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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户手册:相关费用收取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业户手册:相关费用收取

  一、收费项目与标准

  1.住宅

  a.物业服务服务费: 1.28元/月/平方米(含电梯运行电费);

  b.装修保证金:3000元/户

  c.公共水电费:按收楼户数分摊

  d.专项维修资金:0.2元/月/平方米

  2、商铺

  a. 物业服务服务费:2.00元/月/平方米;

  b. 装修保证金:3000元/户

  3. 停车费

  a.专用私家车位月服务费: 30元/月/车位b. 摩托车位月服务费: 5 元/月/车位

  (二)管理费和水电费的收费办法

  1、管理费、水电公摊费等每月收取一次,即每月7日交纳本月度管理费及上月度水电分摊费;

  2、各业户应按收费通知书限定时间内,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银行办理专用缴费存折/卡,或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3、管理费由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缴付均可,但拖欠费用最终仍由物业所有人支付。

  (三)管理费缴纳的方式:

  管理费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用于维持公共性服务管理的日常开支,请业主(用户)按时交纳,缴付费用有以下方法:

  1、专用存折/卡缴付:业主(用户)每次可存入一笔资金,并授权银行每月扣缴。

  2、现金缴付:直接缴付给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收费处。

  (四)专项维修资金

  1、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四条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业主在入住后由金华庭集团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收维修资金。

  2、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3、维修资金不足使用时,经业主大会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4、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费用收取的相关说明

  1、业主(使用人)敬请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所属单元的建筑面积如期全额支付管理费用。无论其单元是否空置、出租或自用。

  2、管理工作或管理费用如因个别业主(使用人)的要求或行为而额外增加,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向该业户征收合理的附加额外费用。

  3、依照政府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与《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对非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未缴付应缴费用的业主(使用人)采取合理、合法措施催缴。

  4、如果在应付管理费用之日起两个月内尚未能缴付管理费用,且无任何解释与正当理由的,管理公司可以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双方约定,按每日加收欠交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5、对连续六个月未缴费的业主(使用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追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该业主(使用人)承担。

  6、物业服务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政策的改变和物价指数变化,有权根据客观条件和物业实际情况,修订管理费预算,按法定程序通过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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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管理程序


公司程序文件版号:A
修改号:0
EJ-QP4.13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管理程序页码:1/4

1.目的: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确保公司的经济收入,促进公司事业的运作、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经营管理部对住户收取费用的工作。

3.引用文件:
3.1 质量手册第4.9章
3.2 ISO9002标准第4.9章

4.职责:
4.1经营管理部主任负责年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的计划工作和月收费情况的检查工作。
4.2收费员负责年度、日常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4.3物业管理员负责年度、日常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的统计报表工作。

5.工作程序:
5.1计划工作:
5.1.1经营管理部主任每年年初根据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的收费标准和政府的各类收费标准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计划》,并报副总经理审核。
5.1.2物业管理员检查收费员各项收费项目表格、报表是否齐全。
5.1.3物业管理员协助综合办公室检查微机内收费系统数据:住户的姓名、楼房号、面积等是否反映现实居住情况,由综合办公室打印出收费表。

5.2费用的收取:

5.2.1物业管理委托服务费:
5.2.1.1此项费用收费期为每年底和次年初,收费员在大门宣传栏和单元防盗门右上角张贴收费通知。
5.2.1.2住户交纳费用时,收费员向住户出示《物业管理委托服务收费表》,住户确认无误后,由住户在表上签字,同时请住户交纳费用,收费员开出票据,在收费过程中执行服务规范用语。
5.2.1.3收费完毕,收费员填写《物业管理委托服务收费台帐》,作复写收据,将钱或支票交与财务部。
5.2.1.4完成上述程序后,收费员将程序中涉及的文件移交物业管理员,物业管理员审核后归档。

5.2.2“五费”的收取:
5.2.2.1“五费”是指冷水费、热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收费员每月或每两月向住户收取。
5.2.2.2收费员接到市政部门送来的水、电、气费交纳通知单后,将费用、表数分别填写到《五费统收(单元)记录》表上。
5.2.2.3收单后第二天开始,物业管理员下户查表,准确记录各表示数,将数据计入《五费统收(分户)记录》。
5.2.2.4收单后第四天,收费员在小区大门宣传栏和单元防盗门右上角张贴交费通知。
5.2.2.5住户交费时,收费员向住户出示《五费统收(分户)记录》,住户确认后,向住户收取费用,并开据收据。过程中实行服务规范用语。
5.2.2.6收费后收费员将钱和支票填写复写收据后交与财务部。

5.2.3车辆的收费:
5.2.3.1每年不定期向车主收取车辆有关费用,收费员严格按照《车辆通行停放收费规定》收费。
5.2.3.2当车主通行证、停车证即将到期时,

篇3: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程序


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程序

1.目的
对费用收取实施控制,以保证及时、准确地收取相关费用。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9章。
3.2ISO9002标准4.9章。

4.职责
4.1物管部及保安部负责管理费、停车费、维修费等费用的收取。

5.工作程序
5.1物业管理费用包括:管理费及装修按金、住宅维修基金、代收水费、维修费、停车场费用等。
5.2物管部管理员负责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
5.2.1管理员每月10日向客户发放缴费通知单。
5.2.2管理员向客户收取管理费用,开具发票,交予客户作为款项收妥的依据。
5.2.3管理员16日考盘报银行,根据银行划帐结果,管理员向未交款客户发放第一次催交款通知书,三天后仍不交费的,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向客户发第二次催款通知。
5.2.4收费员按停车费标准向车主收取停车费,每天早班下班后收费员将所收取的停车费上交公司财务室。

6.支持文件及质量记录
6.1缴费通知单
6.2催交款通知书
6.3业主入伙费用收费标准
6.4停车场收费标准

篇4:早期免收部分费用后期正常收取易纠纷


东港大厦入伙之初,管理处考虑到业主客户乔迁初期开支较多,主动优惠对大多数户内维修暂时采取了无偿提供的方式(若当初就把这一想法向业主客户讲清楚,恐怕办了好事也不会惹出后来的麻烦)。

入伙满一年后,鉴于小区的经济运行状况,管理处决定按照法规规定,开始据实收取户内维修费用。然而这本来合情合理的做法,却遇到了不小的阻力。

为了突破阻力,管理处起草并在公告栏张贴了《致业主客户的一封公开信》。公开信引用物业管理法规,详细介绍了物业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和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的具体范畴,并说明了当初无偿提供户内维修的初衷,使大多数业主消除了"交了物业管理费,管理处就应包办一切"的误解,对户内维修有偿服务表示认同。

针对仍有个别业主客户不理解这一情况,管理处继续深入做工作。一方面强调办公室工作人员耐心接受业主客户的垂询,进一步加以解释;一方面要求维修人员上门维修时必须保证时效和质量,同时加强与业主客户的思想沟通(由于特定的授教身份和受教心理,从一般员工嘴里讲出的道理,往往更容易为业主客户所接受)。

与此同时,管理处还公开户内维修的收费标准,并告知业主客户选择服务商的权利。这样,就逐步理顺了所有业主客户的情绪,有偿进行户内维修也就容易落实下去。

点评:

俗话说"强按牛头牛不喝水",物业管理的许多实践都证明,没有业主客户的理解和支持,即使依法照章办事,也难为之。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好的物业管理者,首先应当是一个好的思想工作者。

篇5:哪些物业费用属合理收取

  在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中,费用问题可能是排在前列的。从下定金开始,到签下购房合同、办银行按揭、入伙,再到以后的长期居住,这些步骤涉及到各种费用。并不是交了购房款就可以入住新房,还要交给国土局、税务局、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等单位一笔费用,这些费用有的是按照房屋的总价格比例收取,有的是有固定的收费标准,而入住后的物业管理费则是一项长期的费用。由于收费的单位多,费种繁杂,所以会出现一些单位乱收费或者多收费的现象。信息和知识的不对等,令消费者难以辨认真正应该收取的费用。本文从物业管理收费入手,对收费问题进行一些探讨,让大家对费用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

  物业管理的收费,是消费者最感头痛的事情,不仅每个月都要缴纳,而且名目繁杂,费用标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等级及小区的等级都有关系。怎样收费才是合理的,物价部门有指导价格作为参照,但是具体的收费额度不是硬性规定的,而要靠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协商。

  案例

  【一】物业公司要求变更管理费

  这里有一个有关物业公司要求变更管理费的案例:王小姐向本报反映,她入伙时与物业管理公司订立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费为2.5元/平方米,但入住不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却声称其物业管理的资质较高,按照“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应该将物业管理费提高到2.9元/平方米,要求业主按2.9元/平方米缴纳物业管理费,并解释说该价格已经由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物业公司的说法有道理吗?

【解析】

应执行合同约定收费标准

  蛇口律师事务所魏影律师对这个现象进行了剖析。她认为物业公司的解释是为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收费开脱。通常我们所说的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是依据物业管理合同,该合同从本质上讲是有偿的劳务合同,是委托人通过付出一定费用获得物业公司专业服务的服务合同,其价格是一种服务价格。按合同自由的原则和《价格法》的规定,服务价格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适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外,一般的服务价格都实行市场调节价,也即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物业管理收费是否属于《价格法》所说的“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恐怕不能一概而论。但住宅小区,尤其是一般经济住宅小区的物业收费涉及千家万户,住户的收入层次也参差不齐,政府完全不干预是不行的。正因为如此,现在各地通常会发布一些政府物价部门的指导价格,即根据物业的区域(如是郊县还是市区)、档次、设备(如有无电梯)等公布几种限制价格,这就是物业公司所说的经政府批准的价格。在这个限价范围内,业主与物业公司都可以合同的方式确定或变更价格。业主应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所以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应得到尊重和执行。

  【二】物管费外又收取垃圾费

  关于乱收费的问题,有业主刘先生反映:在新房装修后,物业公司除正常的物业管理费外,还要求每户每月缴纳30元的垃圾费。刘先生觉得垃圾费应该是包含在所交的物业管理费中的,这是乱收费项目,业主可以拒绝吗?

【解析】

物管费应已包含垃圾费

  魏律师解释,按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可见日常生活垃圾的清运是物业管理的一项内容。垃圾清运的费用一直以来已经包含在物业管理的公共性服务收费,即通常所说的物业管理费中,物业管理公司根本没理由单列收取。对于物业管理公司这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行为,业主有权拒绝。当然,对于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问答:未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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