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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使用守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住宅小区物业使用守则

  为加强zz**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使用、经营、转让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接受并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并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交纳有关费用。

  三、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也可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要求售房单位协调解决。发生争议的,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售房单位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及费用。

  五、按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

  六、业主承担房屋保修期外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费用自理。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的,应按双方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七、维修房屋,各相邻方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维修。因阻挠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八、物业损坏,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公共利益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有关各方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物业企业代为维修养护,费用由相关各方按规定承担并分摊。

  九、属人为因素造成物业损坏的,由造成损坏的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协议及有关规定实施装修。

  十一、业主、使用人转让、出租、转租物业时,应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同时要求受让方、承租方遵守本守则及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十三、本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及布局等;

  (二)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对房屋的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占用、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安装影响房屋结构或周围环境的动力设备;

  (五)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暖、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

  (六)在建筑物、构筑物、楼梯、走廊、通道等处乱挂、乱贴、乱画,擅自安装护栏、晒衣架;

  (七)随意停放车辆,乱抛垃圾,乱堆杂物;

  (八)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攀折花木;

  (九)排放或存放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乱设摊亭和集贸市场;

  (十一)聚众喧闹、噪音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十二)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三)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四、使用本物业区域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有偿使用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保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及道路的畅通。

  十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家庭财产和人身安全。十七、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互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十八、业主、使用人不按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规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按合同约定可以加收滞纳金,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违反本守则及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提出整改;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本守则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使用人更换时,本守则对新的业主、使用人继续有效。

  二十一、业主委员会成立并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后,本守则自然终止。

采编:www.pmceo.cOm

篇2:物业会所守则范例

  物业会所守则范例

  1)定义

  A)下列辞句之意义乃适用于本会所章程及守则。

  a)"会所"指本会所之所在地─××××内。

  b)"会所经理"指本公司委派负责会所运作之人士。

  c)"管理层"指发展商,其委任之会所经理及任何委任作经营及管理本会所的人士。

  d)"会员"特指持有会所所发出之认可及有效会员卡之业主或用客。

  e)"成人"是指任何年满21岁或以上之会员或访客。

  B)有关会所规章、设施的使用守则程序及指引,"管理层"保留最终之议决权及修订权。

  C)有关各项设施使用收费之修订及损坏财物的赔偿费用,"管理层"保留最终之决议权。

  2)资格

  A)业主或经业主授权之家属或用客(儿童须年满8岁者)均可申请会所之会籍。所有申请经"管理层"批核后便可持卡使用会所设施。若会员违反会所之任何规章及守则,本会所无须预先通知便可即时终止其享用会所各项设施之资格。

  B)会员必须确保其本人及其访客均遵守此规章及守则。

  3)会所设施

  A)设施使用

  a)会所设施只限于会员及其访客使用。非会员及其访客如未获[管理层]预先批准,不得使用会所设施。任何设施之订座或订位均须由会员履行。

  b)"管理层"对设施之开放时间、订场手续、收费金额及各守则章节均保留最终之议决权。

  c)所有康体设施之订场及购票手续可于会所接待处办理。会员若携同访客一起使用康乐设施,须预先通知接待处职员及缴付非会员费用。

  d)所有餐饮服务之订位及帐单缴付可于餐厅内办理,并接受电话订座。

  e)除三岁或以下小童使用的饮品及食物外,会员或访客不可自行携带或进食饮用非会所提供之食物或饮品(药物除外)。此外,严禁会员或访客于会所内携带或使用违禁药物。

  f)会员需陪同其访客、小童及伤残人士一起使用会所设施,以策安全及方便。在会所内,会员对其访客的行为均须负责。

  g)会员须保持礼貌及尊重他人,不可在会所内作任何滋扰性行为(包括睡觉、吵闹、打架、粗言秽语、非法活动或任何不雅的行为等)而威胁或构成他人之不便。

  h)"管理层"有权暂停或终止开放任何会所设施或服务,以作下列用途:例行维修保养、紧急事故、场地检查、装修工程、训练课程或其他特别情况。

  i)若会员或访客违反会所规则而引致下列情况,"管理层"有权拒绝或终止其继续使用会所设施;

  ①对自身或他人之安全构成威胁或不便。

  ②对会所之财产、声誉或形象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影响。

  ③任何可引致非法或刑事后果之行为。

  ④已有违反会所守则之记录。

  j)所有帐单只限会员缴付,会所只接受现金或其他"管理层"预先批准之缴帐方式。

  k)"管理层"有权于会所范围内筹办任何对会所或会员有益之活动。

  l)会员(按每户计)每次订场之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

  m)除预先获"管理层"批准,会员应避免同时带同超过12位访客进入会所内。

  n)会员或访客进入会所或使用会所任何设施前,必须出示有效之会员证。

  o)浴室使用者于使用设施时务必注意安全,会所或其职员军不会就其在桑拿浴室内因个人疏忽而引致之意外作任何法律责任及赔偿。

  p)会所或访客须对其因使用错误或蓄意破坏而导致会所财产损失而负责。

  B)餐饮设施

  a)餐厅

  ①会员可预先订座。若须使用大型宴会设施,可于7日前经餐饮部安排场地预订及缴交订金,余款须于宴会或活动当天缴付。

  ②凡未满12岁之小童,须由"成人"陪同下方可进入或享用餐厅设施。

  ③使用人士须衣履得体,禁止穿着短裤、背心、泳装或拖鞋。

  ④餐厅内设有吸烟区予吸烟者。

  ⑤18岁以下人士不得饮用含酒精饮料。

篇3:小区物业使用守则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附件1

  小区物业使用守则

  为加强****城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使用、经营、转让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接受并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并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交纳有关费用。

  三、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也可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要求售房单位协调解决。发生争议的,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售房单位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及费用。

  五、按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

  六、业主承担房屋保修期外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费用自理。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的,应按双方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七、维修房屋,各相邻方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维修。因阻挠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八、物业损坏,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公共利益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有关各方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物业企业代为维修养护,费用由相关各方按规定承担并分摊。

  九、属人为因素造成物业损坏的,由造成损坏的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协议及有关规定实施装修。

  十一、业主、使用人转让、出租、转租物业时,应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同时要求受让方、承租方遵守本守则及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十三、本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及布局等;

  (二)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对房屋的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占用、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安装影响房屋结构或周围环境的动力设备;

  (五)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暖、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

  (六)在建筑物、构筑物、楼梯、走廊、通道等处乱挂、乱贴、乱画,擅自安装护栏、晒衣架;

  (七)随意停放车辆,乱抛垃圾,乱堆杂物;

  (八)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攀折花木;

  (九)排放或存放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乱设摊亭和集贸市场;

  (十一)聚众喧闹、噪音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十二)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三)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四、使用本物业区域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有偿使用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保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及道路的畅通。十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家庭财产和人身安全。十七、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互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十八、业主、使用人不按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规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按合同约定可以加收滞纳金,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九、违反本守则及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提出整改;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本守则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使用人更换时,本守则对新的业主、使用人继续有效。

  二十一、业主委员会成立并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后,本守则自然终止。

篇4:港中旅花园物业管理服务守则

  港中旅花园物业管理服务守则

  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包括<业主公约>及以下之条文。

  1、用户资料

  用户必须填妥及交回另外分发之“用户联络资料登记表”以便本处存档。

  2、违例之室外建筑物

  倘用户擅自在室外加建任何建筑,例如铁笼、詹篷、花架、阳台等,皆属违法及可伤及生命,故恳请各用户合作,除发展商提供之建议外,任何加建物均不能于天台或阳台进行。

  3、小区外墙

  所有用户不得迁拆、更改或干扰小区外墙及公共设施,或改装任何排水喉管。

  为保持小区外观,任何招牌、铁笼、阳台、天线,皆不能擅自安装,请各用户遵守规则。

  4、电线安装

  倘阁下需要更改电线或增加时,请雇用持有合格资质执照之电器承包商进行安装,以确保安全。

  5、大门灯饰

  所在走廊及楼梯均已装上足够灯光,为保持走廊之外观起见,用户请勿在大门及走廊加设任何灯饰。

  6、电梯

  (1)严禁体积或重量超过要求的货物进入电梯,如搬运大件物品或装修材料,须向管理处申请,并在大堂内铺设防护板以保护地面;

  (2)火警发生时,切勿乘搭电梯;

  (3)勿让幼儿单独进入电梯。

  7、座厕

  请勿随意将垃圾抛进座厕,倘因此而引致去水喉闭塞,修理费用将由业户支付。

  8、灭火器

  公共地方安装有灭火筒及其他防火设备,请各用户敦促贵子女勿玩此等设备。

  9、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与卫生,管理处禁止用户在门口及公众地方摆设任何神位及燃点香烛;如有发现,管理处将不作另行通知而将安于公共地方之神位清理,若涉及任何费用则由用户负责。

  10、垃圾清理

  管理处与清洁公司安排适当时间收集垃圾,各用户须以胶袋盛载垃圾,放于管理处指定的地方,否则,清洁工人将不能及时清理阁下之垃圾。

  11、物业清洁

  管理处虽雇有清洁公司负责保持本物业的公用地方清洁,但仍有赖全体用户的通力合作,才可确保小区内地方清洁。切勿随意抛掷废物,或将物件由高处抛下以免伤害他人。

  12、休憩及公共地方

  为使大家能享有美好的生活环境,谨请各用户为自己及他人设想,必须通力合作,切勿随意攀摘花草,弃置垃圾或破坏公共设备。如目睹任何人有意破坏公物,请立即劝阻或通知管理处。

  13、保安

  本管理处已安排二十四小时由安全员在本物业站岗及巡逻以保障用户的安全,并防止罪案或意外发生。

  (1)防止罪案

  __当遇见或听见任何可疑人士声音,应立即向管理处报告。

  __在未清楚访客的身份前,千万别随意开启入口大门。

  __凡遇见自称为公安机关或政府人员,必须查验清楚其证件。

  __避免将贵重财物放在办公室中。

  (2)访客

  管理处所有管理员已受训令查询所有进入小区内之陌生人士身份,请各用户通知有关单位此项措施。本管理处对于查询时所引起的不便之处,先致谦意,亦请各用户明白,此举纯为保障各用户人身及财物不致受损。

  14、搬迁

  用户迁入迁出时,请与管理处联系,以登记用户之变更资料及方便管理员认识,防止陌生人混入。如用户迁出,在搬运家私前须先将运出之家私清单送管理处,便于管理员核实后方可运出,以防止盗贼及意外事故发生。

  15、用户交付费用之责任

  所有用户都应在接收单元前依时交付以下费用:

  (1)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费用于竣工后交付使用保修期满一年后开始计算,根据法规由业主按月支付。

  (2)管理费

  用户应自觉按规定依时缴付每月管理费。

  (3)电费、水费、煤气及其他费用

  请参考另外由管理处发出之收费标准。

  16、材料、货品之运送

  (1)用户在需要运送材料/货品时,必须依照管理处所指定之入口及路线搬运及使用指定货运电梯。

  (2)用户需为他们所聘请的运送工人的操守及行为而负责。所有因

  运输而对

  小区造成之破坏,其修补费用由业主负责。

  17、二次装修规例

  仅提醒各用户必须留意及遵守管理处另发之装修规则。

  18、保险

  (1)管理处为本物业公共设施购买了火灾及其它的保险,惟此保险受保范围并不包括各用户单元。因此,管理处建议阁下为其单元内的装修、家具、文仪器材等购买保险。

  (2)用户不得作出或容许发生任何违反管理处为公共地方购买的保险或令保费增加之任何行为。

  19、管理收费

  用户须在管理处指定银行开设帐户,然后


,填妥代收费合同,一切有关费用将会按银行内部按时自动转帐交付,如用户对以上安

  排有任何问题,请向管理处查询。

  20、单位用途

  (1)用户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单位或容许该单位用作<业主公约>规定以外之用途。

  (2)用户不得将单位或容许该单位进行违法或不道德等用途。

  (3)用户不得将单位或容许该单位用作储存易燃或危险物品等用途。

  (4)用户在任何原因下不得任意发出、产生或容许过大的噪音、震动等对其他用户造成滋扰。

  (5)用户不得安装、放置任何生产设备等物件在单位地面或容许该等行为发生。

  (6)用户不得在小区结构地板、天花或墙身等作出任何破坏、更改或附加建设等行为。

  (7)用户必须自费对其单位内的设备、装修等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等以维持单位的正常用途。

  21、阳台

  用户不得于阳台加建铁栏,违者管理处有权即时清拆,不作另行通知,而有关费用由有关用户支付。

篇5:物业管理公司分包商入户工作守则

  物业管理公司分包商入户工作守则

  一、凡与管理公司合作的分包商必须遵守管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相关规定等;按照管理公司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实施各自所分包的工作。在工作中必须体现出有能力从事自己所分包的工作。

  二、管理公司的项目分包商要教育好自己的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注重个人形象,衣着无异味,讲究个人卫生,做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模范。服从管理公司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

  三、分包商所派进入小区的入户人员严格禁止在业户家中东张西望或注目观望某一处;不许与其家人、孩童玩耍;到业户家中从事服务人员必须要着装整洁,体现热情文明、专业素质的形象。

  四、分包商所派进入小区的入户人员,禁止在业户家中落座、喝水、吸烟、与业户或家人、小孩攀谈、聊天交谈与本次修理(维修)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到业户家中从事工作派员人数要准确,避免人多嘴杂、大声喧哗,令业户生厌不悦;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业户家中;在入户工作中严禁向业户借用任何家具、工具和其他用品,一切工作用具必须自己解决。不许使用业户家中的卫生间,不许在业户家中洗手和使用业户的毛巾擦手。

  六、在业户家中工作要保证业户家中家具、物品及设备等不受损坏,如有损坏,必须要按被损坏物品原价赔偿,在工作中需要移位物品,在工作结束后必须予以复原。在复原的过程中发生的器物损坏,其责任由分包商负责。

  七、在业户家结束工作后,禁止收受业户任何个人馈赠,包括小费或变相赠予等物品。

  八、讲话要用文明语言,不允许在业户家中争吵、高声喧哗。分包商必须处处、事事、时时维护管理公司权益,不许说、不许做任何损害管理公司利益的话语和事情。一旦发现分包商有不轨行为,管理公司有权立即终止一切合作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商自负。

  九、分包商所做工作标准,以业户满意为最高标准,如业户对工作结果提出意见,分包商必须按业户要求去改进,直到业户满意为止。

  十、对违反本分包入户工作守则和管理协议书中有关条款,导致管理公司设施、设备等损坏的,。分包商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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