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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0-30

  第一条____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 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 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 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 本管委会设委员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执行秘书__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 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 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 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 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4. 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

  5. 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6. 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7. 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牧业管理工作;

  8. 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前款的第3、5、6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 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到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 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产经业主大会批准后要获得适当津贴;

  1. 管委会主任;

  2. 管委会执行秘书;

  3. 业主选举的楼长;

  4. 管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会会议

  第九条 管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如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认为有必要并书面呈述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条 管委会会议的如开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们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 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承

  租人代表、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中央电视台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 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开会的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第四章 管委会委员

  第十五条 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以下简称聘请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主任,应由为本住宅区业主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 本管委会委员则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来担任。

  第十七条 本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经担任的须停任委员并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

  1. 已宣告破产;

  2. 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 未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上;

  4. 以业主身份当选为委员,但已不再是业主;

  5. 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提出辞呈;

  6.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 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第二十条 任何委员停任或退任而不寻求连任时,必须在停任或退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会的文件、资料、帐簿以及属于本管委会的任何财产(动产、不动产)移交给本管委会。

  第二十一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对本管委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3. 参与本管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 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义务:

  1. 遵守本管委会章程;

  2. 执行本管委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管委会的工作;

  3. 积极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仁义和活动;

  4. 向本管委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管委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来源是本住宅区的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管委会会议;购置设备;编印资料。购买书刊资料;国内外交往;有关人员的津贴;日常办公及其他项目的费用等。经费收支帐目(不包括现金)由执行秘书管理,每月台票向管委会会议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 本管委会的办公用房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购买的物业管理用房中划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管委会的终止与解散:本管委会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市社团登记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的决定终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委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有关法规不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采编:www.pmceo.cOm

篇2:M花园业主委员会章程

  M花园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宗旨市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与组织

  第二条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由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四条 **花园业主委员会拟设委员11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聘任执行秘书1名,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本会委员。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兼职。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代表名额分配是每座楼1名,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 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是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定:

  (一) 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

  (二) 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 无故缺席会议连续3次以上;

  (四) 已不是业主;

  (五) 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 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

  (七) 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和业务

  第八条 委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 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二)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三) 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四) 对业主和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第九条 委员有下列义务:

  (一) 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

  (二) 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工作;

  (三) 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四) 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除首次“业主大会外”,以后每年召开的年度大会均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遇有特殊情况,业主委员会有权召集和主持召开“业主大会特别会议”。

  (二)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三)决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

  (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五)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六)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七)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公共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八)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一) 筹备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三) 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住(租)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四) 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五) 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六) 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

篇3:E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E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日益社会化,教育途径逐渐多样化,更好地整合多种教育资源已成为关乎学校生死存亡与兴旺发达的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教改工作,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了解与合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教育工作网络,共同提高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水平,特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性质

  家长委员会是我校全体家长助教兴学、共同育人,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咨询机构,也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紧密结合的立体式“教育合力”的一支重要力量。

  家长委员会宗旨

  在学校党组织和行政的指导下,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密切联系学校和社会、学校与家庭,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教育良性发展,为造就更多高素质的社会栋梁之才做出贡献。

  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条件

  1.具有阶层与地区的代表性。

  2.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 具有科学的育人观念和 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4.具有较高的思想与文化素质,热心教育事业。

  5. 具有一定出www.pmceo.com谋划策、参政议政、组织协调能力,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6. 热心委员会有关工作,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

  家长委员会组织机构

  1.家长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家长之间推举,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家长委员会委员实行“一年一调整”的交替任期制,学生中途转学或毕业离校,其家长委员可随之离任,同时补充新人选。委员在一年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工作时,即自动退职。

  2.为方便开展工作,家长委员会设常委会,常委会不超过10人,由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每个年级至少有 1名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会设会长一人,学校聘请有名望的学生家长为家长委员会会长,副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根据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各常委可有适当分工并设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由家长委员会会长、副会长,学校分管校长和政教处负责人组成。分年级设立分会,分会隶属于常委会,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各班委员一人,初中年级各班委员2—3人。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关心学校发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学校主人。

  1、执行家长委员会决议和完成委托的工作 , 积极带领广大家长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家长学校的活动,促进学校与社区、家庭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

  2. 对学校发展有知情权、建议权,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参与研讨学校发展中重点问题,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3、主动向社会各界进行教育宣传,以扩大学校影响和知名度,并协助学校发动家长进行招生宣传,为学校的发展尽力。

  4、努力为学校教育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协助学校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发动和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为学校排忧解难,使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发展;结合家长广泛联系社会的优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给予人力、智力、物力、财力、信息、交通等各方面尽可能的支持和帮助;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企业、单位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财力、物力上支持,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5、家长委员会委员代表全校家长反映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愿和要求,并及时予以反馈,向学校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办好学校出谋划策。

  6、做好家教工作,在全体家长当中起到表率作用、推广家庭教育的先进经验, 引导广大家长科学地进行家庭教育。

  7、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让广大家长学习必要的抚育、培养、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

  8、安排具有专业知识的家长来校给师生作形势报告和科技、法制、艺术等方面的专题讲座。

  9、有权根据学生需要聘请老师辅导学生。有向学校基金(奖学金、助学金)赞助的权利。

  10、发现或知道学生在校外的不良或高尚行为,要及时告知学校,以便随时予以教育和表扬;

  11、发现或得知本校学生在校外勒索他人或被他人勒索等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学校或公安部门反映,便于及时解决问题;

  家长委员会活动经费

  家长委员会会议经费由学校承担,其他活动经费由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

  家长委员会 附 则

  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由本会对本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四川省E中学家长委员会

篇4:市第一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市第一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是z市第一中学校长室直接领导下的学术组织,在学校有关科室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职能是: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组织本校从事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研究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组织教育工作者进行理论学习,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做好课题管理工作,指导教育工作者开展课题研究,通过课题研究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做好论文征集、选送、评审工作;按期做好科研成果鉴定评奖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 会员的条件

  申请加入本学会会员,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志愿加入本学会,拥护本学会章程;

  (2)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3)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等的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

  (4)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及教师队伍建设等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在本地区有一定的影响;

  (5)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及教师队伍建设等科学研究中有一定的研究成果(论文、论着),承担或参与省、市级课题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本学会内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的研究活动;

  (3)在对外交流活动中享有优先权;

  (4)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教科研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三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学会的章程,自觉的履行会员义务;

  (2)执行本学会的决议,完成学会分配的科研任务;

  (3)维护本学会学术的权威性;

  (4)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等教育教学的改革实验及学术交流活动;

  (5)定期向学会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每年在本学科内作学术报告至少一次;

  (6)积极指导本学科的省、市级课题研究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由主任、秘书长及委员若干名组成。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由学术委员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教研组长推荐,学校行政通过资格审查并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篇5:Z医院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章程

  Z医院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医院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是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机构,在院长、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感染办负责。

  第二章任务

  第二条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院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三条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第四条研究并确定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第五条负责进行医院感染发病情况的监测,定期对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导实施。

  第六条研究并制定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对医院发生的医院感染暴发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对医院感染办拟定的全院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八条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第九条对购入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进行审核,对其储存、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

  第十条根据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向全院通报医院感染控制动态。

  第十二条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每季度1次,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与议题有关的委员必须参加,其他委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委员会主任请假。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业务主管院长担任主任,感染办、护理部等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由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临床相关科室、检验科、药剂科、中心供应室、手术室、器材科、总务科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1-2人,委员15-20人。

  第十五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两年换届一次。但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可随时提名调整委员名单。

  第十六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制定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会议。

  第四章职责

  第十七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领导并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制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督促工作计划实施。

  (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感染管理工作会议,听取感染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工作汇报和工作意见。

  (三)审定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感染办工作及计划。

  第十八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责:

  (一)在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组织拟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分工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工作效果。

  (四)负责向主任委员汇报工作落实情况。

  (五)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医院感染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十九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熟悉掌握医院感染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接受并完成感染管理委员会所分配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感染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活动。

  (二)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医院感染管理水平和能力。

  (三)参与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拟订工作。

  (四)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各项制度、措施。

  第二十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秘书职责:

  (一)在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工作,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的文秘工作,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的文档


整理和资料保存。

  (二)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准备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三)参加有关培训,熟悉医院感染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于医院感染。

  (二)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某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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