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制度 导航

学生公寓财产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⒈ 住宿学生要自觉爱护公物,严禁拍、砸、踢、摔、撬等破坏性行为。精心保管和使用公物。本宿舍的公共物品如有丢失、损坏,责任不清,需由本宿舍同学共同承担。
⒉ 新生入学时,由管理人员给学生发放住宿物品,经学生与管理人员核定后由使用学生填写物品管理卡片,毕业或因故离校时凭卡查核,对缺少或损坏的照价赔偿。
⒊ 公寓设施如有损坏,属于个人使用物品,个人及时报修,维修成本费由个人担负;集体使用的由本室共同承担维修费用;故意损坏的除承担相应费用外加倍罚款,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⒋ 公寓内设施和个人使用物品,不得随意移动,更不允许移出室外。其他不属公寓配发的物品(如桌、椅、冰箱、洗衣机等)不得擅自拿入公寓内。

附:财产赔偿价目表:
公寓财产赔偿价格表
物件名称单价(元)损坏情况赔偿(元)
单人床280床架损坏10----100
椅子50面损坏10----20
床板损坏10----50
腿损坏10----30
双人床400
床板损坏10----50
三角架30
损坏30
床架损坏50
毛巾杆15
损坏15
梯子损坏50
簸箕6
损坏或丢失6
床垫70
丢失70
纸篓5
损坏或丢失5
损坏10----20
晾衣杆30
损坏30
阅读桌500
桌面损坏20----100
扫帚6
损坏或丢失6
桌底损坏20 ----100
镜子15
损坏15
方凳30
丢失30
蹲便器50
损坏50
损坏10----20
洗手盆60
损坏60
窗帘&nbs

采编:www.pmceo.cOm

篇2:物业程序文件:顾客财产管理规定

  物业程序文件:顾客财产管理规定

  1.目的

  妥善保管业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对其发生情况进行记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服务项目。

  3.定义

  无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管理处负责人负责识别顾客财产问题,与业主明确责任

  管业部负责对委托管理的钥匙、业主(顾客)档案等进行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负责对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等进行管理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业主或业主共同拥有产权的财产,如房屋主体、各类设备、设施、委托管理物品,如钥匙、车辆等、房屋租售信息、业主、顾客档案(业主、顾客的身份、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码、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职业等)

  5.2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公司检验的顾客财产

  5.2.1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的接管验收,执行《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5.2.2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防护管理,执行《房屋本体维修管理程序》

  5.2.3空置房屋管理执行《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5.3业主委托管理的物品

  5.3.1业主如有委托管理的物品,管理处需由专口负责人对物品进行确认,业主所委托的物品应在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之内,如有必要须事前签订相关协议。

  5.3.2托管物品应首先检验物品的外观、规格、数量、质量、性能、使用等,登记在《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

  5.3.3《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由业主与管理处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物品托管。

  5.3.4非业主本人领取物品,必须持有业主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5.3.5业主委托钥匙管理,执行《钥匙管理程序》

  5.4业主档案

  5.4.1业主入住时,管理处应对该业主建立档案,执行《房屋交付手续办理工作程序》

  5.4.2管业部主管指派专人对业主档案进行定期整理、归档。

  5.4.3业主档案需经管业部主管同意后才可以翻阅,登记《业主档案查(借)阅记录表》,如需复印须经管理处负责人同意。

  5.4.4如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业主进行调查,管理处应验明证件并登记后予以配合。

  5.5业主委托管理的物品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生不适用的情况,应管理处负责人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业主,并保持相关记录。

  6.支持性文件

  TJ**WY7.5.4-G02《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TJ**WY7.5.1-G11《房屋本体维修管理程序》

  TJ**WY7.5.1-K02《钥匙管理程序》

  TJ**WY7.5.1-K03《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TJ**WY6.1-K01《房屋交付手续办理工作程序》

  7.质量记录

  TJ**WY7.5.4-K02-F1 《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

  TJ**WY7.5.4-K02-F2 《业主档案查(借)阅记录表》

  TJ**WY7.5.4-K02-F3 《顾客财产丢失、损坏记录》

  TJ**WY7.5.1-K02-F5 《顾客委托(收回)钥匙登记表》

  TJ**WY7.5.1-K03-F2 《空置房屋设施检查记录》

篇3:大学后勤服务集团进一步加强物资财产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物资财产管理的规定

  本办法所指物资财产是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总称。总公司的物资财产是保持正常生产、工作的基础,是保证总公司各项管理工作及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为进一步做好总公司物资财产管理规范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总公司物资财产管理必须认真做好物资财产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使用、保养、检修、更新和核算等工作,达到供应好、消耗低、费用省的目标。总公司所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材料(包括学校购买、总公司或部门自行购买、捐赠、调拨的)均纳入物资财产管理范围。

  (一)物资财产管理的原则

  1、服务原则

  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将品种规格齐全、数量合理、质地优良的物资财产及时、有效地供应给各部门,以促进工作。

  2、效益原则

  在物资财产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报废过程中,必须加强计划管理、经济核算,使物资财产充分发挥效益。

  3、制度原则

  实行规范的企业物资财产管理,制订符合总公司实际的物资财产分类、管理目录和编号,实行物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相结合的物资财产管理体制,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二)物资财产管理的范围和分类

  1、固定资产:指能够独立使用一年以上且单位价值较大,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等;

  2、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年限较短,但一般在一年以上不做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文具、柜台、清洁卫生用品、餐具等;

  3、材料:指使用后就消耗或逐渐消耗而不能复原的物质资料,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修理备用件等。

  (三)物资财产管理要点

  1、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的采购、保管、记账、付款工作,应由不同人员担任;

  ②固定资产的添置申请、采购验收、报废清理、内部转移、调拨出租要由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③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及时记账;

  ④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明细账和卡片,做到账、卡、物相符;

  ⑤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对闲置的固定资产及时办理封存和申报手续,并及时反映给资产管理部门;

  ⑥组成资产核查小组,定期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⑦正确计算折旧,与各部门经营情况、成本核算挂钩。

  2、材料及低值易耗品

  ①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申购、采购、验收、付款、记账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②采购员应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不得擅自改变采购内容;

  ③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验收要严格,根据采购计划逐项验收,一经验收,一般不得提出退货、更换等要求;

  ④发票价格、运输费、税款等,必须凭证齐全,并与合同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结算、支付货款,如有退货,应从原发票中扣除后办理结算;

  ⑤货款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除财务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以任何借口支付现金或现金支付,特殊情况应经相应授权后方可使用;

  ⑥纳入配送仓库或部门二级仓库管理的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应由专人负责,按财务要求做好材料的入库、出库、领用、发放、保管、周转记录,做到有数据、有凭据、有手续、有制度;

  ⑦对库存材料及低值易耗品规定合理的贮存定额,对超储积压的材料要积极处理,加速资金周转;

  ⑧500元(含500元)以下的仓库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报损,由部门经理审批,5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⑨各级仓库要建立定期实物盘点制度,财务结算中心会同配送中心建立实地抽查制度。

  3、总公司所有涉及物资资产管理的人员,在采购配送、验收保管、使用维护、成本核算各环节均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总公司物资资产管理工作。

  二、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一)管理范围

  1、能够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和机械运输工具及与经营服务有关的设备、器皿、工具等;

  2、能够独立使用两年且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办公设备及所有家具或大批同类物资。

  (二)分类

  本细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文体设备、工具量具和器皿、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等十六类。

  (三)管理部门

  总公司办公室代表总公司负责整体管理事务;各使用部门承担具体使用、保管、养护等日常管理责任。

  (四)计划与申购

  1、每年年底各部门上交申报计划,大型贵重设备需提交论证报告,由办公室汇总,经总公司办公会讨论确定全年设备添置计划;

  2、固定资产的申购应由使用部门根据总公司批准后的设备添置计划填写资产设备申购单,明确申购原因、用途及经费开支渠道,经总经理审批后由配送中心统一购买。与申购单上资产名称、品种、型号、价格不符的,需重新办理申购手续。

  (五)经费开支

  总公司出资,以计提折旧方式纳入各部门经费,逐月逐年回收成本。

  (六)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

  1、快速折旧法。除土地、房屋外一般以五年为折旧年限,按月等额计提折旧;

  2、平均年限折旧法。按固定资产不同类别、不同使用年限按月等额计提折旧;

  3、根据各部门上年末资产总额的百分比计提;

  4、使用部门与财务结算中心协商具体折旧方法,报经领导同意后实施。

  (七)固定资产的计价

  1、学校拨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价为计价依据;

  2、购入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费及税金等计价;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造价或决算价计价;

  4、改扩建的,以原固定资产价值,加上用于改造、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价。

  (八)固定资产的验收

  1、资产、设备到货后一周内,使用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一经验收,一般不予退货;

  2、超过一周未办理验收手续的,按已验收办理。

  (九)固定资产的入账

  1、总公司办公室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对总公司购买的每件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填写一式四联资产设备入库单,一联由办公室按品名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卡片,一联随发票交财务结


算中心办理付款手续并做好固定资产的总账,一联交使用部门做好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一联备查;

  2、学校承担出资购买的固定资产,总公司办公室及各部门仍需登记明细账,原则上不记总账、不计提折旧。

  (十)固定资产的维修

  1、日常检修(含零修)的经费由各部门自行开支。数额在200元以上的,可分摊进入成本,但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报办公室备案;

  2、大修要上报总公司办公室,经批准后进行,纳入固定资产原值,以折旧方法回收成本。

  (十一)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各部门应有明确的资产管理负责人,由专人负责资产的使用、维护保养、维修处理、内部调拨、报失、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因工作变动需更换保管人的,应及时办理移交变更手续。

  (十二)固定资产的出借、调拨

  1、固定资产的出借,必须由总公司办公室初核,明确借用期,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出借;

  2、使用部门间固定资产的调拨需由调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并经调入部门签字验收办妥交接手续。

  (十三)固定资产的报废

  1、因自然损耗而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审批表,报总公司办公室,经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废处理(学校出资的报学校处理);

  2、因使用不当造成无法修复或遗失、被窃需报废、报失的,使用部门报分管副总审核,经总公司办公会讨论,明确责任后办理报废手续。

  (十四)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每季度末,财务总账与办公室登记明细账进行核对,办公室登记的总明细账与部门明细账核实;

  2、总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财务、配送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核查小组,每年对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数进行核查;

  3、对核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查明原因,报领导审查批准后调整账面金额。对核查中发现的保管不善、使用不当、修理不及时等情况,将追究部门责任人及保管人责任。

  三、低值易耗品管理细则

  (一)管理范围

  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不属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文具、柜台、清洁卫生用品、餐具、办公家具等。

  (二)分类

  1、经营服务类低值易耗品,如电扇、脱水机、微波炉、货架、餐具、一般维修工具等;

  2、管理类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电话机、文具、计算器、办公桌椅、饮水机等。

  (三)管理部门

  1、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审核监督,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2、使用部门建立低值易耗品的进出领用登记账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申购

  使用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申购单,注明名称、型号、价格、摊销期限,经分管副总审批同意报总公司办公室,由配送中心定期编制购置计划并组织采购。

  (五)验收

  配送中心会同使用部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一经验收,一般不予退货;

  (六)领用

  1、使用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写一式三联的低值易耗品入库单,一联报总公司办公室专门登记,归口管理,一联报财务做入账处理,一联供使用部门备查;

  2、对各类专用工具的领用,应建立登记领用制度,明确领用及归还日期、领用人、审批人等。

  (七)摊销方式

  1、原则上采用一次摊销法,直接计入各部门成本或费用;

  2、一次性进入费用过大,会影响当期损溢发生较大波动的,可采用分期摊销法(一年内);

  3、各部门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特点选择摊销方式,形成制度后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予变动。

  (八)报废

  1、使用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报废单,总公司办公室根据报废单进行检查和核对;

  2、财务部门计算报废品的已提摊销额和应补提的摊销额,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收回报废残值。

  (九)清查盘点

  1、使用部门有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存;

  2、总公司办公室对各部门的低值易耗品使用情况和数量进行实物与登记本的核实。

  四、材料(含库存材料)管理细则

  (一)材料的分类

  按材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分为:

  1、原料,指经过加工后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材料;

  2、辅助材料,指虽不能构成主要实体但与主要材料使用密切相关的各种材料;

  3、燃料,指经营过程中产生能量转换的物资;

  4、修理备用件,指用于修复各种物资设备的零配件;

  5、其他材料。

  (二)材料的采购

  根据总公司[20**]第16号文件《配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申购单,注明品种、规格、数量、用途、价格等,经符合财务管理的审批程序,由配送中心坚持适用、经济和标准化原则组织采购。配送中心根据库存物品情况,经使用部门同意后,可用仓库内相应的闲置材料替代拟采购物品,以加速库存流通。

  (三)材料的验收

  1、入库保管的材料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直接交给使用部门的材料,由使用部门验收;

  2、验收时必须对实物验质、点数或过秤,仔细检查所收到的材料是否与进货凭证相符,对质量不好、数量短缺以及与申购单不符的,应拒绝接受;

  3、填写入库单应注明材料的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交财务结算中心办理入账手续,如从集贸市场购买或个私经营户定期送上门的材料,进货凭证经采购人、验收人签章,交由配送中心于月底统一填写汇总入库单,财务结算中心凭此办理入账手续;

  4、材料经验收入库后一般不得再提出退货、更换等要求。

  (四)材料的领用

  1、各部门领用材料必须填写出库单或内部调拨单,并要有保管员、领用人、审批人的签字,经审核无误后发放;

  2、鲜活原材料经保管员验收后直接使用,进货凭证代替出库单;

  3、在材料领发中,应坚持“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

  (五)库存材料的保管

  1、进库的材料要按性能、用途和保管要求进行科学分类存放和保管;

  2、公司的各种材料应由专人负责,尽可能集中保管,以防止材料流失;

  3、仓库管理员应熟悉材料的特性,根据仓库的温度、通风等因素,考虑存放时间,做好防潮、防霉、防水、防爆等工作。

  (六)库存材料的核算

  配送仓库及部门二级仓库按永续盘存制建立数量、金额材料明细账,根据出入库单记录库存材料的进、出、存动态。

  (七)库存材料的盘点

  1、各级仓库须每月盘点,随时掌握库存材料的变动情况,月末做好盘存表上交财务结算中心;

  2、财务结算中心协同配送中心每月进行实物抽查核实,包括账面数与实存数有无错误、有无超储积压损坏变质、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和库房设备有无损坏等;

  3、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如盘盈、盘亏、毁损或其他各种损失,分析原因,明确经济责任,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部门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追究部门经理的责任。

  (八)库存材料的损耗

  根据以往资料或仓库管理人员实际经验合理确定材料损耗度,并报经总公司同意后执行。经营部门的损耗计入经营成本。

  五、本规定如与总公司其他文件、规定相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篇4: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一)所谓财产系指资产负债表中所列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科目者,有关事务处理均悉依照本制度规定办理。

  (二)本公司财产管理系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下:

  1、房屋及建筑物:指公司自己购置的,产权属于公司所有的不动产;

  2、交通设备:小轿车,客货车等;

  3、事务设备: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收银机,电话交换机,数码相机,音响,电视机,影碟机,DVD,电脑服务器,条码阅读器,投影机,空调机等),家具设备(办公家具,办公桌椅等)和通讯设备(电话,移动电话等);

  4、低值易耗品。

  (三)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标准如下:

  1、支出结果如能获得其他资料者属于资本性支出,否则应列为利益性支出;

  2、资料因扩充,换置,改良而能增加其价值或效能者,属于资本性支出,否则即为收益性支出;

  3、支出结果所获得的固定资产,其耐用年限在2年以上且其金额在2000元以下,列入低值易耗品,否则应作为收益性支出;

  4、凡为维护财产的原始使用效能所需的维护费用作为收益性支出。

  (四)资产的折旧或摊销

  1、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并以帐面价值为准,其折旧年限由公司财务部在国家财政部规定的年限范围内自行确定。对于使用年限届满的固定资产继续使用者,可以不提折旧。

  2、低值易耗品摊销

  低值易耗品采用分次摊销法,在领用后的使用月份中平均摊销。

  (五)资产的购置

  1、添置资产的部门应事先提出申请,报经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批准后方能购买(对于价值较大的资产还需报总经理批准)。

  2、新购置的资产验收后,应分清资产的性质,记入相关的办公用品登记表供备查。属于固定资产的还应立即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经管理部门签章后,一份送公司财务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一份由营运部留存,另一份由行政人事部留存。属于低值易耗品的,行政人事部,营运部应在辅助帐簿记载。

  (六)资产的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管理部门:各部门,各直营店应对本部门,本直营店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负责管理责任,保证本部门,本直营店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部门经理,店长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对本单位所管理使用的财产负完全责任。

  (2)编号: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使用单位管理,还应按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编号顺序编号。

  (3)日常维护:各部门(直营店)必须保证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对于因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采取必要的措施。

  (4)移交:各单位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5)盘点:公司每年至少清点一次,以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2、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

  除不用编号外,参照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方法,但必须登记低值易耗品辅助帐。

  (七)盘点结果

  财产盘点后应制作《财产盘点报告单》,一式三份,注明盘盈,盘亏原因,上报公司,经总经理批准后,一份作为财务帐务处理的依据,一份交由行政部备查,一份营运部留存。

  (八)财产转移

  当一个单位存在某项闲置财产,另一单位需用时,可以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在办理财产转移时应由移出方填写《财产转移单》,一式三份,一份行政人事部留存备查,一份营运部留存,一份作为公司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

  (九)不需用财产的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应定期对经营上无利用价值的财产予以整理,书面报告处理意见呈报总经理,经核定可以标准的应积极向外标售。

  (十)固定资产的报废

  1、固定资产报废的情况:因固定资产的使用磨损无法继续使用。

  2、固定资产报废的处理:由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一式三份,注明固定资产名称,购买时间,报废原因,处理方式和残值等事项,经总经理批准后,

  一份送行政部存备查,一份营运部留存,一份作为帐务处理依据。

  (十一)本公司所有财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有关事务处理均悉依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篇5:(学校)财产管理暂行规定

  中学(学校)财产管理暂行规定

  1、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减少损耗。同时培养教师(职工)、学生的公德意识和节约观念,建立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每学期开学时,学校为学生提供桌椅(凳)一套并进行财产登记。期末时时学校对所提供的物品进行检查,如有损坏或遗失则按规定赔偿。

  3、本制度所指学校财产包括:

  1)除教师(职工)、学生个人物品以外的所有学校财产。如:

  办公室、教室内的全部设施、设备、电器、教具;

  理、化、生实验设施和器材(教具、标本)、音体美设施和器材、图书和字画;

  室内外消防器材、各种设施、电器、线路等。

  2)包括学校所有的室内外墙面、地面、天花板;屋面、栏杆、雕塑、景石、标识、标牌、花木等。

  4、本制度所指损坏(遗失)包括:

  1)无意或故意在教学(办公)、学习(含学科竞赛、培优补差课堂等)过程中,不正确使用(或操作)造成学校财产损坏(遗失)。

  2)无意或故意涂画、污损(如:粘贴、打球、手印、脚印等)室内外墙面、地面、天花板、雕塑、景石、标识、标牌、花木等。

  3)用非正常手段进入教室、办公室、实验室、体育馆、会议室等室内,造成学校财产损坏(遗失)。

  4)无意或故意遗失学校财产。

  5)无意或故意违反学校其他管理规定,造成学校财产损坏(遗失)。

  5、发生(或发现)学校财产损坏(遗失),学校教师(职工)、学生都有报告的责任。教学班由班主任或当时任课教师,教师办公室由教研组长,行政处室主任向总务处报告,及时维修处理,避免发生重大事故。重大问题或价值超过1000元以上损坏(或遗失),应同时向分管校长、办公室报告处理,必要时由办公室向上级或公安部门报告处理。

  6、发生学校财产损坏,应当区别无意、故意、恶意损坏的性质,明确责任人。

  1)发生价值500元以下学校财产损坏(遗失)时:

  教学班由班主任(或当时任课教师)与年级办公室共同认定责任,通知总务处。

  实验课、音体美课、图书馆,由当时任课教师(或实验员、管理员)与年级办公室共同认定责任,通知总务处。

  教师办公室由教研组长认定责任;行政处室由处室主任认定责任,通知总务处。

  2)发生价值500元以上学校财产损坏(遗失)时,由分管校长会同年级办公室、总务处、当事的班主任、教研组长、处室主任认定责任。必要时,报告上级或公安部门处理。

  3)在公共区域范围内发生学校财产损坏(遗失)时,由总务处、政教处、办公室共同认定责任。

  7、能够明确认定责任的,由责任人按本制度的规定赔偿,如不能明确责任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在教学班范围内发生学校财产损坏(遗失),由该教学班负责赔偿。

  2)在教师办公室、行政处室范围内发生学校财产损坏(遗失)时,由该教研组或行政处室赔偿。

  8、赔偿应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认真区别无意、故意、恶意损坏的性质,依据下列标准,从轻或从重处理,直至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学校财产完全损坏(遗失),由责任人按以下标准赔偿:

  课桌100元/张,椅子(凳子)50元/个,教室前后门1000元/扇,教室门锁150元/个、教室储藏室门300元/扇、寝室门300元/扇、教室窗玻璃100元/扇,教室气窗玻璃50元/扇,厕所冲水延时阀100元/个、宿舍水龙头30元/个。

  其他物品按以下标准赔偿:

  购置时间6个月内,按照原价赔偿。

  购置时间6~12个月内,按照原价的95%赔偿。

  购置时间12个月以上,按照原价每年折旧10%赔偿。

  2)学校财产损坏经过修复能够恢复原状(或功能),由责任人赔偿修复费用。

  3)污损墙面、地面、景石、雕塑、植物、标识、标牌等,由责任人赔偿修复(或恢复)的费用。

  9、责任人是学生,由年级办公室照本制度规定,出具赔偿通知单交班主任,通知到当事学生。责任人是教师(职工),由总务处直接通知责任人。

  10、责任人接到赔偿通知,应当在三日内到学校财务室,出示赔偿通知单,按赔偿通知单交纳赔偿金。如果逾期,每超过一天,收赔偿金额5%的滞纳金。如果遇假日则顺延。

  11、赔偿金额较大(500元以上),责任人一次支付有困难的。由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由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教师(职工)由处室主任签字,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分期赔偿。

  12、按照本制度规定认定的责任人如果有异议,在接到赔偿通知3日内,可以按以下程序申诉。

  1)当事学生如果有异议,由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诉,报班主任。5个工作日内,由年级办公室会同班主任(或当时任课教师)听取当事学生的申诉,再次认定责任,通知总务处。

  2)当事教师(职工)如果有异议,由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诉,报当事的教研组长或行政处室主任。5个工作日内,由分管校长会同教研组长或行政处室主任,听取当事人的申诉,再次认定责任,通知总务处。

  3)在学校受理责任人的申诉期间,不收滞纳金。

  13、本制度不代替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奖惩处理。

  1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负责督促执行。

  zz中学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