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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小区物业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1-17

  M小区物业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小区物业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发挥其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

  第二章 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物业企业应按规定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四条 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消防水系统、灭火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梯、消防通讯设备等。

  第五条 物业企业应制定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维修计划,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消防水系统

  1. 物业企业应定期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水质及消防泵的运行情况,确保消防用水正常。

  2. 每月启动消防泵不少于一次,每次运转不少于15分钟,并检查供电情况。

  3. 每年对消防水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试验,包括水压、水流、阀门等,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灭火器材

  1. 物业企业应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压力正常、药液有效、软管无破损、喷嘴无堵塞等。

  2. 每月对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3. 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

  4. 物业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灭火器材的使用培训,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第八条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1.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堵塞、占用或锁闭。

  2.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门上应设置符合规定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 定期对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进行检查,确保其完整、有效。

  4. 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占用或锁闭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清理、疏通,确保其畅通。

  第九条 消防电梯

  1. 消防电梯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消防电梯的电源应独立设置,并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自动切换。

  3. 消防电梯的门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非紧急情况下严禁使用消防电梯。

  第三章 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测和维护

  第十条 物业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检测和维护内容包括:消防水系统、灭火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梯等。

  第十二条 检测和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物业企业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物业企业应建立消防设施设备档案,对消防设施设备的规格、性能、使用方法、保养要求、检测和维护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章 消防设施设备的培训和演练

  第十四条 物业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培训,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的原理、性能、操作方法、维护要求等。

  第十五条 物业企业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物业公司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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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M公司公共卫生间保洁制度

  M公司公共卫生间保洁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确保公共卫生间的清洁卫生,创造良好的如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共卫生间。

  3. 公共卫生间保洁工作由专职保洁员负责,日常管理由行政部负责监督。

  二、保洁员工作要求

  1. 保洁员需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 保洁员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着装整洁。

  3. 保洁员需按时完成公共卫生间的清洁工作,确保卫生间整洁无异味。

  4. 保洁员要爱护公共卫生间的设施设备,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

  三、公共卫生间清洁标准

  1. 卫生间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异味。

  2. 卫生间墙面:无污渍,无蜘蛛网,无涂鸦。

  3. 卫生间天花板:无灰尘,无蛛网。

  4. 卫生间内门窗:干净无污渍,玻璃透明。

  5. 卫生间内灯具:干净无灰尘,灯泡完好。

  6. 卫生间内洗手台:干净无水渍,洗漱用品摆放整齐。

  7. 卫生间内镜子:干净无污渍,镜面光亮。

  8. 卫生间内垃圾桶:无溢满现象,外表干净。

  9. 卫生间内马桶:干净无污渍,冲水正常。

  10. 卫生间内隔板:干净无污渍,无涂鸦。

  11. 卫生间内排风扇:运转正常,无异味。

  四、公共卫生间清洁流程

  1. 每天早上7:00-8:00,下午13:00-14:00对公共卫生间进行全面清扫,确保卫生间各部位达到清洁标准。

  2. 每天对卫生间进行一次消毒,使用专门的消毒剂对卫生间的地面、墙面、洗手台、门把手等进行喷洒消毒,消毒频率为每天一次。

  3. 对卫生间内的垃圾桶进行及时清理,早晚各一次,确保垃圾桶内垃圾不超过三分之二。

  4. 对卫生间地面进行定期除垢,每周一次,使用专门的清洁剂对卫生间地面进行刷洗,确保地面无污渍、无积水。

  5. 定期检查卫生间内设施设备,发现损坏及时报修,确保卫生间内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五、保洁员工作监督与考核

  1. 行政部对保洁员的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卫生间清洁质量。

  2. 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通知保洁员进行整改。

  3. 对于保洁员工作表现优秀者,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4. 对于工作不负责任、多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工作要求的保洁员,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罚。

  六、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篇3:M小区养宠物管理制度

  M小区养宠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区内宠物饲养行为,维护小区环境秩序,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宠物饲养者。

  第二章 宠物种类与数量

  第三条 小区内允许饲养的宠物种类包括犬类、猫类、鸟类、鱼类、兔类等,禁止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具有攻击性或易传播疾病的动物。

  第四条 业主饲养宠物的数量应根据住宅面积确定,一般每户限养1-2只。

  第五条 饲养宠物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遵守地方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宠物登记与免疫

  第六条 业主饲养宠物,应到当地政府规定的动物防疫机构为宠物进行免疫接种,并办理免疫证明。

  第七条 业主饲养宠物,应在入住小区时到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1. 业主身份证明;

  2. 所养宠物的品种、数量和彩色照片;

  3. 宠物免疫证明;

  4. 其他需要的资料。

  第八条 物业管理处在核实业主提交的资料后,为宠物发放登记证明,并对宠物进行备案。

  第四章 宠物饲养规范

  第九条 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以下规范:

  1. 保持宠物卫生,定期为宠物洗澡、修剪毛发、驱虫,防止宠物传染疾病。

  2. 宠物粪便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保持小区环境卫生。

  3. 定期为宠物注射疫苗,防止疾病传播。

  4. 遛狗时应使用牵引绳,避免宠物伤人。

  5. 避免宠物在公共区域乱叫、追逐,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6. 业主应妥善管理宠物,避免其破坏公共设施、绿植等。

  7. 业主携带宠物外出时,应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宠物受伤或伤害他人。

  第十条 业主饲养宠物,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虐待、遗弃宠物。

  2. 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

  3. 组织或参与宠物斗殴。

  4. 随意投放宠物食物,招引流浪宠物。

  5. 宠物粪便污染环境,影响公共卫生。

  第五章 宠物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处应加强对宠物饲养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宠物进行巡查,发现违反本制度的,应及时进行劝阻、制止。

  第十二条 业主发现小区内出现流浪宠物或未拴绳宠物,可向物业管理处举报。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处在接到举报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业主违反本制度,物业管理处有权进行劝阻、批评、教育,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业主拒不整改的,物业管理处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因宠物饲养行为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处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M小区标识标牌管理制度

  M小区标识标牌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小区物业标识标牌的管理,提高小区形象和服务质量,方便业主和使用人,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物业标识标牌的规划、设计、制作、安装、使用和维护。

  3. 管理部门及职责

  3.1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小区物业标识标牌的统一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标识标牌管理制度、确定标识标牌的内容和形式、监督标识标牌的安装和维护等。

  3.2 工程部负责标识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和定期检查,确保标识标牌符合规定要求。

  3.3 客服部负责收集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配合工程部进行标识标牌的调整和完善。

  4. 标识标牌分类及设置要求

  4.1 建筑物本体标识标牌

  4.1.1 建筑物名称标牌:设置在小区主出入口及各楼栋出入口处,标明楼栋名称。

  4.1.2 楼层标识牌:设置在楼内首层、电梯厅、楼梯间等地,标明楼层数。

  4.1.3 户号标识牌:设置在每户门口,标明户号。

  4.1.4 设备标识牌:设置在配电室、水泵房、锅炉房等设备房处,标明设备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及管理责任人。

  4.2 公共设施标识标牌

  4.2.1 停车场标识标牌:设置在停车场入口处和内部,标明车位情况、收费标准、通行方向等。

  4.2.2 道路交通标识标牌:设置在小区内道路边,标明道路名称、行驶方向、限速等信息。

  4.2.3 安全警示标识标牌:设置在水池、假山、楼梯等有安全隐患的区域,标明注意事项及紧急联系电话。

  4.2.4 公共卫生标识标牌:设置在公共卫生间、垃圾桶等处,标明公共卫生注意事项及管理制度。

  4.3 公共信息标识标牌

  4.3.1 公告栏:设置在小区出入口、大堂等明显位置,用于发布公共信息、通知等。

  4.3.2 宣传栏:设置在小区公共场所,用于展示小区活动、物业服务等信息。

  4.3.3 楼栋示意图:设置在大堂、电梯厅等处,标明楼栋结构、户型分布等信息。

  4.4 服务中心标识标牌

  4.4.1 服务中心标识牌:设置在服务中心门口,标明服务中心名称、服务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

  4.4.2 岗位职责牌:设置在服务中心各岗位职责处,标明岗位职责及人员姓名。

  4.4.3 投诉建议箱:设置在服务中心内,便于业主和使用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5. 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及安装要求

  5.1 标识标牌应采用统一设计风格,色彩、材质、字体等应保持一致。

  5.2 标识标牌内容应简洁明了,文字应使用标准简体中文,可根据需要同时使用英文。

  5.3 标识标牌应选择耐久、耐磨、耐腐蚀的材料制作,安装应牢固可靠,不得有歪斜、破损现象。

  5.4 标识标牌应安装在便于观察、不易被遮挡的位置,高度应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

  6. 标识标牌检查与维护

  6.1 工程部应定期对标识标牌进行检查,发现破损、缺失、歪斜等情况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6.2 客服部应定期收集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标识标牌设置不合理或不完善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工程部进行调整。

  6.3 物业服务中心应制定标识标牌维护保养计划,确保标识标牌长期保持良好状态。

  7. 附则

  7.1 本制度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7.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5:小区快递管理制度

  小区快递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小区快递业务的管理,提高快递服务质量,保障客户和快递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快递公司的业务管理。

  二、快递公司管理

  1. 快递公司资质审查:

  (1) 所有在小区内开展快递业务的公司,须到物业管理处登记备案,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2) 物业管理处应对快递公司的经营资质、服务水平、信誉度等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公司方可在小区内开展业务。

  2. 快递员工管理:

  (1) 快递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保持仪容整洁。

  (2) 快递员须接受物业管理处的培训,了解小区的基本概况、管理制度、安全要求等,并签订《快递员工管理协议》。

  (3) 快递员进入小区,需遵守来访人员管理制度,到物业管理处登记,出示身份证件,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

  (4) 快递员在小区内作业时,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禁止吸烟。

  3. 快递业务管理:

  (1) 快递公司应在小区内设置固定的收发点,并确保该收发点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管理等要求。

  (2) 快递公司应保证收发点的正常运营,合理安排人员,确保快递物品的安全和及时派送。

  (3) 快递公司在小区内进行派送时,应遵守交通规则,规范车辆停放,确保道路畅通。

  (4) 快递公司在小区内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安静,避免噪音扰民。

  三、快递收发管理

  1. 收件管理:

  (1) 业主收件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快递单号,以便快递员核实身份信息。

  (2) 业主委托他人代收快递的,应提前告知物业管理处,并委托代收人出示身份证和委托书。

  (3) 快递员收件时,应对快递物品进行验视,检查是否属于禁寄物品,以及是否与快递单信息一致。

  (4) 快递员收件后,应开具收据,写明快递物品名称、数量、价值等,并由业主签字确认。

  2. 派件管理:

  (1) 快递员派件前,应提前与业主联系,确认收件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 派件时,快递员应当面查验快递物品,确保外包装完好无损,派件后由业主签字确认。

  (3) 如遇业主不在家等情况,快递员应与业主协商,采取延期派送、存放在收发点等方式处理。

  (4) 对于存放在收发点的快递物品,快递员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四、快递投诉处理

  1. 业主对快递服务不满意的,可以向快递公司投诉,快递公司应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2. 如投诉无法解决,业主可向物业管理处反映,物业管理处将协助处理。

  3. 物业管理处将根据快递公司的服务质量,定期进行评估,对于服务质量较差的公司,有权要求其退出小区。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处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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