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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六)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六)

  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为指引业户的装修工作,规范装修行为,保证物业结构及各类设施设备不被损坏,使其长久地发挥正常的使用功能,为业户带来超值的效益,特制订本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1.0装修范围:

  室内装修,只限于房屋本体单元内的自用部位(门窗框以内)。

  2.0装修时间

  2.1装修时间:自开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2.2作业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9:00;

  2.3拆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日不得拆打);

  2.4重大节假日不得施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

  如需超时加班工作,必须到管理处填写《装修加班申请表》,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加班。如未经管理处批准擅自加班,管理处有权对其进行停工、停电、停水处理。管理处有权停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强烈气味或对其他业主户造成滋扰的工程。如有此类工程需在管理处指定时间进行。

  3.0装修申请与施工

  3.1开工申报:须办装修申请手续,自觉接受管理处及其它有关部门对工程的监管。

  3.2施工必须办理如下手续:

  3.2.1办理装修许可证;

  3.2.2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3.2.3办理材料出入放行证;

  3.2.4施工人员工必须挂出入卡施工,接受施工现场管理;

  3.2.5垃圾及时清运,否则代理清运,费用由用户或施工队承担;

  3.2.6装修期控制在三个月内完成;

  3.2.7办理动火作业申请与临时用电申请

  4.0装修押金:

  4.1业户和施工单位办理开工申报登记时,应分别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

  4.2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处验收,如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即在装修验收后十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5.0纳税(根据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按委托代征装修税,税率按各地税务局统一标准代征。

  示范:(深圳经济特区)核定计税营业额的最低指导性标准

  装修房屋类型核定装修面积

  (M2)每平方米税营业额

  (整体装修)单位:元

  低档中档高档

  普通房核定装修面积=

  建筑面积*80%3006001000

  复式房(别墅)4007001200

  6.0验收:

  6.1完工后及时通知管理处进行施工现场验收;

  6.2交回施工卡;

  6.3按照跟踪情况十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6.4根据规定施工单位负责装修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为一年,自装修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7.0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及泥头等物料都应放在业户单元内。在本物业公共地方绝对不充许摆放任何物料。管理处会指定地方做装修临时垃圾站。业户安排将垃圾等物件袋装并按管理处指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到装修临时垃圾站。

  8.0装修用电

  8.1如需动用户外电源,请业户、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8.2如需动用户外电源时,请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8.3施工前,装修施工单位或业户根据施工项目和用电量大小,向管理处申报《临时用电申请表》。

  8.4《临时用电申请表》中,应列明所使用电动设备的名称、功率和数量。

  8.5管理处派专业人员对其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核实。

  8.6申请人或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操作人员每人一证,填报无证操作人员,管理处一律不予批准申请。

  8.7凡施工单位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及电源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

  8.8临时用电申请获得批准后,须在管理处专业人员指定的地点接线,并安装漏电保护并关、电度表、施工配电盘(箱)。

  8.9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线路应使用合格插头插座。

  9.0装修守则

  9.1装修期间,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常驻装修单元内负责工程进度及联络事宜。

  9.2所有装修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工作时,必须佩戴"出入证"(无证将禁止进入本小区),并服从管理处人员的检查、指挥。

  9.3装修人员进出、搬运货物必须按管理处指定之线路、电梯及时间进行。

  9.4保持公共地方、公共设施清洁及完好,如有弄脏及损坏者,装修队须负责修复/赔偿。

  9.5严格执行消防规定,小心防火,如需动火需到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9.6每日工作完毕,请关好装修单元的门窗、水电、煤气等开关方可离开。

  9.7违约责任。

  9.7.1禁止将杂物等废料倒入厕渠或水渠内,如造成任何堵塞或损坏,装修队负责修复/赔偿。

  9.7.2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赌博、游荡、滋扰他人或彻夜逗留。

  9.7.3管理人员有权进装修单元进行检查。

  9.7.4所有装修材料须是非燃性或阻燃性。

  9.7.5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照明灯具须远离放置易燃品的地方。

  9.7.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10.0装修实施细则

  10.1在装修过程当中,严禁下

列行为:

  10.1.1严禁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10.1.2严禁在承重墙上空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面、门窗。

  10.1.3严禁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10.1.4严禁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10.1.5严禁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10.1.6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10.1.7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10.1.8空调安装应到管理处申报,并按入伙时发放的《空调安装管理规定》安装。

  10.1.9禁止改变小区外貌及在室外加建任何物体。

  10.1.10不得随意改移安保对讲及公共天线插座位置或干扰其系统,若需改动位置时,须先得到管理处同意。

  10.1.11商业招牌或标识安装应首先得到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管理处审批,在不影响业户的正常生活并得到管理处同意的前提下才可安装。

  10.1.12私自改动或损坏上下水(气)主管道、消防设施(含进户防火门)、电视通讯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管线、对讲设备、开关箱(含开关箱)以外的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

  10.1.13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周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10.1.14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10.1.15装修施工应当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禁止野蛮施工;

  10.1.16其它违章装修活动。

  10.2改造超范围的:

  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业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以确保结构与使用安全。

  10.3室内及其统一要求:

  10.3.1楼地面:除凿毛外,不得凿除楼板原水泥面层,地面装修材料不得超过10毫米;楼面均不得铺设大理石等重型材料。仅入户门处楼地面可以铺设1.2平米,其它部位不得铺设。楼地面不得暗敷管道。

  10.3.2厨房、洗手间楼地面的改造:不得改动原设计下水位,楼、地面重新做整体防水(防水层沿墙面四周上翻200毫米),并做24小时过水试验。

  10.3.3墙面:不得铺设大理石重型材料,非承重墙的拆、移需经专业人员审批,方可实施;新砌隔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如泰柏板、石膏板、木板等),除特殊要求外,不得用红砖进行砌筑。管径大于1.2厘米里,不得在承重墙内暗敷。不得扩大原预留的抽油烟机、排(换)气扇管孔(窗)。

  10.3.4顶面:凡有管道穿过的顶面,需留出适当大小的检查口,方便上部管道的即时检修。

  10.3.5线路:允许在容量限度内适当增设电气线路,但不得私自扩容。增设部分需提供相应图纸留存管理处备查。暗敷管线时不得损伤墙体。严格按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10.4公共及外观统一要求:

  10.4.1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协调统一。

  10.4.2天面雨蓬:天面不得私自搭建,自架设雨蓬。不得对天台花园进行封闭,加建围栏。

  10.4.3搭建花架统一要求:只能采用不锈钢或白色铝合金,木材等轻质材料,不得封顶;高度自天面地面起不超过2.2米。与地面的固定需做好防渗漏工作。

  10.4.4种植草坪统一要求:覆土厚度不得超过10厘米,并预先做好防水处理及对浇灌水做好过滤处理后,方可接入排水管。

  10.4.5前阳台防盗拉闸门的统一要求:前阳台不能安装防盗网,防盗拉闸门统一安装在阳台门的外侧,材料为不锈钢。且不超出门框厚度。

  10.4.6窗扇防盗窗花的统一要求:窗扇可在窗扇内侧安装防盗窗花,材料为不锈钢,款式由管理处统一指定。

  10.4.7安窗纱的统一要求:均需安装在门窗内侧,阳台窗纱安装在阳台拉闸门内侧。

  10.4.8用户进户防盗门:一般情况下不得拆除原配置的防盗门,如确需更换,请按各管理处统一要求进行。保证其材料、格式、颜色、开启方式一致。防火门不得更换。

  10.4.9门窗更改的统一要求:多层允许更改原钢窗为铝合金窗,但颜色及格式、玻璃颜色等均需按小区内各栋的统一要求进行。高层的室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更换的,需与原设计的形式、开启方式、框架颜色、玻璃颜色、分格方式均一致,以保证大厦的完整统一。

  10.4.10高层外门窗栏杆的防雷问题:原则上不得拆除原设计的外门窗和栏杆,如确需要更换上述设施,需业户按相关部门指定的构造要求进行现场施工,并由施工单位将隐蔽情况记录交管理处存档,装修业户在隐蔽情况记录上确认并签字。无签字的,由指定的监理公司按原设计要求进行恢复,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业户承担。

  10.4.11阳台栏杆的统一要求:多层一般情况下允许对阳台栏杆进行除锈刷漆维护,其颜色需与栏杆原色一致,不得随意拆除栏杆;对有更换需求的阳台栏杆,需按各管理处统一进行,保证颜色一致,材料一致,格式一致;高层阳台栏杆除除锈刷漆维护外,按第26条要求进行。

  10.4.12高层后阳台封闭的统一要求:自阳台栏板顶起做银白色铝合金窗,栏杆高度以下为铝合金百页窗,栏杆以上为双扇推拉窗。玻璃颜色根据各栋整体情况定。其厨房至阳台门,及阳台的栏杆经确定与防雷设施连接的。需按技术要求进行防雷连接的处理,同第26条。但原设计灶台在厨房内的。灶台不能移入后阳台。如未满足上述条件,则由物业负责请指定的监理队伍按原设计要求进行恢复,但所发生的费用由该业户全部承担。

  10.4.13墙洞的封闭:所有对外的墙洞(如空调管洞、排风排气口等)的封闭,均需保证外观的整洁美观,用与墙面同色、同材进行封闭,确保封闭后的材料外端面与周边外墙面同颜色(可预先刷涂),再内填材料。多层阳台留空处的封闭按管理处制定的各栋统一方案执行。

  10.4.14封窗:在满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如对非主要立面的窗进行封闭的,则不得拆动该窗,首先关闭好此窗,在窗内侧贴上不透明同玻璃颜色相近的胶纸,再行填充。

  10.5空调机安装

  10.5.1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需严格按原设计指定位置安装。如有冲突,则按管理处统一指定位置安装。

  10.5.2已预留空调位的房间:安装窗式空调的,只限于利用原空调机位置进行安装,不得在其它处安装,也不得更换空调机架;安装分体式空调的,室外机安装在空调架内或上方

,冷凝水管只限通过预留孔引进室内,冷凝水按各管理处统一要求进行排放。

  10.5.3无预留空调位的房间:只允许安装分体式空调机,室外机按各管理处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冷凝水管经预留孔引入室内,冷凝水按各管理处统一要求进行排放。

  10.5.4阳台上空调室外机的设置:应安装在阳台侧边的预留位置上,冷凝水管从预留孔引

  至统一指定部位。原则上室外机不得超出阳台栏板面。

  10.5.5分体空调室外机支架的统一要求:不锈钢材料,所采用的膨胀螺栓均为一锈钢材质。

  10.6排气、换气扇、抽油烟机安装

  10.6.1对已预留安装孔的,只限利用该孔安装。原则上不另行开洞。

  10.6.2抽油烟机排气管、排气扇只限向外伸出外墙面20厘米。

  10.7装修材料管理

  10.7.1对容易散落污染小区的材料,如砂、碎石等,必须经妥善包装后方可进入小区。

  10.7.2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不得在户外堆、存放。

  10.7.3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如大理石、花岗岩、铝合金材料、防盗窗花、防盗网、空调机、红砖、水泥、钢筋、型钢、超长超宽材料、电焊机、热水器、燃气炉、蹲式便器等需持有管理处《物品放行条》,方可进入小区。

  10.7.4装修材料的放行条根据装修审批意见进行签签署。超出装修审批范围的材料不得入内。

  10.7.5搬运装修材料,需小心维护公共设施,包括电梯、走廊、走道门窗、地面及其它设施。

  10.7.6进入小区的材料运输车辆不能污染小区环境,对容易污染小区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后方可进入小区。

  10.8装修垃圾的管理

  10.8.1装修垃圾必须使用垃圾袋包装处理。

  10.8.2装修垃圾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时间、方式进行堆放和清运。

  10.8.3装修垃圾必须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堆放。

  10.8.4装修垃圾无及时清运、堆放的,管理处负责及时处理,但其清运费由施工队或用户承担。

  10.9施工单位及现场管理

  10.9.1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每人交黑白免冠照片一寸二张,用以存档及制作施工卡,交身份证、暂住证(或边防证)复印件一份,并交验原件。施工队需交纳施工卡工本费。

  10.9.2施工需按装修审批意见进行施工,超出审批范围施工为违章施工。

  10.9.3业户可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活动进行监督,并按约定支付费用。

  10.9.4施工需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施工。

  10.9.5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要熟知《装修管理规定》及管理处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工程队负责。

  10.9.6装修施工必须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住户和财产的安全。

  10.9.7加强消防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至少配备二个灭火器材(大面积的按每50平方米设一个)。做好用电、用火的安全防范措施。

  10.9.8如需进行电焊或其它明火作业须事先向管理处申请,经同意并持有操作证方能施工。

  10.9.9要求文明施工,关门作业,不影响他人生活和休息,不准在其它门前和楼道位置逗留、休息及堆放物品,杜绝周围住户投诉事件发生。

  10.9.10施工人员不准在装修单元内过夜,需少数人员留守的,每人加交押金500元,三天以上者,须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并且仅限于装修单元内活动,不得在物业区域内其它范围活动。

  10.9.11施工人员不准擅自上天台,也不允许在大厦的任何公共地方加工操作。

  10.9.12施工人员不允许在住宅内争吵、打架斗殴、及从事赌博、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

  10.9.13施工过程中,工程队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治安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危险苗头,须及时处理并报告管理处。

  10.9.14施工现场不得吸烟。

  10.9.15不得接驳户外水、电进行施工。

  10.9.16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物料、垃圾倒入下水道。

  10.9.17施工单位不得破坏公物、绿化及卫生环境。

  10.9.18施工单位不得有其它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妨碍小区管理的行为。

  10.9.19施工单位不得散发广告条。

  10.10保修和维修

  10.10.1家庭装修工程的保修期按规定计算,自工程完工之日起计算。

  10.10.2保修期内,施工队负责免费维修,但使用人故意造成的问题除外。

  10.10.3住宅房屋本体的自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责任人为业主。

  10.10.4房屋本体共(公)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责任为房屋本体内的全体业主。

  10.10.5房屋毗连部位及设施的维修责任人为毗连业主。

  10.10.6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的维修责任人为业主委员会。

  10.10.7若管理处因维修保养或其它物业管理需要,不论是否在保修期内,对业户户内公用及毗连部位设施进行巡视检查或施工时,业户应主动提供方便,移开妨碍检修的装饰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具体巡视检查或施工方式由管理处提前通知。

  10.11违章处罚

  10.11.1凡违反上列规定与细则的行为均属于装修违章。

  10.11.2若发生装修违章,施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装修户为第二责任人,两者对装修违章负有共同责任。

  10.11.3管理处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业主公约、装修管理规定者报给相关

行政主管机关,由政府主管机关处于以下处罚:

  10.11.3.1责令停工

  ----对装修违章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装修队在小区的装修资格,并将循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11.3.2停水、停电

  ----采取停水停电的方式责令停工,赔偿(公共管理利益)经济损失。

  10.11.3.3责令恢复原状

  ----责成限期修复、纠正。

  10.11.3.4赔偿经济损失

  10.11.3.5罚款

  ----对采取罚款方式的,违章罚款将首先从施工队交纳的装修保证金中扣缴,不足部分再从装修户主交纳的工程保证金中扣缴,如仍然不足,则由装修违章责任方一方再承担。

  10.11.4装修违章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详见国家及各地区主管部门的相应规定

  10.11.5如本规定未详细列明之内容,应遵守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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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本(7)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本(七)

  1装修施工队和装修方案的选择

  a.为了更好地对二次装修的进行管理,从业主利益出发,建议业主装修尽量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装修企业。

  b.业主选择的装修方案应符合规定,不出现违章装修项目,项目管理中心将对装修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

  2装修申报

  a.住户装修,必须提前七天向项目管理中心申报,公共事务助理对业主或使用人的资格进行确认,并提供装修手册。

  b.业主领取《装修审批表》、《装修人员登记表》等,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施工图纸、施工队伍等。

  3装修审批

  a.业主必须如实填报装修内容,并向项目管理中心提交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b.在接业主(住户)递交的装修方案一周内,事务助理会同工程服务部、安防部对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核,保证不出现违章装修方案。

  c.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交纳装修管理押金,带领选定的装修队负责人到项目管

  理中心办理施工人员登记手续。签订《装修施工队伍责任书》,领取装修许可证。

  4施工管理

  a.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实际情况需要更改,必须报项目管理中心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b.施工时间,业主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市政府的有关装修规定,按规作业,文明施工。

  c.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15天,较大工程为20天,最长不越过3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到项目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d.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

  e.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越过该装修住宅单元的装修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管理处协商后,在项目管理中心的监督下,由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负责。

  f.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装、装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上报相关单位审批,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g.装修施工,严禁打拆任何墙体,打拆墙体除责令恢复原状外,按30%-50%装修押金扣除违约金。

  h.空调应按安装在项目管理中心统一规划的位置,空调架由项目管理中心设计,统一式样安装。

  i.严禁封闭阳台,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防盗窗花由项目管理中心设计统一式样。

  j.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5验收

  a.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项目管理中心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b.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项目管理中心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

  c.竣工验收后,由项目管理中心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审批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改正,再行复验,直到合格。经过3次验收不合格者,项目管理中心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住户)承担。

  d.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个月后,经项目管理中心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住户)。

篇3: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三)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三)

  尊敬的各位业主(用户):

  首先,请允许我代物业公司为您成为本小区的业主而表示衷心的祝贺和热烈的欢迎。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统一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享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务必请您在准备房屋装修时(包括车库和小棚)会同您聘请的装修负责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仔细阅读本装修管理规定,并请遵照执行。谢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一、装修流程说明

  1、业主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物业公司领取《住宅装修申请表》、《防火责任书》等相关装修管理资料,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如实填写。

  2、业主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

  3、已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业公司办理审批手续。

  1)已填写好的《住宅装修申请表》及《防火责任书》。

  2)装修单位资质证书与营业执照复印件。

  3)装修合同复印件。

  4)房屋装修施工图(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管线图等)。

  4、物业管理公司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装修方案符合装修规定要求,签署审批意见。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立面;不能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室外顶楼阳台平台不得搭建;花草苗木只能盆栽,防止植物根系破坏屋面防水。

  3)不能改动上下水管道、供暖分水器、烟道、消防管线、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电源开关箱及楼宇对讲不可移动;水、电、暖、煤气、下水管道检修口装修时不得完全封闭,以免影响日后正常的维修。

  4)根据设计院提供的楼板设计荷载,审核楼面及吊顶材料。

  5)确定用电负荷(大型设备必须严格接地)、用电工具及相应用电保护措施。

  6)厨房、卫生间的防水措施(墙裙立面防水20厘米)。

  7)无大量使用易燃材料。

  8)装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9)地面禁止用钉、打孔、打楔以免破坏地热管线;墙面和顶棚因有暗埋管线,施工时应先了解管线分布以免破坏。

  10)冷热水管延伸连接必须做耐压实验。

  11)电气施工必须符合施工规范,且对户内用电负荷重新分相平衡。

  12)要求每50平方米配备一个两公斤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13)禁止任何有损其他业主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收费明细表》到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交清费用。

  6、装修人员进入现场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将进行巡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物业管理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7、在装修过程中,若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亲自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8、装修竣工后,由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安排装修验收,经验收如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请携带《装修施工许可证》及《装修出入证》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退证及退领房屋装修押金手续。

  二、装修管理规定细则

  1、装修工程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或授权委托人办理延期手续。

  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每天7:00--12:00、14:00--20:00,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墙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墙体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4)破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污水管引入雨水管内;

  6)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装修人员在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原设计外立面;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封堵煤气管道和设施;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5、为保持小区建筑外观美观、协调、统一,以下内容为禁止之列:

  1)门窗外安装防盗网,改变外墙的颜色及窗的形状和颜色(更换窗户玻璃或在其上喷漆)。

  2)擅自占用楼宇外墙、楼内公共走廊及墙面,在公共走廊等公共用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铺设。

  3)一切屋外更改或加建。例如:遮阳蓬、天线、附加建筑物及标志等。

  4)改动进户门的位置;改变房屋附属的铁栅栏、不锈钢栏杆等。

  5)空调安装要严格按售房合同执行(禁止安装窗式空调)。其支架、螺栓必须进行防锈处理;禁止安装太阳能。

  6、为保护环境卫生及保证电梯正常使用,请注意下列事项:

  1)通道和室外场地严禁堆放装修材料;水泥从车上直接搬运到楼上,沙子在车上直接装袋;楼梯间内搬运装饰材料不得污染墙面、地面。损坏楼道内设施照价赔偿。

  2)使用电梯装运装修材料不得超长、超宽,水泥、沙石等零散材料袋装后均匀摆放不得超重。

  7、施工人员的行为:

  1)装修户须将《装修施工许可证》固定在入户门内侧明显位置。装修单位必须负责所属装修工人的行为,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酗酒等。

  2)严禁工人在小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如确需留宿,应由业主本人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如私自居住在小区内,一经发现,则移送当地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3)工人进入小区内需佩带装修出入证,并主动出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决定能否进入。装修人员严禁串楼、串户,违者酌情处理。

  4)装修施工时为保障公共楼道内卫生请将房门关好。

  8、装修垃圾由物业管理公司委托清运公司集中统一清运。各户装修垃圾必须装袋后,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堆放。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通道上),违者视情节处理。如经通知后,装修户未作清理,物业管理公司安排清理后,费用则从装修押金中扣除。严禁高空抛物,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9、防火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自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如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每50平方米必须配备1个2kg灭火器。物业公司可有偿提供。

  2)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易燃装饰材料要做防火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4)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住宅小区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和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5)凡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0、安全

  1)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操作证的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电气焊作业。

  2)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山东省有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3)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

  4)施工动火,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5)未经批准,装修户内严禁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照明灯瓦数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不准使用高瓦数照明灯。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

  6)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一切安全措施,包括采用绝缘电线。临时接驳电线必须安放于地面上,在施工完成后立即拆除。

  11、违章处理

  物业管理公司将不定时派专人对装修户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现象,轻者现场予以纠正,重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赔偿经济损失;

  5)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七章进行处罚。

  以上几种情况可同时并处。

篇4:z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z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了保障住宅区的房屋结构完好和外观优美、统一、配套设施完好,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2.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所管理片区内住宅、商铺的装修设计审批与施工监督。

  3.0管理内容

  3.1住宅装修必须办理装修审批手续,经同意取得后才可施工。

  3.2住宅装修必须保证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

  3.2.1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功能、外墙的颜色。未经批准不得对室内的任何墙、梁、上下板、阳台、露台、通道等进行任何改动。

  3.2.2为保护整个小区的美观、整齐,凡统一安装施工的设施,如外门、窗、阳台、露台等,不得进行任何改装。吸排油烟机、空调等应安装在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或指定位置。

  3.2.3不得在室内现浇水磨石及铺设10CM以上、容重大于700KG/M3砖、板等材料,如有导致房屋损坏、甚至保修、保险失效以及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人身事故,均由当事人负责。

  3.3装修施工须遵守以下规定:

  3.3.1住宅装修施工时间:在该组团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允许装修公司全天施工。超过此期限后,每日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在法定休息日和规定时间外施工,必须事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且静音作业。

  3.3.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施工人员《出入证》进出装修房间。

  3.3.3施工队伍原则上不允许利用电梯运输装修材料,高层住宅若利用电梯运输装修材料及工具,需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

  3.3.4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装修垃圾,每日应清理出户并倒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和任何物品。

  3.3.5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公共设施等,应由装修队负责修复和赔偿。

  3.3.6住户申请装修需到物业管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领取:《住户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一式一份。《zz花园业主装修须知》(附录)1份。住户填好《住户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提供装修队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装修设计方案1套,将以上资料交物业管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由工程部负责人或客户中心人员审批,同时签定《装修安全及环境维护协议》。装修户与装修队施工负责人应到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交装修结构与外观保证金2000元、防漏与外观保证金2000元和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2000元,垃圾清运费2.00元/平方米,费用缴清并登记在《zz花园装修情况汇总表》上后才能领取盖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印章的《装修许可证》,此《装修许可证》要求装修队贴于住户门外,装修施工人员由负责人,或业主办理《出入证》,在《_____公司(业主)装饰人员出入证发放登记表》,装修工人凭此证进入装修户内施工。

  3.4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工程人员与住户一起对房间所有管道进行通水试验。若管道畅通,即填写《管道通水试验记录》,由住户或装修负责人签字认可;若管道不通,由物业管理公司协调整改。住户装修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塞、损坏等情况,可退还保证金;否则,应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多退少补。保证金管理参见《装修保证金及押金管理规定》。

  3.5物业公司工程维修人员跟踪监督,每天必须到施工现场壹次,填写《装修房检查日报表》。保安巡逻员或班队长每天抽查,填写《装修房检查记录表》。工程维修人员在巡检中,若发现有超越审批范围的施工情况,由工程维修部人员发出《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出《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的情况应在《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编号及摘要登记表》上留下记录。若有动过防水层的情况,应由装修队做24小时关水试验,关水试验及整改情况填入《关水试验记录》中。出现渗漏,限期装修队进行整改;并要装修队提供冷热水管试压、电气线路绝缘测试资料;若住户要求,也可由物业工程人员测试, 并填写《冷、热水管试压测试记录》住宅装修竣工,工程维修人员与住户

  3.6保安部对施工人员的出入及在小区内的活动管理参见《出入证管理制度》和《小区人员违规处理条例》。

  3.7竣工验收时,由工程维修部负责人或客户中心助理在《住户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上签字。由检查人员对直接责任人开出《违章施工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对造成损失,按价赔偿。

  3.8保安部应将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对各房内人员及其出入证进行核查、清理无证及串房人员,按照《出入证管理制度》、《小区人员违规处理条例》予以处理、记录。防漏与外观保证金由物业管理公司保留至装修完毕三个月经查无损后退还。

  4.0相关文件

  4.1《出入证管理制度》

  4.2《小区人员违规处理条例》

  4.3《装修保证金及押金管理规定》

  4.4《装修审批流程》

  5.0相关记录

  5.1《住户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

  5.2《装修许可证》

  5.3《zz花园装修情况汇总表》

  5.4《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5.5《___公司(业主)装饰人员出入证发放登记表》

  5.6《装修房检查日报表》

  5.7《装修房检查记录表》

  5.8《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

  5.9《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编号及摘要登记表》

  5.10《关水试验记录》

  5.11《冷、热水管试压测试记录》

  6.0附录

  6.1 《出入证》

  编写:zz 审批:zz

篇5:C商业广场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

  C商业广场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

  一、 总则

  1、为加强EE商业写字楼租赁后的装修管理,保证大楼建筑主体结构的稳固与整体风格的完整、统一,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为写字楼租赁契约之附加约定文件,签订契约即视为认同本规定所有条款;租户在对租赁的写字楼进行装饰装修必须无条件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由EE商业广场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其中内容与国家或地方同类规章有异同之处以国家或地方法规为准。

  4、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各项不在本规定的约定范围之内。

  二、 一般规定

  1、租户对承租区域的装饰装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① 未经大楼物业管理处批准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大楼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②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缩小承重主柱、支撑墙体,连接等的尺寸,拆除连接墙的砖、混凝土墙体。

  ③ 对楼层上、下楼板大面积打孔。

  ④ 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⑤ 损坏大楼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损坏移动采光通风与固定标识物等。

  ⑥ 改动电力主配线路、给排水主水管及分支管路、消防设备设施、监控设施。

  ⑦ 在公共区域内悬挂较大体积物体。建隔墙等,侵占公用空间,损害公共部分及设施。

  ⑧ 改变租赁区域或楼外立面结构,色彩、开门、开窗等有损大楼建筑外观的行为。

  2、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 对地板的装饰,对吊顶的拆换装饰。

  ②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③ 拆改供冷、供暖管道和设施。

  ④ 拆改电照器具、电照开关、风机开关、电源插座及有线电话网络插座等。

  ⑤ 室内墙壁装饰、改色。

  ⑥ 在公用通道及走廊、电梯口使用改动颜色,粘贴、设置广告物或其它类似行为。

  ⑦ 楼顶悬挂小型物体需借助管道的支撑点时。

  3、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有下列行为,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报送有关施工方案及图纸,并由物业管理处批准,方可施工。

  ① 装修超过大楼设计标准或规定,增加楼面载荷的,应经大楼原设计单位或者是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以及改房间卫生间、厨房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漏水试验。

  ③ 对本区域内的用电容量增加,应对照原大楼设计容量制定增容计划,对空开、保护装置的调整应有调整方案。

  ④ 对房间的隔离,水、电、暧、消防、监控、通讯设施的装修改动,都须有完整、详细的方案及平面图。

  ⑤ 装修施工安全措施,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

  三、 开工申报与监督

  1、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先向大楼物业管理处申报登记并报详细装修方案,由物业管理处审查备案,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工。

  2、装修施工方应具备专业资质,装修前应将装修进程日程安排及安全防范计划报物业管理处审查备案。

  3、装修方案的内容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中的禁止条款,不能与之相抵触。

  4、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5、装修单位及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人员依据规定对整个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有权制止,对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即按违约追究租户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承租方的装饰装修行为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单位工作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四、 其他规定

  1、装修施工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处规定的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及给其他租户带来的不便。

  2、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按物业管理处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及储运,严禁将装修材料、废弃物等堆放于楼道、电梯间或其它公共区域。

  3、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用物品。

  4、装修施工中占用电梯及主要通道,需事先得到物业管理处的许可并服从调度,以保证物业管理处为大楼内其他租户提供的各项优质服务不受影响。

  5、装修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挪用公共部位及设施,并遵守物业管理处制定的其它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应接受EE商业广场保安、工程部、物业管理处等部门管理,办理各种出入登记及其它证件。

  6、装修过程中应保持对公共区域的卫生不受影响,因施工产生的垃圾应立即清除。

  五、 承担责任(违约责任)

  1、因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员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2、租户装修人因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责令改正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租户因装修对其他租户的工作环境、卫生环境等造成影响受到投诉的,应立即消除影响,立即改正。情况严重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户未申报登记进行装饰装修活动,处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罚

  款并责令改正。

  5、租户违反本规定,将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施工的处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

  6、租户装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款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并责令改正。

  ① 擅自拆改供暧、供排水主管道、主配电线路、消防、监控设施。

  ② 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的。

  ③ 擅自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

  ④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的。

  ⑤ 对立面、电梯口、走道等区域擅自进行广告粘贴的。

  8、租户及装饰装修施工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9、租户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技术规程,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并处壹仟元以上壹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 说明:

  1、室内装饰装修:是指租户在租赁EE商业广场写字楼后对所租区域的装修。

  2、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顶、楼板、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3、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经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主体、柱、柜架与墩、楼板、梁、层架、悬索等。

  4、大楼由于各处情况异同,如对部分电力、通讯、给排水设施等、所改动计划将由装修前审查装修方案后制定。

  5、本规定自20**年11月1日对入住EE商业广场的所有业主统一实施,经租户签收后租户有义务执行。

  签收人:EE商业广场 层租户(单位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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