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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校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2-10

  专科学校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校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规范管理程序,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保证对外交往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涉外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涉外活动保密管理遵循内外有别、内紧外松、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对外交往的原则。

  二、本制度涉外活动包括外事接待、出国(境)团组、对外提供资料等涉及外事或国家秘密的活动。

  三、外事接待工作保密管理

  1、在外事接待工作中,要防止泄露国家秘密,一旦发现来访人员有刺探、窃取我方涉密事项的言行,应提高警惕,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密办。

  2、在联系外事接待过程中,要详细了解被邀请人的有关情况,对外方提出的考察、调查项目、资料进行研究和筛选,统一口径,制定相应的邀请方式、来访途径、交流方案和开放领域。

  3、在进行接待工作前,主接待部门的领导要配合校保密办履行对其负责接待的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4、在交流过程中,参与接待的人员要严守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把握尺度,做到内外有别。

  四、出国(境)团组保密管理

  1、申请因公出国(境)团组在任务批件办理完毕后,校保密办要在出国(境)团组临行前一周内,对出国(境)团组所有成员进行保密教育,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其安全保密观念,严格审查所携带的资料,办理相关审查手续。

  2、出国(境)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不受损害;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不泄露内部情况。

  3、出国(境)人员在境外期间,对携带的内部资料、物品和涉密载体要做好技术处理并妥善保管;一旦出现泄密事件,团组成员应及时向校保密办和领导报告,由单位上报有关上级机关,待团组成员任务完成回国后依照《关于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外提供资料保密管理

  1、在外事工作中应外方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需根据对外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校保密办确定提供资料的范围。

  2、由校保密办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对已确定需要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审查。

  3、经审查属国家秘密的资料,其中能进行非密处理的,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技术处理。

  4、对不能做技术处理的必须提供的国家秘密资料,上报有审批权的机关、单位批准。

  5、经批准同意提供的国家秘密资料,单位以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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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专科学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

  专科学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保密要害部门是指本单位涉及国家秘密及学校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本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及学校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三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保密要害部门包括办公室、财务处、教务处、保卫处、图文信息中心等;保密要害部位包括财务室、机要室、档案室、监控室、机房等。

  第四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的其职责是:

  (一)确保国家秘密、学校秘密的绝对安全;

  (二)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定期进行保密培训,增强所属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

  (五)按照工作人员的涉密等级,严格控制国家秘密知悉范围;

  (六)对所属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七)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八)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第五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政治可靠,历史清白、思想进步,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二)工作成绩优异,年度岗位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社会关系清楚,配偶为中国公民。

  第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二)依法确定、使用和管理国家秘密及其载体;

  (三)负责所在办公场所及技术设备、设施的保密安全。

  第七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签订《保密责任书》。未签订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保密责任书》应包括涉密人员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项和有关惩罚规定的内容。

  第九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须报经校保密办批准。保密办认为出国(境)后可能会对国家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不予批准。未获批准的,不得擅自出国(境)。

  第十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岗、调动,应事先提出申请,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保密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能对国家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要实行脱密期制度。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限不少于3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限不得少于2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脱离涉密单位,须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

  第十一条 应根据有关规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办公场所加强保密安全防范措施,强制配备保密防护设备,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二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安全控制区域,并根据周边环境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进入人员范围,采取控制人员进入的措施,对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人员应有严格的保密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工勤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通过保密审查,确认安全可靠;

  (二)上岗前进行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责任书;

  (三)有相互监督制约的措施,实行两人同时工作制;

  (四)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必须得到有效监控。

  第十五条保 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应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不符合保密安全标准和要求的设备和产品,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

  第十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计算机、电磁介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电磁介质应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国家秘密载体应在安全可靠的设备中保存。绝密级载体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明确管理责任人,采取严格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禁止使用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储存功能的设备入内。

篇3:专科学校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专科学校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对使用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根据相关保密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系统或者网络;本规定所称的“信息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第三条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分为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非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实行分类管理;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最高密级分为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实行分级管理。集中存储处理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参照秘密级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

  第四条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由本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协调,保密工作机构和信息化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

  l、加强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人员和运行维护人员的保密管理、教育培训和岗位考核,增强他们的保密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知识技能;

  2、制定完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档案;

  3、至少每半年对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技术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涉密人员保密知识技能掌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

  4、发现重大泄密隐患或泄密情况,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员负责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日常保密管理工作,并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领导授权草拟或者修订本单位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相关的保密制度;

  2、承担本单位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知识讲座或相关技能培训的授课任务;

  3、承担本单位采购、维护、维修、使用、销毁计算机等具备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保密监管任务;

  4、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计算机的网络建设实施保密监督、测评、审批.并实施日常的保密管理;

  5、指导使用人员按照保密规范正确使用和操作各类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避免和纠正其违规行为;

  6、定期检查或检测计算机及其网络,及时发现和消除窃密漏洞或泄密隐患;

  7、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向本单位领导提出配备保密技术设备或采取保密防范措施的建议。

  8、根据领导授权参与查处网络窃密和泄密事件,提出定性依据及处理建议。

  第六条严格区分涉密与非涉密系统,准确确定涉密信息系统密级。

  第七条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规划、设计、建设、维护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涉密信息系统应当严格设定用户权限,按照最高密级防护和最小授权管理的原则,控制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

  第九条严格控制涉密信息系统的信息输出,对各类涉密载体实施登记和跟踪管理。

  第十条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同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信息系统,应当严格采取病毒查杀、单向导入等技术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上发布信息应当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保密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严格区分涉密与非涉密的信息设备,涉密信息设备应当统一采购、登记、标识、配备,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

  第十三条采购涉密信息设备应当优先国产设备,确需进口的应当调查论证,不得使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用的设备或部件。采购安全保密产品应当选用经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机构检测、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产品;采购计算机病毒防护产品应当选用公安机关批准的国产产品;采购密码产品应当选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

  第十四条涉密信息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场所应当安全可靠,便携式涉密信息设备应当在保密柜中保存。

  第十五条涉密计算机应当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身份鉴别、访问授权、违规外联监控、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控等安全保密措施。

  第十六条变更涉密设备的使用应当经过批准,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技术措施进行信息消除处理。

  第十七条使用或管理人员离职、离岗时,应当收回其使用或管理的涉密信息设备,及时取消访问授权。

  第十八条携带涉密信息设备外出,应当经过批准和登记并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维修涉密信息设备应当指定专人全程监督,严禁维修人员读取或复制涉密信息,确需送修的须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恢复涉密存储介质数据应当到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资质单位进行。

  第二十条将涉密信息设备改作非密信息设备使用或者淘汰处理,应当将存储部件拆除,或交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

  第二十一条使用信息系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1、将涉密信息系统接人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3、在未经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4、在低密级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高密级信息;

  5、擅自改变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使用信息设备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1、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

  3、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

  4、使用低密级信息设备存储、处理高密级信息;

  5、在未采取技术防护措箍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信息设备;

  6、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

  7、在涉密场所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或安装麦克风、摄像头等音视频输入设备;

  8、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或配备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外围装置的信息设备处理国家秘密;

  9、擅自卸载涉密计算机上的安全保密防护软件或设备;

  lO、将涉密信息设备通过普通邮政或其他无保密措施的渠道邮寄、托运。

  第二十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危急情况下,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设备安全的;

  2、对盗窃、毁坏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设备的行为举报或者侦破有功的;

  3、发现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设备重大隐患或泄密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密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机关、单位违反规定严重危害国家秘密安全,或者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也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4:专科学校保密岗位工作职责

  专科学校保密岗位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保密岗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中央保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有关保密的规定,把保密工作列入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的内容。要对所属工作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真正做到业务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

  2、禁止用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交谈保密事项。

  3、阅批文件要认真做到“人离文入柜”,“人离门上锁”。在机要室进行秘级文件审阅,阅读完毕的文件、资料应立即退还机要秘书。对记有秘密事项的笔记本、办公用纸等,要妥善保管,定期清理。

  4、参加会议接到的秘密文件、资料,用后要及时交机要秘书登记保管,不准擅自扩大传阅、传达范围。

  5、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按照有关规定确需在家中办公、阅读文件的领导同志,要有存放文件的保密设备;不准让家属、子女、亲友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取送文件由机要秘书负责。

  6、审校、签发文件、刊物稿件时,要同时审核标密情况,把好定密关。

  7、不在出国访问、公共场所、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

  8、本人发生泄密问题后,要及时向组织和学校保密委员会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下级发生泄密问题后,要及时汇报,设法补救,不准掩盖包庇。

  (二)秘书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严守纪律,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

  2、一切秘密文件、电报、档案、资料、录音带、录像带和领导同志的笔记、信件等,必须严加保管。密件与普通件要分类存放;密件要存人保险柜,离岗时要上锁,关好门窗。

  3、因特殊情况代收秘密文件、密码电报和档案材料时,不得私自拆阅,并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4、收到密件要认真核对、登记,及时送领导阅批,或按保密规定妥善处理。

  5、传阅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实行签收制度,按规定范围单线传阅,不得横传,随时挂号销号,及时催阅;不得擅自翻印、摘抄转载、公开引用。

  6、秘密文件的成文草稿或多印件,视同正式文件登记、保管、归档或销毁。

  7、发现密件丢失或下落不明,要立即报告保密部门,并抓紧查找,采取补救措施。

  8、尚未公开的涉密的领导同志讲话、谈话和批示,以及尚未公开的涉密的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内容及会议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等,不得向外泄露。

  9、定期检查、清理、清退、销毁文件。销毁文件要执行登记、审批、监毁制度。严防将秘密文件、资料和文件底稿随同旧报纸等出售。

  10、对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要严加保管,及时立卷归档。

  11、工作调动时,应将负责保管的文件、电报、资料、保密本等载体移交给组织指定的人负责接收,不准带走。

  (三)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1、应熟悉《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争做学法守法的模范。

  2、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3、要懂得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复印件要同原件一样妥为保管。

  4、严禁携带或邮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售,如确因工作需要,应按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保密局办理手续。

  5、在对外交往和涉外活动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注意内外有别,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方人员提供党和国家的秘密。

  6、不将秘密文件堆放在桌面上,人离开办公室时,应将秘密文件收藏在抽屉或橱柜,并随手关门。

  7、个人不得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毕后应及时清退。

  8、起草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纸,不准随便乱扔,应投入废纸篓集中烧毁,重要的要当即销毁。

  (四)文印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凡带密级文件,没有领导签字不得私自复印。复印的秘密文件:绝密级的,需经原制发机关批准后才能复印;机密、秘密级的要有县团级以上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复印。要严格控制份数,复印件要按原件一样管理。

  2、严格保管承印的秘密文稿、资料及有秘密内容的磁盘。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打印、复印的涉密文稿的内容不得传播,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不得私自多印留存。

  4、打印的密件废页等应及时处理,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

  5、文印室、计算机房内,禁止无关人员逗留、参观,严禁会客。

  (五)机要收发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切实做好秘密文件的登记、传递和管理工作。

  2、对收件要认真进行核对,及时登记、分发并履行签收手续。

  3、严格遵守明电明复、密电密复的规定,严禁明密电混用。

  4、分发文件要直送有关领导同志签收,不得找人捎带或代收。

  5、递送文件要直达收文单位,不得托人捎带,严禁携带机要文件到公共场所。

  6、凡领导亲启密件,送亲启者签收;如亲启者不在,要交领导指定的专人代收。

  7、外出递送绝密文件要坚持二人同行,做到文件不离人,人在文件在。

  8、禁止无关人员在机要室停留,严禁无关人员翻阅文件、信件和其他文件。

  9、办公室内无人和下班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

  (六)计算机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电子计算机房要建立在安全地带,并采取切实有效的保卫保密措施,要根据电磁波辐射情况和客观环境,对机房、主机或机内部件加以屏蔽,检测合格后,再开机工作。

  2、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外来人员的接待制度,进入机房的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

  3、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磁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4、严禁私自将存有涉密文件的磁盘带出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的要经校主要领导批准,并有专人妥善保管。

  5、要按照机要人员的条件配备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工作人员,计算机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自觉做好保密工作。

  6、存有文件的计算机如需送到单位外进行维修时,要将涉密文件拷贝后,对硬盘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外请人员到单位维修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事先征求有关领导批准,并做相应的技术处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防泄密。

  7、加入广域或局域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使用加密机,由市保密局组织统一定购、安装和培训。保密机的维修由市保密局负责,各部门无权自行处理。不准向任何无关单位人员介绍保密机的使用技术。

  8、禁止用计算机打游戏,以防“计算机病毒感染”。

  9、在计算机网络上传递信息,必须明件明传,明问明答;密件密传,密问密传,严禁明密混用。

  10、机房要建立微机使用交接班制度,严格实行交接登记,对保密资料不得泄露。

篇5:专科学校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专科学校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学校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1、领导必须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责任制。

  ①不泄露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②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③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④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⑤不在私人通讯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内容。

  ⑥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社交活动。

  ⑦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

  ⑧不在接受来访和采访活动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⑨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及时清退、归档。

  2、现职厅局级、县处级干部阅办秘密文件、资料和办理其他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务,应在学校机要室进行。

  3、领导因病住院,某些急办秘密文电确需送医院办理的,应指定专人随送随办并及时收回,不得泄露与扩散。

  4、领导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发生泄密问题,应主动及时向校保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5、领导干部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18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凡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有权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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