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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1.0 目的
对所辖物业装修实施管理,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和装修格调统一,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0 职责
3.1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业户装修项目的审批。
3.2 客户服务部前台办证员负责受理业户物业装修申报手续的办理, 并负责审核相关的装修内容以及各种证照。
3.3 客户服务部收费员负责装修管理费用的收取工作。
3.4 工程维护部负责土建、配电、给排水及消防等相关图纸的审核,现场管理并参与验收。
3.5 保安部负责装修现场的查证、装修人员的进出、材料和垃圾的清运、货梯的使用、消防管理等工作。
3.6 物业部负责对装修现场进行管理,组织装修验收及办理验收手续。

4.0 工作内容
4.1 装修申请
4.1.1 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负责接待前来申请装修的业户,并要求业户填写《装修申请表》、《装修委托书》、《承诺书》,同时向业户说明《装修管理规定》及相关费用的收取事宜。
4.1.2 各单位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核实业户提供的资料。

4.2 装修审批
4.2.1 各单位物业部审核完业户申请装修项目资料后,转交工程维护部审核图纸,工程维护部负责填写签署《装修图纸审核意见》。
4.2.2 客户服务部收费员核算相关费用后,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4.2.3 装修项目手续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2.4 要求装修业户按照相关法规在装修现场配备灭火器。

4.3 费用的收取和证照的发放
4.3.1 装修项目手续齐全后由客户服务部收费员向业户收取相关费用。
4.3.2业户缴清各项装修相关费用后,由各单位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负责向业户发放《装修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图纸审核意见》并办理施工人员《装修人员出入证》。

4.4 装修监督
4.4.1 由各单位按《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工程实施监督。
4.4.2 物业助理应告知巡逻队,巡逻队应配合物业助理对装修户的消防安全、垃圾清运及施工人员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5 装修验收
4.5.1 物业助理根据业户装修验收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物业装修项目进行验收。
4.5.2 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在《装修竣工验收表》上签字认可,管理员及时收回《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等相关证件,三个月后收费员负责办理业户返还装修费用手续。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填写《装修整改通知书》由施工单位按整改通知要求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4.6 装修资料管理
客户服务部资料管理员负责对装修资料分类建档并保存。

5.0 相关文件
5.1《装修管理规定》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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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大楼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大楼环境整洁、美观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参照《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凡业主(住户)进行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须遵守以下有关规定:

一、装修审批

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申报,详细如实填写《房屋装修申请表》,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原件,经管理部审批同意后,由业主(住户)和装修施工单位签定〈装修工程责任书〉,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还应签定《防火责任书》。
2、申请人在办理申请后,应向管理部交纳装修保证金、公用设施使用维护补偿费(用于楼道粉刷、道路清理)、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装修费用(详见《明星村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须持负责人一张一寸免冠照片,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挂于施工现场。工程完工后,经管理部验收,无违章等情况发生,管理部在1个月内退还装修保证金,否则,要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或赔偿金,多退少补。
3、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及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管理部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凭证方可出入大楼。
4、办公楼或商铺的装修需由消防部门审批的,还须到消防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5、对未向管理部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装修工程,管理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其装修行为并处以500—1000元违约金。

二、装修范围

1、房屋装修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住宅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保证建筑物结构的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1)房屋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2)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3)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边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4)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壁、超负荷吊、安装大型灯具等;
5)任意创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6)破坏或者拆改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
7)户内给水管全部为暗埋,由物管部人员告知所标明暗埋管线位置,暗埋管线部位严禁使用电锤或凿打,以保证水管的安全使用;
8)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9)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确需适当改变或加大负荷的,应通过设计院设计并征得物业管理部同意,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2、为使大楼外观美观整洁,不得随意安装外置防盗网,但可在物业管理部统一尺寸规格、用材要求下,在玻璃以内或不凸出外墙范围内安装内置防盗网;雨阳棚、门面招牌要在物管处的统一要求下安装;不得随意改动。
3、安装空调须按物业管理部规定安装:室外机必须按设计要求装在指定位置,并统一排放冷凝水,无设计指定位置的须由物管理部批定位置,且支架应采用不锈钢材质,支架尺寸符合物管要求。
4、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线路。

三、装修施工管理

1、转换层装修应自开工之日起的日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装修公司应提前10日(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

篇3: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装修公司管理协约

为加强小区住宅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地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住宅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居民的生活秩序,使居民安居乐业,让小区有一个舒适的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消防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现将住宅装修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装修管理权限
凡在本管理处接管的物业区域内装修的工程队 都必须服从本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按本协议规定进行装修,如有违反者按本协议规定处理。

二、装修申请及审批
1、为租住户装修住宅,必须由业主向管理公司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施工图和施工队伍名称、联系电话等,经审批后即可办理入场施工手续。
2、对于工程量较大或容易损坏房屋结构及公共设施的装修工程,由管理处统一报消防、国土、建设等政府部门审批。
3、交申请表的同时须出示施工队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管理处审批人应履行职责,认真审批装修项目、范围和施工队伍,加强督促检查,同时将装修申请表、施工图等资料归档保存。
4、在装修过程中如需增加项目范围须到管理处重新申报审批才可施工。
5、建筑物防火分区内吊顶、隔墙装修的,高层超过50平方米装修面积,低层超过100平方米的,装修单位必须将工程的有关防火设计图纸和资料送消防局防火科审核,发给审核合格证书后方能施工。
6、为减少装修期发生意外而造成的损失,建议各施工单位自觉购买保险(含工程险、第三责任险、业主财产险)。

三、装修申报范围及规定
1、住宅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房屋本体自用部位及设施(如楼地面、内墙面、天棚等)进行装修,楼地面不得凿到原水泥石米屋,只允许凿毛,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如增厚混凝土地坪或增砌墙等)。地面装修材料(含大理石)厚度不得超过10毫米,如需加高地面则只能用轻质材料(如膨胀珍珠岩砖、燃渣、木料等),不得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刨凿顶棚。
3、装饰材料必须是难燃、不燃,否则须做防火处理,固定家私须做防火处理。
4、阳台不允许封闭,不允许安装防盗网。
5、进户门不允许改造或加装防盗金属们,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防碍楼梯通道和消防。
6、不允许对外加装厨房的阳台,不得改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不得破坏防水层,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在装修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水处理,特别是卫生间地面,厨房地面以及管道与楼面接合缝处。
7、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不得加建门窗,不得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阳台推拉门改造须报管理处审核

篇4:装修施工管理办法


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为确保东莞市水印**住宅小区业主的根本利益及小区整体形象,并使其内部结构不受破坏,同时也为业主申报装修时对施工队进行有序管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制定的《东莞市水印长堤装修管理规定》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必须接受资质审查并提供:

1.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装饰装修企业营业执照”;
2.由建委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3.由当地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许可证”;
4.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5.法人企业技术状况表;
6.消防许可证(如需要);
7.室内外装饰平面图(含水电气路配置图);
8.工程合同(含预算书)。
同时必须接受管理处对其进行本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二、本小区内装修队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施工人员凭《临时施工工作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节假日一律不得施工。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临时施工工作证》等,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提前三天向管理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施工队在接到工程并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后,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按每宗交纳3000元。
2.交纳〈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10元/证、押金100元/证;施工人员申请《临时施工工作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工本费10元/证、押金50元/证。
3.向管理处缴交施工管理劳务费(按工程工期每天交50元计收)。各装修单位或个人不得隐报、假报施工项目,违者一经查出将进行处罚,直至取消施工资格。

五、施工人员只能在《临时施工工作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其他场地乱窜;不得私下承接工程不办手续,违者将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或没收〈临时施工工作证〉,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六、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装袋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共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七、施工完毕后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时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施工工作证》。如丢失证件者扣除相应证件的押金。

八、装修期间由于施工单位违规操作增加管理处工作量和损失的按《违规施工赔偿一览表》执行。

九、每项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再复验,经使用

篇5:装修管理工作规程


用户室内装修,从申请到验收合格,与管理处办公室、维修部、保安室和财务部的工作都有关系。各部门的职责和办理手续如下:

一、工作职责

1、管理处办公室(主任或管理员)
(1)负责受理用户装修申请。
(2)检查用户的装修资格及装修申报材料。
(3)填写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通知用户缴纳装修费用。
(4)批准用户装修加班申请;批准用户大件物品放行等。
(5)负责处理因用户室内装修引致的各种投诉,保证装修不滋扰其他用户的正常办公。

2、维修部
(1)负责对用户房间作装修前的检查。
(2)负责审批装修图纸及较大工程改动的用户装修项目。
(3)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确保装修按图纸施工,并符合安全要求;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4)审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核定收费。
(5)装修完毕后,负责对装修单位进行验收或二次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6)验收合格后,在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批意见,交财务部安排退装修保证金。

3、保安部
(1)负责检查装修单位的灭火器配备和使用情况。
(2)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向管理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3)于维修部共同审批装修单位动火申请。

4、财务部
(1)根据用户室内装修申请书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2)根据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于装修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为用户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

二、具体操作过程

1、装修申请的受理及资格审核
(1)管理处受理用户室内装修申请。审核用户装修资格(包括验证用户身份),经确认为大厦用户,其管理费已按规定缴付,承租资料齐备后,提供用户室内装修申请书给用户。
(2)用户按要求填写室内装修申请书,连同装修图纸一起交管理公司,并做出遵守装修规定的承诺。
(3)受理人向用户简述室内装修的程序及规定,将用户室内装修规定发给用户。

2、装修审批
(1)装修受理人将申请书、装修图纸交维修部审查。
(2)检查符合规定的,维修部上报装修受理人,装修受理人通知用户缴纳有关装修费用。

3、装修收费及有关手续
财务部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押金等。
交费后,管理处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并将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与用户室内装修违约记录记录复印在A3纸上交给用户。装修期间,用户须将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悬挂于装修单位入户门外正上方,以便管理公司核检。
管理处填写装修通知交保安派发给装修单位相邻房间。
施工现场需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施工单位可以自行购买或向管理公司租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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