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华庭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都市华庭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甲方:________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托方)
乙方:________(委托方)
物业地址:____华庭____幢____室/铺
(具体地址:____市西区____金港路____华庭)
朝向: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___
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
为规范____华庭物业管理行为,给业主创造一个"整洁、文明、优雅、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业主(以下简称"委托方")同意自购买上述房屋之日起由____市____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全权管理所有共有物业及相关的设备设施事务工作,现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管理与服务;
2、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公约》、《装修管理规定》及各种物业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纠正违反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和《管理公约》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情况;
9、甲方已受发展商____市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委托,负责业主所购房屋自签订买卖合同至交楼后的日常管理事务。
10、甲方有权改换____华庭任何外墙及公共地方的颜色、装饰,并可在任何房屋外墙、公共地方展示、安装或附加广告牌、招牌或其他附属结构,或对其进行拆除、更换、维修等。除非该外墙或公共地方设立的广告、招牌为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并在核准设立的期限内除外。
11、向乙方提供各种物业管理有偿服务;接受乙方的工作监督;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和《管理公约》等;
4、每月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7、不得在平台(或露台)、天台范围砌建花基、水池、凉亭等建筑物,也不得将平台、天台、后花园擅自作其他用途或改变其立面结构,违反规定者,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或由甲方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该业主全部承担;
8、业主因使用自己住宅单元、商铺或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毗邻房屋、公共地方,管理公司需要检查、维修,业主应予以协助,但管理公司应事前通知有关业主提供方便,业主必须给予协助,不得阻挠,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和扩大损失均由该业主承担;
9、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知会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及《管理公约》;
10、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和《管理公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承担民事责任;
11、按照安全、公平、合理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大堂、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指共用物业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泵房、配电房(电表房)、公共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沟渠、池、井、停车场(车库)、公益性康乐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等;
3、环境卫生
(1)按工作量化标准要求,保持公共区域之整洁卫生;
(2)及时清理存放于公共垃圾桶内的生活垃圾;
(3)定期对公共区域对"四害"进行灭杀;
4、治安消防
(1)配合公安机关及当地治安管理部门共同维护本小区治安、消防和交通管理;
(2)维护本小区车辆停放正常管理秩序;
(3)提供24小时保安保卫及巡逻服务;
5、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详见________华庭的《装修管理规定》和《管理公约》。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房屋管理
(1)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保持物业外观完好统一;
(2)定期对物业外观清洗、翻新、维修养护等,合理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2、公共设备设施的管理
(1)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
(2)在正常情况下,保持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运作;
3、园林绿化管理:
按绿化种植养护要求,确保花草树木的生长茂盛、整齐美观。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
1、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规定时间为:每月10日之前;
2、乙方交纳车位费规定时间为:每月25日之前;
3、多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按建筑面积(销售面积)0.8元/ m2/月计收。
4、非住宅物业管理费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按建筑面积(销售面积)50 m2按1.2元收取,超出部分每平方米按1元计收;车房及架空层车库按多层住宅标准交费。
5、乙方入住后,每月交缴梯灯费5元(包括公共梯灯电费、灯具消耗、维护费),与物业管理费同时交纳。
6、公共车位租用场地使用收费标准,按____市物价局批复的文件执行。
7、缴费方式:物业管理费、公共水电、梯灯费以及车位费等按以上时间规定委托指定的银行代收。
8、未入住或未出租的空置物业应当由乙方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服务费与物业维修基金。
9、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仍由乙方交纳;
10、乙方若对物业转让、交换、馈赠、继承等转移行为时,乙方须交清转移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应交的费用;否则,受让人应当承担原业主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维修基金及其它相应费用等)的连带责任。
11、乙方欠费达两个月,经甲方催收仍不交付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相应之服务措施;
12、按国家政策法规,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按管理费总收入10%提取。
13、业主在收楼时交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计费时间按认购约定执行。
14、若今后对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停车费的调整,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收支情况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调整或按政府批复文件执行。
第六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按甲方提供之服务内容及双方协定收取。
第七条 代收代办服务收费
受有关部门或业主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网络使用费、房租等代收代缴代办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双方协商确定,合理收取服务费。
第八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应当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维修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期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2、业主收楼时,需缴纳800元维修基金,当不敷使用时,经业主委员会或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乙方按议定的比例筹集。为确保小区正常运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维修基金。
3、物业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设立专门账户,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账,核算到户"的原则管理,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使用。
4、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交年度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因紧急情况需立即使用的,事后应得到业主委员会确认。
5、当业主转让物业时,物业维修基金随同物业本体转让新业主,后由新业主继续缴纳。
6、因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将物业维修基金账面余额退还业主。
7、更换物业管理企业时,原住房维修基金账目应当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并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8、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公布物业维修基金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收费的收支项目和标准,至少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收支账目,接受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监督。
9、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达两个月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将欠缴的名单予以公布,并督促其缴纳。
11、维修基金代管单位挪用维修基金或者造成维修基金损失的,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九条管理期限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为止。若甲方辞去管理权,必须提前180天公告。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可依法追讨赔偿或终止管理服务协议;
2、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依法追讨赔偿或诉讼;
3、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
4、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对乙方欠费达两个月的,甲方在发出催缴通知后七天内仍不缴纳者,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规采取必要措施催缴,并按每日收取欠费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对多次催缴不成的,甲方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合法追讨。
第十一条其它
1、小区的会所、游泳、架空层车库的产权属发展商所有,不属公有物业。
2、小区所有露天车位及公共区域属公有物业,由物业公司合理经营和支配。
3、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或协助公安机关执行紧急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4、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底层住宅的业主,其室外之私家花园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在使用上最少保留70%的绿化面积,不能加建有上盖的任何形式的建、构筑物等,不得全部改铺水泥地面及堆放任何杂物,不行设置任何形式的工场等。
6、带有平台花园的业主,对平台用花园只能种植盆栽植物且不能加建有上盖的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
7、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或双方另行协商补充执行。
8、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9、本协议正文共9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在签定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市建设局备案。
11、本协议附件:《____华庭管理公约》又称《业主公约》。
1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双方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辑:www.pmceo.Com篇2:MALL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MALL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___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单元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国际
乙方所购物业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类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商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商厦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商厦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商厦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单元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订立《装修手册》;
10、不得占用本商厦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商厦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配合管理公司做好物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4、按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单元时,遵守甲方制订的《装修手册》;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单元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等所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有关处理措施;
10、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商厦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商厦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绿化用地、停车场等。
二、商厦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化、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物业等。
三、环境卫生
1、设专人负责楼宇大堂、楼梯间、商厦走廊过道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2、负责商厦公共区域的鼠虫灭杀工作;
3、上门收集及清运生活垃圾。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商厦内的公共秩序;
2)保安员24小时巡查商厦公共区域及对物业出入口、停车场等重要位置的看守;
3)定期检查商厦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及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责任
1)维持商厦公共区域的治安秩序;
2)保障商厦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
3)负责商厦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对停放于停车场的车辆实行24小时保管,对进出车辆进行查证登记检查;
2)维持商厦公共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秩序和行车安全;
3)对商厦公共区域内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2、责任
1)负责保障商厦公共区域的交通畅顺和行车安全;
2)负责维持商厦公共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禁止车辆在非停车区域乱停乱放;
3)乙方自行负责其车辆内的贵重物品的安全。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物业外观:整齐美观。
二、设备运行:正常。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维护好。
四、环境卫生
1、公共区域每天保持干净整洁;
2、定期进行灭虫工作,基本消除蚊虫滋生地。
五、绿化
1、专人定期进行绿化修剪护理及更新;
2、绿化完好率达95%。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辖区内非停车公共通道禁止车辆乱停乱放,保证辖区内交通畅顺;
2、对停车场的车辆实行24小时管理,进出车辆登记检查。
七、保安
1、保安员在辖区范围内24小时值班巡值;
2、辖区主要出入口设固定保安岗位,重要位置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八、消防
1、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2、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
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检查;
2、3天内处理。
急修:
1、一般故障当天解决;
2、较难故障3天内处理。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以及公共能源分摊费)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买受人自向出卖人收楼成为业主之日起或承租人自与出租人签订租约之起租日起;
二、非住宅单元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政府物价部门的定价收取;
三、因乙方原因空置物业的,仍按物业建筑面积每月收取管理费;
四、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或从其约定;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根据来年预算的管理开支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作出适时调整;
七、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每月5日前。
第五条 公共能源分摊费
一、公共能源分摊费属甲方代收代缴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二、公共能源分摊费的缴费时间及缴费原则均与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一致。
第六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使用本商厦内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二、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三、有线电视:按有线电视公司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八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按政府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第九条 保险
一、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为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十条 广告牌设置
一、商厦辖区内广告牌的制作由甲方统一规划设置,包括场内各商铺的招牌灯箱,场内户外、户内公共空间的广告等。
二、商铺户外及户内公共空间的广告收入由甲方统筹安排,用于商铺整体推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1‰交纳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覆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共七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东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与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与业主)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是指:
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_等。
三、环境卫生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设备运行: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环境卫生: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消防: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急修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十、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_;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__________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非机动车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有线电视: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__________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_____交纳维修基金_____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
五、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下第 ---- 种方式解决。
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篇4:别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版
别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版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千岛湖分公司
乙方:_____
甲方是指:1、杭州******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别墅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
座落位置:_____
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业主手册》的行为。
5.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部分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并合理收取费用。
12.自本协议终止时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及其它物业管理材料,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和《业主手册》。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享有与所缴纳物业管理费相符的服务。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违反装修协议,给物业造成损害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和《业主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因甲方维护修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占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11.不得擅自将住宅改为非住宅使用。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机房、水泵间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房屋共用部位保洁。
2.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门岗执勤。
(3)巡逻检查。
(4)安全监控。
2.责任
(1)协助公安部门加强治安防范,协查各种违法案件。
(2)检查、掌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情况。
(3)及时发现各类事故苗头,协助有关部门力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限速、限重。
(2)禁鸣。
(3)按规定停放。
(4)车辆出入管理。
(5)泊位管理。
2.责任
(1)指挥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
(2)保持小区安静。
(3)保持道路通畅。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按照《***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对业主的房屋装饰装修行为实施管理。
七、消防管理
1.内容
(1)公共区域消防器材和易燃品管理。
(2)消防监控。
(3)义务消防。
2.责任
(1)消防器材和设施齐全、有效。
(2)消防通道畅通。
(3)发生火警,组织灭火或报警。
八、公共绿化
1.内容
(1)修剪、浇灌、施肥等绿化养护。
(2)清洁公共绿地。
(3)除虫和必要的补种。
2.责任
(1)保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绿化植物茂盛、无缺株。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清洁,无污染。
二、设备运行:正常、故障时间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小时。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按计划及时完成。
四、环境卫生:整洁。
五、绿化:按景观要求维护。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事故。
七、保安:热情服务、按章办事、仪表整洁、文明礼貌。
八、消防:做好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防范工作。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立即处理,72小时内力争修复,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急修:报修后30分钟内或按约定时间准时上门维修,24小时力争修复,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十、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甲方的满意率达到95%。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物业管理费自《入伙通知书》规定的入伙之日起开始计收。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5元。
三、地面停车位按每月每个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由乙方按物管费标准的70%向甲方交纳,空置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乙方出租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乙方与承租人约定由承担人缴纳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缴纳责任。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每季度首月5日前交纳。
八、其它有偿服务收费另行约定。
第五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有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 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入伙前交纳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的维修基金。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 保险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乙方不得擅自在小区内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牌(包括标牌、标识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物业管理费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作调整;其它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二、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缴额的3‰支付。
三、长期不缴纳物业管理费之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向业主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协商或调解无效,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协议共十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由甲方送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