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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物品放行工作规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6-02

  大厦大件物品放行工作规程

  为保障大厦业主和租户的财产安全,用户在迁入大厦时需与业主、管理公司三方签订《用户室内大件物品放行协议书》。

  当用户需要搬出大件物品时,应到管理公司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一、用户大件物品放行手续的办理程序

  1、填写《物品放行条》,并由用户所在公司签署意见。

  2、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物品放行条到管理公司办理放行手续。

  3、管理公司核对申请单位当月管理费交纳情况和用户放行模式后,签批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二、用户物品放行规程

  1、用户个人带出便携物品(个人便携物品指个人单手携带、非手推车装载的物品),一般不需持公司证明或管理公司的放行条。

  2、用户的公司产品需经常性运出大厦,须持有《物品放行条》(必须是管理公司核准的用户公司指定的物品放行模式)。

  3、用户室内大件物品的放行

  (1) 办公时间用户室内物品的放行大件物品的定义:指用户室内的办公家具(如大班台、大班椅、办公台、办公椅、文员椅、保险柜、沙发、茶几、文件柜、电脑台、餐台、衣柜等)和办公电器(如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电视机、音响、饮水机、投影机、扫描仪等)。用户搬出大件物品,需持身份证到管理公司填写《物品放行条》,若用户已交付当月及前期管理费且用户公司已盖章同意物品搬出,管理公司复印经办人身份证后可签批放行。

  (2) 非办公时间用户室内物品放行

  A、欠缴管理费的用户,在非办公时间室内的一切大件物品不得运出大厦。

  B、没有欠费的用户,在非办公时间必须持有管理公司的《物品放行条》主可运出室内大件办公用品(数量在4件以上)。

  C、没有欠费的用户,在非办公时间内可持加盖其公司印章和指定负责人签名的公司放行条或公司证明连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运出少批量的办公物品(数量在4件以下)。

  (3) 用户迁出大厦时室内物品的放行如用户迁离,需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迁出手续,交清管理费、电费等,填写《物品放行条》交管理公司审批后放行。用户大件物品应从统一出入口运出大厦,当值管理员(保安员)负责校对用户实际运出物品与《管理放行条》的内容是否相符,相符则以放行,如不相符用户须到管理公司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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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区域物品放行作业指导书

  物业区域物品放行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了有序管理,准确掌握物业管理区域的物品外出状态,做到安全无误的物品外运。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区域物品外运管理。

  3、职责

  3.1值岗人员负责对外运物品的查验、核对、确认放行。

  3.2客户服务员负责落实费用结算情况。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所有物品从物业管理区域内外运,必须填报《物品出入登记表》。

  4.2公用物品必须由物品所有单位开具外运证明,并由经办人填写《物品出入登记表》后才可放行。值岗人员将此项填入值岗记录表中并保存好《物品出入登记表》及外运证明,月底报负责人存档。

  4.3业主物品需要外运或需搬家,要履行《物品出入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并如实填报:

  4.3.1《物品出入登记表》的填写需要与各区域客户服务员结合来落实各种费用是否结清,客户服务员要签字确认是否同意放行。

  4.3.2值岗人员要对运物车辆的车牌号及司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登记在《物品出入登记表》上。

  4.3.3《物品出入登记表》要登记主要外运物品数量和名称,并由业主签字后方可放行;

  值岗人员要及时把一切外出物品登记在值班记录本上,《物品出入登记表》要妥善  保管并归档。

  5、引用文件  无

  6、相关质量记录表格  **WY7.5.1-A01-03-F2《物品出入登记表》

篇3:小区物品放行操作程序

一、目的:

  规范单位的管理,确保小区的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客户服务部

三、职责:

  核对身份,严格按照物品放行操作规程进行物品放行,确保小区的财产安全

四、操作程序:

(一)物品放行

  1、如施工单位、项目公司相关部门派人要求开放行条,由前台当值人员接待,首先要求出具对方施工单位、项目公司相关部门的证明,该证明必须有施工单位或项目公司的公章或经理主管人员的签字由开条人出示身份证或临时工作证后,前台人员即可开放行条(在放行条内注明联系电话),必须将取放行条的人员身份证或临时出入证复印件与放行条第二联同时存档。

  2、如为业主服务的单位或业主要求开放行条,由前台当值人员接待,要求其出具业主证明(带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如有业主陪同,在放行条上由业主签署(放行条内注明联系电话)。将取放行条人员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与放行条第二联同时存档。

(二)业主/住户迁出物品放行

  业主/住户持业主身份证或住户证亲临物业管理中心申请迁出物品放行(若业主委托人前来办理,需提供业主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业主身份证或住户证),物业管理中心核实业主资料并查清楚该业户是否拖欠管理费,然后对业主申请进行审批(若业户有欠费,要求业户缴清费用,方可为其办理。否则,不予以办理)。

  物业管理中心人员根据业主的申请填写《物品放行条》,

  1.并将第二联存档(注明:户房号;

  2.运出人姓名、身份证印件;

  3.物品名称、数量;

  4.搬运时间;

  5.业主签名)。

  业主/住户凭《放行条》在规定时间内搬运物品,保安员对所搬出物品进行核实并收回《物品放行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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