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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宠物管理规定(十八)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住宅小区宠物管理规定(十八)

  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确保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丹东市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中所指宠物为住户合法饲养的狗、猫、鸟类等,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如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二、凡本小区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站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三、养犬人须持有(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逐出本小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园区内每户只准豢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超过50CM),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合大型犬,且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为放置意外事件的发生,小区内严禁遛犬。

  六、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及休息,家中无人时,应妥善安置。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公司由权采取强制手段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加以束缚(如束犬链、犬口罩等),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看管。不得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遛犬。

  八、养犬人应文明携犬出户,并携带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不得任其在公共区域内随地便溺。如经发现由饲养户自行清理,或由物业公司代为清理并收取相关保洁费用(每次20元)。

  九、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场所和居民休闲活动区等公共场所,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

  十、如饲养人所养宠物侵扰他人时,物业公司将以书面形式责令整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十一、如所养宠物伤害他人时,饲养人应及时将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十二、业主应为所养宠物定期注射疫苗,预防传染病,并保存相关证明以备检查。

  十三、宠物死亡时,饲养人需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并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在小区内火化、深埋。

  十四、如遇禽流感、狂犬病等流行病发生时期,须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执行。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的住户,一次警告、二次则由物业公司会同业主委员会讨论,在小区内进行公告,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及督促其加速整改,对屡教不改者将呈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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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饲养宠物管理规则条约

  物业饲养宠物管理规则条约

  1、小区严禁饲养家禽、家畜。养犬应符合《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规定》。

  2、饲养宠物以不影响相邻业户的正常居住为前提,不得在小区公共场所饲养。

  3、业户携犬或其它动物出户时应由成年人牵领,并在物业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遛犬或其它动物。

  4、请宠物主人自觉清除宠物粪便。

  5、因饲养人或第三人过错致使犬或其它动物伤害他人的,饲养人或第三人应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被伤害人损失。

篇3:小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5)

  小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五)

  为加强小区的宠物管理,保障业户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依据当地政府法律法规养犬规定例,特制定本小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

  1、本小区内禁止饲养猪、牛、羊、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2、饲养玩赏犬须持《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并在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物业服务中心对犬类不定期抽查,无证或证不齐全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请饲养人将犬带离小区,拒不配合者,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3、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佩束犬链,由成人牵领、看管,并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不得携犬进入游泳池区域。

  4、饲养鸟类需实行笼养,饲养者需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鸟粪、鸟食、羽毛影响他人及小区环境。

  饲养人对宠物应当妥善管理,宠物发生的一切行为及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饲养人承担。业户饲养宠物不得妨害他人,如有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劝阻无效者报请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支持性文件及质量记录

  1、《小区饲养宠物登记表》PR/WY-14-01

篇4:小区宠物管理公约(十一)

  小区宠物管理公约(十一)

  根据《北京市限养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宠物管理规定:

  1.0本小区属重点限制养宠物地区,请勿养烈性或大型宠物;

  2.0请勿携犬进入公共办公区域、会所、儿童游乐场、公共绿化带或其他公共场所;

  3.0携宠物进入电梯时,请您抱好宠物,以免伤及他人;

  4.0小型观赏犬出户时,请您系带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5.0携宠物出户应根据北京市规定时间(在20时至次日7时之间)执行,宠物排泄的粪便,请您予以清除;并放入垃圾桶内;

  6.0养宠物请勿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人生安全;

  7.0宠物伤害他人时,宠物的主人应立即将受伤者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进行诊治,负担其医疗费用,并赔偿受害人损失;

  8.0请您为宠物定期注射疫苗;

  9.0根据《北京市限养规定》,请您到本地区所辖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许可证,擅自养犬或逾期不注册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北京市重点限养区规定处理。

篇5:小区公共管理制度:豢养宠物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豢养宠物管理规定

  ●为净化园区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园区所有业主(住户)的健康和生活不受侵犯,特制定本规定。

  ●严禁饲养猪、羊、鸡、鸭、鹅、肉鸽等家禽家畜。

  ●凡饲养观赏性鸟类、小动物,如家兔、鹦鹉等,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等公用地方;不得在窗外或门角边挂放宠物;不得污染环境。

  ●业主、住户若养犬需严格按照《养犬管理规定》,办理"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及犬牌等,任何违规豢养或无犬牌的犬只不得进入本园区。

  ●园区内不得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需携带外出应为犬只佩带犬牌,为犬只束犬链、戴口罩,由成年人牵领、看管;犬只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收集清理。

  ●业主(住户)养犬不得妨碍他人日常生活,如犬只影响他人生活休息的,养犬人必须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否则管理公司有权进行处理。

  ●任何人不得唤使自养或他人的犬只对旁人进行威胁性攻击行为,造成影响,管理人员有权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扣留犬只。

  ●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并及时将伤人犬只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受伤人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饲养人对病犬走失、遗失应当妥善处理,死犬不得埋葬本园区。

  ●发现本规定的行为,任何人均可向本公司或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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