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关于20**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我市20**年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工作即将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
(一)申报条件和考评标准
1、申报条件:物业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区、工业区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60%以上,已实行综合一体化物业管理并已获区优的物业管理项目(原市优项目申报条件),可申报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
2、申报项目需进行本年度的物业管理业主满意度深圳指数测评并达到80分。被抽样参加20**年度深圳物业管理业主满意度测评的项目,分数达到80分可以视为符合参评条件。
3、对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绿色物业管理试点、推进行业标准化工作试点的项目,将予以鼓励加分并逐年加大分值。
4、考评标准详见附件。
(二)考评要求
考评采用专家实地考评、网上公示与日常投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下列条款之一的,不得参与考评,取得奖牌后有投诉并经查实的将给予摘牌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
1、未签订或未通过合法途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
2、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3、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4、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5、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6、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7、未按时报送上一年度统计年报和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报表和相关资料的;
8、未按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的;未按期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的;未实行明码标价的;
9、未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区主管部门备案的;
10、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聘用受到公开谴责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
11、未加入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不缴纳会员费的。
(三)应提交的资料:请填写《深圳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达标申报表》(表格在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zpmi.org/)。
(四)申报和考评时间
1、申报时间:获得区优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参加20**年市优考评,请于20**年6月30日前报送我会;
2、考评时间:拟安排在20**年7月进行(具体时间根据各区考评工作完成时间而定)。
二、省示范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时间:
1、申报条件:①物业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②物业管理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③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④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⑤申报省示范需取得市优秀项目称号一年以上,申报国家示范需取得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⑥申报项目需进行物业管理业主满意度深圳指数测评并达到80分。被抽样参加20**年度深圳物业管理业主满意度测评的项目,分数达到80分可以视为符合参评条件。
2、申报和考评时间:符合申报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请填写《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等有关资料,并于20**年6月30日前报送我会,具体考评时间根据上级考核部门的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评要求及推荐:
1、考评要求:(参照去年省优考评要求);
2、推荐:推荐参加省示范、国家示范考评项目的确定,我会将根据申报项目数量、质量等情况确定是否进行预检,省优预检达到93分以上,国优预检分值达到98分以上,经综合考核后推荐上报。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
2、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文件;
3、建设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备案表;
4、上一年度物业管理公司财务报表;
5、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市优复检:
由于物业管理项目管理权的变更日益频繁,为了做好物业管理单位变更后,相关示范项目称号使用的衔接,今年增加市优复检业务,对已获得市优物业管理项目,在项目管理权变更后,其新的物业管理单位向协会提出市优复检申请,经复检合格后,可重新颁牌并继续使用市优称号。申请复检请填写《深圳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达标申报表》(表格在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zpmi.org/),并注明复检即可。
四、业主满意度测评:
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鉴定通过的物业管理业主满意度深圳指数标准,由协会统一组织安排,具体由深圳市维度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测评。
维度公司联系人:常小姐 25845929转823,15013692215
特此通知
协会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601室
联系人及电话: 83325864,肖沁 18038162786、刘双乐 18038162783
附件下载请登录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szpmi.org)
1、《深圳市物业管理示范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
2、《深圳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达标申报表》
3、《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年6月2日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关于东莞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结果的通报
关于20**年东莞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结果的通报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协会受房管局委托,于6月组织了20**年东莞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活动, 经专家组严格考评,海德广场等9个项目达到示范项目标准,被评为“20**年度东莞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现予公示、通报。公示时间(20**年7月6日-7月15日)10天,请各会员单位核对所属项目名称及管理单位名称,以便制作示范奖牌。公示期间,如对获评项目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协会反映并提交书面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期后无异议本名单自动生效。特此通报!
东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附件:20**年度东莞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名单
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
锦绣山河商住区松山湖东莞市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碧桂园天麓山花园塘厦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塘厦分公司
中信森林湖•兰溪谷南城广东中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茶山美丽湾畔花园住宅区(一区) 茶山东莞市天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美丽湾畔分公司
鼎峰尚境寮步东莞市鸿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景湖湾畔南城东莞市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虎门国际公馆一期虎门东莞市黄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沙田镇江畔花园(南区)沙田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莞沙田分公司
海德广场南城东莞市恒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篇3:关于开展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
南建房〔20**〕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南平市物业协会:
为发挥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在参照国家和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办法,对我市4家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的市级示范小区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决定于20**年10月下旬开展现场考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成立考评组,由市住建局市场物业科牵头,成员单位有:由南平市物业管理协会、延平区住建局物业管理中心、武夷山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建瓯市住建局房管中心等组成。
二、考评验收时间安排:
(1)10月26日上午----建瓯闽芝中睿城(福建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10月26日下午----建阳建发水晶城(怡家园(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阳分公司);
(3)10月27日上午----武夷山樟树园(南平市永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10月29日----延平亿发未来城(南平市亿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现场考评标准及方法:
1、考评执行标准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2000年修订版),其中申报市优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预评预验分值应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2、现场考评分值达85分以上(含85分),且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南平市住建局授予“南平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
3、考评组分:内业资料组、设备检查组、外业环境组等分别对各申报小区的内业资料、设备管理及环境外观进行全面考评。
四、考评工作要求:
1、申报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物业企业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准备迎接考评组检查。
2、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中的标准内容进行准备材料,并按照考评组三大考评内容分别指定负责人协助现场考评组检查工作。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10月10日
篇4:关于广州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及复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20**年广州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及复检工作的通知
穗物协通〔20**〕5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穗国房函〔20**〕740号文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考评验收与复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会拟于20**年6月起,分别对申报广州市物业管理示范的项目进行考评、对申报省和国家物业管理示范的项目进行初审、对20**年前获得市示范称号的项目进行复检验收等一系列工作,现将20**年广州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及复检验收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详见附件),请各相关单位充分做好工作准备。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X
篇5:广州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及复检验收工作要求
20**年广州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及复检验收工作要求
为加强广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和树立规范物业管理项目典型,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会拟于20**年6月起,分别对申报广州市物业管理示范的项目进行考评、对申报省和国家物业管理示范的项目进行初审、对20**年前获得市示范称号的项目进行复检验收等一系列工作,现将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考评范围
广州市范围内,持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
(二)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含有规划部门核准分期开发建设申报考评的,下同),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应达到60%,申报的建筑面积以规划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文件为准;
(三)入住一年且申报参评的企业在管一年以上;
(四)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五)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六)已建立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七)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八)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比较重大的投诉。
三、考评标准
(一)评分细则
按照《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中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考评办法>的通知》(穗房物函〔20**〕209号)执行。
(二)分值标准
广州市示范项目考评分值不低于90分,申报省示范项目初审分值不低于93分,申报国家示范项目初审分值不低于98分。
四、工作内容
(一)广州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
(二)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的初审及推荐;
(三)国家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的初审及推荐。
五、工作程序
申报→考评→公示→通报→推荐
(一)申报
1. 市示范项目考评申报
20**年3月31日前,申报单位按规定填妥《广州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达标申报表》后,向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提出申请。申报市示范项目考评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按所需提交资料顺序,设目录并装订成册提交):
(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
(2)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4)建设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文件;
(5)该参评项目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6)能反映项目外观形象的照片若干张。
2. 省、国家示范项目初审申报
20**年3月31日前,申报单位按规定填妥《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达标申报表》或《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达标申报表》后,向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提出申请,所提交资料除与申报参加市示范考评项目的资料相同外,申报参加省示范考评项目,须同时提交之前取得市示范项目证明材料,申报参加国家示范考评项目,还须提交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证明文件,以及取得省示范称号证明材料。
(二)考评
20**年6月中下旬,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组织专家考评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包括基础资料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综合环境管理三个方面在内的“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及“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考评和初审工作,具体的考评时间和考评安排另行通知。
(三)公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对“广州市示范考评达标项目”在所有参评单位项目范围内和在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信息网上实行公示。公示的期限为七天,公示期内,对有异议或受到质疑的项目,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另行组织专家重新复评。
(四)通报
经公示后的“广州市物业管理示范考评达标项目”,在呈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后,由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分别授予“广州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并颁发奖牌奖状进行通报表彰。
(五)推荐
1. 对申报参加省示范考评的项目,由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已获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的项目中,通过初审择优推荐,并报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参评。
2. 对申报参加国家示范考评的项目,由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已获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的项目中,通过初审择优推荐,并报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参加国家示范项目初评。初评合格后,由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推荐参加国家示范项目考评。
六、复检验收
(一)申报
20**年6月15日前,凡在20**年获得市物业管理示范称号、和往年已经过复检届满三年的市优秀,示范项目以及此前经同意延期至20**年复检验收的项目,须将《广州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检表》填妥并报送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20**年的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如已获省或国家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未满三年的,可延期至届满三年后再申报)。
(二)验收
20**年9月中下旬,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组织专家复检验收小组,分期分批进行复检验收工作。具体复检时间另行通知。
对各复检项目,将按当年获得示范项目称号的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进行验收复检,包括对基础资料的延续管理、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综合环境以及绿化的管理和维护等三个方面。
(三)公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复检结果将在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的期限为七天,公示期内,对有异议或受到质疑的项目,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组织专家另行复检。
(四)通报
经公示后的“广州市物业管理示范复检验收达标项目”,在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后,由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通报保留其原有称号,并颁发奖状对其进行表彰。
对复检验收不达标和无故不申报复检的项目,经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后,由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对其作出通报除名处理;如该项目同时已获省及国家优秀、示范项目称号的,将逐级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等部门,作出建议除名处理。
七、培训指导
为更好地做好考评指导工作,我会将聘请有关专家,统一对申报参评的项目进行基础资料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综合环境管理等内容的专题培训,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另行通知。
参评单位如需协会专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指导的,可在申报参评期间提出申请,由协会秘书处统一作出安排,组织专家组有计划地提供有偿的现场指导服务。
八、相关费用
申报项目无需缴交考评费,但考评工作的实际运作费用需由各参评单位按实际开支总额平均分摊承担。具体操作方法是:先由协会秘书处集中统一代收,最后按实际开支票据分摊结算,多退少补。
考评工作运作费用包括资料费、奖牌费、专家住宿、交通、劳务费等,请各参评单位在报送各种申报表的同时,到我会财务室预交费用。具体费用预收标准如下:
(一)市示范考评项目:会员单位1500元,非会员单位3000元。
(二)市复检验收项目:会员单位1000元,非会员单位2500元。
(三)省示范项目:3000元(不含奖牌费)。
(四)国家示范项目:5000元(不含奖牌费)。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参加省示范考评的项目,必须是已获市示范称号一年以上的项目;申报参加国家示范考评的项目,必须是已获省示范称号一年以上的项目。申报参加省及国家示范项目考评的其他申报条件与本“要求”中第二项的“申报条件”相同。
(二)所有提交的申报资料,无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是否达标,协会对所有申报资料均不退件;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如申报单位需取回申报资料的,务必在申报当年的7月30日之前到协会申请退件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逾期则作自行放弃处理。
(三)本会对申报参加省及国家示范考评的项目不进行现场初评,如参评单位要求进行初评或提供指导的,须书面向本会提出申请,协会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初评或提供指导,所产生的专家指导劳务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四)请各参评单位根据以上各项考评及复检验收申报时间要求,依时申报,逾期不申报的,恕不受理。
(五)《广州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达标申报表》、《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达标申请表》、《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达标申报表》、《广州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检表》可在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下载。
(六)在考评工作中,除认真执行建设部下发的考评标准外,各参评项目在垃圾分类、计划生育、出租屋管理等方面执行法规政策或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也作为考评的条件。
(七)考评的具体实施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各参评单位提前做好充分的迎检准备工作。
【说明】
1、此通知是按照《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中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评分细则》提出的示范考评及复检验收工作要求。如20**年在我市开展示范项目考评验收工作之前,国家建设部及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下发了新的通知要求及颁布了最新的示范项目考评标准与评分细则,则按新的通知要求及新的标准细则执行。
2、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20**年如需组织国家省示范项目复检工作,我会将按通知要求,协调组织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