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制度 导航

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五)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五)

  为加强小区的综合管理,完善服务,保持小区整洁有序,从而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建设部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开工前准备

  1、办理装修申报审批手续;

  2、装修单位向物管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标准为住宅每户2000元,非住宅每户5000元。装修除渣费4.5元/平方米(按建面计收)、装修管理费1元/平方米。

  3、装修单位必须为进场施工人员办理《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并交纳押金20元/张、工本费5元/张。

  二、施工管理

  1、装修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装修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必须事先报管理处审批,由管理处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装修施工单位应加强自我现场监管,并接受管理处的监督检查,严格按规定施工,文明施工。

  2、装修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3、施工时间:装修时间为8:00~19:00时,注意:中午12:00~14:30时间内必须进行静音作业。

  4、装修中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外观、及外观颜色、承重结构等,不得随意在非承重墙上面开门、窗。

  5、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6、易燃易爆物品(如香蕉水、油漆等)必须单独隔离存放、避免高温及火源。

  7、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经防火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8、装修用电使用户内电表的,不得超过电表容量用电。自接电表计量的要经管理处认可;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严禁在施工现场地内吸烟、使用电炉和明火电器设备,预防火灾的发生。

  10、未经管理处同意,装修施工场地内不得住宿,也不得随意留宿临时人员,保证业主安全。

  11、各种装修材料不准堆放在物业公共部位,并不得在公共通道施工,影响通行。装修垃圾应采用袋装运往管理处指定位置堆放。搬出工具材料,必须向管理处申报,并附业主/用户或装修单位证明,按管理处规定位置进出。

  12、装修期间,物品运输按管理处指定电梯和时间运送,不得搭乘其他电梯,以免影响其他业主/用户正常工作和生活。

  13、严禁装修中利用户内排污和排水管道倾倒装修垃圾,造成下水道堵塞。如违反,除必须把管道疏通外,还应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及罚款处理。

  14、施工人员进出,自觉出示《临时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三、装修完毕后,由管理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装修验收合格后,业主入住三个月无明显质量问题,保证金按规定全部退还。在装修完工后的保质期内,如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而引起停电、停水、停气、损坏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的,由装修户负责修理和赔偿。

  特别说明:物业管理公司的验审均为预防性措施。如发生违例事件,或由于装修而引致任何后遗症的,业主负有完全责任,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X(商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

  **(商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规范商铺装修、加强商铺装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所称商铺装修,是指业主、租户为改善商业经营环境,对使用的商铺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本规定所称租户是指承租人或其他使用人、承租人和其他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应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

  二、装修单位从业资格

  1、从事商铺装修者,应具备下列条件: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备装修装饰行业资质。

  三、装修申报登记

  1、装修申请须商户亲自到管理处申报登记(商户未能到现场的须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商铺装修申请表》,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施工人数、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2、申报装修时,装修单位须带齐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提供装修设计图纸(装修平面图、天花平面图、立面图、大门装修图、电源照明插座平面图、电气系统图、弱电系统图、空调位置图等)。

  四、装修审批

  1、装修资料提供符合条件者,管理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2、批准后,装修单位须办理以下进场施工手续:

  领取、签署有关文件;

  按规定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

  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个人需交小1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五、装修施工注意事项

  装修范围

  (一)房屋结构

  1、商铺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商铺楼地面、内墙面、天花进行表面装修,商铺楼地面原水泥层不得凿除,禁止使用超过15毫米以上的大理石、花岗岩等超重装修材料装饰地面或内墙面,禁止用水泥、红砖在铺内砌墙或加厚楼板。

  3、禁止擅自拆移住宅建筑的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空调孔)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楼板地面开槽安装水管,不得在楼面板上钻孔洞,或重击楼板。

  4、禁止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上打洞穿管。

  5、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的要求,保证建筑物外观统一。

  (二)门窗及公共走道

  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玻璃门或震动铝合金窗户,以免引起门及窗塞缝开裂或脱落,造成安全及其它因素影响,未经管理公司许可,严禁换改已安装的玻璃门、扩大门洞以及在铺位门外侧包边。

  2、不得在商铺门外的公共场所走道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在公共通道铺设与原施工装饰色彩有反差的或妨碍公众通道的材料设施,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影响他人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

  3、不得在商场外墙安装任何遮光帘、花架、天线、旗杆、旗帜、灯饰、或其他任何伸出物,不可在外墙拆、堵任何门窗。

  4、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改变空调的风管,冷凝水管排放点、空调其他附带设施。

  (三)智能设施及管线

  1、禁止更改室内外的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智能化管线、智能化系统所属设备的安装位置(包括配电箱、各类传感器)。

  2、严禁私自拆卸或敲击专用电子设备,如报警系统等。

  3、严禁更换超出原设计开关的容量进行更换室内总开关。

  (四)空调安装

  1、空调应严格按照原设计中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预留位置旁留有供空调出水用的下水管,请业主安装空调时一定把空调出水管装进预留的下水管里,禁止安装空调雨篷。若使用自装空调的业主,必须把室内排水管与室外排水管一并接入空调排水主管道。如原设计采用中央空调,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私自加装其他制冷装置。

  2、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改变空调的风管,冷凝水管排放点、空调其他附带设施。

  (五)招牌、广告

  商场内部商铺需做招牌广告,须书面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广告内容及平面图或效果图,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设立。

  装修施工管理

  1、在装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物业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装修。

  2、装修施工单位所聘用的装修工人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一切责任均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百汇中央广场要求施工单位为工人购买有效之保险。

  3、装修施工单位因施工所造成公共地方设施、他人人身财物之损毁或伤害,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4、装修施工人员在广场内须按要求配戴出入卡;施工人员须与出入卡铺号相对应,不得窜铺施工作业。

  5、商铺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业主、商户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法规定,室内进行木料加工或电工作业时必须按每4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一只4公斤或二只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不足40平方按40平方计算);如确需使用天那水、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辅助装修的,当天使用当天清离,不得在室内储放。装修需动火时必须先到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6、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并按照


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于乱堆放、乱弃装修垃圾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者或业主、商户承担。

  7、装卸、运送物料、淤泥、废料、垃圾等,必须事先通知管理处,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8、厨、厕的防水工程及水、电布线工程,均须在回填隐蔽前进行检测验收,以确保装修质量。

  9、所有吊顶天花必须使用轻钢或铝质龙骨及石膏板,若需木质天花或其他装饰木板必须贴防火板,或刷防火漆,均应经过管理公司鉴定认可,并且天花应预留不小于450㎜×450㎜的检修口若干。

  10、店铺内增设间隔的,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间隔体顶部与天花板的距离不得低于300㎜。

  11、隐蔽电线必须套线管或其他阻燃线管。

  12、使用装修材料必须是合格的正规产品,严禁使用其他伪劣产品。

  13、商铺装修者应在申报的期限内完成装修,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单位检查,如有违章装修或出现渗、漏、堵、损坏等情况,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在装修验收合格一个月后退还全部装修保证金。

  14、装修中使用电梯应严格遵照《装修期间电梯管理规定》,在运输大批量的装修材料前应通知管理处,安排电梯在合理的时段运行。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电梯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做出修复、赔偿等处理。

  15、装修工接电、接水,必须要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驳接,不得私自在外驳接临时用电、用水。

  16、装修期间,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氧焊、煤气瓶等,如施工确实需要,须报管理处审批,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

  17、施工时间内,必须关好门窗,避免高空坠物和噪音、粉尘扰民、每日完工后,应关好室内水源及电源以免发生意外。

  18、施工期间不得拆除地漏网盖和向地漏、坐厕内倾倒混凝土、砂石、瓦砾、易燃废弃物品(油漆、天那水)等杂物,地漏一定要用胶膜密封良好。

  19、根据餐饮商铺情况,需安装水龙头或其他用水时,必须在装修时预埋好给、排水管道而且必须做防水处理。

  20、各楼层每平方米的负载重量不得超过300公斤。

  21、任何时候不得在施工现场煮食、吸烟;非火警不得在消防栓内取水使用。

  22、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进入任何一间装修房进行工作检查,装修公司必须给予配合。

  23、严禁自行通知收购人员到商铺内处理废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清理出商铺。

  24、所有土建及大型的金属结构需改动并涉及外立面的,须由管理处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

  25、装修用料应符合消防要求并做好防白蚁处理。

  26、施工中不得改动百汇中央广场的中央系统和消防设备。

  27、商铺的用电量确实需要超出基本用电量的,应在装修申请时一并向管理处申请,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均由业户承担;因增容造成商场总开关,计量电表需要更换、改动的,发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开放式铺位装修要求

  1.普通柜台高度不得超过1.4米,地面全部铺设地砖。

  2.化妆品区域铺位眉头高度从商场通道水平面向上2.5米至2.8米处,宽30厘米。

  3.化妆品区域铺位与相邻铺位间50厘米以内只能装修地面,地面以上必须留作通道,不得进行安装及摆放柜台。

  4.开放式铺位必须设立形象柜,且长宽、直径不得超过1.5米,高度不得超过2.8米。

  六、装修验收

  1、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

  (1)所有装修工程全部完工;

  (2)所有施工人员全部退场;

  (3)场地内外所有装修余泥及垃圾清理完毕;

  (4)无损坏公共设备、无违章装修、无遗留装修物料于公共地方。

  2、装修工程完毕后,商户和装修公司负责人须到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在接到验收申请后预约到现场与装修公司负责人进行验收。

  3、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4、若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商户需要在指定期限内改正,再行复验,直至合格。

  5、装修预验收合格后,经一个月使用可申请第二次验收,经装修审批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凭收据到管理处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

  七、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处对违反本规定者,可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2、责令恢复原状;3、责令赔偿经济损失;4、责令暂扣工具或施工出入证;5、停水、停电以制止违章装修行为;6、、诉诸法律。

  八、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百旺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篇3:**广场装修管理补充规定

  **广场装修管理补充规定

  一、装修施工人员如违反下列条款者,**广场管理处有权给予人民币20-100元的罚款:

  1、出入**广场装修施工人员衣冠不整及不听劝阻、不按规矩佩戴临时出入证者,每次罚款20元。

  2、不遵守规定的装修施工时间,造成滋扰,致使其他业户投诉者,每次罚款50元,并负责整改好。

  3、在公共通道堆放工具、物料、及作业者,每次罚款100元。

  4、不按规定在装修单元内侧铺设脚垫,造成公共地方卫生环境脏、乱、差者,每次罚款100元,并负责清洗干净。

  5、装修现场吸烟者,按现场烟头数量计算每支罚款20元。

  6、不按要求用袋包装淤泥从楼梯运到指定淤泥存放点,每次罚款50元。

  7、施工现场不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数量消防器材的,不准动工。

  8、装修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区域随地大小便的,每次罚款100元。

  二、装修施工人员如违反下列施工时,**广场管理处有权按以下条款每项处以人民币200-500元的罚款,施工单位亦须将损坏部分修复原状,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擅自在主梁和墙体剔凿致使钢筋裸露等。

  2、通道和外墙受到损伤。

  3、不按已审批施工图纸施工,擅自拆除间隔墙。

  4、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室内配电箱,改动线路或加装电表。

  5、未经批准擅自改动供水、消防、空调或设施系统等。

  6、未经批准擅自装设招牌、排水口。

  7、在公共厕所倾倒未经隔渣的污水、淤泥、渣浆等。

  8、未经**广场物业管理处审批同意,私自动工装修,包括未办理动火证,而使用明火施工作业者。

  9、因装修而造成楼板结构面层受损。

  10、私自加设檐、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室外广告及标志等。

  11、装修施工单位人员未经批准,乱拉乱接电线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者。

  12、施工过程及装修材料进出**广场时,没做好防护措施而损坏**广场设施(地面、电梯、墙壁)等。

  除上述所列违规条款外,其他因施工原因造成广场公共场所、设备、设施受损,均视情节及后果处予罚款。

  上述所有罚款,均在装修施工单位押金款项中扣除,**广场管理处均出具收据,请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

  日期:

篇4:小区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房屋二次装修的管理,保障小区所有业主的安全及利益,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制定如下装修管理规定:

  一、承重结构

  大楼承重结构(如:承重墙、柱、梁、板等)的位置、尺寸、强度都是经过严格设计计算得出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二、液化气管道

  大楼室内的燃气管道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敷设,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严禁随意改动或进行掩盖。如确属需要进行变更的业主须向市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供气企业更改并验收后开通点火。业主应向管理处提供相关证明。

  三、电气线路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业主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电器的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四、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业主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业主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在修改排水管道时,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五、防水

  业主装修时对厨房、洗手间等部位应做好防水管理。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房屋渗漏水,由业主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装修材料

  1、装修一律采用防火材料。

  2、外墙门窗、防盗网、空调架等选用材料应以经过一段时间后不污染外墙为原则。

  七、外部装修

  1、安装防盗网.底层允许安装防盗网,但业主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式样、材料、安装方法安装。

  2、进户门可以加装防盗金属门,但业主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妨碍楼道通行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

  3、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八、施工场地

  业主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九、垃圾装运及清理

  业主的装修垃圾须用袋装运,出户的垃圾不准在公共场所过夜堆放,须及时运走,防止阻塞公共通道和影响小区美观。

  十、装修时间

  1、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周围业主的休息,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等)。

  2、小区内装修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2:00~6:00。

  3、如业主装修工期紧,征得管理处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9:00但在晚上6:00~9:00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禁止在楼内喷油漆,烤漆。

  4、装修工期一般不超过30天。

  十一、防火

  业主在装修期间,应确保装修施工人员遵守防火的有关规定,如不得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中,严禁在室内吸烟、用电炉做饭等。进行电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

  十二、其它

  1、业主应在申请获管理处正式批准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2、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

  十三、处罚

  1、业主若不按第一、第二项要求进行施工,经管理处检查发现,限其修复,情节严重的管理处有权向有关机构提出诉讼。

  2、业主若不按第三至十二项要求施工,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等强制性措施暂停业主的装修。

  3、业主装修完毕须由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十四、施工队伍

  1、业主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修责任书》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和施工许可证,如管理处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将强制其离开楼宇。

  2、业主应确保进入楼宇装修的施工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拒绝该施工队伍进入小区。

篇5: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六)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六)

  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为指引业户的装修工作,规范装修行为,保证物业结构及各类设施设备不被损坏,使其长久地发挥正常的使用功能,为业户带来超值的效益,特制订本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1.0装修范围:

  室内装修,只限于房屋本体单元内的自用部位(门窗框以内)。

  2.0装修时间

  2.1装修时间:自开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2.2作业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9:00;

  2.3拆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日不得拆打);

  2.4重大节假日不得施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

  如需超时加班工作,必须到管理处填写《装修加班申请表》,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加班。如未经管理处批准擅自加班,管理处有权对其进行停工、停电、停水处理。管理处有权停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强烈气味或对其他业主户造成滋扰的工程。如有此类工程需在管理处指定时间进行。

  3.0装修申请与施工

  3.1开工申报:须办装修申请手续,自觉接受管理处及其它有关部门对工程的监管。

  3.2施工必须办理如下手续:

  3.2.1办理装修许可证;

  3.2.2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3.2.3办理材料出入放行证;

  3.2.4施工人员工必须挂出入卡施工,接受施工现场管理;

  3.2.5垃圾及时清运,否则代理清运,费用由用户或施工队承担;

  3.2.6装修期控制在三个月内完成;

  3.2.7办理动火作业申请与临时用电申请

  4.0装修押金:

  4.1业户和施工单位办理开工申报登记时,应分别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

  4.2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处验收,如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即在装修验收后十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5.0纳税(根据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按委托代征装修税,税率按各地税务局统一标准代征。

  示范:(深圳经济特区)核定计税营业额的最低指导性标准

  装修房屋类型核定装修面积

  (M2)每平方米税营业额

  (整体装修)单位:元

  低档中档高档

  普通房核定装修面积=

  建筑面积*80%3006001000

  复式房(别墅)4007001200

  6.0验收:

  6.1完工后及时通知管理处进行施工现场验收;

  6.2交回施工卡;

  6.3按照跟踪情况十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6.4根据规定施工单位负责装修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为一年,自装修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7.0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及泥头等物料都应放在业户单元内。在本物业公共地方绝对不充许摆放任何物料。管理处会指定地方做装修临时垃圾站。业户安排将垃圾等物件袋装并按管理处指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到装修临时垃圾站。

  8.0装修用电

  8.1如需动用户外电源,请业户、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8.2如需动用户外电源时,请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8.3施工前,装修施工单位或业户根据施工项目和用电量大小,向管理处申报《临时用电申请表》。

  8.4《临时用电申请表》中,应列明所使用电动设备的名称、功率和数量。

  8.5管理处派专业人员对其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核实。

  8.6申请人或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操作人员每人一证,填报无证操作人员,管理处一律不予批准申请。

  8.7凡施工单位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及电源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

  8.8临时用电申请获得批准后,须在管理处专业人员指定的地点接线,并安装漏电保护并关、电度表、施工配电盘(箱)。

  8.9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线路应使用合格插头插座。

  9.0装修守则

  9.1装修期间,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常驻装修单元内负责工程进度及联络事宜。

  9.2所有装修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工作时,必须佩戴"出入证"(无证将禁止进入本小区),并服从管理处人员的检查、指挥。

  9.3装修人员进出、搬运货物必须按管理处指定之线路、电梯及时间进行。

  9.4保持公共地方、公共设施清洁及完好,如有弄脏及损坏者,装修队须负责修复/赔偿。

  9.5严格执行消防规定,小心防火,如需动火需到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9.6每日工作完毕,请关好装修单元的门窗、水电、煤气等开关方可离开。

  9.7违约责任。

  9.7.1禁止将杂物等废料倒入厕渠或水渠内,如造成任何堵塞或损坏,装修队负责修复/赔偿。

  9.7.2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赌博、游荡、滋扰他人或彻夜逗留。

  9.7.3管理人员有权进装修单元进行检查。

  9.7.4所有装修材料须是非燃性或阻燃性。

  9.7.5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照明灯具须远离放置易燃品的地方。

  9.7.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10.0装修实施细则

  10.1在装修过程当中,严禁下

列行为:

  10.1.1严禁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10.1.2严禁在承重墙上空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面、门窗。

  10.1.3严禁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10.1.4严禁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10.1.5严禁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10.1.6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10.1.7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10.1.8空调安装应到管理处申报,并按入伙时发放的《空调安装管理规定》安装。

  10.1.9禁止改变小区外貌及在室外加建任何物体。

  10.1.10不得随意改移安保对讲及公共天线插座位置或干扰其系统,若需改动位置时,须先得到管理处同意。

  10.1.11商业招牌或标识安装应首先得到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管理处审批,在不影响业户的正常生活并得到管理处同意的前提下才可安装。

  10.1.12私自改动或损坏上下水(气)主管道、消防设施(含进户防火门)、电视通讯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管线、对讲设备、开关箱(含开关箱)以外的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

  10.1.13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周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10.1.14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10.1.15装修施工应当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禁止野蛮施工;

  10.1.16其它违章装修活动。

  10.2改造超范围的:

  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业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以确保结构与使用安全。

  10.3室内及其统一要求:

  10.3.1楼地面:除凿毛外,不得凿除楼板原水泥面层,地面装修材料不得超过10毫米;楼面均不得铺设大理石等重型材料。仅入户门处楼地面可以铺设1.2平米,其它部位不得铺设。楼地面不得暗敷管道。

  10.3.2厨房、洗手间楼地面的改造:不得改动原设计下水位,楼、地面重新做整体防水(防水层沿墙面四周上翻200毫米),并做24小时过水试验。

  10.3.3墙面:不得铺设大理石重型材料,非承重墙的拆、移需经专业人员审批,方可实施;新砌隔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如泰柏板、石膏板、木板等),除特殊要求外,不得用红砖进行砌筑。管径大于1.2厘米里,不得在承重墙内暗敷。不得扩大原预留的抽油烟机、排(换)气扇管孔(窗)。

  10.3.4顶面:凡有管道穿过的顶面,需留出适当大小的检查口,方便上部管道的即时检修。

  10.3.5线路:允许在容量限度内适当增设电气线路,但不得私自扩容。增设部分需提供相应图纸留存管理处备查。暗敷管线时不得损伤墙体。严格按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10.4公共及外观统一要求:

  10.4.1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协调统一。

  10.4.2天面雨蓬:天面不得私自搭建,自架设雨蓬。不得对天台花园进行封闭,加建围栏。

  10.4.3搭建花架统一要求:只能采用不锈钢或白色铝合金,木材等轻质材料,不得封顶;高度自天面地面起不超过2.2米。与地面的固定需做好防渗漏工作。

  10.4.4种植草坪统一要求:覆土厚度不得超过10厘米,并预先做好防水处理及对浇灌水做好过滤处理后,方可接入排水管。

  10.4.5前阳台防盗拉闸门的统一要求:前阳台不能安装防盗网,防盗拉闸门统一安装在阳台门的外侧,材料为不锈钢。且不超出门框厚度。

  10.4.6窗扇防盗窗花的统一要求:窗扇可在窗扇内侧安装防盗窗花,材料为不锈钢,款式由管理处统一指定。

  10.4.7安窗纱的统一要求:均需安装在门窗内侧,阳台窗纱安装在阳台拉闸门内侧。

  10.4.8用户进户防盗门:一般情况下不得拆除原配置的防盗门,如确需更换,请按各管理处统一要求进行。保证其材料、格式、颜色、开启方式一致。防火门不得更换。

  10.4.9门窗更改的统一要求:多层允许更改原钢窗为铝合金窗,但颜色及格式、玻璃颜色等均需按小区内各栋的统一要求进行。高层的室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更换的,需与原设计的形式、开启方式、框架颜色、玻璃颜色、分格方式均一致,以保证大厦的完整统一。

  10.4.10高层外门窗栏杆的防雷问题:原则上不得拆除原设计的外门窗和栏杆,如确需要更换上述设施,需业户按相关部门指定的构造要求进行现场施工,并由施工单位将隐蔽情况记录交管理处存档,装修业户在隐蔽情况记录上确认并签字。无签字的,由指定的监理公司按原设计要求进行恢复,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业户承担。

  10.4.11阳台栏杆的统一要求:多层一般情况下允许对阳台栏杆进行除锈刷漆维护,其颜色需与栏杆原色一致,不得随意拆除栏杆;对有更换需求的阳台栏杆,需按各管理处统一进行,保证颜色一致,材料一致,格式一致;高层阳台栏杆除除锈刷漆维护外,按第26条要求进行。

  10.4.12高层后阳台封闭的统一要求:自阳台栏板顶起做银白色铝合金窗,栏杆高度以下为铝合金百页窗,栏杆以上为双扇推拉窗。玻璃颜色根据各栋整体情况定。其厨房至阳台门,及阳台的栏杆经确定与防雷设施连接的。需按技术要求进行防雷连接的处理,同第26条。但原设计灶台在厨房内的。灶台不能移入后阳台。如未满足上述条件,则由物业负责请指定的监理队伍按原设计要求进行恢复,但所发生的费用由该业户全部承担。

  10.4.13墙洞的封闭:所有对外的墙洞(如空调管洞、排风排气口等)的封闭,均需保证外观的整洁美观,用与墙面同色、同材进行封闭,确保封闭后的材料外端面与周边外墙面同颜色(可预先刷涂),再内填材料。多层阳台留空处的封闭按管理处制定的各栋统一方案执行。

  10.4.14封窗:在满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如对非主要立面的窗进行封闭的,则不得拆动该窗,首先关闭好此窗,在窗内侧贴上不透明同玻璃颜色相近的胶纸,再行填充。

  10.5空调机安装

  10.5.1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需严格按原设计指定位置安装。如有冲突,则按管理处统一指定位置安装。

  10.5.2已预留空调位的房间:安装窗式空调的,只限于利用原空调机位置进行安装,不得在其它处安装,也不得更换空调机架;安装分体式空调的,室外机安装在空调架内或上方

,冷凝水管只限通过预留孔引进室内,冷凝水按各管理处统一要求进行排放。

  10.5.3无预留空调位的房间:只允许安装分体式空调机,室外机按各管理处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冷凝水管经预留孔引入室内,冷凝水按各管理处统一要求进行排放。

  10.5.4阳台上空调室外机的设置:应安装在阳台侧边的预留位置上,冷凝水管从预留孔引

  至统一指定部位。原则上室外机不得超出阳台栏板面。

  10.5.5分体空调室外机支架的统一要求:不锈钢材料,所采用的膨胀螺栓均为一锈钢材质。

  10.6排气、换气扇、抽油烟机安装

  10.6.1对已预留安装孔的,只限利用该孔安装。原则上不另行开洞。

  10.6.2抽油烟机排气管、排气扇只限向外伸出外墙面20厘米。

  10.7装修材料管理

  10.7.1对容易散落污染小区的材料,如砂、碎石等,必须经妥善包装后方可进入小区。

  10.7.2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不得在户外堆、存放。

  10.7.3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如大理石、花岗岩、铝合金材料、防盗窗花、防盗网、空调机、红砖、水泥、钢筋、型钢、超长超宽材料、电焊机、热水器、燃气炉、蹲式便器等需持有管理处《物品放行条》,方可进入小区。

  10.7.4装修材料的放行条根据装修审批意见进行签签署。超出装修审批范围的材料不得入内。

  10.7.5搬运装修材料,需小心维护公共设施,包括电梯、走廊、走道门窗、地面及其它设施。

  10.7.6进入小区的材料运输车辆不能污染小区环境,对容易污染小区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后方可进入小区。

  10.8装修垃圾的管理

  10.8.1装修垃圾必须使用垃圾袋包装处理。

  10.8.2装修垃圾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时间、方式进行堆放和清运。

  10.8.3装修垃圾必须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堆放。

  10.8.4装修垃圾无及时清运、堆放的,管理处负责及时处理,但其清运费由施工队或用户承担。

  10.9施工单位及现场管理

  10.9.1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每人交黑白免冠照片一寸二张,用以存档及制作施工卡,交身份证、暂住证(或边防证)复印件一份,并交验原件。施工队需交纳施工卡工本费。

  10.9.2施工需按装修审批意见进行施工,超出审批范围施工为违章施工。

  10.9.3业户可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活动进行监督,并按约定支付费用。

  10.9.4施工需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施工。

  10.9.5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要熟知《装修管理规定》及管理处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工程队负责。

  10.9.6装修施工必须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住户和财产的安全。

  10.9.7加强消防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至少配备二个灭火器材(大面积的按每50平方米设一个)。做好用电、用火的安全防范措施。

  10.9.8如需进行电焊或其它明火作业须事先向管理处申请,经同意并持有操作证方能施工。

  10.9.9要求文明施工,关门作业,不影响他人生活和休息,不准在其它门前和楼道位置逗留、休息及堆放物品,杜绝周围住户投诉事件发生。

  10.9.10施工人员不准在装修单元内过夜,需少数人员留守的,每人加交押金500元,三天以上者,须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并且仅限于装修单元内活动,不得在物业区域内其它范围活动。

  10.9.11施工人员不准擅自上天台,也不允许在大厦的任何公共地方加工操作。

  10.9.12施工人员不允许在住宅内争吵、打架斗殴、及从事赌博、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

  10.9.13施工过程中,工程队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治安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危险苗头,须及时处理并报告管理处。

  10.9.14施工现场不得吸烟。

  10.9.15不得接驳户外水、电进行施工。

  10.9.16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物料、垃圾倒入下水道。

  10.9.17施工单位不得破坏公物、绿化及卫生环境。

  10.9.18施工单位不得有其它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妨碍小区管理的行为。

  10.9.19施工单位不得散发广告条。

  10.10保修和维修

  10.10.1家庭装修工程的保修期按规定计算,自工程完工之日起计算。

  10.10.2保修期内,施工队负责免费维修,但使用人故意造成的问题除外。

  10.10.3住宅房屋本体的自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责任人为业主。

  10.10.4房屋本体共(公)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责任为房屋本体内的全体业主。

  10.10.5房屋毗连部位及设施的维修责任人为毗连业主。

  10.10.6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的维修责任人为业主委员会。

  10.10.7若管理处因维修保养或其它物业管理需要,不论是否在保修期内,对业户户内公用及毗连部位设施进行巡视检查或施工时,业户应主动提供方便,移开妨碍检修的装饰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具体巡视检查或施工方式由管理处提前通知。

  10.11违章处罚

  10.11.1凡违反上列规定与细则的行为均属于装修违章。

  10.11.2若发生装修违章,施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装修户为第二责任人,两者对装修违章负有共同责任。

  10.11.3管理处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业主公约、装修管理规定者报给相关

行政主管机关,由政府主管机关处于以下处罚:

  10.11.3.1责令停工

  ----对装修违章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装修队在小区的装修资格,并将循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11.3.2停水、停电

  ----采取停水停电的方式责令停工,赔偿(公共管理利益)经济损失。

  10.11.3.3责令恢复原状

  ----责成限期修复、纠正。

  10.11.3.4赔偿经济损失

  10.11.3.5罚款

  ----对采取罚款方式的,违章罚款将首先从施工队交纳的装修保证金中扣缴,不足部分再从装修户主交纳的工程保证金中扣缴,如仍然不足,则由装修违章责任方一方再承担。

  10.11.4装修违章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详见国家及各地区主管部门的相应规定

  10.11.5如本规定未详细列明之内容,应遵守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