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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手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控制工作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质量手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公司能按时收缴各项物业应收费用,确保业主与住户满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项应收物业费用的收缴管理。

  3职责

  3.1公司财务部负责物业各项应缴费用的统一控制。

  3.2管理部收费员负责各项费用的代收代付。

  4程序

  4.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种类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

  a)公共性服务费,指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费用;

  b)公共代办性质费用,如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修缮费用;

  c)特约服务,如为满足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要而提供的个别服务,包括房屋修缮、代购商品、家电维修等;

  d)修缮费用,指用于新建住宅保修期满后,房屋公用部位和公用设备的养护、维修和更新的费用。

  4.2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缴

  4.2.1每月初公司财务部将《费用收缴通知单》交给管理部,管理部人员将费用通知单发送给业主或住户。并请业主或住户在费用通知单上签名确认。

  4.2.2业主或住户因故无人时,管理部人员应将通知单妥善保管,设法送达。

  4.2.3财务部每月20日将未缴、欠缴费用的业主、住户名单交给管理部,由管理部发出《费用催交通知单》,并请业主、住户签名确认。

  4.2.4逾期仍未缴费者,管理部业务员应上门催收,特殊原因拖欠费用的,业务员应做好记录并向管理部经理报告。对特殊情况,经管理部经理批准可再拖延一个月,对无特殊原因而拖欠费用或拖欠两个月以上者,应由管理部张栏公布,限期交费。

  4.2.5对超过限期仍未交付费用者,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和住户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规定,由管理部通知工程部停止供水、电等。在停止供应之前,管理部应事先通知业主或住户,作好协调解释工作。

  4.2.6如果业主或住户连续10个月不交费,则经总经理批准,遵循法律程序解决。

  4.2.7特约服务费用的收缴

  财务部参照国家规定,制定统一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本着利民、微利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

  4.2.8修缮基金的管理

  新建住宅保修期满后,物业公司接受产权人委托对房屋公用部位和公用设备进行养护、维修和更新,并收取费用。物业公司对这笔费用必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4.3财务部每半年向业主、住户公布费用收入和支出帐目,接受业主、住户的监督。

  5相关文件

  5.1《物业管理合同》

  6质量记录

  6.1《费用收缴通知单》

  6.2《费用催交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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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管理手册:物业服务费用收缴控制工作程序

  物业管理手册:物业服务费用收缴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公司能够按时收缴各项费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费用的收缴管理。

  3、职责

  3.1财务部负责各项费用收缴的统一控制。

  3.2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

  4、程序

  4.1日常物业管理服务、代收代支费用的收缴

  4.1.1每月客服主管对责任区业主水、电表进行抄写,并交接待专员汇总,输入微机,具体执行《客服主管作业指导书》、《接待主管作业指导书》、《接待专员作业指导书》的相关规定。

  4.1.2每收费月5日-20日客服主管口头或书面通知业主缴纳各项费用。

  4.1.3客服主管收费月月底前将未缴纳各项费用的业主名单进行汇总,核算出费用并及时联系欠费户催交费用(电话或上门催交),必要时寄发《催费通知单》催交。

  4.1.4对超过期限仍未交费的业主,按公司规定收取滞纳金;对因客观原因欠费业主,报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由其和公司领导协调解决;对长期恶意欠费业主,报总经理批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4.2特约服务费用收缴

  公司制定收费标准模板,各服务中心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本小区的特约服务收费标准向业主公布,本着便民、微利原则,确保服务质量。

  5、相关文件

  5.1《客服主管作业指导书》

  5.2《接待专员作业指导书》

  6、相关记录:

  6.1《催费通知单》JW/JL-7.5.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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