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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物业租户管理公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新世界物业租户管理公约

  一、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规定

  1、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外貌保持、使用安全等原则,妥善处理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2、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管委会、相邻产权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②、擅自占用或损坏物业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共用设备;

  ③、在天井、庭院、平台、露台、屋顶、绿地、道路或其他共用部位、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④、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和文娱、体育及休闲设施;

  ⑤、随意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⑥、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⑦、私设摊点;

  ⑧、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私开门窗或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⑨、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⑩、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3、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

  4、禁止封闭阳台、露台、庭院。

  5、房屋应当按设计用途使用,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6、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时,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物业损坏及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7、物业管理企业进入使用人的单元进行维修工作,应事先通知使用人并取得其同意。紧急

  情况下无法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第三方机构的监督下,进入单元内部,但事后应及时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

  二、违约责任和纠纷的处理

  1、物业管理企业应依照本公约,委托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提高各项收费标准。

  2、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违反公约的,管委会、相关产权人及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可依照公约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对个别使用人违反公约或损害其他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代表产权人提起诉讼;在其他有关本物业的法律诉讼中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作为全体产权人的代表。有关诉讼费用由各产权人分摊。

  4、使用人未按照本公约、物业管理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每日加收应交纳费用的3‰的滞纳金或按约定加收滞纳金。

  5、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合同规定或公约的,产权人及管委会可依照合同或公约追究其民事责任。

  6、产权人、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本公约产生的纠纷和争议,首先可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也可申请仲裁或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附则

  1、公约的效力:及于开发企业、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

  2、适用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有关政策以及广州市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公约不得与前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如有抵触,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3、公约的解释与修改:管委会拥有对公约的解释权,但在管委会成立前,由开发企业解释。管委会成立前,不得对已核准的公约进行修改;管委会成立后,可由管委会根据产权人大会决议对公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约,应重新申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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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文明小区公约范文(1)

  安全文明小区公约范文1

  为保证小区单位和居民有一个安全、舒适、整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安全文明小区公约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辖区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二、提倡睦邻友爱,鼓励互帮互助,尊老爱幼。

  三、维护小区的治安环境,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一切违法犯罪。

  四、维护小区的整洁安宁,不乱搭建,不乱张贴,不乱停放车辆,不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

  五、爱护小区的公共设施,不践踏绿地和损坏防护拦、路灯、单车棚、防盗门、路牌、井水盖、电缆盖及其它公共设施。

  六、服从和配合小区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并积极为小区的管理工作出谋划策。

  七、积极参加小区开展的各项有益活动,自学参与安全文明小区的建设,同在一方热土,共创美好家园。

篇3:X科技谷物业管理公约

  某科技谷物业管理公约

  本公约制定的目的在于通过本公约的实施,以规范用户在享受服务过程中所应具有的相应义务,以保证本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并有效地实行统一管理。请您遵守以下规则:

  一、装修管理规定(详见《装修服务手册》)

  二、公共形象管理

  1、为了您的企业形象及本物业的形象,在公共区域可见范围内请您务必注意租区内的有序和美观。

  2、未经物业公司许可,请勿在公共区域摆放、悬挂物品;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码放、悬挂物品或在本物业内外公共区域放置任何标志、招牌、通告、广告及天线等物品的,物业处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有权把上述物品即时搬离现场,当作废弃物处理。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将由摆放方自行负责。

  3、未经物业公司的批准,不得在物业管辖范围内作出任何兜售行为,派发传单、广告、赠品等。

  三、消防安全管理

  1、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勿将易燃、易爆、腐蚀和有毒物品带入本物业,请勿在本物业楼梯、走廊或公众地方堆放货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下班时请关掉电源,熄灭烟蒂火种,清理废弃纸张等易燃物,消除火灾隐患。

  3、办公室工作区域内请不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电器,请勿用明火燃烧文件纸张,请勿随便加接电源或增设电器线路,如有电气线路改造请报批物业处许可后实施。

  四、停车场管理

  1、请您在进出本本物业时,按照所设交通标识、指示行驶,服从车场管理者的指挥、疏导。机动车辆在本物业区域范围内停泊,须按规定停泊于指定停车位置,严禁于井盖、绿地及其他非指定位置停放或占用他人停车位;

  2、您可将自行车免费存放于指定的自行车停放区,使用前请现场认真阅读停车管理规定。

  五、物品出门管理

  1、为了确保您的财产安全,本物业对所有移出的物品进行控制,因此,您每次移出物品时都需要出具盖有公司公章或由主要负责人签名的出门条。

  六、物品搬运管理

  1、在您需要运送货物时,请提前到客服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依照所指定的出入口及路线搬运;

  2、在搬运过程中,您所聘请的运送工人的操守及行为,以及所有因运输而对本物业造成的损坏,均由您负责;

  3、在未得到物业处批准之前,不得运入或运出任何大型物品。

  七、静楼管理

  1、为保障您的财产及人身安全,我们在本物业的非开放时间实行封闭管理。您的员工、访客以及其他人员在出入本物业时,将被请求出示身份证明,并在登记簿上登记出入本物业的时间、事由和所属公司名称以及离开时间,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希望您能够理解和配合。

  八、用电管理

  1、请您注意安全用电,正确使用室内电器,失修/损坏/劣质电器品易导致火灾隐患;

  2、请不要超负荷使用电源插座,不要在电源插座附近摆放任何易燃品;

  3、任何用电设施改造工程须报批物业公司许可,并由专业电气技工进行实施。

  九、电梯管理

  1、孵化中心电梯在功能上分为客用电梯3部及客货两用电梯1部,会所客用电梯1部,以确保电梯的安全、合理使用;

  2、客梯专为本物业客户服务使用,严禁物品运送及装修/物业服务工人使用;

  3、货梯用于物品运送及装修/物业服务工人使用;

  4、敬请您爱护电梯,保持电梯内清洁;

  5、电梯使用过程中遇有问题或异常,请立即通知本物业客服中心,我们将及时进行解决处理。

  十、公共安全须知

  1、为确保消防安全,请您指定专门负责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与物业公司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熟悉消防器材的摆设地点和消防器材的使用,请勿随意挪动、遮挡或挪用消防器材和设备,防烟门应经常保持关闭,请勿擅自上锁;

  2、请在本物业指定的吸烟区内吸烟;

  3、遇重大活动需特殊保安服务时,我们将按相关方案执行,如给您带来不便,请您谅解并配合;

  4、物业处将及时向全体用户/员工传达当地政府机关(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通知和相关规定,并做好治安消防的宣传、培训工作,希望您予以关注和配合。

  十一、其他管理

  1、请勿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需要赔偿损失;

  2、请勿把废弃物丢入各洗手盆、卫生间恭桶、便池,否则需对损坏/堵塞修理负责;

  3、请勿涂划/刮花本物业内外的任何部分,如地面、墙面、饰面等;

  4、请勿随地吐痰;

  5、谢绝任何人在本物业外围、大堂和各楼层间进行拍照、记录,如确有需要须得到物业公司的同意;

  6、请勿在办公区域内发出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噪音、震动或进行其他的环境污染行为;

  7、禁止损害任何本物业内的结构,请勿对任何结构及外观(如:窗户、上人屋面、幕墙等)进行更改,以维护本物业外观的整齐、美观;

  8、本物业外玻璃幕开启窗为应急时使用,无紧急情况严禁开启;

  9、请将每日垃圾分


类收集后封存在垃圾袋内,放在各楼层指定的垃圾存放处,并保持四周环境清洁;

  10、您有义务配合物业处进行共用设备设施系统检修的相关工作。

篇4:X步行商业街业主公约

  z步行商业街业主公约

  一、总则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制定本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都作依法作出了约定。

  1、业主在收到本公约并作出的书面承诺即是对本公约的认可。

  1、本公约对物管单位、业主和物业的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二、物业基本服务内容

  1、公用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公用部分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承重结构、楼板、柱、梁、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厅、门厅等。

  2、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共用烟道、共用照明、天线、配电市、水 房、消防主体系统、监控系统、电梯及智能系统等。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喷水池等。

  4、公用绿地、花木、景观带、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运动休闲设施等。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物共用部分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7、公共区域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等。

  8、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检查、消防安全管理等。

  9、管理物业的相关资料、工程图纸、商业门面资料等。

  10、负责按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相关费用。

  1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用部分设施或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在当事人提出申请时,由物管部负责并按规定合理收费。

  三、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本物业由**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各项物业服务。

  2.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前期暂定为每月每平方米3元(建筑面积),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进场装修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第一性预交6个月的物业服务费,费用包括物业区域内的保洁卫生费、绿化养护费、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费、保安费等,不包括自有物业的水电费和共用部分水电的公摊费用。

  3.物业服务费除第一次外,以后每三个月预交一次,每次缴费的时间提前15天。

  4.装修垃圾清运费:按5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缴纳,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5.装修保证金:每个商户在进场装修前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装修保证金3000元,合同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6.水电费:1、电费的构成:基本电费+损耗分摊+共用部分电费分摊。

  2、水费的构成:基本水费+损耗分摊+二次加压电费+共用部分

  7. 停车场收费:

  1)临时停车:汽车每辆3元/小时,10小时以上按30元/天,摩托车每辆1元/小时

  2)、固定停车:汽车每辆300元/月,摩托车50元/月。

  8、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房屋自有部分的维修价格表

  序 号项 目单 位价 格(元)备 注

  1修日光灯个5不含材料费

  2换开关插座个5不含材料费

  3修小吸顶灯个5不含材料费

  4安装日光灯套10不含材料费

  6换保险丝底座个5不含材料费

  7换漏电保护器套10不含材料费

  8装吊扇台20不含材料费

  9安装吸顶灯套20不含材料费

  10检查线路排除故障元/处30不含材料费

  11换水笼头元/个5不含材料费

  12换金属软管元/根5

  不含材料费

  13换冷暖水咀套15不含材料费

  14修下水管道处10不含材料费

  15修给水管暗管渗漏处50不含材料费

  17疏通下水管道处50不含材料费

  18明线敷设米2不含材料费

  19暗线敷设米4不含材料费

  四、商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本商业街经营管理由**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街业主委员会委托湖南金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全程托管。

  2.商业管理服务费收费用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三


元(建筑面积)。

  3.每次步行街整体活动推广的营销费用、宣传、活动费用按建筑面积进行合理分摊。

  4.除重大活动外,日常的推广标识(活动信息,特价POP,气氛营造等),由商管公司统一制作,各经营户承担相关成本费用和制作费。

  5.任何商户进场均由业主委托商管公司进行全程托管,统一规划统一招商引进,合同审批;商管公司收取年租金的10%的佣金,并遵循商户公约各项细则。

  6.各经营户的日常营运行为,业主有协助商管公司工作的责任。

  五、物业的使用规定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自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妨碍其它人正常使用物业。

  2.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原则,在用电用水、用热用气、排水、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经营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关系。

  3.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建设单位和商业管理的要求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必须报商业管理公司批准。

  4.业主或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商业管理公司,办理好装修手续并缴纳一定保证金后方可进行。

  5.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商业管理公司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不得从事商业管理公司明令禁止的行为。

  6.必须在指定地点放置装修材料或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或公共场所。

  7.因装修房屋影响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者损害到相邻商户的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更改。

  9.必须按照缴费通知及时缴纳本物业的水、电、气费和共用部分的水电分摊费。

  10.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没预留位置的应按商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燥音和冷凝水的处理。

  11.使用电梯时,必须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2.所有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在进入步行街时,必须遵守车辆管理规定。

  13.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步行街进行经营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

  2)、违章搭建、私设摊点、没办理手续私自占用公共场地;

  3)、在非指定的位置倾到垃圾、杂物;

  4)、违反有关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害物质;

  5)、发出超标噪音影响他人经营和休息;

  6)、没经许可在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各种标语、广告;

  7)、擅自挪用、埋压消防器材、设备和占用消防通道;

  8)、在步行街外晾晒衣物;

  9)、在非指定的场所做饭;

  10)、在非指定的地点私自取电或乱搭乱接电源;

  11)、饲养家畜、家禽;

  12)、践踏花草树木或利用做其它事情。

  六、物业的维修养护

  1.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自有部分的物业有维修养护的权利,但不得影响其他业主或步行街的合法权益。

  2.因维修养护物业需进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专有部分时,业主或商业管理公司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以必要的配合。

  3.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阻碍维修养护的进行而造成物业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4.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进入相关物业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或使用人时,商业管理公司可向相邻的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政府部门)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进行维修和养护,事后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做好善后工作。

  5.因维修养护物业或公共利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必须向商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方可实施,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照价赔偿。

  6.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它的业主利益时,责任人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7.业主自有部分的房屋设施设备的维修由业主自行负责,也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并按规定缴纳一定的维修费。

  六、业主的共同利益

  1.为维护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权于商业管理公司以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公约,制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消防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的使用等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罚款等必要的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违反本临时公约或规章制度的行为;

  3)制定有利于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的商业管理制度。

  4)其它有利于全体业主整体利益的行为。

  2.商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要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帖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3.本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酬金制)方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和各项公共设备设施的营运公摊费用。

  七、违约责任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修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它损失的,其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商业管理公司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法院提起诉讼。

  2.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商业管理公司可根据本临时公约向法院提起诉讼。

  3.商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本临时公约约定义务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向


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公约向法院提起诉讼。

  4.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5.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和其它相关合理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千分之五的比例追缴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缴者,商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或提起诉讼。

  八、附件

  1.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自有部分,是指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2.本临时公约所称的物业共用部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自有物业以外,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的设施设备。

  3.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公约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

  4.本临时公约自首位物业使用人或买受人书面承诺起生效。

  5.商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作为本公约的补充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暴雨、地震、雷电、风暴等自然灾害),导致物业受损,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不负责任。

  7.本公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物业主管部门协调。协商调解不成,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篇5:小区公众制度:精神文明建设公约

  小区公众制度:精神文明建设公约

  为了搞好本住宅区精神文明建设,使广大业主、住户享有文明、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公约,敬请遵守。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律和特区的有关规定及本住宅区的各项管理规定,配合管理人员的各项工作,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居民。

  二、小区居民来自长城内外、大江南北,大家要正确对待不同生活习俗、文化背景,求大同、存小异,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团结互助。

  三、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污水,不乱张贴、涂写,不在小区内饲养家畜,爱护小区环境。

  四、要养成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卫生、讲秩序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的习惯。

  五、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严禁将禁品,如黄色书刊、画片、唱片、录影带等带入小区和家庭。

  六、爱护小区公共财物,维护水电、通讯、消防等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节约用水、用电,共同创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七、注重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家庭文化品味,培养文明有益的业余爱好,营造温馨和谐的休闲环境。

  八、积极维护小区各种荣誉、为小区的发展及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热心社会福利事业,尊重妇女、爱护儿童,关心和帮助孤寡残疾人。

  十、积极投入到爱国卫生运动中,坚决消灭各类虫害,使小区成为无污、无虫害的文明卫生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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