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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临时工程施工管理作业规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商场临时工程施工管理作业规程

  1目的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有序,配合完成各项施工并适时予以督导,以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对物业单位的指导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辖区范围内的的临时工程施工管理,以及经营性质的各类广告促销、特种经营活动的施工管理。

  3主要职责

  3.1 参照“zz广场”《业户手册》、《装修守则》的管理约定,对接受业主或使用人委托的施工单位进行适时监督管理,并协调有关物业供给事宜。

  3.2 对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方案)予以审定,并出具物业方意见。

  3.3 将有关工程过程中的进展情况,予以适时通报业主或使用人。

  3.4 对工程需整改事项予以书面通报,并配合施工方完成整改。

  3.5 对工程所需水电费用进行统计核算并结算款项到帐。

  4程序要点

  4.1 图纸(方案)审定

  4.1.1业主或使用人提交工程项目资料,物业方联系zz广场项目部(必要时)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意见。

  4.1.2签定《施工备案申请表》、《承诺书A版》。注1

  4.1.3办理《施工许可证》、《出入证》。注2

  4.2 施工方进场

  4.2.1 施工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表于物业方备案,并办理进场手续。

  4.2.2 物业方协调有关单位配合施工方进场。

  4.3 现场巡检

  4.3.1 物业方客服部、工程部、保安部具体执行施工现场的巡检工作,并填写相关记录。

  4.3.2 对施工过程中的违规事项予以制止,并落实整改事项。

  4.4 工程完工检视

  4.4.1物业方在工程完工时的完工检视,并不代表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仅限于物业项目下的职责。

  4.4.2 物业方对完工检视中发现的不符合审定意见项,需做出整改要求,并出具书面意见。

  注1:当华云项目部进场施工时,签署《承诺书A版》。

  注2:当非营业时间进入商场施工时,物业必须另外开具《入店申请表》。

  5相关文件

  《业户手册》

  《装修守则》

  6工作记录

  《入店申请表》

  《施工备案申请表》

  《施工承诺书A》

  《施工承诺书B》

  《整改单》

  《施工跟进汇总表》

  《临时施工人员出入证》

  《施工进度计划表》

  《施工会审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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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园区临时管理规约(9)

  物业园区临时管理规约(九)

  第一章 总则

  为落实本物业的售后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座落位置 ;

  物业类型 ;

  建筑面积。

  第二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三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商务中心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施设备;

  2、产权为建设单位所有的停车场;

  3、产权为建设单位所有的商业用房;

  4、产权为建设单位所有的公共性用房。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四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五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六条 业主应按原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七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业主应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八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第九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一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平台、景观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布局等;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3、影响园区或本物业外观的违章搭建、设立广告牌、私设摊点等;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

  8、随意停放车辆、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9、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10、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四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

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七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八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一条 业主应及时对屋内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进行维修;业主发现房屋内属公共维修责任的共用部位和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十二条 对异产毗连的物业维修,各相邻业主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维修。因阻挠维修,造成物业及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应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和相邻业主必要时进行入户维修,如不配合维修而损坏其他业主利益,应予以修复或适当赔偿损失。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公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采取适当催缴措施。业主除全额补交所欠的物业服务费用外,还将按所欠费用的日万分之四的标准缴纳滞纳金。

  第二十六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公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一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于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房屋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公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公约。

  第三十二条 本临时公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物业名称:号楼单元房

  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承诺书

  为维护本园区的管理,本人已阅读过《业主管理规约》,同意遵守本公约内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购房人姓名/名称

  签章:

  年月日

篇3:住宅楼项目部施工管理规定

  住宅楼项目部施工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的整体环境、维护其高挡社区的形象,特拟定本协议,望各施工单位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执行。

  一、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1、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项目部所发放的《临时出入证》,按指定的路线出入园区,并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临时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转借;凡有不佩戴《临时出入证》或使用他人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管理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2、施工人员进入园区应注意仪容仪表和个人行为,除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物、不得赤脚、不得仅穿背心裤衩、不得穿拖鞋等,还应遵守园区管理规定和相关管理制度。

  3、所有施工人员在园区内禁止进行与施工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或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煮饭、赌博、饮酒、留宿、游荡及散发广告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管理处不仅有权将其驱逐出园区,并且还将依据情节轻重对施工商进行经济处罚)。

  4、施工人员不得享用/使用园区内的一切共用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售楼处、公共绿地、卫生间、消防器材及设施、水源、电源等)。

  5、施工单位对于施工人员应给予必要的管理和控制,由于其疏忽管理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失,将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6、施工现场及园区内严禁吸烟和随地丢弃烟头。

  7、施工人员必须全力配合保卫人员的例行检查,例如:验证、验包等;

  8、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园区之前,须填写《货物进出放行申请表》(见附表)并送至管理处批核;

  9、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时,大面积使用汽油,油漆,脱漆剂,氧气瓶,乙炔瓶,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前,须先经管理处批核后方可进行;

  10、需要同时使用易燃易爆品作业时,不得交叉进行,以避免发生意外;

  11、施工人员在作业完毕后,需将自己所遗留的施工垃圾及时彻底清理掉

  12、施工材料不得放置于公共区域;

  13、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时不得使用一切客用物品;

  14、施工人员进入样板间时必须佩带有开发商核发的临时出入证;

  15、未经管理处批核同意,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样板间,严禁私自在样板间坐,卧,倚,休息等;

  16、施工时要尽量避免噪音过大作业;

  17、施工车辆进入园区内需服从保安人员统一指挥;

  18、施工车辆在托运施工建材或工业垃圾时必须覆盖帆布,不得将垃圾等杂物裸露;

  19、施工人员严禁踩蹬草坪,或在草坪上坐卧,睡觉、休息等;

  20、施工方如有生产材料需遗留施工现场,待次日继续生产时,需将施工材料用帆布覆盖,不得使其裸露在外;

  21、施工人员完成作业任务后,需将使用过的电源,燃气,水阀等开关完全关闭后方可离开;

  22、施工人员禁止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入园;

  23、施工人员下班后不得在园区内无故逗留;

  24、施工人员在工作时不得坐卧在明显外露处休息;

  25、施工人员下班需将货物工具带出时,需持由甲方同意的出门条批核.

  二、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在进场施工前向"**"物业管理处申报施工人员名单及向工程部申报施工材料明细单;经核准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持管理处核发的《园区施工证》进场备料、施工。出现工程逾期情况时,应及时到工程部办理延期手续;对于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的施工活动,管理处及保安部有权阻止其施工和拒绝其人员出入园区,由此造成的损失,则施工单位承担;

  2、装修材料、工具等物品搬入售楼处、样板间或园区,应提前到物业管理处办理进入手续,按指定线路运抵装修现场;而上述物品的运出则一律应提前到管理处办理《物品出门单》,按指定线路运出园区;对于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物品,管理处和保安部有权拒绝其出入园区的要求并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施工过程中不得大面积的使用脱漆剂等易燃物品,和进行大规模的喷漆作业;如确有需要,应在管理处的监督下,在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和消防措施的前提下,独立进行,切勿与其它工种交叉作业。

  4、施工用电应向工程部申请,经同意后,在指定位置接驳临时电源线;电器设备应由正式电工安装并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其接驳的临时电源线应予以基本的固定,不得随意乱拉乱挂,且其用材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 的双护套电线。

  5、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园区的消防、放火、用电、使用易燃物品的规定,按每百平米配两个手提式灭火器的标准配备足额的消防防火器材;在施工过程中,如遇需要动用明火或有可能产生明火的情况下,应首先通知管理处、工程部、保安部等部门,在采取了必要的防火措施、获得管理处、工程部和保安部批准并有具备消防知识和技巧之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方可动用明火。

  6、施工过程中,如需要使用稀料、汽油、脱漆剂等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严格遵守《消防防火条例》和《园区管理制度》,按每日实际用量经保安部批准携带入场;在结束当日工作时,应将剩料和空桶移出现场。

  7、为了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与装修单位的负责人取得必要的联系;装修单位的负责人应在签订承诺书时,登记个人联系电话,并保证全天24小时有人接听;

  8、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应按管理处制定的位置堆放,由施工单位统一清运。

  9、禁止在施工现场或售楼处、样板间周围堆放施工垃圾、施工废料、易燃易爆的物品或不必要的施工材料;上述物品应做到每日必清,保证安全;

  10、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现场原有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在施工前应与工程部人员一起检验施工现场各种配套设施的完好性,并签字认定各项设

施的功能状况;在施工工程全面竣工后应提前通知工程部安排工程验收,确认各种设施设备的功能状况;

  11、在施工过程中,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或造成任何损坏的情况发生,物业管理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处罚,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作出相应的赔偿。

篇4:小区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8)

  小区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八)

  为了加强小区的水、电管理,防止出现浪费水、电的现象。确保小区水、电正常供应,特制定此规定:

  一、前来联系临时用水、用电者,必须是合格的水工、电工,向管理处提交书面用水、用电申请,写明用水、用电量的多少,时间长短,预付用水、用电押金。

  二、临时用水、用电,不得影响业主的正常用水、用电。

  三、临地用水、用电必须安装由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水表、电表。若私自启动改变水表、电表封印或运行回程,影响准确计量的,参照供水、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临时用水管道,不应给小区的车辆或行人带来不便。临时用电最长使用期七天,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提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报管理处审核、批准,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五、临时用电线路如发生危险,并证实是由装置不良引起,由承装部门负责。

篇5:住宅园区临时出入证电梯准乘证办理须知

  住宅园区临时出入证、电梯准乘证办理须知

  为加强园区装修工人员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规范园区内的装修施工程序,依据**国际社区《装修管理规定》内容,特制定本须知。

  一、任何装修施工单位进入本园区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需提供:

  1、三亚市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三亚市建设局核发的《执业许可证》;

  3、三亚市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法人企业《技术状况表》;

  5、业主委托书或证明。

  二、凡装修施工人员,均须凭业主出具的装修施工人员名单到物业管理处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和《电梯准乘证》,凭证出入园区和在园区内乘座电梯。无证乘座电梯者罚款五十元。

  三、办证时须带本人近期照片二张(或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每份证件收取办证押金各50元、工本费各5元。电梯准乘收费标准按月计取100元/户。

  四、在本园区内出入、乘座电梯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不允许有串带、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如有丢失、损坏、违规等情况发生,将不予退还办证押金,不允许使用电梯运送装修物资,违者予以罚款。

  五、如到要求的竣工期限还未完工者,应及时办理补证,如超过使用期限未办理补证手续,保安将扣留废证,办证押金不予退还。

  六、每周五办理退证手续,退证时凭业主签字后的办证押金收据,到保安队长处签字,然后再到物业办公室办理退还押金,收回旧证和收据(二者缺一不可),如押金收据丢失,或旧证未交回,将不予退还押金。

  七、各工种办证期限原则:电工10天;瓦工10天;木工30天;油漆工20天。

  zz物业管理处

  二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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