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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使用守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使用守则(示范文本)
一、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规定
1、住户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后,方可入住。
2、严禁破坏性的装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自拆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结构,也不得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应按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合格后的装修申请内容进行装修,不得私搭乱盖,楼道内严禁封闭,要统一按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遮阳罩。
3、住户应自觉维护楼内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乱堆乱放,占用楼道。
4、住户在对其房屋进行室内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待批复后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中规定的事项。
5、住户在出售、出租、馈赠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房屋及附属设施时,必须到物业管理公司登记,进行核算,并帮助新住户办理入住手续,否则发生一切费用、纠纷由原住户承担。
6、住户可将长期空置的房屋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代管,双方签定代管协议 ,并按协议交纳费用。
7、住户要自觉爱护机电设施,不得随意破坏消防报警按钮等易损物件。
8、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工作,制止各种违法破坏行为。


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保持小区干净、整洁,使业主享有优美、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1、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处理,定时放在楼门前指定地点,由保洁人员定时进行清理。不得乱倒杂物、果皮、纸屑、::不得随意吐痰和便溺,更不准高空抛物。
2、装修施工队进行装修时,其装修垃圾一律实行袋装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地点堆放,作到日产日清,其散落的装修垃圾废料必须自行清理。
3、商业网点应将垃圾放在门前垃圾箱内,不得随意散放。
4、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材料,不准擅自扩大经营场地或侵占绿地。
5、禁养家禽家畜(持有户卡及防疫卡的观赏动物除外)对于宠物在小区内的排泄物,住户必须立即予以自行清理,携宠物在小区内出行,必须有效牵制,遵守物业管理公司指定宠物外出时间(早7:00--12:00,下午14:00--20:00)。
6、严禁穿楼叫卖,未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不得私自设立广告牌,严禁乱涂乱画,乱张贴广告宣传品、标语等。


三、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1、机动车辆管理:
①小区住户自备机动车须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机动车停放泊位证,按具体泊位停放,不要随意停放,凭证出入小区大门(更换、增置车辆应及时补办车证)。
②禁止2.5吨以上货车或大客车进入小区院内(搬家车除外)。
③所有车辆进出、停放要接受小区护卫人员及车管人员的统一调度管理,并按时交纳机动车泊位费。
④驶入小区内车辆应减速行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不要鸣笛、随意掉头、超车,如有损坏路面、公共设施者将赔偿损失。
⑤进入小区的暂停车辆,如停放、装卸货物及乘客上下时,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⑥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车内不准存放贵重物品,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住户负责。
⑦出租车不准在小区内待客,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车上下乘客,影响其它车辆行驶。
⑧违反以上规定的,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处罚。如发生交通事故,移交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自行车辆管理:
①不准在楼道内及楼道门口停放自行车。
②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摆放,如违章停放自行车,管理员可将其自行车推至指定地点。
③严禁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骑行。
④遵守存车管理处的管理规定,一律加锁挂牌停放。


四、绿化管理规定
1、不得侵占、破坏绿地及损坏绿化设施。
2、住户应教育儿童不得进入绿地打斗玩耍,不准在绿地上进行体育活动。
3、不准在树木上攀钉,晾晒衣物,不准在绿化带内设置任何招牌、广告,堆放物品,停放车辆等。
4、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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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业委会筹备组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告知单

  业委会筹备组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告知单

  告知单

  EE嘉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

  EE嘉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业已成立,将于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并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为保证筹备组工作的顺利完成,请贵公司予以配合,提供以下帮助:

  1.请提供EE嘉园小区全体业主的名单以及每位业主的建筑面积明细。

  2.为保证筹备组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请给筹备组办公室配备电脑、电话机、传真机、网线、饮水机等日常办公用品。筹备组办公室地点:EE嘉园小区甲5#地下一层。

  请贵公司在下周五(4月20日)下午17:00 之前将业主名单(包含业主的建筑面积明细)提供给筹备组组长zzz律师,并将筹备组日常办公用品配齐。EE嘉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感谢贵公司对筹备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特此函告。

  筹备组组长:

  年 月 日

篇3:物业管理的瓶颈--业主委员会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条是物业管理的定义:首先物业管理是由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式来实现的活动;其次是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再次是物业管理的内容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进行维护。

  一、物业管理的内容和物业管理的基础,决定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特点是无法排他和不可分割性。如保安、保洁、绿化,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都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一旦提供,全体业主都可以享用。同样,挤占公用面积、私搭乱建、违章装修、恶意欠费等行为都将损害所有业主的利益。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除特约服务以外全部是为全体业主的公共服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为全体业主集体利益的代表,要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同时,也通过《业主公约》等自律机制,制约作为个体的业主侵害集体利益的行为。简言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制约个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公共利益。

  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法律主体的是业主(前期是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只能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其他权利,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机构,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它只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职责。据此,《条例》凡六章六十九条,业主及业主大会专章十五条。其中明确了业主的概念,规定了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大会的组成、宗旨、成立条件、职责、会议制度、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的性质、职责与组成,业主公约的内容、法律效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等内容。为了规范业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又颁发了《业主大会规程》。可见,国家从立法上对此审慎与重视的程度。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的自治组织,它应当也只能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方面的权益。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能作用

  业主大会是通过业主民主选举产生的,《条例》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篇4: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注意点

  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注意点

  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业主都知道了作为业主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更重视和谨慎地使用这些权利,希望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中,最重要和业主利益关系最密切的一项权利就是通过业主委员会选聘优秀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并和选好的物业公司签订好《物业服务合同》,因为该合同签订后,对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签好该合同对业主来说是享受优质物业服务的关键所在。

  鉴于目前的情况和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在服务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全部的物业工作,还是只负责某一项服务内容。如果约定不明,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例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聘用了一家物业公司,委托其管理小区的全部了物业内容。而该公司在接手以后,除了物业费是自己收取外,其余的物业服务内容全部以低价委托给其他没有业务的物业企业,来赚取其中的差价。而受委托的物业企业以低价承接该业务后,由于成本的原因,只能是降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如果业主委员会在服务合同里没有约定详细的服务标准,也没有约定该物业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的话,业主只能是白受损失。所以,如果业主委员会是看中了某家物业公司的品牌和服务质量,那就要在服务合同中约定详细服务内容和具体的服务标准,并且约定该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拥有的权利外,其它一些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更具体地约定:

  例如,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费后转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为业主委员会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业主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人可以从物业费中提取补贴,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有权提出意见并可要求其限期整改等内容。同时,业主委员会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工作,尊重物业公司专业化的管理方式和措施等。

  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在赋予物业公司管理整个小区日常事务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物业公司所承担的义务,并且尽可能地明确责任。例如,保安失职导致业主物品被盗,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使用物业费时,必须有明确的记录并向业主委员会公开账目等。

  对违约责任的约定

  要在服务合同里明确物业公司违反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的责任要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要约定成一些大而空的法规内容。特别是对提前解聘的物业公司不及时退出的情况,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对其处罚的内容,但是它弥补不了给业主带来的实际损失,所以,一定要约定。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每拖一天就要承担一天的违约金,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全体业主的利益。

来源:重庆物业

篇5: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杭州市)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杭州市)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牧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到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有关手续。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根本上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千百万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恬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他业主使用人建立全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染、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各类防盗或保安门、窗、栅等安装超出外墙立面。

  (4)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5)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司设施;

  (6)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7)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8)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9)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10)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1)随意停放车辆;

  (12)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3)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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