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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管理制度(8)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八)

  1、停车场管理须知

  A、区停车场交通、治安均由小区保安人员负责。入场车辆都应自觉服从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调度和管理。

  B、您不要乱停、乱放车辆,不要将车辆停放在阻碍其他车辆进出的位置。除预先告知外,非小区业主车辆禁止在小区停车过夜。

  C、请您不要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各出入口处,影响小区居民的出入。

  D、小区业主应自觉交纳泊位费并办理停车证。

  E、出租车(除特殊情况下)不得驶入小区。

  F、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车辆,保安人员将有权进行锁车及扣押;同时相关业主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2、卫生管理须知

  为了保持小区环境整洁,使业主享受幽雅舒适的生活环境:

  A、您将生活垃圾装袋并放置楼洞门口指定地点。

  B、您不要将各种杂物投入下水道及便桶中。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堵塞或损坏,业主应承担全部修理费用及连带责任。

  C、请您爱护小区内公共环境,不要随意乱涂、乱画、乱帖广告、标语。如属儿童所为,应由其家长负责。

  D、请您不要将自种花卉放置在楼栋口或楼道内,避免丢失及影响其他业主的出入。

  E、请您不要在楼梯间放置车辆或将鞋架、家具、储藏类等家庭物品。一经发现,物业处不经通知,有权进行清理。

  3、宠物管理须知

  为美化、净化小区的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A、您定时携带宠物犬在小区内活动,并佩束犬链,由主人牵领、看管,及时清除排出的粪便;

  B、为免对他人的滋扰和对设施的损坏,请您不要携宠物进入会馆、公建楼、幼儿园等公共场所;

  C、个人豢养宠物不得妨害他人,宠物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休息时,宠物主人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D、每年须对所养宠物打防疫,防止疾病的传播;

  E、对生病、受伤、死亡的宠物应妥善照管、处置,死亡的宠物请不要遗弃或埋在小区内。

  4、绿化管理须知

  A、了保持小区环境优美,请您爱护住宅小区内的绿地、花草、树木、雕塑等小品是小区美化点缀设施。

  B、您不要攀折花草树木,不要用树木晾晒衣物或扎铁丝、铁钉等,不要损坏花木的保护措施。

  C、请您不要穿越绿化带或碰损绿篱栅栏。

  D、请您及您的孩子不要在绿化带内打斗玩耍,不要在绿地内进行体育活动。

  E、请您不要在小区公共绿地种植蔬菜及农作物,或擅自种植其它作物。

  F、请您不要在喷泉、水池内嬉戏,以免触电及发生其他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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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公共管理制度:费用缴交办法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费用缴交办法

  ●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

  ●住户自用水、电费根据供水、供电部门收费标准交纳。公共水、电费,按规定由物业公司负责支付。

  ●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参照有关政府指导价制定。

  ●业主应每月按规定到管理处缴纳管理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业主(住户)应于次月5日前同时付清上月自用水、电费和本月管理费,若无故拖欠应交纳的费用,每天按应交款项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对拒交或无理取闹的,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提出警告,甚至采取停电停水处理。

  ●业主对收费通知单所列金额如有异议,可在收费通知单发出后的交款期内与物业公司联系,但不可借此拖延付款。

  ●房屋产权如有转让行为时,应按《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到物业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并对该单位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否则,物业公司将视该单位所发生的费用为时下业主承担。

  ●业主如有出租转让行为时,业主负责按时付清该单位所有发生的费用,物业公司不负责向租户清收。

  ●各项缴交费用以物业公司开具财务票据为准。任何形式的付款,只要物业公司未开出收款财务票据,都视同未交。

篇3: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公共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公共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公共毗连房屋的管理,维护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修缮责任,保障房屋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共毗连房屋是指具有系统结构相连,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所有人所共有的房屋。

  ●所有任何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及院落、上下给排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妨碍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公共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公共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时,应取得各所有人及管理公司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一方所有人如需改变共有部位外形或结构时,除需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外,还需事先征得其它所有人的同意。

  ●凡公共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视自然损坏。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与事件),所需修缮费用依下列原则处理:

  共有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梁、墙壁的修缮,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共有房屋修缮包括因结构需要而涉及的相邻部位的修缮,按两侧均分后,再有由每侧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楼面的修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屋面的修缮,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共同分担。

  多层共用楼梯,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额共同分担。

  房屋共有部位必要的装饰,由受益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共同分担。

  房屋共有共用的设备和附属建筑(如:水泵房、配电房、明暗沟、各类管线管道、水、电照明、通讯线路、园区道路、园林绿化、建筑小品、化粪池、垃圾箱等)的修缮,由所有人所交纳的维修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担。

  ●公共毗连房屋的自然损坏,应按规定及时修缮,不得拖延或拒绝。否则造成的损失,责任人应负责赔偿。

  ●公共毗连房屋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责任人负责,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毗连业主共同负担。

  ●公共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超越权力范围,侵害他方权益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责任人除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外,管理公司还可以采取处罚措施对其给予相应的处罚,或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公共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有造成房屋危险行为时,他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并立即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做出处理,若造成损失,责任方应负责赔偿。

  ●本规定所称所有人份额是指各所有权人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额占各所有人建筑面积总额的比例。

篇4: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安全用水电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安全用水、电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各配套设施的管理,保障住户正常用水用电,维护园区良好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凡经物业管理公司接管或代管的供水、供电设备系统,一律由管理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任何住户未经准许,不得擅自更改原安装的供水供电设备,不得私自装电接水及私自改动水、电表。如有需要,必需向管理处申请,经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在不影响居民用水用电情况下,并符合安全要求的,经审批同意,才可进行。

  ●供水、供电的公共开关不得随意扳动,如属小孩所为,由其家长负责。

  ●如住户认为原来电表容量不够,需要增容的,必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查符合增容要求的,方给予增容。

  ●凡拒绝管理公司水电工检查和不采取安全用水用电措施造成影响供水供电,且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情况给予赔偿。

  ●非本公司专业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特殊情况需经管理公司同意,并由机电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配电房。

  ●严禁在高压线路上和变压器周围晾晒衣物或攀爬电杆。

  ●严禁一切盗窃、破坏公共供水、供电设施的行为。

篇5: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治安管理,保护业主、住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园区良好的生活秩序和治安环境,贯彻落实"群防群治"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园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由管理处保安部负责,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园区内的住户要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做好园区内的联防群治保安工作。

  ●发生偷盗恶性案件,应立即报告保安部或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

  ●园区内严禁下列妨碍公共安全和扰乱园区秩序的行为:

  打架、斗殴、无理取闹。

  撬开他人信箱。

  未经管理处批准,在园区内摆摊叫卖或上门推销。

  在园区内使用气枪。

  损坏园区各种公共设施。

  其它违反园区规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对下列违法行为将送公安机关依法论处:

  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

  非法存储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违禁物品。

  非法携带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在园区内聚赌。

  窝藏各类犯罪分子。

  侵入他人住宅,损坏他人财物。

  在园区内吸毒、贩毒、嫖娼卖淫,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书刊及淫秽录像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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