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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三体系程序文件之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3-23

  1目的与范围

  确定、提供、管理和维护为实现管理和服务的符合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以及正常运作所需的基础设施,以塑造良好形象,增强客户信心,保证服务和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适用于根据合同由业主提交委托管理的各类公共运行设备、辅助设备与设施的使用、保养、维修、大修、更新、改造、封存、报废管理的控制。

  本公司自行购买的各类设备设施参照本程序进行管理控制。

  2引用文件

  Q/PM0501-20**《管理手册》

  3术语和定义

  3.1本程序采用GB/T19000-2000、GB/T24001-20**、GB/T28001-20**标准的术语和定义。

  3.2设备管理:按照科学的管理方法、程序和技术要求,对各种物业设备进行的基础管理、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管理。

  3.3设备基础管理:指对物业设备的基础资料管理、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教育培训等管理活动。设备基础资料包括原始资料、运行资料和维修资料。

  4职责

  4.1工程技术部负责策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设备设施的管理,设备设施中、大修、更新改造、封存报废的审批。

  4.2各管理处、子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负责在管项目设备设施的资料管理、保管、使用、运行、操作、维修、保养、更新、改造、封存、报废的日常管理与实施。

  4.3公司财务稽核部负责设备设施大中修、报废与更新等费用筹措原则的制定以及费用使用审核。

  4.4大型设备设施的维保、改造等应根据合同评审程序由各单位初选供方,由工程技术部进行统一评审,报总经理批准后确定。

  4.5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管理和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的使用和日常维护。

  4.6总经办负责办公设施使用、维护、维修管理和控制。

  5工作程序

  5.1设备设施的确定

  为实现服务符合性所需的基础设施、服务提供设备和支持性服务工具应包括:

  a)服务与公共设施:软件和硬件,如计算机管理网络、通讯设施、运输设施、水、电、气(汽)供应、道路及排污管线等;

  b)共用设备: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通讯系统、暖通空调系统、通排风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电梯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安保监控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等;

  c)支持性设备和工具,如维修、养护、保洁、绿化用的设备和工具等;

  5.2基础设施的提供

  5.2.1业主按合同和法规要求提供共用设备、服务设施、公共设施、物业用房,公司由工程技术部牵头,相关管理处、子公司人员参与共同进行接管验收。

  5.2.2物业服务所需的办公、服务、维修用设备和工具,由公司各部门、管理处子公司提出申请,填写《__月采购计划表》,注明设备设施工具名称、用途、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数量等,主管领导审批,必要时征得业主同意,总经理批准,总经办组织购买,需要时,相关部门应协助选型。

  5.3接管设备的验收

  5.3.1设备的接管与验证(收),由公司分管总助组织,工程技术部牵头,管理处、子公司有关人员参加与开发商办理设备交接验收及资料移交手续。

  5.3.2设备接管时按照设备出厂说明书及有关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则应在验收单中说明实际情况及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限期由承建商负责整改。

  5.3.3设备接管验收四个确认

  5.3.3.1接收确认(AQ)

  a)包装确认:包装符合运输要求,不破损,不损伤设备表面;

  b)设备确认: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新旧程度符合合同要求;

  c)设备部件确认:零部件、备品备件、检测仪器仪表、辅助零部件等符合合同要求。

  d)文件资料确认:各种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等文件资料符合合同要求。

  5.3.3.2安装确认(IQ)

  a)安装技术确认:安装过程、位置、环境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图纸和说明书;

  b)能耗系统确认:运行所需能耗系统如:电、气、水是否符合设备设计标准;

  c)辅助系统确认:运行所需辅助系统如通讯、过滤冷却装置符合设计标准。

  5.3.3.3设备运行确认(OQ)

  a)检测仪表精度确认:检测仪表精度应符合厂家提供的标准;

  b)设备功能确认:各项功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达到使用目的;

  c)安全装置确认:符合相关国家规定。

  5.3.3.4设备工艺确认(PQ)

  a)符合工艺流程

  b)已确定检验检测方法及品质标准。

  5.4设备的标识、建帐和资料管理。

  5.4.1设备与系统的标识

  设备与系统的标识执行《设备及管道的识别色、识别符号与标识方法》。所有设备均实行单机悬挂设备卡,标识该机的编号、厂家、技术参数、责任人、运行状况等主要参数。设备卡及系统标识由管理处、子公司负责制作、填写、塑封、统一张贴于醒目位置。

  5.4.2设备的建帐

  5.4.2.1公司在物业接管验收时清点造册,登记基本的设备管理台帐和产权清册(适用时),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5.4.2.2管理处、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设备设施一览表》,该清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统一编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主要技术参数、技术资料、随机资料;保养单位、单价、数量、安装、维修要点等。全套资料须报工程部存档。

  5.4.2.3管理处、子公司分管经理每半年审核一次《设备全年维保工作安排计划表》。

  5.4.2.4管理处、子公司相关机电主管对重大的、主要的设备建立单机档案(以机组为单位,大型附件对应主机另立档案,小型附件归入主机一体化建档),形式为一对一的全套《设备登记卡》。

  5.4.3设备资料的归档

  5.4.3.1每台设备资料依次编入:说明书、合格证、每台设备所涉及的设备检查保养计划表、设备检查保养表、每次机电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等。

  5.4.3.2管理处、子公司机电主管保存《维修单》、《公共设备(机具)对外委托维修申请单》、《设备全年维保工作安排计划表》。

  5.4.4设备资料的管理

  5.4.4.1所有的设备资料案卷档案,集中存放于各项目单位档案柜并标识清楚。基本资料包括:

  a)原始技术资料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验收文件、登记表、中、大修工程记录、事故记录、更新记录等;

  b)维修资料包括维修记录、年检记录、保养记录、校定校准记录等。

  c)运行资料包括运行记录、运行月报等,视需要保存。

  5.4.4.2进口、重要设备资料原件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统一保管,管理处持复印件。

  5.4.4.3管理处、子公司机电主管对所用资料的记录、案卷进行检查,保证资料记录和使用的有效性。

  5.5设备的编号

  5.5.1尊重并延续业主或设计单位在接管验收前已经形成的设备编号。

  5.5.2接管验收时尚未明确的设备编号,各管理处、子公司根据《设备编号规定》分别编写,集中汇总于公司工程技术部。

  5.6设备的运行

  5.6.1对应不同的设备,由工程技术部制定总体运行管理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处、子公司运行人员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应的运行记录。

  5.6.2不论是业主委托管理的公共设备设施,还是公司自行新购入的设备,在使用前应由使用单位识别其环境因素与危险源,评价风险程度,提出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应符合《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控制程序》、《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5.6.3设备设施按不同的系统划分责任区域,责任区内确定责任人。各类设备应有专人负责,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6.4各项目单位组织对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独立操作。对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设备,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国家授权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

  5.6.5各类设备的运行/停止、台数调整、参数调整、工况变换等应由机电主管开具《运行调度单》,经过主管经理的审核后下发,当班人员按单操作。

  5.6.6各管理处、子公司负责本单位设备完好率的统计、上报,统计资料应予保存。

  5.6.7各管理处、子公司应按照《记录控制程序》对各自的记录予以收集、整理和保存。

  5.6.8公司工程技术部对于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单位或部门,应当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提请公司追究该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6.9对玩忽职守,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其所在管理处、子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该员工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7设备的维修、保养

  5.7.1运行设备、环保、安全消防专用设备设施应按期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设备能力满足要求。

  5.7.2设备的安全装置应定期检修或检定、校准,检定、校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5.7.3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运行安排,由管理处、子公司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报工程技术部批准。

  5.7.3机电人员依《设备全年维保工作安排计划表》的安排,对应各设备检查保养要求进行检查周、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并将结果按单机记录于设备检查保养记录表中,一般情况下设备年度大修保养均委外进行。

  5.7.4发现设备损坏,机电主管要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对于重大维修以工程事项联系(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给予书面批复,视情况派专业工程人员现场指导。

  5.7.5解决不了的故障需要委外维修的,机电主管应填写《公共设施委外维修申请单》,初步选择服务供方,经管理处、子公司经理签字,报请工程技术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维修结束,机电主管需对设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予以验收。

  5.7.6涉及到业主委托管理设备的大修,必须书面报告业主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有效的操作办法执行。

  5.7.6设备使用单位或部门应当合理储备备品零配件、易损件,并做好保管维护工作。各单位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设备旧件的修复利用,节约维修资金。

  5.7.7设备及零星部件的请购按正常运作或维修的需要,由各项目单位填写采购计划单,经管理处经理签字后报审,然后交采购。对进口件、单价较高的维修零部件的采购应尽量采取招投标方法。

  5.7.8所有设备的维修按单机的形式一一对应记录在各自设备登记卡内。设备的维护、保养、检定、校准记录同样应予保存。

  5.7.9对于特种设备的维保方,应验证其使用的检测设备、仪器的检定合格证明和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

  5.7.10对于服务外包供方,其所携带的用于提供服务的大型设备设施应参照本控制程序进行管理,由服务接受方监督、检查,工程部每年抽查2次。

  5.8采购

  5.8.1公司购置重要设备前应当由使用人员或设备管理人员提出有关设备的可靠性和有利于设备维修等具体要求,应当充分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书面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5.8.2设备的购置应由需用单位提出申请,并编制购置计划,经批准后,实施。购置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a)说明购置设备的理由,必要性、充分性;

  b)需添置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c)对拟购置设备安全性能的评价;

  d)计划用款;

  e)拟选定的生产厂家及对生产厂家考察、评价意见。

  5.8.3采购人员按照批准计划的规格要求,会同购置申请人、工程技术部人员共同采购,在确认所购产品性能、规格要求,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价格合理的情况下着手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a)运行生产需要性;性能适宜性;物理状态适宜性;零部件耐用性;

  b)设备可维修性;节能降耗性;环保性;安全性;设备成套性。

  5.8.4公司自行新购入的设备、工具由使用部门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由机电主管会同机电人员进行验证,对重要设备的验证需会同工程技术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共同进行,验收要点参照5.3.3条规定。验证完毕机电主管办理入库建帐手续,填写进货检验报告单,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回收单》,验收合格的设备,纳入设备管理台帐,建立和保存设备技术档案,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部门与供方协商处理,在验收记录上注明处理结果。

  5.8.5新设备的使用单位负责按设备说明书编制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经供应商培训后方可上岗,新编制的安全操作规程应符合《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并应报工程技术部审核。

  5.9设备库存的管理

  闲置设备和暂停使用设备,由所属部门进行库存管理,并做好记录,存放地点必须相对集中,保持干燥、通风,并加盖防尘罩,贴上标签。库存设备重新启用前由专业机电人员或相关人员进行保养后,方可投入使用。

  5.10设备事故处理

  5.10.1发生各类设备事故,应先切断电、气(汽)、水、油源,保护现场,通知管理处、子公司领导到场,必要时通知工程技术部及总公司领导。

  5.10.2处理设备事故时应将人身及设备、建筑安全做为首要考虑对象。

  5.10.3主管经理现场调查原因,决定自行修复或委外维修。

  5.10.4事故排除后,相关人员做好详细记录,填写事故分析报告,预防措施报告,经调查系人为事故,管理处、子公司应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10.5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总结,以防再次发生类似事故,必要时修改文件规定。

  5.11设备的报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a)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b)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c)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d)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e)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要求,且无改造价值的设备;

  f)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g)其他应当淘汰的。

  5.11.2设备的报废应由使用单位申请,工程技术部确认、必要时可请第三方权威单位鉴定,公司财务稽核部协助,报业主委员会(产权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5.11.3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公司自购设备报废的帐务处理。

  5.11.4管理处、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在《设备管理卡》及《设备设施一览表》中注明报废状态,报废的设备设施应挂报废牌。

  5.12根据建设部《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对于各类服务设备设施的管理应做到:

  a)各类设备设施图纸、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良好:

  b)设备设施运行正常,有正常的保养、检修制度;

  c)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

  d)运行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e)中央空调系统正常运行;

  f)供配电系统正常运行;

  g)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

  h)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齐全;

  i)消防系统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6相关文件

  6.1《文件控制程序》

  6.2《记录控制程序》

  6.3《设备及管道的识别色、识别符号与标识方法》

  6.4各类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6.5各类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6.6各类设备操作规程

  6.7各类设备安全规程

  6.8各类设备应急处理规程

  7记录表格

  7.1月物资采购计划清单

  7.2交接班记录

  7.3设备全年维保工作安排计划表

  7.4设备登记卡

  7.5材料物资采购审批表

  7.6临时材料物资采购审批表

  7.7采购计划审批单

  7.8工程事项联系(通知)单

  7.9设备事故报告单

  7.10设备设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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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管理体系规程:铆焊设备

  安全管理体系规程:铆焊设备

  12 铆焊设备

  12.1 基本要求

  12.1.1 铆 焊设备上的电器、内燃机、电机、空气压缩机等的使用应执行本规程第3.1,第3.2,第3.4,第3.5节的规定。并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12.1.2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12.1.3 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12.1.4 施焊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12.1.5 当长期停用的电焊机恢复使用时,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2.1.6 电焊机导线应具有良好的绝缘,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不得将电焊机导线放在高温物体附近。电焊机导线和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械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严禁利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

  12.1.7 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电焊钳握柄必须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结应牢靠,接触良好,连结处应采用绝缘布包好并不得外露。操作人员不得用胳膊夹持电焊钳。

  12.1.8 电焊导线长度不宜大于30m。当需要加长导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当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当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通过。当导线绝缘受损或断股时,应立即更换。

  12.1.9 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

  12.1.10 焊接铜、铝、锌、锡等有色金属时,应通风良好,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呼吸滤清器或采取其他防毒措施。

  12.1.11 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清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用蒸汽、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12.1.12 当焊接预热焊件温度达150℃~700℃时,应设档板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焊接人员应穿戴隔热的石棉服装和鞋、帽等。

  12.1.13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12.1.14 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12.1.15 应按电焊机额定焊接电流和暂载率操作,严禁过载。在载荷运行中,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当温升超过A级60℃、B级80℃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采取降温措施。

  12.1.16 当清除焊缝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12.2 风动铆接工具

  12.2.1 风动铆接工具使用时风压应为0.7MPa,最低不得小于0.5MPa。

  12.2.2 各种规格的风管的耐风压应为0.8MPa及以上,各种管接头应无泄漏。

  12.2.3 使用各类风动工具前,应先用汽油浸泡、拆检清洗每个部件呈金属光泽,再用干布、棉纱擦拭干净后,方可组装。组装时,运动部分均应滴入适量润滑油保持工作机构干净和润滑良好。

  12.2.4 风动铆钉枪使用前应先上好窝头,用铁丝将窝头沟槽在风枪口留出运动量后,并与风枪上的原铁丝连接绑扎牢固,方可使用。

  12.2.5 风动铆钉枪作业时,操作的两人应密切配合,明确手势及喊话。开始作业前,应至少作两次假动作试铆,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作业。

  12.2.6 在作业中严禁随意开风门(放空枪)或铆冷钉。

  12.2.7 使用风钻时,应先用铣孔工具,根据原钉孔大小选配铣刀,其规格不得大于孔径。

  12.2.8 风钻钻孔时,钻头中心应与钻孔中心对正后方可开钻。

  12.2.9 加压杠钻孔时,作业的两人应密切配合,压杠人员应听从握钻人员的指挥,不得随意加压。

  12.2.10 风动工具使用完毕,应将工具清洗后干燥保管,各种风管及刃具均应盘好后入库保管,不得随意堆放。

  12.3 电动液压铆接钳

  12.3.1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部螺栓无松动,高压油泵转动方向正确。

  12.3.2 应先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在空载情况下,不得开启液压开关。

  12.3.3 不得使用扭曲的高压油管。

  12.3.4 安装铆钉时,不得按动手柄的开关。

  12.3.5 应随时观察工作压力。工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值。

  12.4 交流电焊机

  12.4.1 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级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12.4.2 次级抽头联接铜板应压紧,接线桩应有垫圈。合闸前,应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并确认完好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12.4.3 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时,应分接在三相电源网络上,使三相负载平衡。多台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极处引接,不得串联。

  12.4.4 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2.5 旋转式直流电焊机

  12.5.1 新机使用前,应将换向器上的污物擦干净,换向器与电刷接触应良好。

  12.5.2 启动时,应检查并确认转子的旋转方向符合焊机标志的箭头方向。

  12.5.3 启动后,应检查电刷和换向器,当有大量火花时,应停机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2.5.4 当数台焊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逐台起动。

  12.5.5 运行中,当需调节焊接电流和极性开关时,不得在负荷时进行。调节不得过快、过猛。

  12.6 硅整流直流焊机

  12.6.1 焊机应在出厂说明书要求的条件下作业。

  12.6.2 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硅整流元件与散热片连接紧固,各接线端头紧固。

  12.6.3 使用时,应先开启风扇电机,电压表指示值应正常,风扇电机无异响。

  12.6.4 硅整流直流电焊机主变压器的次级线圈和控制变压器的次级线圈严禁用摇表测试。

  12.6.5 硅整流元件应进行保护和冷却。当发现整流元件损坏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新件。

  12.6.6 整流元件和有关电子线路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启用长期停用的焊机时,应空载通电一定时间进行干燥处理。

  12.6.7 搬运由高导磁材料制成的磁放大铁芯时,应防止强烈震击引起磁能恶化。

  12.6.8 停机后,应清洁硅整流器及其他部件。

  12.7 氩弧焊机

  12.7.1 氩弧焊机的使用应执行本规程第12.1,第12.4,第12.5节的规定。

  12.7.2 应检查并确认电源、电压符合要求,接地装置安全可靠。

  12.7.3 应检查并确认气管、水管不受外压和无外漏。

  12.7.4 应根据材质的性能、尺寸、形状先确定极性,再确定电压、电流和氩气的流量。

  12.7.5 安装的氩气减压阀、管接头不得沾有油脂。安装后,应进行试验并确认无障碍和漏气。

  12.7.6 冷却水应保持清洁。水冷型焊机在焊接过程中,冷却水的流量应正常,不得断水施焊。

  12.7.7 高频引弧的焊机,其高频防护装置应良好,亦可通过降低频率进行防护;不得发生短路,振荡器电源线路中的联锁开关严禁分接。

  12.7.8 使用氩弧焊时,操作者应戴防毒面罩,钍钨棒的打磨应设有抽风装置,贮存时宜放在铅盒内。钨极粗细应根据焊接厚度确定。更换钨极时,必须切断电源。磨削钨极端头时,操作人员必须戴手套和口罩,磨削下来的粉尘,应及时清除,钍、铈、钨极不得随身携带。

  12.7.9 焊机作业附近不宜装置有震动的其他机械设备,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12.7.10 氮气瓶和氩气瓶与焊接地点不应靠得太近,并应直立固定放置,不得倒放。

  12.7.11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气源。焊接人员必须及时脱去工作服、清洗手脸和外露的皮肤。

  12.8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

  12.8.1 作业前,二氧化碳气体应先预热15min。开气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瓶嘴的侧面。

  12.8.2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焊丝的进给机构、电线的连接部分、二氧化碳气体的供应系统及冷却水循环系统合乎要求,焊枪冷却水系统不得漏水。

  12.8.3 二氧化碳气体瓶宜放在阴凉处,其最高温度不得超过30℃,并应放置牢靠,不得靠近热源。

  12.8.4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端的电压,不得大于36V,作业后,应切断电源。

  12.9 等离子切割机

  12.9.1 应检查并确认电源、气源、水源无漏电、漏气、漏水,接地或接零安全可靠。

  12.9.2 小车、工件应放在适当位置,并应使工件和切割电路正极接通,切割工作面下应设有熔渣坑。

  12.9.3 应根据工件材质、种类和厚度选定喷嘴孔径,调整切割电焊、气体流量和电极的内缩量。

  12.9.4 自动切割小车应经空车运转,并选定切割速度。

  12.9.5 操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面罩、电焊手套、帽子、滤膜防尘口罩和隔音耳罩。不戴防护镜的人员严禁直接观察等离子弧,裸露的皮肤严禁接近等离子弧。

  12.9.6 切割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可从工作台下部抽风,并宜缩小操作台上的敞开面积。

  12.9.7 切割时,当空载电压过高时,应检查电器接地、接零和割炬手把绝缘情况,应将工作台与地面绝缘,或在电气控制系统安装空载断路继电器。

  12.9.8 高频发生器应设有屏蔽护罩,用高频引弧后,应立即切断高频电路。

  12.9.9 使用钍、钨电极应符合本规程第12.7.8条规定。

  12.9.10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关闭气源和水源。

  12.10 埋弧焊机

  12.10.1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部分导线连接良好,控制箱的外壳和接线板上的罩壳盖好。

  12.10.2 应检查并确认送丝滚轮的沟槽及齿纹完好,滚轮、导电嘴(块)磨损或接触不良时应更换。

  12.10.3 作业前,应检查减速箱油槽中的润滑油,不足时应添加。

  12.10.4 软管式送丝机构的软管槽孔应保持清洁,并定期吹洗。

  12.10.5 作业时,应及时排走焊接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在通风不良的舱室或容器内作业时,应安装通风设备。

  12.11 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机

  12.11.1 应根据施焊钢筋直径选择具有足够输出电流的电焊机。电源电缆和控制电缆联接应正确、牢固。控制箱的外壳应牢靠接地。

  12.11.2 施焊前,应检查供电电压并确认正常,当一次电压降大于8%时,不宜焊接。焊接导线长度不得大于30m,截面面积不得小于50mm2。

  12.11.3 施焊前应检查并确认电源及控制电路正常,定时准确,误差不大于5%,机具的传动系统、夹装系统及焊钳的转动部分灵活自如,焊剂已干燥,所需附件齐全。

  12.11.4 施焊前,应按所焊钢筋的直径,根据参数表,标定好所需的电源和时间。一般情况下,时间(s)可为钢筋的直径数(mm),电流(A)可为钢筋直径的20倍数(mm)。

  12.11.5 起弧前,上、下钢筋应对齐,钢筋端头应接触良好。对锈蚀粘有水泥的钢筋,应要用钢丝刷清除,并保证导电良好。

  12.11.6 施焊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焊接质量。当发现倾斜、偏心、未熔合、有气孔等现象时,应重新施焊。

  12.11.7 每个接头焊完后,应停留5~6min保温;寒冷季节应适当延长。当拆下机具时,应扶住钢筋,过热的接头不得过于受力。焊渣应待完全冷却后清除。

  12.12 对焊机

  12.12.1 电焊机的使用应执行本规程第12.1、第12.4节的规定。

  12.12.2 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当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m,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并应分别有各自的刀型开关。导线的截面不应小于表12.12.2的规定。

  导线截面 表12.12.2

  12.12.3 焊接前,应检查并确认对焊机的压力机构灵活,夹具牢固,气压、液压系统无泄漏,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

  12.12.4 焊接前,应根据所焊接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12.12.5 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12.12.6 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应防止火花烫伤。

  12.12.7 闪光区应设挡板,与焊接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内。

  12.12.8 冬季施焊时,室内温度不应低于8℃。作业后,应放尽机内冷却水。

  12.13 点焊机

  12.13.1 作业前,应清除上、下两电级的油污。通电后,机体外壳应无漏电。

  12.13.2 启动前,应先接通控制线路的转向开关和焊接电流的小开关,调整好极数,再接通水源、气源,最后接通电源。

  12.13.3 焊机通电后,应检查电气设备、操作机构、冷却系统、气路系统及机体外壳有无漏电现象。电极触头应保持光洁。有漏电时,应立即更换。

  12.13.4 作业时,气路、水冷系统应畅通。气体应保持干燥。排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可根据气温调节。

  12.13.5 严禁在引燃电路中加大熔断器。当负载过小使引燃管内电弧不能发生时,不得闭合控制箱的引燃电路。

  12.13.6 当控制箱长期停用时,每月应通电加热30min。更换闸流管时应预热30min。正常工作的控制箱的预热时间不得小于5min。

  12.14 气焊设备

  12.14.1 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产生5m3乙炔气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应建立乙炔站(房),由专人操作。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的有关规定。

  12.14.2 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

  12.14.3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

  12.14.4 电石的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应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电石有轻微的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12.14.5 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12.14.6 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12.14.7 使用新品种电石前,应作温水浸试,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使用。

  12.14.8 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时应停用。乙炔发生器的用水应为饮用水。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或含银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对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对浮桶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6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采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12.14.9 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设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1mm,其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12.14.10 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并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不得放在供电电线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并应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12.14.11 碎电石应在掺入小块电石后装入乙炔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夜间添加电石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

  12.14.12 氧气橡胶软管应为红色,工作压力应为1500kPa;乙炔橡胶软管应为黑色,工作压力应为300kPa。新橡胶软管应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2.14.13 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及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且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2.14.14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不得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12.14.15 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采用专用工具,动作应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应留49kPa以上的剩余压力。

  12.14.16 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12.14.17 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操作者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瓶阀门时,应无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12.14.18 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火。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2.14.19 在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放尽后,再进行拆卸修理 。

  12.14.20 当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将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12.14.21 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当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当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将火熄灭。

  12.14.22 冬季在露天施工,当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12.14.23 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当焊枪内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罐、箱内。

  12.14.24 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熄灭火时,应先关氧气,再关氢气,最后关乙炔气。

  12.14.25 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卷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并将乙炔发生器卸压,放水后取出电石篮。剩余电石和电石滓,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地方。

篇3:三标体系文件:设备管理程序

  集团三标体系文件

  设备管理程序,20**年9月**日生效

  0 目的

  对施工设备的管、用、养、修等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以保持设备的生产能力,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和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要求。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施工生产设备的配置、使用、维护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本程序中的术语采用GB/T19000-2000标准、GB/T24001-1996标准、GB/T28001-20**标准中的术语。

  2.1主要施工设备:指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则》附表“主要施工设备目录”中所包括的28种机械。

  2.3 机械事故: 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影响正常使用且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达0.5万元及以上的为机械事故。

  2.4 项目部: 包括工程项目部在内的集团公司在某工程上进行管理的派出机构。

  3 职责

  3.1 设物部

  3.1.1负责拟制并督导本程序文件的执行;

  3.1.2负责审核主要施工设备的购置计划并编制利用外资贷款设备的购置申请计划,同时掌握计划的执行情况;

  3.1.3负责审核编制主要施工设备大修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3.1.4 参与特大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1.5统一编制机械设备管理编号;下达由设物部部长负责签发的设备调拨通知单;

  3.1.6负责集团公司出资时的施工设备招标采购工作;

  3.1.7负责对集团公司范围内机械设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2 项目部

  3.2.1执行集团公司颁布《机械设备管理规则》、《电力管理细则》、《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关规章制度;

  3.2.2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配置施工设备,并将“主要施工设备配置表”报设物部备案;

  3.2.3,做好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修理等工作,负责对租赁和外协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3.2.4组织对本项目设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工作实施与监督、检查;

  3.2.5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

  3.2.6对机械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和技术培训;

  3.3 施工单位

  负责执行本程序4.3、4.4、4.6、4.7。

  4 工作程序

  4.1 设备购置

  4.1.1 集团公司购置设备,由设物部按照《设备采购办法》组织执行;

  4.1.2 分公司购置计划经集团公司审核下达后,按照《设备采购办法》自行购置;

  4.1.3设备组资后,由保管单位填报“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报集团公司设物部备案;

  4.1.4设物部统一编制管理号码,并建立集团“机械设备台账”。

  4.2 设备调拨

  4.2.1 需求单位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时,向集团公司提出设备调配申请;可调剂的设备由设物部下达“设备调拨通知单”;

  4.2.2调入单位对调入设备机况、附件等验收无误后签认“设备调拨通知单”,报设物部;

  4.2.3设备调配过程中调出与调入单位之间发生异议可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设物部仲裁。

  4.3 设备使用

  4.3.1 各设备保有单位均应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和机械履历薄/机械运转记录等技术档案;

  4.3.2 设备进场前要进行鉴定,保证完好设备进场,并做好记录;

  4.3.3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3.4 机械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实行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4.3.5 设备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汽车、起重、提升设备等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

  4.3.6 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电力管理细则》的规定严格执行,确保正常施工和用电安全。

  4.3.7 设备使用的燃料、润滑油、液压油必须符合规定,并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总则第六节“机械用油”的规定;

  4.3.8凡机械设备产生的有害环境或影响人身健康的废气、废液、噪音、震动等,其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对超出该规定范围的设备,必须进行修理/改造,否则必须停机/更换设备。

  4.4 设备的维修、保养

  4.4.1 设备必须按《机械设备管理规则》规定或机械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保养、维修,并做好记录;

  4.4.2 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和保养,如安全阀、力矩限制器、限位器、警报器,各种仪表及其它安全指示装置等都必须按照出厂说明书、《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进行维护、检查和保养;

  4.4.3 主要施工设备年度大修计划,由各单位编制申请计划报设物部汇编,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企划部统一下达。

  4.5 设备报废:分公司填报“资产处置申请单”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统一批复。

  4.6 凡参与施工的外部设备,进场前使用单位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并做好记录;尤其要做好设备安全管理的有效监控。

  4.7 机械事故

  4.7.1 事故的划分

  a)机械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

  b)机械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在0.5万元及以上至5万元的为一般事故,5万元及以上至15万元的为重大事故,15万元及以上的为特大事故;

  4.7.2 事故的处理

  a)特大事故24小时内、重大事故三日内将事故经过报集团公司设物部(一般事故五日内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时填报“机械事故报告单”逐级上报;

  b)特大事故集团公司设物部参与事故调查,分公司把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由公司安委会进行处理;重大事故由分公司负责处理并报集团公司设物部备案;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处理,并逐级上报;

  c)机械事故同时发生人身伤亡的,事故统计、处理依照安全监察部门规定办理,不再重复统计和处理。

  4.8 设物部通过各种方式检查集团公司范围内机械设备管理情况,并进行监督、指导,必要时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9 设备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机械设备管理规则》;

  5.2《电力管理细则》;

  5.3《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4《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 记录

  6.1 机械调拨通知单

  6.2 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

  6.3 机械设备管理台帐

  6.4 机械事故报告单

  7 附表/附录

  7.1 机械调拨通知单

  7.2 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

  7.3 机械事故报告单

篇4: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一、工程质量目标

  (一)质量目标

  我公司承诺工程质量合格并达到"鲁班奖"评审标准

  (二)我公司承诺的质量目标

  "承诺确保完成甲方的质量目标"

  我公司招标范围内的通风空调、采暖、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要确保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同时与其他分部工程密切配合,特别要与土建总包单位相互配合,确保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公司在实际工程施工当中,对各分项或分工序施工的质量标准要按照公司已非常成熟的承接优质工程的细部作法进行施工,这些细部做法包括以下分项:

  *通风管道安装时支、吊架的统一做法

  *管道保温的外观质量及细部要求

  *水管道支吊架的统一做法

  *水泵安装基础的做法

  *管道焊接焊口质量标准

  *机房内设备、管道的支吊架作法

  (三)质量目标的分解

  我们在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在保证工程整体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将质量目标进行分解,只有将质量目标进行分解,逐项落实,才能保证最终质量目标的实现。质量目标具体分解如下:

  进场物资一次报验合格率:90%;物资最终报验合格率100%。

  工程报验

  *检验批一次报验合格率:90%;最终报验合格率100%。

  *分项(子分项)一次报验合格率:90%;最终报验合格率100%。

  *分部工程一次报验合格率:100%

  工程进度计划符合率

  *月度进度计划的符合率为90%

  *工程整体进度计划符合率为100%

  顾客满意率:90%。

  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我公司对承接施工的工程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的模式,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顾客的满意度,我公司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贯彻执行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

  针对工程的特点,我公司将按照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以及公司质量手册的要求编制机电安装工程质量计划,对项目各种活动进行分解、规范其质量,明确各部门职责、工作内容和方法及相互之间的协作,责任、工作落实到部门、人员。从质量管理体系的方面要求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由公司定期组织内部质量体系审核,保证项目部的质量体系有效运行,保持良好的过程能力,满足顾客的需求。

  项目部在严格贯彻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将大大提高了施工项目的管理水平,特别是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控制,在管理中采取预控的思想,对质量管理实行PDCA循环,建立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机制,在提高管理质量水平的基础上,全面提高安装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

精彩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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