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E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 车场管理
1.1 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应佩戴标志,态度热情行为规范地履行管理服务职责。
1.2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为停车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停车场内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本停车场内设施设备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主/ 驾驶员请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1.3 停车场实行24 小时封闭管理,车位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1.4请将车证置于前挡风玻璃左下方,请勿遮挡、移走或转借;
1.5车主/ 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1.6.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严禁洗车和修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1.7 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随车杂物丢弃在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漏水应及时处理。
1.8车主/ 驾驶员在确保车辆警报器正常工作的条件下,须将车辆报警器设置静音防盗,以免引起误鸣,影响小区住户休息;
1.9 自觉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 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或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物业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1.10遇有涉及社区内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请予以配合。车主/ 驾驶员不可将此作为索偿的理由,但物业办有责任提前给予通知;
1.11 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或意外失火等事故,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停车场管理单位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2. 车位的使用
2.1 车位只限持卡(证)车辆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2.2 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 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偷失, 停车场管理单位概不负责;
2.3 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 牌、张贴广告或悬挂任何物品;
2.4 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 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2.5 车位转租、转让、转卖,车位产权人应提前通知物业办,并到物业办办理注销、变更备案手续;
3. 地下停车场感应卡使用规定
3.1感应卡仅限于地下停车场出入使用。为保证车辆停放安全,感应卡实行一卡一车制且仅限于签约对应的车辆出入使用。
3.2 进出地下停车场务必进行读卡操作,如车辆缺少驶入/ 驶出的单项读卡记录,该车将无法使用该卡再次驶出/ 驶入地下停车场;
3.3使用感应卡时,需停车将感应卡在读卡机前红灯处晃动一下,待挡车器抬杆后方可以低于5km/ 小时速度通过(感应卡感应距离约50 ㎝ -70 ㎝ );
3.4 车辆在出入地下停车场时请勿紧随前方车辆,一定要待前方车辆通过栏杆后再进行读卡,确认挡车器抬起后方可通行,以免挡车栏杆砸车;不经读卡机读卡而紧随前车通行发生事故的,由车主/ 驾驶员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设备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5 车主/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进入停车场将车停好后,一定要将感应卡随身携带,做到车、卡分离,禁止置于车内,因停车证或感应卡保管不当发生车辆丢失的, 停车场管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3.6 地下停车场采用一卡一车制,如人为采用非法方式一卡进入多辆车的现象发生,物业办将根据协议取消其地下停车场使用资格;
3.7 车主/ 驾驶员如不慎将感应卡丢失,请立即通知小区物业办,并于24 小时之内办理书面报失手续,以便及时控制,保障车辆的安全;
3.8 您的停车期限是由地下停车场管理系统计算机进行控制,因此,请使用人在协议到期前15 日内到物业办办理续约手续,以防止您的使用不便。在协议期满后如您仍未到物业公司办理手续,该卡号将被电脑自动注销,停止使用;
3.9 凡失效的停车证感应卡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一经发现有权收回。
4.其他
4.1本地下停车场限高2.0m 。
4.2 小区内公共区域禁止机动车辆停放,为方便来小区外来车辆的停放,地下停车场设有专用临时停车车位。经许可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的车辆可持证(卡)入内停放。停放车辆应遵守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并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费。
4.3地停车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及无证(卡)车辆不得入内。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2.20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
1、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需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小区内随便乱放。
3、凡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指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和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4、凡在收费停车场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
5、当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牌号与车上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保管范围,违者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6、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时,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7、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3、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车管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5、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6、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管理处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管理处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小区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篇3: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位)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位)管理规定
为维护辖区道路畅通,车辆停放、行驶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7座以上客车、1吨以上(含1吨)货车不得在辖区内停放。
二、禁止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车辆入内,2.5吨以上货车、大型客车、农用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小区。
三、业主、客户拥有的车辆(人心所向轿车、7座以下客车、1吨以下货车)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业主、客户自有车辆均应入库停放,未入库或没有车库的应在划定车位停放并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放入储藏室内;不得在消防通道、非停车场地及他人的车库(位)前、储藏室门口停放。
五、外来临时车辆(非业主、住用人)进入辖区必须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划定车位停放,离开辖区应自觉接受检查,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
六、房屋装修户运送材料的超载车辆进入辖区,须经管理处同意。
七、车辆应严格遵守辖区交通标志提示文明行驶,不鸣号、限速在10km/小时以下。
八、不得在辖区范围内洗车、学习驾车、修车、试车和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的车辆不准进入辖区。
九、不得擅自挖掘辖区内道路或在道路上任意堆放物品。
十、不得在辖区主干道上玩耍、搭席乘凉、踢打球等。
十一、小区主、次大门口禁止停放车辆及堆放物件,确保小区出入口道路畅通。
篇4: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
关于z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
致:zz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维护及促进广州zz大厦停车场管理,保障所有业主的公共利益,本人/本司现同意遵守《z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内的一切条款及有关修订内容。
广州zz大厦物业管理公司
楼 号单位
业户签署
年 月 日
z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z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停车场”)为私有车场,只有已获批准的车辆才可使用。车辆进入本停车场时,其司机将视为该车辆的合法拥有人或合法拥有人的代表,并已完全接纳管理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车场管理规定”。)
二、本车场之条例及守则于任何时间适用于任何在本车场范围之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及任何使用本车场之人士“以下简称“使用人士”包括驾驶人、乘客及其代理人)。
三、使用人士在车场内驾驶或停泊车辆时,必须遵守车场保安员之合法指示(无论在言语、书面或以符号符号均属有效)。
四、任何使用人士除非获得合法权力,不可干扰车场内之车辆。
五、管理公司将发给租用者月票车位的使用者一张停车场泊车证。此泊车证必须展示在挡风玻璃当眼处,以便本停车保安易于检核。管理公司保留拒绝没有张贴泊车证的车辆进入,泊车证乃本停车场的财物,如使用车位合约完满或本停车场要求,使用者均须退回给本停车场。如有遗失泊车证,使用者必须尽快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六、管理公司将向租用者发出泊车票一张,使用者进出本停车场时,必须正确登记,本停车场保安员将记录所有出入车辆的进出时间,并按此计算临时泊车费。
七、凡遗失泊车票或泊车证人士,本管理公司无义务承担任何调查证明。遗泊车票者,必须缴付二十四小时或按照该车辆实绩于本车场停泊的时间(取较高者)之泊车费。至于遗失泊车证者,本公司不会补发或提供任何补救之办法,而有关人士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使用本公司权利论。
八、泊车证只供已登记的车辆使用,如其它车辆将被拒绝进入,使用者不应把泊车证留在车辆内。
九、本管理公司将车辆交予任何出示车辆之停车收费票或泊车证,或提出任何足以令本管理公司满意之证据,证明其为车主或有权领取该车辆之人士而毋需负上任何责任。
十、管理公司有权向申请更换泊车证或更改泊车证的资料的停 车场使用者收取行政费用。现行正在发出泊车证一年内申请更换或补发者的行政费用为RMB 。而发出泊车证内要求更改任何资料者的行政费用为RMB 。管理公司有权毋须先通知调整此项行政收费。
十一、除非管理公司先同意,月租车位只准停泊指定之车辆。
十二、除管理公司人员指示外,所有车辆月租车位必须停泊在其租用的车位内。
十三、任何车辆均不可停泊在本车场的车道、出入口、以免堵塞其他使用者。
十四、任何使用人士不得于本车场范围上落物、拍卖及兜售或进行其他泊车以外之活动。
十五、管理公司保留对不遵守车场管理规定或者有关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例的车辆扣押,该车辆之车主需要负责全部有关费用。现行的开锁费为RMB 。管理公司有权作出调整而毋需须事先通知。
十六、本管理公司有权留置或扣留于本车场范围之车辆,其配件及所载物品,甚至使用人士缴清积欠之款项目为止。如使用人士未能于十四天内缴付所有费用,本管理公司可将移走车辆、其配件及所载物品或以任何方式将其处置或出售,而毋须负上任何责任,于所得款中用以扣除所欠之款项(包括有关之法律费用)。于执行上述留置权或扣留权或出售权时,管理公司所载物品出售,同时车辆被扣留期间亦要缴交泊车费。
十七、管理公司保留拒绝任何车辆进入的权力。
十八、所有车辆必须正确停泊在车位白线内,并须遵守本停车场内所有
篇5:步行街停车场管理规定
步行街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利用和管理好地下停车场,有效地为广大业主及商户服务,保证车辆人员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1、地下停车场守用电脑自动控制的停车切道闸系统,一车一卡,对照车牌进出,如车卡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及时通知步行街管理处进行处理,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2、临时停放的车辆进入本停车场时,须在车场入口处领取车辆临时停车卡,并妥善保管,出停车场时,凭停车卡按规定交纳停车费,方可出场,临时停车卡如有遗失或损坏的,车主应到车场收费处出示行驶证,检查其车辆停放时间,并按规定交纳停车费及工本费5元后,方可出场。
3、车辆进出本停车场管理员的统一指挥,按标识指定的线路行驶,所以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内的指定位置,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或其它禁停路上。
4、车辆停放后,应注意锁好门窗,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请勿放在车内,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车方自行负责。
5、车主不得在本停车场内洗车及清扫车上杂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类腐蚀性物品,漏油、漏水车辆不得进入本车场停放。
6、进入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冲栏。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7、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者,经发现举报或其他办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或者按本停车场等处理。
8、车场巡逻人员对停车场的车辆要详细登记,发现车辆有损坏的,要及时报告领班与收费员,详细登记什么位置有损坏并登记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重大事件报告经理,并填写《突发事件处理记录本》上。
9、十一点后禁止一切车辆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