mm,其上边距离公告栏120mm;公告栏右上角张贴中文公告,其左边距离英文公告右边为30mm,其上边距离公告栏同为120mm,英文公告正下方30mm张贴日文公告。如所张贴的三份公告的内容不同,则左上角公告为生效日期最远,右上角公告生效日期晚于左上角公告,左下角的公告为生效日期最近的公告。

  当有4张公告时,前三张的张贴位置同“c.”;有3张公告时,第四张公告张贴在第三张公告的正右方30mm处,且第四张公告的生效日期比其左侧公告还近。

  当有5张公告时,左上角公告左边距离公告栏左边仍为60mm,其上边距离公告栏上边为10mm,右上角公告位于左上角公告正右方60mm处,第三张公告上边压在左上角第一份公告下边重叠15mm处,第四张公告上边压在右上角第二份公告下边重叠15mm处,第五张公告上边压在第三张公告下边重叠15mm处,其日期及顺序排列参照“c”及“d”。

  当有6张公告时,其前五张公告排列顺序同上,第六张公告上边压在第四张公告下边重叠15mm处。其日期及顺序排列参照“c”及“d”。

  如两张公告的生效日期相同时,则已公告序号小的排在较早的位置上。

  公告栏内公告的撤消

  公告的有效日期已到期时,由物业助理于到期当日20:00前,将到期的公告取下,并于次日交物业经理确认收回签字。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撤消公告,物业助理应及时上报,由物业经理跟进处理。

  公告栏内的到期公告被撤下后,如还有其他公告,撤下公告的人员需要按照本程序B项第5]条的规定对剩余的公告进行重新排列。

  所有撤消的公告由物业助理进行存档,保存期限为三年,到期后由物业助理进行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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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管理员岗位工作职责(6)

  管理员岗位职责(六)

  在管理处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熟悉掌握物业辖区业主和物业的基本情况;

  2、建立收费台帐,掌握收费动态,及时收取、催交各项应收费用;

  3、负责办理业主入住、迁出手续,监督管理装修事务;

  4、负责巡视物业使用情况,以及保安、清洁、维修人员的工作情况;

  5、负责对外包服务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与业主沟通、回访,有效处理业主的投诉。

篇3:业主(住户)搬出物品管理规定

  业主(住户)搬出物品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业主、暂住户、装修人员、商铺等物品搬出行为的管理。

  第一条业主、暂住户的搬出,应在搬出的前一天由业主亲自到护卫队进行登记,并领取搬出放行条;在搬出之时,由业主签名搬出。

  注:暂住户搬出时,必须由业主亲自签字,开出放行条。

  第二条装修人员的搬出,须先由房管员在放行条上签字认可,后由业主签字认可,护卫人员检查无误后放行。

  第三条商铺承租户的搬出,须由综合经营部主管文员在放行条上签字认可后,由护卫人员检查放行。

篇4:住宅园区业主档案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业主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业主档案分类

  1.住户档案:业主资料;装修资料;其他资料。

  2.商业网点资料:业主资料;装修资料;其他资料。

  第二条住户档案

  1.业主资料:由开发商发出的《“商品房”入住通知单》原件,业主及家庭成员的照片;《业主及家庭成员的情况表》,业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入住验房表》,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业主临时公约》,《管理费用银行托收合同》,《入住申请表》,存折复印件,《房屋租赁情况一览表》,《入伙会签单》。

  2.装修资料:《装修申请表》、《装修验收表》,室内装修平面示意图,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违章记录(《违章通知单》、《违章处理表》)。

  3.其他资料。

  第三条商业网点档案

  1.业主资料: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商业单位基本情况简介(附有宣传简介的单位),业主或商业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业主公约》。

  2.装修资料:《装修申请表》,消防批文,特种行业(如:饮食)许可证(如:卫生许可证、环保证明等)复印件,《装修验收表》,装修图纸(如:水、电、空调、通风、装饰、招牌和隐蔽设施等),施工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装修许可证》,违章记录(《违章通知单》、《违章处理表》)。

  3.其他:临时订立的其他协议等(如:饮食行业的垃圾清运协议或租用车位、公共场地设施等)。

  第四条档案管理办法

  1.按《文件与资料的控制程序》中规定的进行编号,分类管理。

  2.建立档案目录,并整理成册。

  3.个别资料业主(住户)有困难提供或不需提供的,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可以不提供。

篇5:住宅园区回访工作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回访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回访形式

  1.上门回访。

  2.电话回访。

  3.信函回访(公开信)。

  第二条办公室应对下列三类工作进行回访

  1.业主意见征询的回访:按《业主意见征询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发放、回收和回访工作。

  2.对投诉的回访:日常工作中接待的投诉、上级单位转呈的投诉等。

  3.对意见、建议的回访:房管员在日巡视中收集的住户意见和建议;办公室接待过的业主(住户)的意见和建议等。

  4.向业主(住户)提供维修服务的回访:维修质量的回访,执行《维修工作手册》的“维修过程的检验”中规定每月抽查派工单的5%(当月抽查总量≤总户数的5%),由维修主管和房管员进行电话回访,将回访情况记录在《回访记录》中。

  第三条回访工作的要求

  1.责任人:办公室事务助理、维修主管和房管员。

  2.上门回访必须有业主(住户)的签名,电话回访不做此项要求,但应在《回访记录表》中写明“电话回访”。

  3.办公室事务助理对房管员的回访工作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4.对回访中,业主(住户)又重新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等,不能当即解释清楚或暂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应告知预约时间回复;对需要进行第二次回访的必须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次的回访,在第二次以后不属于第三类投诉的回访可采用电话回访形式。

  5.当需要对同一问题进行回访时,可以用公开信的形式答复住户,公开信应存入回访档案。

  6.对业主(住户)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回访处理率达100%。

  7.对同一问题多次投诉(指投诉人向不同部门投诉),应做一次记录。

  8.对投诉人没留下姓名或上级部门只要求复函的投诉,可不进行回访,但应将复函情况附在投诉表后。

  第四条回访频率

  1.“业主意见征询”和投诉的回访处理率应该达到100%,有业主(住户)签名的上门回访记录不少于40%。

  2.意见、建议的回访率,管理处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3.电话回访率和信函回访率不超过年回访总数的70%。

  第五条相关记录

  相关记录有《回访记录》和《投诉处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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