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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物业公司接管验收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03

  物业公司接管验收规定

  1.职责

  1.1公司总经理任命市场处牵头组建物业验收小组和物业管理处。

  1.2物业验收小组:负责物业接管验收中的资料验收和设备系统及配套设施的验收,并指导及配合物业管理处完成岗位和责任交接工作。

  1.3物业管理处:在物业验收小组完成资料交接后,在其指导下按照物业管理方案,组织各岗位人员熟悉环境及设备,按规定步骤与移交方逐项接受其管理岗位及责任。

  2.工作程序

  2.1物业验收小组成立

  2.1.1当公司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时,由公司总经理确定成立物业验收小组。根据物业情况选择下述专业人员:电梯专业、空调专业、消防专业、强弱电专业、发配电专业、给排水专业、其他相关专业。

  2.1.2物业验收计划的制定

  物业验收小组会同物业管理处,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要求制定相应《物业验收计划》,在验收计划中明确验收的步骤、验收的项目、验收项目所依据的标准、验收的责任人员。验收计划应由验收小组组长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

  2.2资料的接管验收

  物业验收小组会同物业管理处按验收计划进行资料的接管验收,认真审查验收移交方提供的产权资料和技术资料,并记录在《验收交接记录》中,对于个别一时难以备齐的资料,在不影响整个接管验收的进度下,可由交接双方议定,限期提交并做好记录备查。

  2.3物业的预验收

  2.3.1物业验收小组分专业系统,按验收计划要求依据涉及图纸进行预验收。

  2.3.2验收小组依据《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对物业的实物进行验收,主要验收设备和主材的规格型号、容量、制造厂,并清点数量。

  2.3.3在预验收中检查出不合格源,提出书面的《房屋、设备、设施整改报告》,返回给移交单位,由移交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3.4对预验收的单独设备进行试运转验收,主要验收设备的安装质量和运转中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对不符合的指标,及时提出书面意见,要求移交单位组织设备制造厂家或施工单位进行重新调试。

  2.4物业的验收

  2.4.1在预验收的《房屋、设备、设施整改报告》落实实施后,物业验收小组进行验证,并在《房屋、设备、设施整改报告》中记录结果。整改合格后,按验收计划进行正式的物业验收。

  2.4.2在楼宇的实物验收,按验收计划要求进行,做到三符合。一是图纸与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符合;二是工程的主要设备的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符合;三是设备包括设备联接的整个系统的技术性能,应与设计的功能符合,验收结果记录在《房屋、设备、设施整改报告》中。

  2.5岗位移交

  在完成资料交接和现场验收后,物业管理处各岗位人员进驻岗位,配合移交方岗位人员一起履行运行职责,此期间不承担管理责任,仅作为责任移交过程。

  各岗位移交最高时限:电梯1周、中央空调2周、消防1周、监控1周、配电2周、给排水1周、供气0.5周、其余岗位0.5周。

  2.6责任移交

  在岗位移交完成后,移交方人员撤离现场,全部管理责任由物业管理处负责。至此,物业接收过程完成,物业管理处出具验收总结,物业管理进入日常阶段。

  2.7验收后的工作

  2.7.1各专业工种根据验收后的情况,填写《验收交接记录》。

  2.7.2物业验收小组根据单项《验收交接记录》,作出综合性验收评定,并将验收报告呈交公司总经理。

  2.7.3公司总经理代表物业验收的接收单位,同物业的移交单位办理相关的手续等存档。

  2.7.4物业验收小组收集验收的各种资料及报告,并将经开发商、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管理公司等单位签字生效的全部资料报告存档。

  3.相关文件

  3.1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4.质量记录

  4.1验收交接记录 C7.5.1-5.1-A

  4.2房屋、设备、设施整改报告 C7.5.1-5.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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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作业指导书之物业管理标识规定

  作业指导书:物业管理标识规定

  1.0目的

  统一对公司各类标识的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活动和过程中物资和服务的标识。

  3.0职责

  3.1技术部负责各类标识方案的制定;

  3.2资源部按相关程序负责各类标式的采购;

  3.3各部门、区域负责辖区内标式设置策划和设置申请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4各工程专业公司负责所属区域标识的安装、维护。

  4.0内容

  4.1各部门、区域对辖区内公共地方需新增设标识的项目,应填写《新增标识申请表》交技术部加具意见,后送公司主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4.2资源部按《物资采购控制程序》对公共地方使用的标识进行采购;

  4.3公共地方的标识由负责工程维护的工程公司进行安装及维护;

  4.4停车场及道路交通的标识设置和内容由保安部策划;

  4.5各部门、区域对管辖范围、项目内的设备、设施的标识由各部门、区域按《设备、设施编号要求》、《设备、设施标识》要求进行标识。

  5.0相关文件

  5.1《设备、设施编号要求》RGPM-7.5.3-C-01-02

  6.0应用表格

  6.1《新增标识申请表》RGPM-7.5.3-D-01-01

  6.2《设备、设施标识》RGPM-7.5.3-D-01-02

篇3:商场(铺)电熨斗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商场电熨斗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 商店内使用电熨斗必须有专人负责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 通电后的电熨斗在间歇性停用时应放置在非燃烧材料的隔热座架上,隔热座架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

  □ 电熨斗使用时,如遇停电,应立即拔掉电源插头或关闭电源开关。

  □ 使用时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电源导线绝缘层损坏或出现故障时,不得使用。

  □ 收存时,应待电熨斗冷却后,方可收存于不燃材料的工具箱内。

篇4:商场安全使用电器设备防火规定

  商场安全使用电器设备防火安全规定

  □ 租户增设电器设备须提前向工程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持工程部签发的施工单到保安部办理施工手续后方可施工。

  □ 电器设备的安装与维修须由专业人员负责,不得超负荷用电。

  □ 电线敷设及选型应使用电缆线或双护套线,并同电压、电流相匹配。接线板不得连续串接,插销与插座相匹配。安装临时电线时要牢固,用后立即拆除。电线在地面敷设时要安全。

  □ 各种高、低压变压器、稳压器不准直接放在地毯或可燃物上,应采取隔热措施,并保持清洁,防止电弧引燃积绒尘。

  □ 凡安装的电器设备、烤箱、微波炉等均应有漏电保护及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停电或使用后须切断电源。在无人的情况下,电器设备应切断电源。

  □ 严禁使用电炉子,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严禁使用纸张、布或其他可燃物作灯罩。

  □ 配电箱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箱门要关严。

  □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负载过大、电线绝缘破坏或设备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篇5:商场餐厅煤气安全规定

  商场餐厅煤气安全规定

  □ 供气管路及煤气表出现故障由煤气保养人员负责。为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每月检漏一次。

  □ 接到煤气报警或投诉,保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检查处理,视情况有权关闭表前供气阀。

  □ 负责各厨房煤气设计方案审核,严格执行规范并负责配合煤气公司参与试压验收和点火通气。

  □ 工程弱电应保障报警系统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煤气保养人员接到投诉,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 各餐厅煤气操作人员应按北京市规定,经培训上岗操作。厨房内部各类煤气安全事故,应由各餐厅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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