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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为确保东莞市水印**住宅小区业主的根本利益及小区整体形象,并使其内部结构不受破坏,同时也为业主申报装修时对施工队进行有序管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制定的《东莞市水印长堤装修管理规定》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必须接受资质审查并提供:

1.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装饰装修企业营业执照”;
2.由建委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3.由当地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许可证”;
4.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5.法人企业技术状况表;
6.消防许可证(如需要);
7.室内外装饰平面图(含水电气路配置图);
8.工程合同(含预算书)。
同时必须接受管理处对其进行本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二、本小区内装修队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施工人员凭《临时施工工作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节假日一律不得施工。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临时施工工作证》等,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提前三天向管理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施工队在接到工程并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后,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按每宗交纳3000元。
2.交纳〈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10元/证、押金100元/证;施工人员申请《临时施工工作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工本费10元/证、押金50元/证。
3.向管理处缴交施工管理劳务费(按工程工期每天交50元计收)。各装修单位或个人不得隐报、假报施工项目,违者一经查出将进行处罚,直至取消施工资格。

五、施工人员只能在《临时施工工作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其他场地乱窜;不得私下承接工程不办手续,违者将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或没收〈临时施工工作证〉,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六、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装袋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共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七、施工完毕后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时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施工工作证》。如丢失证件者扣除相应证件的押金。

八、装修期间由于施工单位违规操作增加管理处工作量和损失的按《违规施工赔偿一览表》执行。

九、每项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再复验,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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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装修管理工作规程


用户室内装修,从申请到验收合格,与管理处办公室、维修部、保安室和财务部的工作都有关系。各部门的职责和办理手续如下:

一、工作职责

1、管理处办公室(主任或管理员)
(1)负责受理用户装修申请。
(2)检查用户的装修资格及装修申报材料。
(3)填写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通知用户缴纳装修费用。
(4)批准用户装修加班申请;批准用户大件物品放行等。
(5)负责处理因用户室内装修引致的各种投诉,保证装修不滋扰其他用户的正常办公。

2、维修部
(1)负责对用户房间作装修前的检查。
(2)负责审批装修图纸及较大工程改动的用户装修项目。
(3)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确保装修按图纸施工,并符合安全要求;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4)审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核定收费。
(5)装修完毕后,负责对装修单位进行验收或二次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6)验收合格后,在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批意见,交财务部安排退装修保证金。

3、保安部
(1)负责检查装修单位的灭火器配备和使用情况。
(2)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向管理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3)于维修部共同审批装修单位动火申请。

4、财务部
(1)根据用户室内装修申请书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2)根据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于装修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为用户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

二、具体操作过程

1、装修申请的受理及资格审核
(1)管理处受理用户室内装修申请。审核用户装修资格(包括验证用户身份),经确认为大厦用户,其管理费已按规定缴付,承租资料齐备后,提供用户室内装修申请书给用户。
(2)用户按要求填写室内装修申请书,连同装修图纸一起交管理公司,并做出遵守装修规定的承诺。
(3)受理人向用户简述室内装修的程序及规定,将用户室内装修规定发给用户。

2、装修审批
(1)装修受理人将申请书、装修图纸交维修部审查。
(2)检查符合规定的,维修部上报装修受理人,装修受理人通知用户缴纳有关装修费用。

3、装修收费及有关手续
财务部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押金等。
交费后,管理处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并将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与用户室内装修违约记录记录复印在A3纸上交给用户。装修期间,用户须将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悬挂于装修单位入户门外正上方,以便管理公司核检。
管理处填写装修通知交保安派发给装修单位相邻房间。
施工现场需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施工单位可以自行购买或向管理公司租借。

篇3:丽江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向本小区之业主/住户提供装修指引及一般基本资料,协助业主/住户顺利进行室内设计及装修。本小区所有业主/住户均须按照本规定之有关规定进行装修,以维护小区整体利益。

(一)规定项目

(1)任何装修工程均不得危及楼宇结构及公共安全或妨碍他人,不应影响小区整体外貌观瞻等。驳接、加装的煤气管、冷气机连线管、电话线、电视天线、网络用线、电缆、给水管等均不准在外墙敷设;不得擅自在外墙打孔洞或安装悬挂设备、设施。
(2)原则上不得拆、改原建筑间隔及内部设施,如室内间隔墙需拆除或改动须事先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认定可行方可施工。业主对因修改单元间隔之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修改单元间隔可能引致在办理房产证时增加的费用和带来的一切责任。
(3)根据广州市政府规定一律不得使用红砖。室内隔墙必须采用轻质隔墙,如石膏板、木夹板墙、各种轻质砖墙(容重≤1000kg/㎡)等。隔墙的位置要沿梁位设置,控制在偏移梁位0.5M以内的位置,石膏板墙,木夹板墙不受此限。所有隔墙在表面装饰前需到管理公司报验及确认,不能擅自提高单位地面的标高超出楼板容许的负载。
(4)不得改变住宅外观,更不得在室外或外墙加设任何招牌、遮蓬、铁笼、花架、骨架天线及其它装置。
(5)不得改变室内卫生间、厨房的使用用途和原设计位置,不得损坏厨房内的变压式烟道。
(6)室内所有排水管的出口不得改动,并按原设计(排污、排粪)分别驳接。
(7)冷气机必须安装在预留的空调机板或指定的位置,以免引起邻里纠纷,冷气机不得加装遮蓬或围栏。
(8)卫生间、厨房地面、地面更改时必须要做好防水层,以避免漏水影响相邻物业。而交付使用的楼宇卫生间、厨房墙面、地面已做防水层,卫生间吊天花时,请勿在凹池楼板钻孔。一经改动,业主将自行负责相关的一切责任。
(9)为保持楼宇整体外观,严禁封闭阳台、窗户,阳台、窗户外严禁架设防盗网、防盗拉闸、花架、晾晒架等其它物件,安装窗花只可以装在窗户内侧,请不要更改生活阳台铝门及单元户门(包括单元门牌)。
(10)所有装修材料应按国家颁布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选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天花内木质材料表面应涂防火漆,以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
(11)运载装修材料或垃圾废物须按管理公司安排之指定电梯及通道“打包”运载,并按指定时间进行,避免影响其他业主/住户。
(12)一切运输工具只能使用胶轮胎或木轮,绝对禁止使用铁轮或石轮运输工具,如因此而造成地面砖出现开裂或者磨花等现象,业主负责进行修缮。
(13)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承担。
(14)业主/住户如不按规定装修,一经发现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将违例项目恢复原貌,所需费用概由该业主/住户负责。另外,如因此而造成邻近物业或其它公共物业损坏之责任均由该业主/住户全部承担。
(15)室内装修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一般装修申请审批期为三个工作日。装修的申办及过程的监管:装修拆改墙及建筑装修垃圾的清运等,须交付必要的费用及按金:

装修按金:¥2000元/户/次
装修工程垃圾清运处理费:¥300元/户
电梯使用费:¥160元/户/次
拆墙加收余泥清运处理费:¥300元/户

(二)装修管理

(1)业主/住户所聘的装修承造商及其雇员开工前必须到管理处登记,由管理公司签发施工许可证及临时工作出入证,(办理临时工作出入证,必须凭本地派出所/治安队办理的登记卡才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必须贴于住宅大门外正中位置,装修工人必须佩证进出小区。每张临时工作出入证收押金20元,工本费5元,工程完毕后,须在一个星期内交回临时工作出入证,同时退还押金。为确保装修过程的监管,及时纠正违规施工,保安人员有权随时对装修单元进行例行的检查。
(2)装修工程进行期间,《装修许可证》应张贴于单元门口方可进行施工。
(3)每次装修期限为三个月,确因需要可书面申请延期二个月,若需再次延期,必须办理是次装修后重新办理装修申请。

(三)装修过程须知

(1)装修正常施工时间为平时8:00—12:00,14:00—18:00;节假日9:00—12:00,14:30—18:00。节假日禁止进行发出较大响声的施工

篇4:物业公司住户装修管理程序


公司程序文件版号: A
修改号: 0
EJ-QP4.9物业公司住户装修管理程序页码: 1/3

1.目的:
对小区住户装修管理实施控制,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外观统一,使住户合理、安全使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有关部门对小区住户装修管理。

3.引用文件:
3.1 质量手册第4.9、4.10、4.13章
3.2 ISO9002标准第4.9、4.10、4.13章

4.职责:
4.1工程维修部负责装修管理中有关项目的审查,施工责任书的签署,施工监督管理和验收。
4.2保安服务部负责施工人员施工证的签发和安全查检。
4.3经营管理部负责向装修住户收取各种规定的费用和退还装修押金。

5.工作程序:
5.1装修申请:
5.1.1新住户在办妥入住手续后,即可办理装修申请,老住户需要重新装修,可直接到工程维修部办理装修申请。
5.1.2 装修住户向工程维修部提出装修申请,由工程维修部发放《装修申请表》、《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责任书》和《装修工程施工治安卫生责任书》。

5.2装修审批:
5.2.1工程维修部负责查验施工队装修资质认证书和营业执照,审查装修项目,内容及安全措施。并与施工队签定《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责任书》和《装修工程施工治安卫生责任书》。
5.2.2工程维修部审查项目,签定责任书后,开据施工许可证。

5.3缴费:
5.3.1经营管理部凭许可证,按责任书中规定收费标准,收取装修管理
费和装修押金,出具发票和收据,并在施工许可证上加盖财务章。
5.3.2遇特殊情况,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免交有关装修管理费或押金。

5.4装修监督:
5.4.1保安服务部凭加盖财务章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保安人员负责实施现场查验。
5.4.2装修材料、工具、车辆进入小区按保安服务部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5.4.3工程维修部有关人员负责装修中的结构安全, 文明施工, 垃圾清运, 用电, 用水和空调安装的监督管理, 要求每天巡查一次。

5.5违章处理:
5.5.1装修巡查中发现违反责任书中有关条款,视违章程度,签发《整改通知书》并送交住户和施工队认可签字,施工队根据《整改通知书》内容,及时进行整改,需要罚款的,施工队需及时向经营管理部交清罚款,领取罚款收据,否则,责令其停止装修。

5.6 装修验收:
5.6.1 装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及时通知工程维修部安排装修验收。
5.

篇5:装修管理规定(1)


装修管理规定

1.目的
对房屋装修实行依法管理,维修房屋的整体形象和客户的利益,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辖区所有房屋的装修管理。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4.9、4.10、4.12、4.13。
3.2ISO9002标准之4.9、4.10、4.12、4.13。

4.职责
4.1物管部预审人员负责办理用户装修申请手续,并同工程部一起对用户装修结果进行验收。
4.2财务室负责核收装修应缴费用。
4.3工程部负责对装修线路、管道、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监督验收。
4.4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治安巡查,核查施工人员的出入证,监督和报告违章行为。
4.5物管部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并负责通知工程部、保安部跟进检查、监督和记录。

5.工作程序

5.1客户提出装修申请填写《室内装修申请表》和《业主担保书》,提供有关装修施工队资料。

5.2物管部预审装修内容及有关装修施工队资料,对装修面积超过50平方米和采用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规定的,需报请消防部门审批,有消防部门的批复。

5.3主管装修的领导对有关装修项目进行审批。

5.4财务室人员核收用户装修各项应缴费用。

5.5物管部预审人员负责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

5.6工程部、保安部接到物管部发出的客户装修申请表后,安排日常巡查,对装修施工队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并记录在《装修检查表》中。如发现有违章装修现象发生应立即予以制止,填写《整改通知书》交客户并通知物管部预审人员按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6.1工程部负责对装修线路、管道、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监督,每周至少一次巡查装修现场,隐避工程每天巡查一次。
5.6.2保安部负责监督装修施工人员按规定清运垃圾,同时防止施工人员破坏公共设备、设施。

5.7客户装修完毕后,物管部预审人员及工程部人员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并核对有无违章记录,对装修更改变动分隔、卫生间处理等,都必须投入使用三个月后再复验,确定无违章现象且外墙、楼板无渗漏现象出现后,给予办理退回装修押金手续。

5.8在装修工程验收完毕后,物管部预审人员应督促施工队交回《出入证》,对丢失《出入证》的应按章处罚。

6.相关记录
6.1《室内装修申请表》
6.2《业主担保书》
6.3《装修检查表》
6.4 《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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