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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小区治安管理规定(2)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新城小区治安管理规定(二)

  1、客户服务中心安排24小时保安人员在小区的监控中心、门岗亭值班及区内巡逻,热情为业主服务,并协助处理任何紧急事故,以维护物业的安全,如遇拒绝,业主可向客户服务中心投诉。

  2、客户服务中心办公室办公时间为每天:8:30-11:30、14:00-17:30;(包括双休日及法定假日)。办公时间以外,如有紧急事件可与客户服务部接待员或监控中心联系。

  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小区内工作,如巡查、走访等须佩戴工作证,如对来人有疑问,请联络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查询。业主对无证人员和陌生人员的来访,在未弄清身份之前应谢绝进入。

  4、业主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小区各项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

  5、未经业主许可,任何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小区。访客须遵守以下程序:

  1)进入小区前,请主动在门岗处留下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及所要进入的单元号,经确认后方可进入。

  2)保安员有权查验出入小区人员的身份证明。

  3)离开小区时,到门岗处通知保安员并签字离开。

  4)如有特殊需要经常进出小区者,可向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许可证。

  6、业主应帮助外来装修人员做好出入证,对住在装修房内的装修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帮助做好暂住证。不得利用房屋窝藏违法犯罪人员和赃物,对犯罪人员和犯罪行为要积极举报。

  7、小区内严禁下列妨碍公共安全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1)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2)擅自开启他人信箱,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信函等;

  3)损坏、移动消防器材、标志,动用消防及绿化专用水源;

  4)擅自安装或改装使用电网,破坏正常供电线路;

  5)故意损坏、移动、覆盖小区内各类公共设施;

  6)严禁吸毒、贩毒,非法携带、存放各种枪支弹药,非法储存、使用爆炸、易燃、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

  7)擅自在小区公共区域或绿化地内施工;

  8)严禁利用住宅、车棚、商铺房进行赌博或嫖娼卖淫活动,传播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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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场出入治安管理规定6

  商场出入治安管理规定6

  1、各商户入场经营,必须填写《商户情况登记表》,到商管部申请办理员工出入证。

  2、的保安工作由管理公司物业部负责,管理公司人员有权对违反相应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3、商户应经常教育属下员工注意遵守使用和下班时随手关闭电器开关及门窗灯等规定,并承担相应事故的责任和处罚;

  4、按有关规定,各商户不得在商铺或写字楼存大量现金并将重要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好。

  5、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费打例子和触犯法律的活动。

  6、各商户均不准使用三无人员。

  7、商城每天营业结束后,商户属下员工应尽快离开,配合保安人员的清场工作。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加班,应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并填写“非营业时间加班申请表”。

篇3:花园小区治安管理规定(7)

  花园小区治安管理规定(七)

  一、为保障业主(使用人)的居家安全,物业管理公司协助公安机关提供24小时保安服务。各业主(使用人) 有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义务。

  二、在小区入口设置24小时值守或巡逻保安人员,对进入小区人员进行查询。各位业主(使用人)凭业主卡进入小区,其雇用的装修工人凭物业管理公司颁发的“出入证”进入本小区。施工装修公司对其下属员工的行为负全责,应教导其员工严格遵守小区的各种制度,以维护小区居住的安全和环境整洁。若装修工人发生违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违规人员的“出入证”并将其逐出小区,造成损失的,还可扣除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作为赔偿。

  三、访客或其相关人士凭有效身份证件在保安处登记并通过联系,景业主(使用人)确定方可进入小区。

  四、小区内设置24小时巡逻保安人员,防范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发生,并处理应急事件。

  五、小区内严禁任何机构或人士(包括各位业主和使用人)进行上门推销活动、散发宣传品,若发现可疑人士或异常情况,请及时通知保安人员及物业管理公司。

  六、任何人搬运家具、大件物品出入小区,须由业主(使用人)提前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放行手续。否则保安人员有权拒绝放行。此举旨在防止小区内业主财务的被盗,保障业主的自身利益,请自觉支持和维护。

  特别指明: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之保安服务为预防性措施,不含人身及财产保险(保证)和保障责任。

篇4:治安管理规定


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搞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维护全体居民的公共利益,制订本规定,敬请遵守。

一、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管理站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二、小区居民的机动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车辆不得乱停放,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车辆安全。

三、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应有放行条或确认是居民同行,登记后放行。

四、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物业员工住户都有义务,依法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维护管理局、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六、发动群众参与治安防范,居民应"看好自己门,守好自己物"增加防范意识。

七、居民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不得让陌生人尾随跟进住宅楼。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110"。

八、小区内的经营单位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物业管理站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九、对下列行为,护卫员将给予劝阻,不听劝阻的,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制止:

1、随意停放车辆;
2、占用消防通道或其它公共区域;
3、损坏公共设施;
4、聚众喧闹,酗酒闹事;
5、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
6、发出超标准的噪音,影响他人休息和生活;
7、用汽枪在住宅区内射击。

篇5:银川市客运汽车治安管理规定(2019)

银川市客运汽车治安管理规定
(20**年4月4日银川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年7月1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公布)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客运汽车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客运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驾驶员及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客运汽车,是指城市公共汽车和客运出租汽车。
第三条 对本市客运汽车的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客运汽车治安管理,应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落实自防自治和群防群治的防范措施。
第五条 银川市公安局是本市客运汽车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城管、建设、交通、工商、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客运汽车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六条 经营客运出租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来自:www.pmceo.com)应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出具的经营许可凭证和车辆检验登记牌证,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登记备案,领取治安许可证,并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交纳客运出租汽车治安联防集资。
停业、歇业、复业以及车辆转籍过户或者变更名称、车辆、驾驶员的,应在有关部门核准之日起10日内,到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条 从事客运汽车经营的单位,应在内部确定治安保卫责任人,建立健全治安责任制,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并参加治安联防,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客运汽车治安秩序。
第八条 客运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治安要求:
(一)在规定部位喷涂、悬挂经营者名称、号牌;
(二)装有合格的防劫安全设施和报警器;
(三)装有符合防火安全规定的消防设施;
(四)车窗玻璃不得张贴太阳膜、反光纸和悬挂窗帘。
第九条 客运汽车司售人员在营运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辱骂、殴打乘客;
(二)发现违法犯罪人员及时报告,不得知情不报;
(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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