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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嘉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RH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园服务处

  乙方:

  为保证房屋共用部分、公用设施的安全使用,维护房屋装修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建设部110号令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装饰装修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对乙方的装修施工进行现场管理,制止乙方的违章施工;

  1.1.2.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

  1.1.3.为乙方提供临时水电接驳

  1.1.4.将室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告知乙方;

  1.1.5.审核乙方装饰装修方案。

  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嘉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2.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临时水电的接驳;

  1.2.3.在获取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合理使用共用部位;

  1.2.4.到甲方办理装饰装修手续;

  1.2.5.接受甲方到现场进行施工监督;

  1.2.6.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件;

  1.2.7.装修垃圾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

  1.2.8.乙方装修完毕后,告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2.装修开工申请

  2.1.乙方需要进行室内装修时,应提前到甲方申请登记,办理装修手续;

  2.2.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装修房屋,须提供业主同意装修的书面证明。

  3.装修禁止事项

  3.1.变动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3.2.搭建建筑物;

  3.3.改变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开窗、开门‘

  3.4.增加楼面负荷,改动卫生间、厨房防水层;

  3.5.拆改供水、供电、燃气及智能系统路线;

  3.6.向卫生间内大便器及各种排水通道丢弃杂物;

  3.7.装修施工时,向窗外、楼道抛物,以及将装修材料堆放于公共通道、公共场所进行加工、制作。

  3.8.搬运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时,末严密包装或随地倒垃圾;

  3.9.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住宅外装立面的要求

  4.1.封闭阳台所用材料的材质和颜色必须与房屋原窗户的材质颜色一致;

  4.2.安装雨阳棚必须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制作,并由物业公司监督安全;

  4.3.防盗网必须使用不锈钢或钢化塑料,且安装不能超出墙体

  4.4.空调机必须安装在预留位置,冷凝水必须接入下水管道集中排放;

  4.5.严禁更改已安装的防盗进户门,扩大进户门洞和在进户门外侧包门,改变进户门外颜色;

  4.6.不得更改窗户玻璃的颜色及阳台造型。

  5.装修安全

  5.1.施工人员进入大门,须佩带出入证。进出材料,接受门卫检查;

  5.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小区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串楼、串户,不准留宿非施工人员,不准高声喧哗,吵闹斗殴;

  5.3.施工现场必须注意防火,建议配备灭火器;

  5.4.装修材料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5.5.室内装修实行关门作业;

  6.装修施工时间

  6.1.上午7:00~12:00,下午14:00~19:00,中午装修不能影响别人休息;

  6.2.装修垃圾每天下午5:00~7:00置于楼外水泥地,每次搬运完毕,将楼道清理干净;

  6.3.施工时间为90天以内,如需要延期,请到服务处办理手续。

  7.装修服务费用

  7.1.乙方进户装修办理手续时,须交纳装修保证金1000元;

  7.2.装修保证金退还原则

  7.2.1.装修完毕报物业服务处约定时间初验,一个月后通知服务处复验,验收合格,扣除装修期间损坏公共部位修复费100元,其余予以退还。

  7.2.2.如未按装修管理要求进行装修,对本体造成损坏或对相邻房屋造成损坏的,按实际损坏价值进行赔偿,赔偿金在保证金中扣除,超出部分,请与爱损方协商赔偿方式或金额,确认后按协商结果进行处理;

  7.2.3.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1元,拆墙按每平方米5元另计收取;

  7.2.4.装修服务费每天每平方米0.01元,按申报装修天数预收

  7.2.5.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20元,工本费5元(装修完工后凭票凭证退还押金)

  8.违章装修、违章施工的处理

  8.1.责令恢复原状;

  8.2.责令停工;

  8.3.赔偿经济损失;

  8.4.禁止施工人员进入小区;

  8.5.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9.其它

未尽事谊按市房产局有关规定执行。

  10.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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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室内装修管理协议书(3)

  小区室内装修管理协议书(三)

  根据建设部**市家庭装饰工程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居住小区楼宇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确保小区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本着“为业户服务,对业户负责”的精神,现对居住小区室内装修管理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装修前应办理申请、审核等手续。

  1.业户和装修承包方,请携带双方签订的《**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书,承包方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的复印件及装修方案、施工图纸、资料、施工人员资料(免冠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务工证、施工证工本费10元),填写装修申请表待管理公司审批。

  2.审核批准合格后,管理公司负责通知业户和承包方。承包方到管理公司交纳装修施工质量保证金。每套收取保证金4000元。装修施工竣工经管理公司检查合格后三个月,给予退还质量保证金。

  二、装修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请接受业户和管理公司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1.装修施工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的建筑规范。

  2.承包方应将开工证贴于户门上,便于检查。

  3.室内装修时:

  (1)管理公司与承包方先对该户进行核验闭水试验,通水试验,合格确认,双方签字认可后,方能开始施工。

  (2)请先将地漏及预留管道口遮盖,以免施工垃圾和杂物落入管道内而造成堵塞。

  (3)装修施工用电要使用适当插座、插头、不得裸露,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许将电源线直接接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

  (4)安装整体浴房的,冷热水管线路必须装单流门。

  (5)室内装有消防报警器的,装修时请注意遮盖。消防报警器安装位置不得改动。

  (6)装窗套、门套时注意不要将门磁、窗磁线路打断。

  (7)玄关、厅地面铺砖时注意不可将地下线路破坏。

  (8)热水主入户管必须预留检修操作空间。

  (9)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而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电等损失,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4.为了您和您的财产安全,请注意施工现场应符合消防规定。

  (1)施工房间(现场)禁止使用明火(包括做饭)和易燃易爆材料,严禁吸烟。

  (2)施工单位应设消防安全员,自行配备两个以上的干粉A、B、C型灭火器,并要求每位施工人员掌握使用方法。

  (3)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处理,否则由于施工人员使用不当,处理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5.为了保证楼体的整体美观和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擅自改变和损坏以下部分:

  (1)不能改变户门的位置、形状、颜色和开启方向。

  (2)不能在公众区域(户门以外均属公众区域)改造和添置设备。

  (3)不能改变阳台的使用功能。

  (4)不能更换窗户和玻璃及在窗户外加装防盗栏、网。

  (5)不能任意剔、凿、拆、改室内外承重墙、柱、梁、板,不能破坏改动上下水管道、防水层、保温层和其他设施。

  (6)不能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7)不能更改、拆除、封包,冷、热水计量设备、天燃气管道和计量表。

  (8)不能改动和任意包装暖气系统。

  (9)不能改动可视及非可视对讲系统、消防报警装置的位置。

  (10)不能改变空调机预留孔位置。

  6.包装暖气片及管线时应做可拆卸的装修,有利于日后检查和维修,管道检查口不能封闭,检查口预留尺寸不得小于450mm×450mm。

  (提示:封包暖气片影响采暖效果)

  7.在进行厨房和卫生间地面装修时,必须做好防水层,并做好

  48小时闭水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请业户和施工单位注意:卧室及大厅没有防水层。若由于施工不慎引起邻居房屋的渗漏、损坏及冲突由业户负责,并给予修缮或经济赔偿。

  8.业户安装空调时,请先到管理公司申报,管理公司会指派专业人员给予指导安装。安装时请按指定位置安装,使用随机带来钢制空调架及防锈螺丝,且固定架必须安装牢固。无统一冷凝水管位置安装时,请注意不要因冷凝水滴落影响下层住户及外墙面的美观。

  三、竣工验收工作:

  1.隐蔽工程应在封包前申报验收,如无此项验收,不予报验。

  2.报竣工验收前,承包方应准备好两份竣工图。

  3.应由业户、承包方、管理公司一起根据装修有关资料验收。对业户、管理公司提出的整改意见,承包方必须执行直到符合标准。

  四、其它管理规定:

  1.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施工期,请业户提前一周向管理公司办理申请手续。

  为保证邻居的休息时间,国家法定节日、假日请勿施工。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违规施工者,管理公司将令其停工。

  2.运送材料,请按规定时间(15:00-18:00)使用管理公司指定的电梯运输,超大超长的材料应先进行分割,以保证电梯和楼道不受损害。泥、沙等材料运送时必须袋装化,并即卸

、即搬、即清。请不要在公共区域内堆放施工材料,否则管理人员将以垃圾论处。

  4.为了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施工垃圾请勿置于户外任何地方,必须装入袋内并运送到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如同一层有两户以上同时进行装修,出现楼道、墙面污染和公共设施损坏而不能分清责任时,由各装修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4.严禁施工人员将施工材料、垃圾抛掷窗外,若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承包方负责赔偿以及相关责任。

  5.无论装修材料、施工垃圾堆放在公共区域,管理公司都将做记录备案。

  6.业户自行装修和改造的系统及设施应由业户和施工单位负责保修,由于系统改造而造成的损坏,管理公司会积极配合修复工作,但造成的损失应由业户自行负责。装修后,户内设施、设备、管线、地面等所引发的故障应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保修一年;在此期间如业户找不到维修单位,可由管理公司进行修复,但其一切费用应由业户负担。

  7.业户和承包方有责任管理好施工人员并承担其相应责任;当现场出现较严重问题时,施工负责人应及时与管理公司联系,由施工单位和业户、管理公司协商处理,不能擅自作主,否则一切后果将由施工单位负责。

  8.业户装修项目请勿超出申请装修范围,施工单位对超出装修内容的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及时通知管理公司,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承包施工方负责。

  9.承包方装修材料及施工工具的管理请自行负责,如有遗失和损坏,管理公司概不负责。

  10.为安全起见,装修施工前业户可要求承包方购买有关保险。

  11.承包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和《分包商入户工作守则》加强与管理公司的沟通与协作。对屡次违反本协议的承包方及施工人员,管理公司有权令其停止施工。

  1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请业户与管理公司另行商议,签订补充协议。

  13.本协议一式三份,业户、承包施工方、管理公司等各执壹份。

  管理公司业户施工单位

  (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篇3: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装修公司管理协约

为加强小区住宅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地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住宅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居民的生活秩序,使居民安居乐业,让小区有一个舒适的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消防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现将住宅装修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装修管理权限
凡在本管理处接管的物业区域内装修的工程队 都必须服从本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按本协议规定进行装修,如有违反者按本协议规定处理。

二、装修申请及审批
1、为租住户装修住宅,必须由业主向管理公司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施工图和施工队伍名称、联系电话等,经审批后即可办理入场施工手续。
2、对于工程量较大或容易损坏房屋结构及公共设施的装修工程,由管理处统一报消防、国土、建设等政府部门审批。
3、交申请表的同时须出示施工队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管理处审批人应履行职责,认真审批装修项目、范围和施工队伍,加强督促检查,同时将装修申请表、施工图等资料归档保存。
4、在装修过程中如需增加项目范围须到管理处重新申报审批才可施工。
5、建筑物防火分区内吊顶、隔墙装修的,高层超过50平方米装修面积,低层超过100平方米的,装修单位必须将工程的有关防火设计图纸和资料送消防局防火科审核,发给审核合格证书后方能施工。
6、为减少装修期发生意外而造成的损失,建议各施工单位自觉购买保险(含工程险、第三责任险、业主财产险)。

三、装修申报范围及规定
1、住宅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房屋本体自用部位及设施(如楼地面、内墙面、天棚等)进行装修,楼地面不得凿到原水泥石米屋,只允许凿毛,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如增厚混凝土地坪或增砌墙等)。地面装修材料(含大理石)厚度不得超过10毫米,如需加高地面则只能用轻质材料(如膨胀珍珠岩砖、燃渣、木料等),不得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刨凿顶棚。
3、装饰材料必须是难燃、不燃,否则须做防火处理,固定家私须做防火处理。
4、阳台不允许封闭,不允许安装防盗网。
5、进户门不允许改造或加装防盗金属们,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防碍楼梯通道和消防。
6、不允许对外加装厨房的阳台,不得改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不得破坏防水层,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在装修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水处理,特别是卫生间地面,厨房地面以及管道与楼面接合缝处。
7、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不得加建门窗,不得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阳台推拉门改造须报管理处审核

篇4:装修管理补充协议(附件)


装修管理补充协议(附件)


为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卫生,共同维护业主公共利益,有关业主的装修期限及装修清洁维护费用事宜,特作以下补充协议:

1、在正常情况下,从业主正式接收物业之日起(符合交楼标准),在9个月内业主须完成室内装修工程。

2、业主或施工队在办理装修手续时,物业公司预收清洁维护费3元/m2 。若业主或施工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装修工程的,物业公司只按1元/m2 标准收费,其余给予退还。

3、若业主或施工队在装修过程中,超过9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物业公司退还清洁维护费的单价标准为2元/m2的80%。

4、若装修工程超过12个月以上的,物业公司所预收的清洁维护费不退还。

以上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正本同等生效。

甲 方:中山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幢室/铺

负责人(代表):业主(代表):

双方签署日期:年月日

篇5:住宅项目装修管理协议书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装修管理协议书

  甲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公司):

  单元编号: 号楼号房(住宅/商铺)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

  为了维护业主/住户的公共利益,保障楼宇结构安全,管线、设备的正常使用,及外观统一,以利于业主/住户以后的正常使用,三方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审核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申报的装修设计图纸(含平面图、给排水管、电线管的安装设计图等)、装修工程预算总价及其他有关的申报资料,对不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及物业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设计提出整改意见,直至乙方或丙方整改符合装修管理要求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甲方必须对乙方、丙方所提交的个人、公司、设计方案、造价等资料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按要求收取乙方、丙方的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成品保护与公共走道修缮费、装修许可证工本费,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通知乙方、丙方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能开始进行装修。

  3)向乙方、丙方派发《装修手册》、相关装修承诺书等相关装修管理规定的内容。

  4)施工过程中负责查验乙方、丙方是否按审批的图纸及项目施工。若乙方、丙方未按审批图纸施工或有违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装修手册等装修管理规定对乙方、丙方进行制止、警告、处罚。

  5)负责对乙方、丙方已完工工程进行竣工检查,或核验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批复。

  二、乙方、丙方权利与义务

  6)乙方、丙方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装修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经甲方审批同意并签发《装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需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装修项目须向甲方提交政府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意见。

  7)乙方、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申报进入甲方所管理社区的装修施工人员相关资料,并办理出入证及相关手续。

  8)乙方、丙方须向装修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及消防、治安管理的宣传,保证装修施工人员不留宿,并承担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责任,接受物业公司对违规人员或违规事件的处罚。

  9)确保严格按图纸及审批项目施工。

  10)如乙方、丙方修改或增加装修工程项目,须重新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按政府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11)如乙方或乙方物业变更之产权人须重新装修时,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否则,由此而引起后果概由乙方或乙方变更之产权人全权承担相关责任。

  12)乙方、丙方及乙方聘请的其他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危害他人利益,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并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装修施工人员出入施工现场须佩带装修工人出入证,不得穿拖鞋进入,禁止在室内用明火、做饭及留宿。

  13)如因乙方、丙方及乙方聘请的其他施工人员的装修行为导致公共设施、公共区域及其他业主/住户 利益受损,或危害其他业主/住户的正常生活,乙方、丙方需承担修复及相关的全部责任。

  14)装修工程完工后,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提交《装修竣工验收申请表》,并协助甲方对毗连部位、公共环境部分进行竣工检查,装修人员方可退场(若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验收的项目,须同时向甲方提交政府部门的验收合格证副本)。

  15)乙方、丙方装修完毕后,首次验收完成,业户入住一个月后,须提前三天接受复检申请,未入住单位须在装修初验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接受复验,首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整改完毕后方可申请进行复检。经甲方复验合格无违返装修物业管理规定、无损害相关设施设备等,可向客户服务中心申请退还装修保证金,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装修押金退还手续。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单位):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20____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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