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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定期例行检查工作规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住宅区定期例行检查工作规程

  1.工作目的

  规范管理处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优质服务规定的要求。

  2.工作职责

  2.1 管理处管理员负责管辖范围本专业各项工作的日检。

  2.2 管理处保安班长、清洁主管负责分管工作的周检。

  2.3 管理处经理负责组织管理处每月工作的月检。

  3.工作指引

  3.1 日检

  3.1.1 管理处有关人员每日要求按对责任管辖区至少进行一次巡视和检查,内容包括:

  A.楼宇内公共设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功能。

  B.楼宇外公共设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功能。

  C.无乱搭乱建、擅自占用公共场地现象。

  D.楼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清洁、卫生。

  3.1.2 各有关人员将每日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在本专业的《管理处日检记录表》或《工作日志》上。

  3.1.3 对检查中的不合格项,应立即进行纠正,对严重的或多次发生的不合格,有关人员要及时向管理处经理反映,由相关责任部门按《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3.2 周检

  各分管主管每周对所分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在《周检记录表》和《工作日志》上记录和评价。

  3.3月检

  管理处经理在组织每月底的月检工作中,进行管理处月讲评,并对管理人员的纪律、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评价。

  3.4 记录归档和保存

  3.4.1 日检记录由管理处各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归档和保存。

  3.4.2 周检记录由各分管主管负责归档和保存。

  3.4.3 管理处经理月检记录由管理处文员负责归档和保存;保安队月检由保安主管负责归档和保存。

  3.4.4 以上记录的保存期限均按《质量记录管理程序》执行。

  4.参阅文件、资料

  5.质量记录

  5.1 《管理处日检记录表》

  5.2 《管理处周检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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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项目顾问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物业项目顾问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为保证顾问工作的适用性、有效性,使顾问项目的物业管理严格按照"物业管理策划与设计"书的标准来进行运作,完成阶段工作目标。公司咨询部和驻场经理需对顾问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顾问效果进行定期检查。

  一、驻场经理对项目管理情况、物业硬件情况及顾问顾问工作效果进行周检,并记录在"工作日志"上。

  二、驻场经理应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月检,并形成书面记录向公司总部和发展商汇报。已入伙的项目按我司《程序文件》QR-040-01《物业状态评估表》、QR-040-02《管理状态评估表》定期进行检查。

  三、公司顾问团每次现场工作,除完成本次工作内容向发展商提交顾问考察报告外,需对以往工作成效、驻场经理工作情况及项目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评定。应与发展商充分沟通,取得其反馈意见。由此确定阶段工作内容是否完成、工作目标是否达到。若产生偏差,应采取预防/纠正措施。

  四、每年或合同期末,由顾问团、驻场顾问、发展商、物业管理商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对项目状况与顾问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并形成书面文件。

篇3:X旅游集团企业标后监督定期检查制度

  z旅游集团公司标后监督定期检查制度

  为加强标后监督管理,保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集团公司所有招标工程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开标工程的合同价应与工程中标价相吻合,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中标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价原则上应按合同价执行,工程量增减导致的造价变动应有严格的签证手续和设计变更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变更。工程量签证应由现场监理、集团公司现场监工及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确认。设计变更经集团公司同意由该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第三条工程合同签订应是中标企业的真实身份,不得与挂牌或顶替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中标企业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质检员应与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时申报人员名单相吻合,并持证上岗,不得随意变更,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发现施工企业身份不真实的记中标企业不良行为一次,如遇检查发现有证无人或人证不符的每人每次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工程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相互遵守诚实守信原则,认真履行各自权力和义务,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安全顺利完成,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由集团公司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如因违约造成的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违约方应承担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施工企业在执行合同时,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处以工程总造价0.5-1%的罚款。

  第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4:医院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记录和报告制度

  医院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记录和报告制度

  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管的电器设备规格、型号、工作性能和用途。为了保证安全用电,输配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试验,确保安全运行。操作者必须穿好工作服、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脚踩绝缘垫。操作时思想要集中,态度要认真,必须由两人进行,副值班操作,正值班监护。

  二、操作时应做好如下检查:

  1、供电操作前检查:①检查接地线是否已拆除;②检查设备上有无遗漏工具、材料等物品;③检查开关设备是否处于断开位置。

  2、供电操作后的检查:①检查所有的开关、刀闸是否接触良好;②检查仪表信号是否指示正常;③检查运行的设备是否有异常现象。

  三、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电缆等每季度清扫检修一次,检修时间定为每季度初第一个周修日进行,事故检修随时进行;高压配电设备(高压柜、变压器、电缆)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避雷器每两年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随时更换或修复,并做好登记;

  高低压安全工具、令克棒每年试验一次。高压绝缘鞋、高压绝缘手套、高压试电器、接地棒每六个月试验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新补充。

  四、值班人员认为运行设备需要进行临时检修时,值班人员或班长提出检修方案,经总务科主管科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并由班长做好组织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争取缩短停电时间。

  五、设备进行停电检修必须首先断开电源,拉掉开关和上下闸刀并进行验电,证明确无电压后,立即挂好短路接地线,并做好遮拦、悬挂标示牌等安全措施,严禁在没有断开电源的情况下进行一切工作(断开电源必须要有明显的断开点),设备检修完毕需要恢复供电时,首先拆除短路接地线,经检查无其它问题后,再按送电操作步骤恢复供电。

  六、各种电气设备出现损坏、故障、更换及报废时,应经科长审查,报主管院长或院长审批后执行,并及时做好各项检修记录工作。

篇5:(小学)校舍、财产安全定期检查工作制度

  小学(学校)校舍、财产安全定期检查工作制度

  1.办公桌椅、学生课桌椅要经常检查,及时发现损坏情况,总务处负责,每学期集中大修理一次;平时根据损坏情况及时更换、修理。

  2.体育器材由体育组每月检查一次,并及时加固、更换,防止事故发生。

  3、教学仪器实验员要经常检查,并进行维护和保养,防毒、防腐、防虫。

  4、对易燃易爆物品,有关人员要严加管理,以保安全。

  5、房屋、门窗、玻璃、灯光设备、取暖设备等,都由使用部门设专人管理,总务处负责维修。

  6、供电线路、开关设备由总务处负责请电工每学期检查、保养一次,平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确保安全。

  7、人人有责管好电、用好电。

  8、一切财产设备,坏了要当日报告总务处登记,由损坏者赔偿,丢了要立即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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