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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5-11-25

  南京某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业主姓名: _____第___街区___栋___单元_____室

  释义:

  1、甲方是指: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2、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3、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住宅( )商用( )。

  坐落位置:南京麒麟门麒东路777号东郊小镇第一街区。

  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卫生、安护、道路等项目进行维护、保养、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住户手册》、《装修指南》等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协议双方约定事宜及违反《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装修指南》等行为,并对违规者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危害程度,采取规劝、批评、警告、制止直至法律诉讼等措施;

  5、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12个月向乙方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修指南》送交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起10日内,与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开展多种经营服务,以弥补物业管理费不足。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小区《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装修指南》及物业管理法规;

  4、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公摊水电费及政府规定的其它相关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政府有关装修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办法以及本小区各项物业管理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或出租房屋时,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同受让方或使用方一起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应的物业变更或备案手续,结清相关费用或明确物业使用、交费责任人,否则,由原业主承担最终责任;

  8、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9、共用水电费按户按月据实分摊,不得拖欠。户内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网络宽带、单元门维保费及政府规定的相关费用由业主(使用人)自行交纳。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三、搞好绿化、环境、卫生,生活垃圾集中清运;

  四、安全护卫。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本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七、物业区域内档案资料的管理;

  八、开展社区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执行《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达到三级标准,按照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成本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成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二、收费标准:

  本物业实行物业管理收费酬金制,甲方的物业管理年酬金按物业服务成本支出的8%收取。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收费标准:

  1、经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价格及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

  (1)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6元。

  (2)商铺、售楼处、公寓、联排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0元。

  2、考虑到小区外围配套尚未完善,物业公司经与开发单位协商,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期限内,实际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暂按下列标准,降低的部分收费由开发单位按月度向物业管理公司补足。

  (1)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标准交纳。

  (2)商铺、售楼处、公寓、联排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8元标准交纳。

  3、地下停车场机动车专用车位:50元/月/辆,共用车位:150元/月/辆。

  4、地面露天停车场机动车车位:100元/月/辆。

  5、非机动停车收费标准按《南京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注:(1)物业管理费降低收费标准部分造成亏损,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阶段由开发单位补足至业主大会召开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为止。

  (2)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也不包括共用水电分摊费。

  (3)空关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执行《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十八条的规定。

  (4)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甲方可办理代收代缴收费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政府没有规定的,由物业公司与其委托单位议定。

  6、利用共用停车位(公共区域)取得的管理服务收益在扣除各项管理服务成本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费用不足。

  第六条 其他有偿服务项目

  特约服务项目(服务费收取标准由双方议定):

  1、住户室内各种装饰维修服务、家电维修;

  2、家政给排水维修服务、清洁保洁服务;

  3、代订报纸、代订牛奶、代订(送)饮用水、商务票务服务;

  4、供餐送餐、货物搬运服务等。

  注:普通邮件服务(无偿)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执行《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 物业保险

  一、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行业主办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含此项费用。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执行《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办理入住手续时一次性预交半年/年度的物业服务费。

  二、公共水电费由甲方每月/季度向业主按户据实分摊。乙方办理入住手续时一次性预交公共水电费周转金150元/户/半年,19号公寓楼预交300元/户/半年。按月据实分摊,余额转入下个年度。

  三、乙方办理入住手续时一次性预交生活垃圾清运费30元/年(代收)。

  四、为了维护广大业主合法的权益不受侵害,甲方受乙方委托进行法律诉讼,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委托人按实分摊。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并退还利息。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未缴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难以避免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附件:

  1、《业主临时公约》

  2、《住户手册》

  3、《装修指南》

  4、《房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区域防火责任书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代 表 人:_____业主:_____

  地址:_____地址:第___街区___栋___单元_____室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时间:_____签约时间: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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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杭州某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杭州某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杭州____社区服务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

  在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新新家园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________

  类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审核确认,甲方受杭州三和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依据《新新家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新新家园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甲方依据乙方确认的《新新家园业主临时公约》,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与杭州三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新新家园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依照杭州市房管局制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范本制定,已经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备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为新新家园社区建设而努力,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新新家园业主临时公约》以及本协议的约定。

  本社区共建创优目标为:

  一、共建创优目标

  1、新新家园物业管理区域全部交付使用后一年内达到杭州市物业管理规范服务考核标准;

  2、新新家园物业管理区域全部交付使用后二年内实现ISO质量管理服务贯标导入体系,达到市优小区考核标准;

  3、新新家园物业管理区域全部交付使用后三年内达到省部级及优秀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标准;

  以上为双方共同创建目标,甲、乙双方须为此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有权制定《社区服务管理手册》等服务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方案,《社区服务管理手册》于商品房交付时,予以明示,并负责解释;

  2、依据《新新家园业主临时公约》、《新新家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相关约定,有权约束、纠正及制止乙方违反约定内容的行为;

  3、根据行业规范以及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内容实施管理服务;

  4、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依据与开发商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6、依法开展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7、根据本社区服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增加、调整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要求;

  8、因物业维修、更新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物业使用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权责成责任方修复,如造成损失的,责成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涉及中修以上的维修及更新,提出物业管理维修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依法报审后使用,并每半年公布物业管理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10、在保留业主委员会必要的办公场所后,甲方有权自主使用和经营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商业用房;甲方经营所得的收入扣除相应的管理成本及税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他用。并将收支情况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询问和监督;

  11、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12、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及装修施工责任方共同签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3、自本协议终止日起5日内,与新新家园依法经社区全体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4、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委托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并协助业主委员会起草相关文件

  15、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16、接受物业管理部门,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17、配合社区居委会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和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18、制定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制度.

  19、根据新新家园实施分期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甲方将对新新家园实施分区分期管理,并将按区域管理的模式,分物业管理区域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生争议时,有权向物业委托单位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协调要求;

  3.有权合理使用物业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场所;

  4.有权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进行合理装修;

  5.有权向甲方提出物管服务方面的质疑,并得到相应的回复;

  6.遵守《新新家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新新家园业主临时公约》等文件内容规定的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规则;

  7.遵守甲方制定的《社区服务管理手册》等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

  8.倡导社区公德,爱护绿化、园艺、景观、室外公建器材等服务设施;

  9.自觉将非机动车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出现乱停乱放、未锁离人现象;

  10.遵守甲方规定的时段要求,租用地下车位并缴纳规定费用;机动车临时停放时,缴纳占道泊位费(甲方按照政府文件和社区实际情况设置室外临时停车);

  11.向甲方提供私家机动车的信息资料、保险详单,注册登记接受服务管理;

  12.装饰装修的申办及工程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以及本协议附件《新新家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服从甲方的公共管理;

  13.装饰装修工程申报时,应与甲方和装修施工责任方共同签定《新新家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应事先通知甲方获得批准后,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15.履行以下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⑴不变动外墙及不影响外观形象;

  ⑵不能封闭阳台、露台,不在阳台内设置柜厨,不设置无框玻璃墙;

  ⑶不在阳台上安置洗衣机和水龙头,不影响环保水处理工程;

  ⑷不安装窗外防盗栏和遮阳棚,墙外雨蓬和外侧晾衣架;

  ⑸不设置空调室外机雨蓬;

  ⑹不在外立墙面随意设置中央空调室外机和动力电箱柜;

  ⑺不私自搭建空中花园或鸟笼类物品;

  ⑻不封闭管线检修孔;不截堵和改变通排风口;

  ⑼不影响消防设施及隐蔽线路;

  ⑽不私自移动或封闭所有弱电管线;

  ⑾不对卫生间、厨房间进行地平提高或功能改变;不改变下沉式卫生间正常结构及现状;

  ⑿不在屋顶斜坡和外立墙面私自装置太阳能热水器。

  16、依据开发商与甲方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1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结清相关费用,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18、乙方的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因违反《新新家园业主临时公约》、《新新家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本协议所造成公物及设施、设备的损失、损坏,业主应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20、根据社区物业分期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遵守开发建设单位及甲方制订的各项工地管理制度;

  21、按照建设开发单位的交付通知函件,如期履行物业交付程序手续。违约逾期,承担相应的责任;

  22、为保障新新家园的社区建设,以及全体业主正常生活与物业的正常使用,乙方应在收楼后12个月内完成住宅的装修。如超过规定时间装修,因装修而引起的噪音等影响毗邻关系的,甲方向乙方收取1000元的装修管理费,所收取的装修管理费单独列帐,经业委会同意,全部用于社区建设。

  23、履行业主自觉、自律、自治与物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物管企业的合法行为。

  第二条 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使用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柱、梁、、内外承重墙体)门厅、楼梯间、庭院、户外墙面、走廊通道等。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电梯 、加压水泵、照明、消防设施、绿地、园艺小品、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管理

  1、交付前住宅的初始开荒保洁卫生;

  2、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共用部位是指楼道、门厅、走廊通道、电梯间等;

  3、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4、户外服务标识的清洁;

  5、小区内水域的卫生管理及净化措施(不包括小区周界河道);

  6、区域会所的环境保洁卫生。

  四、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1、修剪、浇灌、施肥、除虫等绿化养护;

  2、清理公共绿地;

  3、必要的补种;

  4、园艺小品的维护;

  责任:

  1、及时养护,促使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绿化无虫害、无枯死(或及时补种)

  五、安全防范

  1、门岗值勤;

  2、物业管理区域内巡视;

  3、公共报警监控;

  责任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尽到安全防范责任;

  3、维护小区安全秩序;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道路管理:设立区内交通导向标识及警告标志;

  2、车辆管理:对业主自备用车进行注册登记和实行查验制度及凭证(卡)进出,限速、限重、禁鸣;

  3、停车场管理:对地下车库机动车库、路面机动车临时停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实施管理;

  责任:

  1、车辆行驶、停放有序;

  2、保持小区安静;

  3、维护交通安全;

  七、消防管理

  1.消防制度制订和宣传教育;

  2.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维护与管理;

  3.易燃品管理;

  4.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定期的消防预演训练;

  责任:

  1、消防器材无缺少、失效;

  2、消防通道畅通;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灭火;

  八、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制定《新新家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在签署本协议时,予以明示,并予以说明。

  九、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十、依据新新家园实际情况,制定有偿特约服务内容,乙方就甲方提供的特约服务有自主选择权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外立墙面整洁;空调机位安装统一、集水入管;

  2.无违法违章违规搭建及封闭现象;

  3.无任意开凿墙洞行为。

  二、设备运行

  设备运行质量达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年检标准。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确定设备标识和运行及安全标志;

  2.对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按期巡检、维修、记录;

  3.保证正常运行;

  4.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对区内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测、维保;

  5.督促电梯维保企业或责任人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件》的要求,对电梯进行规范化维保,以保证业主使用人的利益。

  四、环境卫生

  1.环境洁净,无裸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积尘积垢;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圈场堆放,定期清运。

  五、绿化

  1.树木生长茂盛,苗木成活率或修补后成活率达95%,外地苗木成活率或修补后成活率达85%,每年二次防病除虫;

  2.草坪整洁按期修剪,定时清理。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无违章占道,乱停车辆现象;

  2.应急特种车辆进出无碍;

  3.实行停车收费管理。

  七、保安

  1、统一服装,持证上岗,文明值勤;

  2、实施24小时区域性监控、社区主要入口查验,执勤巡逻,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安全防范;

  3、物业区域内防止重大责任火灾、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

  八、消防

  消控中心全天候预警,无重特大火灾事故。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四十八小时内完成或在约定时间内完成;

  急修:20分钟到现场处理,24小时内完成或在约定时间内完成;

  各种维修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十、公开岗位职责,服务内容,实行业主监督制,提升服务品质。

  十一、为维护社区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及达成本协议的社区共建目标、服务标准,依法制定各类新新家园社区管理制度。

  凡甲方制定的各类新新家园管理制度,甲方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中任何一种方式予以公示:

  1.通过信函的方式通知;

  2.通过社区单元通知栏,公告通知;

  3.通过社区公告电子显示屏,公告通知;

  4.公示内容业主未明确提出书面回复的,视同认可公示内容。

  甲方制定的各类新新家园社区管理制度,经公示后,在取得2/3业主认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依据制定的管理制度实施管理及服务。乙方必须遵守管理制度。在全体业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社区服务管理达到规范标准。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自开发商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未满一个月就已交付的,按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2、住宅(多层)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8元的物业管理费收缴。

  3、住宅(小高层、高层)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已含电梯维保费)收缴。

  4、排屋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0元收缴。

  5、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非住宅的物业管理费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0元收缴。

  6、物业管理费预收期为12月,甲方向乙方按年预收。

  7、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交纳。

  8、乙方转让物业时,须缴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9、业主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按《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一年内按应交物业管理费的70%收取,一年以后按100%收取。如遇政策调整,具体按政策规定执行。

  10、甲方依法收取社区高消耗设备产生的消耗性费用,小区内部变频供水产生的高耗能用电消耗量按每吨用水增加0.15元计算。

  11、宅区内电梯运行电费、储藏室用电等,按实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摊收取(原则上按季结算)。

  12、协议中所有相关费用,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文件为准;无批文(备案)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 其他服务费用

  一、电梯分摊费用

  电梯运行产生的费用由除底层以外的使用人按下列方式分摊:

  1.电梯电费按下列公式分摊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商住用房和商业用房的电梯电费按住宅用房3倍的比例计算。

  二、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私家车位物业管理费按每个车位20元/月收取。

  三、牌证

  1.新新家园IC卡50元/张

  2.机动车停车证5元/张

  3.非机动车停车牌5元/张

  4.住户证5元/张

  第六条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

  1、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计划,经业主大会批准,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拨;

  2、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不敷使用时,由业主大会决定筹续,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3、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专项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 协作事项

  1.乙方由于就业、就读、就医等方面原因,向甲方提出相应的物业入住证明时,甲方应予帮助(住改商等除外);

  2.乙方发生突发困难时,甲方应尽力给予排忧、解难,涉及到救援危险时,应主动求救社会联动部门,并给予积极配合;

  3.甲方考虑到公共部位及业主的利益,在乙方提出装修申请时,可向乙方委托的装修责任方收取遵守《新新家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守约金2000元/户,乙方应予支持(守约金返回程序详见装修管理规定),并表示同意;

  4.乙方住宅装修时,因装修责任方在物品搬运时或其他人为行为对单元内楼道、走廊等产生不同程度的损伤,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乙方在装修审批时,经乙方同意,可向装修责任方预收楼道二次装修费300元/户作为公共部位维护费用,也可由乙方承担该项责任,该费用实行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乙方应予以支持,并表示同意;。

  5.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定,甲方向乙方所聘的装修公司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用,乙方应予以支持,并表示同意;

  6.乙方在楼宇交付时,须与甲方约定的商业银行办理相关代收代缴费用授权款项托收协议,并预交费用1000元/户。

  第八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1.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有线电视网、电信、燃(煤)气费等开户收费服务(开户收费属代收代缴),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2.1-7层的住户及部分商铺的水费及电费由乙方自行到相关营业网点交纳,7层以上的住户及部分商铺的水费及电费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不能无故拖欠;否则,甲方有权按逾期之日起,按每天2‰追缴该费用滞纳金的权利。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1、甲方统一布设,但不得有损小区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权益;

  2、有关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许可下,享有在社区内公共场所等张贴、悬挂、设置、安装招牌或广告宣传物及其他有益的物件,拥有调整及拆除的权利。

  3、其收益扣除相应的管理成本及法定税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2、乙方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的,其物管性质相应变更,所缴费用应相应调整;

  3、乙方办理小区统一的商业银行卡,物业管理费及代收代缴等费用经授权通过该卡进行结算;当卡帐存款余额无法承付结算时,银行卡将会通过数据信息停止识别读卡的服务功能;

  4、甲方受有关部门委托代收建筑垃圾清运费(以政府文件为执行标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2‰交纳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等中有关承诺和特别提示约定条款的,甲方有权劝阻、制止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同时监督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罚没款项,建立专项基金,用于物管服务。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1.甲乙双方在签定本协议时,视作已清晰本协议所述各项条款,并对此无异议,同时已确认本协议附件《新新家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该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新新家园业主临时公约》作为本协议附件,该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社区服务管理手册》作为管理文件,将在住宅交付时送达业主签认;

  4.新新家园依法经社区全体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续聘甲方作为本协议物业-新新家园物业管理单位的,在甲方与业主委员会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继接受房屋交付的物业买受人,承诺遵守由业委会与甲方依据法律签定的合同条款及《业主公约》,本协议内容相应作废;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将在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协议商定。

  第十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1.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物业买受人:________

  物业座落:____组团____幢____单元____室

  代表人: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年 月 日

篇3:广州某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广州某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锦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锦绣花园____幢____座____房______业主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锦绣花园的实际情况,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锦绣花园(以下简称本物业)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物业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广州市锦绣花园

  乙方所购房合同编号: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用途:住宅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装修管理规定》等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4.有权按法规政策、本协议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对乙方及其指定的物业使用人违反相关法规、政策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及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等措施进行处理。

  5.有权聘请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等各种合法费用。

  7.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8.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

  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按相关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遵守本物业的《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装修管理规定》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或改变其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4.按时向甲方交付物业服务费、有偿服务费及各种合理分摊、代收和本协议其他条款中规定的有关费用。乙方不得因前述物业的非主体结构问题而拒绝收楼及拒交前述有关费用,否则,按照逾期不支付处理。

  乙方或其物业使用人逾期不支付上述费用的,甲方可以催缴并限期交付;经催收仍不交付的可累计记帐,甲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亦可在乙方物业转让时,由房地产交易机构代为扣除。

  5.对于逾期十天后仍不交纳物业服务费、有偿服务费及各种合理分摊、代收和本协议其他条款中规定的有关费用的,甲方可以将欠缴费用的业主名单予以公布,并有权停止为其提供的一切服务。

  6.转让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乙方应预先一个月通知甲方,结清物业服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同时应将本协议、《业主临时公约》及《住户手册》作为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对受让人(包括但不限于受让人、承租人及承租人以外的其他使用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并有义务要求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同甲方签订本协议。如乙方未预先通知甲方而转让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在受让人(包括但不限于受让人、承租人及承担人以外的其他使用人)拒绝或拖延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时,乙方应就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与受让方一起对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相邻住户或小区内的其他建筑因房屋质量问题需进行维修而需要乙方予以必要协助、配合的,乙方应给予协助。

  8.不得干涉甲方依法或依本协议规定内容所进行的服务和经营活动。

  9.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物业管理及服务内容

  一、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天线、加压供水设备、储水池、配电系统、供气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报警对讲系统的公共部分、IC卡门禁管理系统的公共部分、楼内消防设备、电梯、通讯线路等。

  三、物业管理范围内市政共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内市政共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池、井、绿化园艺、室内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的维护和管理。

  四、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垃圾的收集、清运及公共区域鼠虫灭杀工作。

  五、安全防范监控、治安防护工作及防火安全工作

  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监控和治安防护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并切实作好防火工作。

  六、交通秩序维护、车辆行使及停放管理

  七、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八、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装修指引》及《业主临时公约》中的相关规定。

  九、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明显污迹。

  二、设备运行

  设备运行保持正常,并有各种运行及维护记录,无事故隐患,专业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配备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道路畅通,路面平整,供水、供电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无漏洞、无污染;二次生活用水有严格的保障措施,水质符合卫生标准,电梯运行良好,安全设施齐全。

  四、环境卫生

  环卫设施应配备齐全,有专业的清洁人员负责本物业公共部分的日常清洁工作,做好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做好除四害清毒灭菌的工作,确保公共部位的清洁。

  五、绿化

  小区绿地及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建整齐美观,无病虫害,绿化卫生良好。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交通秩序良好,停车场管理制度完善,并按规定停放。

  七、保安

  保安24小时值班及巡逻,保安员文明执勤,言语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内的治安,为业主提供安全防范服务。

  八、消防

  消防设备实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制定有消防应急方案;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搞好小区的消防工作,为业主提供消防防范服务。

  九、维修

  建立并落实维修承诺,零修急修的维修率力争达到95%,并有回访记录。

  第五条:物业服务费

  一、乙方应于收楼之日向甲方预交三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并从次月起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前缴纳本季度的物业服务费。如乙方逾期缴纳,应按每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物业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5元(电梯物业)或每月每平方米0.60元(无电梯物业)收取。

  三、乙方出租或出借物业的,乙方与承租人或借用人对应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四、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及违约金(若有)。

  五、如乙方空置房屋,仍应按本条第二项规定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六、公用设施设备公共部位的水电费根据实际情况按座或按户进行分摊,分摊依据可参照省物价局粤价【1997】173号文和市物价局穗价函【1999】116号文规定执行。

  七、管理服务费标准按广州市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或双方议定的标准进行调整。

  第六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甲方对物业所有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护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收,但乙方有权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监督。

  第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作用

  一、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及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根据国务院第397号令《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穗国房字【20**】592号文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乙方须在收楼时按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的标准向甲方缴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公司代收),不足购房款2%部分,由购房者按业主大会决定的方案交纳。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办法参照由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提供的《物业维修资金专用卡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广州市海珠区国土房管局审核后划拨。

  四、专项维修资金不足以使用时,经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续筹。

  五、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保险由甲方交付并办理,同时计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生安全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按活期计算)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管理费或其他应缴而未缴款项的1‰缴交滞纳金。

  第十条:紧急事件处理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避免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一、本物业的《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前述文件所载内容如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二、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处理。

  三、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协议共八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篇4:明珠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明珠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编号:______)

  第一章 总则

  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________镇____路9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拟购买的,由甲方负责开发建设的____明珠花园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中第______【幢】___【层】___【号】___【卡】房/商铺/车位,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提供物业服务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

  座落位置:____市____镇____路10号,总建筑面积:42,300平方米,其中商铺面积为4,000.00平方米,住宅面积为31,245.62平方米,保安室为 68平方米,架空层为1,079平方米,地下停车场为 5,824.34 平方米(以测绘机构的最终数据为准)。

  第二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币值,均指人民币。

  第二章 服务期限

  第三条 服务期限:自本物业开始交付使用之日(即首个收楼业主办妥收楼手续之日,以下略)起至本物业的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四条 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用【协议】方式,选聘_______市金锁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在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对本物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

  第五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由管理公司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并达到以下服务质量:

  (一)日常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

  服务质量:外墙完好,外观整洁,完好率达98%,零修及时率、合格率100%。

  2、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垃圾道】、【烟囱】、【化粪池】、【沟渠】、【池】、【照明系统】、【发电机】、【消防设施设备】、【智能化设备】、【外墙排水管】、_________(详见附件)。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按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或按合同的约定,来行使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

  4、生活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5、公共绿化与建筑小品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园林小品】、_________。

  服务质量:完好、整洁,绿化长势良好。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雨、污水管道的疏通】、_________。

  服务质量:设施完好、整洁,公共场地保洁率95%,垃圾日产日清。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服务质量:交通畅顺,停放有序,行车线路标志明显。

  8、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岗亭24小时值班。

  (二)定期服务

  1、 半 【日】清理生活垃圾一次;

  26个 【月】清洗水池一次;

  3、 6个 【月】清疏化粪池一次;

  4、 3个 【月】清疏排水系统一次;

  5、36个 【月】清洗建筑物外立面一次;

  6、 1个 【月】检修发电机一次;

  7、 1个 【月】检修消防设施、设备一次;

  8、 1个 【月】检修水泵一次;

  9、12个 【月】检修电梯一次;

  10、_______________。

  服务质量:设施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垃圾日产日清。

  (三)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档案和竣工验收资料。

  服务质量:收集整理,装订规范,妥善管理,合理使用。

  (四)其它服务事项:

  1、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七条);

  2、依甲乙双方的要求,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突出小区文化。

  服务质量:符合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的要求。

  第六条 管理公司在实施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不得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经全体业主书面同意委托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其收益主要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用的不足。

  第七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应当告知管理公司并与管理公司签订《物业装饰装修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等事项进行约定。管理公司可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 ?2,000元。物业装饰装修完毕,如未发现有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未违反《物业装饰装修协议》的,管理公司应在 7 日内将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本金】退回给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

  第八条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向管理公司提出维修养护服务要求的,管理公司认为有能力承担的可以接受,服务内容和收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为包干制的方式。物业服务费用均按业主拥有物业(即住宅或/和商铺)的总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一)物业服务费

  住宅:每月1.90元/平方米;

  商铺:每月2.50元/平方米。

  (二)地下车库的车位服务费及车位停放服务费(未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停放服务费;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服务费)。

  1、车位服务费:小汽车位每个 30 元/月,摩托车位每个 10 元/月

  2、车位停放服务费:

  小汽车位每个250元/月

  (其中220元属租金,归甲方所有;30元属车位服务费,归管理公司所有)

  摩托车位每个 30元/月

  (其中20元属租金,归甲方所有;10 元属车位服务费,归管理公司所有)

  (三)停车保管费:车主缴交停车保管费的,管理公司与车主应另行约定保管责任,签订车辆保管合同。发生车辆损坏或丢失车辆(或其车内物品)事故的,由责任方按约定承担责任。

  注:临时停车位仅设在商铺南门口的____路边,本物业建筑红线内不设临时停车服务。

  第十条 物业管理有关收费,按规定需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由管理公司负责。

  第十一条 物业验收交付使用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1、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

  2、保修期后由全体业主承担,或用专项维修资金支付;

  3、_________。

  第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1、甲、乙双方约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方式为:

  购房人按2,000元/户标准(暂定)在收楼前直接向代办银行交纳,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监督。资金按5年定期存款利率结算,其使用记账到幢,分摊到户。

  2、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由甲方代为收取。

  3、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由甲方管理。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经甲方和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核准。

  5、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变频泵加压二次供水的电费、楼梯间及户外照明的电费等);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管理公司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管理公司享有或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流程为:每个业主收楼后,管理公司在收取其每月物业服务费用时,向其开具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发票。次月10日前,管理公司将上月物业服务费用划账及现金缴费的情况做好账目表,并提交甲方。

  物业服务费用应全部用于本协议约定的支出。

  第十四条 业主从办理收楼手续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每次交缴的时间: 每月第10日,缴费方式:银行划账。管理公司在首次收取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费用时,可预收三个月。从第四个月起,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每月通过银行划账向管理公司支付其当月应付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和违约责任

  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2、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其应交物业服务费的5‰交滞纳金。

  3、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管理公司可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

  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交费责任。

  第十六条 业主自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其他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存在安全隐患物业的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造成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损害的,由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养护,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第十七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甲、乙双方和其他业主需购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的,由管理公司代办,其保险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不计入成本。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五章 双方的责任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甲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协助管理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本协议第一、五、六、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约定的内容与甲方与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相一致,并监督管理公司负责履行。

  3、甲方交给乙方的房屋及移交给管理公司管理的房屋(即物业服务用房等)、设施、设备应当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要求。如保修期内存在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应书面确认并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由甲方返修;

  (2)委托管理公司返修,由甲方支付全部返修费用;

  返修后由双方共同验收,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对服务素质差、不称职的管理公司派驻人员,甲方应建议管理公司调整或更换之。

  (二)乙方责任

  1、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配合管理公司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按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缴交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3、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管理公司,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5、转让物业时,应将本协议告知受让方,并要求受让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告知管理公司。

  第十九条 管理公司未能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管理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八条第(一)款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联系其他业主,按规定的程序解聘管理公司;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和第十八条第(二)款约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管理公司可按规定的程序停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造成管理公司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二条 管理公司违反本协议第四章约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管理公司清退多收的费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管理公司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业主临时公约》的,管理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法院裁决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强台风、暴雨、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管理公司为维护甲方、公众、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因采取紧急措施,由此造成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质量等原因,使物业或物业的一部分达不到正常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或有其他事项需要补充约定的,应当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如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____市人民法院起诉裁决。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7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存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表》

  甲方:________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名):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 年___月___日

  附件: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表

  注:1、"集水坑"包括19个"雨水集水坑"、5个"消防废水(流经电梯井道)的集水坑"。

  2、智能系统系包括可视对讲系统、门禁设施、红外线防盗系统、背景音乐系统、资讯发布系统(位于电梯大堂)。

  3、上述各种"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和数量均以物业的工程竣工图为准。

篇5:MALL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MALL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___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单元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国际

  乙方所购物业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类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商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商厦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商厦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商厦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单元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订立《装修手册》;

  10、不得占用本商厦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商厦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配合管理公司做好物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4、按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单元时,遵守甲方制订的《装修手册》;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单元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等所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有关处理措施;

  10、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商厦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商厦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绿化用地、停车场等。

  二、商厦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化、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物业等。

  三、环境卫生

  1、设专人负责楼宇大堂、楼梯间、商厦走廊过道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2、负责商厦公共区域的鼠虫灭杀工作;

  3、上门收集及清运生活垃圾。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商厦内的公共秩序;

  2)保安员24小时巡查商厦公共区域及对物业出入口、停车场等重要位置的看守;

  3)定期检查商厦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及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责任

  1)维持商厦公共区域的治安秩序;

  2)保障商厦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

  3)负责商厦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对停放于停车场的车辆实行24小时保管,对进出车辆进行查证登记检查;

  2)维持商厦公共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秩序和行车安全;

  3)对商厦公共区域内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2、责任

  1)负责保障商厦公共区域的交通畅顺和行车安全;

  2)负责维持商厦公共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禁止车辆在非停车区域乱停乱放;

  3)乙方自行负责其车辆内的贵重物品的安全。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物业外观:整齐美观。

  二、设备运行:正常。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维护好。

  四、环境卫生

  1、公共区域每天保持干净整洁;

  2、定期进行灭虫工作,基本消除蚊虫滋生地。

  五、绿化

  1、专人定期进行绿化修剪护理及更新;

  2、绿化完好率达95%。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辖区内非停车公共通道禁止车辆乱停乱放,保证辖区内交通畅顺;

  2、对停车场的车辆实行24小时管理,进出车辆登记检查。

  七、保安

  1、保安员在辖区范围内24小时值班巡值;

  2、辖区主要出入口设固定保安岗位,重要位置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八、消防

  1、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2、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

  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检查;

  2、3天内处理。

  急修:

  1、一般故障当天解决;

  2、较难故障3天内处理。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以及公共能源分摊费)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买受人自向出卖人收楼成为业主之日起或承租人自与出租人签订租约之起租日起;

  二、非住宅单元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政府物价部门的定价收取;

  三、因乙方原因空置物业的,仍按物业建筑面积每月收取管理费;

  四、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或从其约定;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根据来年预算的管理开支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作出适时调整;

  七、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每月5日前。

  第五条 公共能源分摊费

  一、公共能源分摊费属甲方代收代缴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二、公共能源分摊费的缴费时间及缴费原则均与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一致。

  第六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使用本商厦内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二、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三、有线电视:按有线电视公司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八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按政府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第九条 保险

  一、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为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十条 广告牌设置

  一、商厦辖区内广告牌的制作由甲方统一规划设置,包括场内各商铺的招牌灯箱,场内户外、户内公共空间的广告等。

  二、商铺户外及户内公共空间的广告收入由甲方统筹安排,用于商铺整体推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1‰交纳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覆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共七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东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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