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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商铺)管理公约6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商场(商铺)管理公约6

  一、商户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享有使用其租凭的商铺的各项法定权利。

  2、在不破坏、不影响物业建筑结构及外貌,以及不影响、不损坏公用设备和设施的前提下,并经管理公司确认,可对其名下铺位进行装修。

  3、依法合理使用物业的公共场所的权利。

  4、有权就物业的有关事项向管理公司咨询。

  5、有权对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批评。

  (二)义务

  1、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为划分经营区域,管理公司对物业经营区域划分为:一楼为陶瓷、板材专区,二楼为卫浴、五金、橱柜、橱电、门窗专区,三楼为灯饰、窗帘布艺、地板衣柜、天花油漆、楼梯玻璃专区。商户必须严格履行该义务,以免扰乱物业整体规划及功能分布。

  2、商户不得随意转让商铺,转让铺位必须遵守铺位转让管理规定。

  3、按规定缴交经营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4、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整。

  5、商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遵守商场装修管理规定。

  6、商户负责保管、维护所拥有铺位的设备、设施、天花、地面,如有损坏及时维修。

  7、商户须遵守管理公司开歇业管理规定,不得早开、早收或迟开、迟收、甚至无故不开业。

  8、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擅自改变公共设备、设施的结构、外观、用途、功能等。

  ②私自占用或损坏通道、道路、停车场、楼梯等共用部分设施。

  ③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中央空调和拒付空调费。

  ④对内外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⑤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通讯、排污、消防等而下之共用设施。

  ⑥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

  ⑦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等危险物品。

  ⑧违章占用公共场地、损坏公用设施。

  ⑨影响市容观瞻或××城形象的乱搭、乱贴、乱挂、乱放设立广告宣传品等。

  ⑩利用商铺进行超出经营范围外的商业行为。

  ⑾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的菘他行为。

  ⑿商铺内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

  (三)违章责任

  1、违反本公约义务条款中各项规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商户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包括警告、扣罚、停电和停业整顿。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责任和赔偿。

  2、商户不按规定缴交经营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

  二、管理公司权利和责任

  1、一般事项

  ①管理公司享有各项管理权力,同时履行本公约中其应遵守及履行的责任及义务。

  ②管理公司将被视为全部业主之代理人,而非个别代理,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开展各服务与管理。(包括对外宣传推广)

  2、管理公司的权利及责任

  ①从全体商户的利益出发,管理者有权对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并为此负责包括以下但不限于各项:

  A、检查、视察权,必要时包括所有租赁范围的内部。

  B、每一个商户应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规定,进行本铺位的装修。管理者有权在装修期间进入商铺进行检查、指导。

  C、制定商户守则及其人必要的规章制度,共同遵守。

  D、处理各项投诉协调各商户的纠纷。

  E、按规定收取各项管理服务费用和代收水、电费及公共设施使用费。

  F、负责保安工作,维护正常秩序。

  G、消除及拆去任何防碍环境美观的违章搭建,摆放之货物及杂物占用公共地方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变更及损害,并向负责人征收因此发生的费用。

  H、其他需管理公司处理的事项。

  ②管理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

  A、保养维护化共地方和公共设施。

  B、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和环境的美化。

  C、确保供水、供电、中央空调、通讯、电梯、消防的正常动作及设备的良好性能。

  D、做好环境管理。以车辆停放、保管、货物装卸的良好秩序。

  E、统一安排公共地方的宣伟广告申请及制作。

  3、管理者在下列情况下所造成的服务中断,无须对商户及使用者负责。

  A、因各项设备、设施、装置必要之保养或消防测试、用电安全检查等原因。

  B、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C、加外界(市电、市自来水)所造成的停水、停电。

  D、管理公司无法控制的,使其无法履行管理和维护职责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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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场(商铺)道德行为公约4

  商场(商铺)道德行为公约4

  1、自觉遵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做守法商人;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承担相关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2、各商户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尊重,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3、爱护消防、照明及各种公用设施和设备。

  4、爱护 内提供的绿化和植物,不睢采摘和损坏。

  5、注意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果皮、纸屑和烟头等杂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往门窗外丢物和倒水。

  6、公共场地不准私自占有,堆放杂物。

  7、严禁将垃圾、饭盒和茶渣等倒入厕所及渠道内,确保各种渠道畅通。

  8、不准在场区内搞迷信活动,严禁赌博、销售违禁品。

篇3:商铺管理公约范文(9)

  商铺管理公约范文(九)

  本公约主旨为针对商铺之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此管理规定旨在为了更好地加强商铺管理,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利益,保证商业中心环境、安全的可靠性和商铺整体观瞻的统一协调,让业主切实地感受到满意的服务,特对商铺做如下规定,敬请各进场单位遵守:

  一、商铺的经营管理

  (1)各业主在进场前,请先到百合花园客户服务中心办理装修等手续后,方可进场。

  (2)所有入住商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公约》之规定。

  (3)凡在商业中心内营业网点进行装修,特别强调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加大用电负荷。

  (4)商业中心铺面餐饮经营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相关证件,所产生的废气、油烟、噪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凡在商业中心商铺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均需服从管理处的统一管理;所有商业网点均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违者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二、商铺的环境管理

  (1)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商铺外不得乱摆放桌椅、随意占用公共区域、肆意扩大经营范围;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张贴有碍整体环境秩序的任何物品。

  (2)爱护公共卫生人人有责,在商铺外不得随地乱扔、乱吐、乱堆、乱放,影响整个经营环境,不得超出经营范围发放任何宣传资料。

  (3)店主应保持店容店貌和门前环境的清洁,做好门前三包,如不能保持清洁,有蚊蝇孳生,情节严重,报请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4)各单位应爱护商业中心内外的公共设施,不得任意损坏和有意破坏。

  (5)商铺的空调外机必须放置于物管处统一划定的位置,并解决好出水问题,须安装积水盘。

  (6)铺面灯箱广告的制作、安装,必须到物管中心备案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统一的尺寸制作、安放在预先审批指定的位置,以保持商业中心外观整齐、美观。

  (7)任何营业网点,不得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晚上10:30后噪音不得超过50分贝,饮食摊点所产生的油烟应符合环保部门的排放标准)。

  三、商铺的安全管理

  (1)为保证商业中心业主的安全,要求铺面的外来工作人员和其客户不得进入商业中心,以免导致治安事件。

  (2)商铺夜间有护卫员在商业中心周边巡逻,但仍请各经营单位派人值守,以防不测;商业网点不得容留与经营无关的人员,商场夜间留宿人员数目须报管理处。

  (3)商铺内(含商铺玻璃门等)所有物品财产安全由经营户自行保管。

  (4)为保证消防安全,商铺内不得有消防隐患存在,必须加强防火措施,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5)所有商业网点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配合消防部门所要求的消防器材;如摆设油漆和木器的商家,必须配置灭火器两具。

  四、商铺的其它管理

  业主如需出租本人商铺,需带上承租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复印件到物管中心备案。物业使用人(承租户)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文明经营,如违反《物业管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业主: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篇4:小区商铺租赁管理(临时)公约

  小区商铺租赁管理(临时)公约

  甲方:广东**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市区路号商铺,为保证房屋及公用设施的完好,维持小区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以保障租户的正常经营活动,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广东**投资有限公司下设的商铺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商铺进行日常管理。

  二、**商铺管理办公室对授权的商铺及其商铺室内装修、公共设施、公用场地以及支付使用商铺月租金等有关产生的费用,拥有直接管理权。

  三、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租赁合同规定,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则,订立、增加、删减或更改原商铺管理规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二、甲方依照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租赁合同和管理公约规定,对乙方违反租赁合同和管理公约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理。

  三、统一设计、制作所有商户的门头广告牌。

  四、在商铺门面外墙、屋面及各公共地方展示、安装或附加任何招牌及其他广告或结构,须报商铺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阻止任何人(包括任何租户)以任何方式违反租赁合同或本公约,占有或未经商铺管理办公室书面批准转租第三人。

  六、甲方有权对租户任何违法、未经批准或违反本公约规定之设置物、招牌、广告、装饰、障碍天线或其他物体,并向摆放或装置此物体的租户收取移去或拆除物体以使租赁商铺恢复原状的一切有关费用;

  七、有权为商铺管理需要,制定临时措施或安排;

  八、对进行装饰、修理的租户有权采取相应的如:收取押金、人员备案等管理措施

  九、针对任何非法或违反本公约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合法行动、针对应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诉讼;

  十、由商铺管理办公室按《租赁合同》中对营业时间的约定或商铺的用途约定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十一、可以在任何与租赁商铺有关法律事务中作为全体租户的代表

  十二、甲方责任范围内的管理服务项目:

  1、商铺的日常管理;

  2、租赁档案资料管理;

  3、消防宣传和管理;

  租户的权利

  一、租户对其租用的商铺享有独占使用权,并可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享有商铺管

  理办公室提供的全部经营管理服务;

  二、按规定和设置目的,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三、租户、雇员、顾客、访客及其他往来客户均可按本公约的规定合理使用及享受商铺所属范围内的公共地方及设施和服务;

  四、按照本公约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经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后自费对其拥有使用权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

  五、有权向商铺管理办公室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租户的义务

  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租赁合同和公约订立的本商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章制度,接受**商铺管理办公室的管理。

  七、租户应遵守本公约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致使业主的利益受损时,须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有关租户在收到**商铺管理办公室书面通知后必须按通知要求,履行本公约的义务或停止违反本公约规定的行为;

  八、租户除本人遵守外,亦有责任促使其雇员、顾客、访客及客户遵守租赁合同及本公约的规定。该等人士如违反租赁或本公约的规定,应负法律和经济责任,有关租户应负连带责任。

  九、租户应准时交付其应缴的一切费用,并负责赔偿因迟缴或欠缴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十一、乙方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分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规定必须由商铺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并由专业部门进行施工。

  十二、

  十三、乙方有权对甲方商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十四、为保持房屋整体外观,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在房屋外墙加设檐篷、烟囱、天线、广告、招牌等物件。乙方若欲立招牌、广告等,必须向办公室申请审批。

  十五、乙方不得在房屋周围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在房屋内外公用部分堆放任何物品。

  十六、乙方应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必须做到不乱堆材料、不乱倒垃圾,不得

  损坏绿化草地(如属难以避免的,必须在工程完成后恢复原状),不得损坏房屋共用设施,不得影响其他用户。

  十七、。。。

十八、房屋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每个铺位必须按每50平方米一个灭火器的标准配置。

  十九、乙方不得有影响或妨碍其他租户的正常生活及经营行为。

  第四条、法律责任

  一、对于乙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甲方有权责成责任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者处以罚款、停水停电等处罚措施。

  二、乙方如违反本公约规定,对房屋设施或对他人造成严重损害、以及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甲方除追究其有关责任外,有权取消乙方租赁权。

  三、乙方违章装修造成损失的要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拒不恢复原状的,甲方将强行恢复,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或非法用于法律禁止用途,则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或其它法律手段。

  五、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商铺转租第三人,一经查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租赁权,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附则

  一、本公约解释权归广东**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二、本公约执行过程中,广东**投资有限公司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广州市有关法规,或基于多数租户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并通知签约人。

  三、本公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公约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广东**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法人: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

篇5:商业中心商铺管理公约(5)

  为加强**商业中心1#楼的物业统一经营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同意本栋物业采取统一管理、在商场性质不改变业主利益不受损失、物业升值的前提下统一经营的商业模式。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4.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5.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6.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经营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7.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经营管理公司按照规定每个月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8.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9.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0.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维护业主利益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6.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7.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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