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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建议稿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3-24

  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

  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 住宅 ;座落位置;建筑面积m2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车辆停放管理;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1、/;2、/;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 酬金制 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物业:/元/月·平方米。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及垃圾清运至中转站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乙方采取以下方式提取酬金:乙方每月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8 %的比例提取。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乙方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编制管理费用预算,合理使用物业服务资金。

  第七条业主应于 甲方《入住通知书》中规定的入住 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月 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每月7日前缴纳本月的物业服务费用 履行交纳义务。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二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具体由物价局核准)。

  2、停车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甲方交纳或由甲方委托乙方收取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具体由物价局核准)。

  3、停车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具体由物价局核准)。

  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 甲方 (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报物价部门审核后的收费标准实行;

  2、/。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由物业管理公司使用于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中;

  2、/ 。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供水系统 ;

  2、 供电系统、通讯、有线电视 ;

  3、 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系统 。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交接验收记录为依据 ;

  2、/;

  3、/。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 原则上由甲方负责 ;

  2、 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维修,由甲方落实资金 ;

  3、/。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各专业部门验收材料 ;

  5、 物业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 制止 、 报告 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 交房前 (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 ;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由甲方负责归集 。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由业主大会负责 。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经业主大会批准后由乙方使用 。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由业主大会负责 。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 甲乙双方约定 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每日0.3%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自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业主大会成立后并重新选定下一任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时 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 代管。

  第三十七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八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执 壹 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鉴证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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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 、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乙方按《宁波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宁波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南门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三十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 表 人(签名):代 表 人(签名):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篇3:商住楼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商住楼委托乙方实行前期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商住楼

  座落位置:太原市南内环街 号

  管理界限: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时,本物业的开发建设现状是:已通过综合验收 ,入住状况 。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制定《业主公约》等物业管理制度,与业主、使用人办理物业交接验收和入住手续,收取有关费用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五条负责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等。

  共用设备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避雷装置、公共照明、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水泵及水箱等。

  共用设施包括: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房、庭院灯等。第六条

  第七条 其它委托管理事项

  (一)按《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甲、乙双方的约定提供维修服务。

  (二)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门房等。

  (三)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四)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管理。

  (五)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包括:值班、巡视。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部门处理。

  (六)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

  (七)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经委托可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房租、采暖费。

  (八)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若产权人委托乙方维修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八条第九条 委托管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审定乙方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和规章制度;

  2、审核乙方有关前期物业管理的财务预算,批准决算;

  3、检查、监督乙方前期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4、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经营用房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为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提供条件,协助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协调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乙方的关系。

  2、征求乙方对本物业的意见,并组织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3、执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负责落实保修责任。

  4、承担相关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用。

  5、按规定向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6、按有关规定提供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物业办公用房,应于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之日起 日内,交由乙方使用。

  7、负责处理有关工程建设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根据甲方委托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方案和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

  2、依据本合同委托管理事项,向甲方及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提出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对委托物业实施维修养护和管理。

  4、规劝、制止业主或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行为。

  5、有权使用物业管理办公用房。

  6、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

  7、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9、《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权利。

  (二)乙方义务

  1、履行本合同并依法经营管理,自觉维护甲方及产权人或使用人的权益。

  2、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对保修期满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有关规定实施维修、养护和管理。

  5、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维修基金。

  6、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1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收支情况。

  7、《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义务。

  第五章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十二条 竣工综合验收前的管理服务标准由甲、乙双方按约定标准执行;竣工综合验收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及《太原市物业管理办法》、《太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试行)标准》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行政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房屋完好率98%以上。

  4、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5、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6、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干净。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

  4、道路、庭院、共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7、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8、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五)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六)车辆停放管理

  1、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七)消防

  1、 消防系统标志明显,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 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八)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

  第六章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业主未办理入住手续前,由甲方按0.3元/平方米标准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本合同有效期内未交付使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3元,商用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1元。收费时间每双月的1-10日;

  (三)本合同有效期内已交付使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按下列标准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3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元,收费时间每双月的1-10日;

  (四)合同有效期内,若物价部门批准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乙方按调整标准向甲方、业主、使用人收取。

  (五)甲方、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应交金额的1%按日交纳滞纳金。

  (六)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 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养护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由甲方承担保修责任。也可委托乙方实施保修,保修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五条 保修期满后发生的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根据有关委托,按政府定价向业主、使用人代收水费、电费、煤气费、房租等。

  第十七条 业主或使用人委托乙方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实施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时,乙方可按约定标准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服务费。

  第十八条 停放自行车辆的业主、使用人。存车费按自行车0.2元/单次,摩托车0.5元/单次, 自行车5元/月,摩托车15元/单次,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结余部分,主要用于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2、便民服务费用。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使乙方不便或无法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未尽职责、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按物业管理标准管理物业,给甲方经济上和声誉上造成损失和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二十二条 物业交付使用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甲乙双方应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并组织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分析查明原因。属设计、施工、材料原因由甲方负责处理,属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原因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因业主、使用人使用不当发生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由相关的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影响物业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在约定期限解决。影响相邻房屋安全问题,由甲方处理。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组织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对于不影响物业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在约定期限10日内负责修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办法,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5000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5页,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

  (一)由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商业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范本

  商业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范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鉴于甲方希望委托乙方担任的物业管理单位,乙方愿意接受该委托,对实行专业化的全权委托物业管理服务,甲、乙双方共同于XX年XX月XX日在中国XX市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如下,以共同遵守。

  一、物业基本情况

  1.1 物业名称:

  1.2 物业地址:

  1.3 物业类型:

  1.4 物业权证(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

  1.5 物业总建筑面积:

  1.6 物业四至及状况:

  1.7 上述基本情况如果与市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书、测量报告等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不符的,则应以政府部门的文件为准。

  1.8 甲方同意全权委托乙方并以乙方的名义为提供专业物业管理及服务。乙方是物业管理方面的唯一受托人。

  1.9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按照本合同及国家和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提供专业物业管理及服务。

  1.10 乙方为甲方、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并应对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11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事项

  2.1 该物业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公共地上、地下建筑物,附属配套设施,其中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玻璃幕墙、楼梯间、电梯井、设备管道井、走廊通道、门厅等该物业共用部分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2.2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供配电系统、供暖系统、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公共照明、闭路电视系统、安全秩序管理系统、消防系统、楼内消防设备、电梯、地下层的排风系统、临时应急供电系统、车库收费系统等。

  2.3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地漏、化粪池、隔油池、各类地下管线及管井、泵房(污水处理池)、内外停车场等。

  2.4 该物业自动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中央空调机组、电梯、监控消防报警系统、楼宇自动控制系统、通讯系统、卫星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会议电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收集型号增强系统、变配电设备系统、上水(冷热)变频供水系统。

  2.5 安全秩序与消防管理,其中包括:维持该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巡逻、门岗执勤、装修管理、访客登记),项目区域内的警卫以及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火灾的预防和发生火灾的救护和处理;保安监控和消防监控;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

  2.6 道路交通与停车场管理,其中包括:负责该物业规划红线以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地面停车及车辆疏导服务等(停车场经营管理事项将由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或独立委托合同)。

  2.7 日常保洁与定期清洁,其中包括:该物业公共区域内的清洁卫生、楼宇玻璃幕墙的定期清洗、公共区域地毯定期清洗及地板定期打蜡服务等;每日生活垃圾及装修垃圾的收集、分拣和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掏服务等;物业室外通道的地面道路清洗、灭虫、灭鼠;楼宇室内的有偿清洁服务。

  2.8 庭院绿化与花卉租摆,其中包括:为该物业规划红线以内的庭院花木及绿地提供日常养护服务;同时为客户提供室内有偿花卉租摆服务等。

  2.9 管理与该物业相关的工程竣工图纸、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档案与竣工验收数据。

  2.10 代收代缴与有偿服务,负责向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等杂费以及另行提供的有偿服务的收费。有偿服务的具体项目以及有偿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将另行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甲方、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2.11 对于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服务要求, 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在其能力及服务范围内,接受委托并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合理收费。

  2.12 对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用户手册》、《装修管理规定》等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追索违约赔偿、民事诉讼等措施。甲方、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的物业管理工作。

  三、服务标准

  乙方将按下列约定,提供24小时(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间断的物业管理服务。具体目标如下:

  3.1 房屋外观:破损获及时修复,具有相当的整洁度

  3.1.1. 玻璃幕墙清洁明亮

  3.1.2. 外墙定期清洗

  3.1.3. 大堂内布置合理

  3.1.4. 功能识别标识及入驻单位名录醒目有效

  3.2 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修保养

  3.2.1. 设施设备的运行、使用有记录,无重大责任事故

  3.2.2. 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

  3.2.3. 应急发电机可随时启用

  3.2.4.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保持设施设备状况良好

  3.2.5. 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3.2.6. 设备按照设计要求正常运行,不降低运行指标

  3.3 公共环境及卫生

  3.3.1. 大堂、洗手间、物业内公共区域每天循环保洁

  3.3.2. 物业外地面、设施设备每天清洁,并保持与楼宇标准相一致;大理石地面定期打蜡,保持地面整洁光亮

  3.3.3. 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中转站

  3.3.4. 每天收集及清运垃圾

  3.3.5. 定期进行卫生灭杀

  3.3.6. 物业内废气和噪音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3.3.7. 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

  3.4 绿化

  3.4.1. 保持公共绿化的花草树木以及盆栽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

  3.4.2. 保持公共绿地清洁,绿地无纸屑

  3.4.3. 物业内绿化有管理措施并落实

  3.5 交通秩序

  3.5.1. 能及时制止车辆违规停

  3.5.2. 进出物业各种车辆管理有序,无堵塞交通现象

  3.6 安全秩序管理及消防

  3.6.1. 执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熟悉物业环境,文明值勤,语言规范

  3.6.2. 接到报警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

  3.6.3. 结合物业特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3.6.4. 详细的消防记录

  3.6.5.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动

  3.6.6. 自动化系统设施设备运行有序,有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3.6.7.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制定消防应急方案

  3.7 报修和投诉受理

  3.7.1. 紧急情况:30分钟到现场

  3.7.2. 小修:24小时内解决

  四、服务期限

  4.1 甲乙双方均同意预计该项目正式开业日期为年月日,因此甲方全权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期限为:

  自该项目正式开业之日起为期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该项目开业日期提前,则按实际开业日期计算。

  4.2 本合同期时,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本合同可延长期限。且双方应在本合同届满前达成延长期限的协议;如任何一方拟终止本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当标的物业权属关系发生变化(包括业权分散或变更)而未签署新的委托合同的情况下,可视为本合同自动以年度为周期延续,除非乙方认为本合同必须终止。

  五、服务收费

  5.1 管理服务酬金及支付方式

  5.1.1 根据本合同所列乙方为本项目提供之服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如下物业管理服务酬金:

  物业管理运行期服务酬金:每月人民币元整(RMB元/月)或按当月所收取的全部物业服务费的7%比例提取,按两者数额高的收取。

  5.1.2 在物业管理运行期间,服务期限每满一年,依据市场通涨率,物业管理服务酬金应当较前一年增加5%。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续签之后,续签之服务期间应当与本合同服务期间连续计算并继续按照每年5%的比例递增物业管理服务酬金。

  5.1.3 每月5日之前,乙方将按运营期酬金标准自行从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上月的管理服务酬金。如遇物业服务费资金不足时,甲方要负责及时向乙方以支票或转帐方式支付上月的管理服务酬金。该项费用在项目物业管理运行成本及费用中列支。

  5.1.4 管理服务酬金不包括其他额外开支,如税费、追缴费用而产生之法院和律师费用等。

  5.1.5 在收到上述服务酬金后,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5.2 物业管理启动资金(开办费)

  根据政府之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启动资金由甲方按项目建安费2%的比例提供给乙方,并列入开发建设成本。为节省甲方开支,乙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物业管理启动资金预算,经双方确认后,由甲方在本项目物业管理筹备工作开展前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该费用除人工成本、采购成本及相关费用以外,乙方在物业服务费中提取适当数额,自正常营运期开始之日起分5年返还给甲方。

  5.3 物业服务费

  5.3.1. 物业服务费标准

  5.3.1.1. 甲乙双方确认该项目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暂定为:

  A.写字楼区域:人民币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RMB元/月/平方米)。

  B.商业区域:人民币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RMB元/月/平方米)。

  本物业红线区域内的公共环境和中央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暂定人民币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RMB元/月/平方米)收取。

  5.3.1.2. 甲乙双方将根据该项目物业服务费用测算结果,据实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以补充协议或备忘录方式体现。但乙方向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实际收取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按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的金额为准,如备案的物业服务费低于双方确认的上述标准,其差额在乙方管理期内由甲方补足。

  5.3.1.3. 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测算以甲方提供的总建筑面积、各功能区的建筑面积、各用户单元的销售的建筑面积,以及该项目各设备系统情况及其能源消耗数据为依据,综合考虑乙方为该项目提供的服务所需人员及其费用和其他管理支出,进行测算。如甲方提供的各项面积数据及设备设施情况与实际不符并有较大出入,由此造成物业服务费收入不能满足管理需要时,由甲方补足不足部分。

  5.3.1.4. 甲乙双方须于物业管理筹备期开始之日前的一个月以前,完成物业管理服务费测算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5.3.1.5. 甲方对客户承诺减免物业服务费的,乙方以甲方书面确认为依据,被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支付给乙方。

  5.3.1.6. 在项目开业后,空置房和甲方自用房的物业费和冬季采暖费由甲方全额承担;已销售但未办理入住之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和冬季采暖费由甲方垫付;由于销售承诺不兑现等甲方原因,造成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其费用由甲方补足。甲方的交费时间与本项目规定的其他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费时间相同。

  5.3.2. 物业服务费缴纳方式

  5.3.2.1. 如果物业服务费按月交纳,应当于每个月的前五日内缴纳。

  5.3.2.2. 如果物业服务费按年缴纳,应当于年度起算的第一个月底前缴纳。

  5.3.2.3. 对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每日仟分之叁(3 ‰)加收滞纳金。

  5.4 其他收费

  5.4.1. 有偿服务收费

  乙方向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该费用的收取按照如下优先顺序予以确定:

  (1)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核准的价格制定;

  (2)按本合同双方核准的价格制定;

  (3)按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认可的价格制定。

  5.4.2. 物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费用承担: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物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物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从物业服务费中支出(需动用维修基金的养护费用除外)

  5.5 欠款处理

  若甲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支付上述有关款项,经乙方采取追缴措施后,甲方仍未在乙方指定日期内支付款项,乙方有权中止服务及收取每日仟分之叁(3 ‰)的滞纳金,并保留追索上述欠款及违约金的权利。

  5.6 税金

  乙方不负担按本合同管理物业取得的全部报酬的营业税,而是向甲方收取应支付的该营业税所需资金。乙方负责缴纳中国境内对按本合同管理物业取得的全部报酬所征收的营业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公开)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公开)

  七、保险

  7.1 在全权委托物业服务期间,乙方作为该物业的全权委托管理人,应以该物业服务机构之名义,购买该物业管理所必需投保的保险。

  7.2 该物业服务机构购买之该物业管理所必需的保险,其投保费用由物业服务费用列支,保险收益应列为营业收入并应用作弥补被损毁财产的支出。

  7.3 该物业的全部保险单应向当地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保险公司投保。其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等均按中国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该物业的实际情况办理。

  7.4 物业保险范围一般应包含物业共用区域/设施/设备;而保险范围种类应包含物业财产一切险、机损险及公众责任险等。

  八、甲乙双方的声明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物业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乙方应及时发现,并把损失控制到最小,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通知的送达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通知须以书面方式送达对方时,应当以邮寄、专人送达、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且该通知送达下列地址及受送达人即视为已经送达(如果拟接受通知一方之下列地址或联络号码发生变更,则其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协议另一方变更情况):

  甲方的受送达人:

  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

  专人送达地址: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乙方的受送达人:

  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

  专人送达地址: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十、保密条款

  10.1 乙方从甲方处所获之物业信息资料,如需保密,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10.2 甲乙双方从对方处获得的商业机密和需保密的信息资料,均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但是法律有相反规定或者应司法、行政等政府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10.3 乙方有权将自甲方取得的非保密资料运用于市场推广代理服务。

  10.4 甲方与乙方另签定保密协议的,应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属双方的过失,则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11.2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任何情况,甲方将物业整体、部分转卖或任何非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原因,均不构成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的理由;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修改或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须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三个月的管理服务酬金(酬金按违约行为发生时所处的管理期的酬金标准而定),因此给对方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对方相应经济赔偿。

  11.3 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后一年内聘用乙方的顾问人员,否则甲方需向乙方赔偿相当于该员工当时工资标准一年工资的金额。

  十二、争议的解决

  凡因在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篇5:LY花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XX花园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 (原业主委员会主任的姓名)

  地址: 长庆街XX号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杭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慧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XX花园4幢底层

  联系电话:137********/87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柳营花园”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商铺、地下车库

  座落位置:杭州市下城区长庆街63号

  占地面积:22595平方米

  建筑面积:44142.5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道、泵房、自行车库、停车场。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及清理。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尽可能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业主公约》的行为,采取规劝、制止等措施。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六条委托管理期限为伍年。自 20**年6月1日至20**年5月31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物业管理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职能;

  7、装饰装修房屋时,应遵守《杭州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协助催交;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现的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文体活动。

  第十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受甲方委过,对小区物业进行日常管理;

  3、劝阻、制止损害小区公共设施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4、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业公司承 本物业的特殊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该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6个月向业主委员会报送房屋、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更新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十九条乙方须按不列(原文如此,博主)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95%。

  1、房屋外观:清洁、整齐;

  2、设备运行:良好;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合格

  4、公共环境:整洁、舒适;

  5、绿化:达标;

  6、交通秩序:良好;

  7、安全防范: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包括24小时保安值班及巡视检查;

  8、急修:不过夜;

  小修:不过三日。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费:按原收费标准。

  1、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6元(东区多层)、0.8元(东区高层)及0.35-0.43元(西区)收取。沿街商铺按每平方米0.55元向店家收取。

  2、住宅电梯、水泵、楼道灯、路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3、电梯维保费(包括年检费、材料费、委外维护费)由共同使用人根据其住宅建筑面积按实结算,并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4、空置房屋管理服务费按市政府规定。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管费的,(原文如此,博主)

  第二十一条车位使用管理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地面单座车库10元/每座·月;

  2、地下车库80元/每座·月。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三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由乙方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另行商订。

  第二十四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的增值部份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七章违 约 责 任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限期内解决,逾期末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含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末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对方一定数额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7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建设单位和设备生产安装部门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签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XX花园业主委员会章 乙方签章: 杭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

  代表人:原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名代表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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