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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项目委托交易协议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10-27

  产权项目委托交易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是________市政府批准并具有从事产权(包括技术)项目交易资格的专营经纪公司,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挂牌交易,现双方就相关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挂牌出让其公司股权和技术产权。

  产权名称

  评估

  金额

  拟成交额

  股权

  技术产权

  2.甲方委托乙方寻求合资合作伙伴。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乙方的服务内容

  1.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产权在________________挂牌交易提供服务;

  2.为甲方的产权项目进行融资策划、项目包装(此项内容须另签补充协议);

  3.为甲方的产权项目进行融资推介及撮合;

  4.融资完成后为甲方办理各类变更手续。

  四、费用支付

  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挂牌代理服务费(含挂牌费)________元/年;

  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及项目包装费_____元

  (具体金额及付款方式另见补充协议);

  交易完成后,甲方须按成交额的________%计_____元向乙方支付佣金;

  甲方向乙方支付产权变更手续代办费_____元。

  五、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从乙方获取正常的交易信息,并要求乙方保障其正当的交易权利;

  2.向乙方提供《产权上市申请书》、出让方证明材料、产权权属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填报乙方有关表式内容;

  3.遵守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

  4.对乙方的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5.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报酬

  六、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权限、要求和协议期限为甲方挂牌提供服务,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交易活动;

  2.在甲方符合挂牌条件时须向甲方出具证明凭证;

  3.对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七、承诺及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和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甲方应保证挂牌交易的产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3.乙方应谨慎合理地处理甲方产权的挂牌行为,并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由于乙方的不正当行为给甲方产权挂牌交易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协议的解除

  1.若本协议履行期满未能成交,本协议自动解除;

  2.若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因内容不真实或违反《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造成未能挂牌或摘牌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3.若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协助甲方进行本次项目挂牌,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九、争议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自行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应遵照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的相应规则或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授权人)   (或授权人)

  签署日:____________签署日: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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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产权房交易合同

篇一: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样本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保证本房屋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____市___________ 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 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 仟_______ 佰_______ 拾_______ 万_______ 仟_______ 佰_______ 拾_______ 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备

  注: )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合同签订日之前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应当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 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2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3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篇二: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与明光路十字向西300米“开元第一城”幢单元号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最终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上述购房款。

  三、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由甲方将上述房屋正式交付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该房屋转让前所发生的物业费、垃圾费、电梯费、暖气费等与房屋相关的物业费用均结算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

  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承诺:

  1、该房屋转让后所发生的物业费、垃圾费、电梯费、暖气费等与房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据实向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缴纳;如因乙方欠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2、该房屋转让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大修基金、契税、交易税费等,也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据实向相关单位缴纳;如因乙方欠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3、该房屋将来产权登记由乙方自己协调村委会、开发商等相关单位办理,甲方不负责为乙方办理产权登记,但可以给予必要的配合。

  4、甲方在本合同项下除了收取购房款外不承担任何费用,本合同项下将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己全部承担。

  5、乙方如将此房再次转让给第三方,所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也无义务配合第三方办理与此房相关的任何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乙方应当全部赔偿。

  6、无论什么情况,无论什么理由,如果乙方反悔毁约的,乙方除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人民币外,乙方应当按照每月 3000 元向甲方支付房屋实际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且乙方对该房屋添附的所有装修应当全部无偿保留给甲方;同时,甲方仅需向乙方退还全部的购房款本金,不需要承担任何利息。

  六、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在乙方全额向甲方付清购房款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附件:

  1、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2、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篇三: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

  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房产所在地: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年 月 日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出卖人及共有人以下均称简称甲方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 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_______。并附带_________一间,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安置房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因权属问题有上述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每平米 元,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分批付款,

  第一笔于__ __年___ _月_ __日将首付款(定金)人民币 ___万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

  第二笔房款人民币 _ ______万元整于_____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

  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待该房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成为可能且房产已顺利过户至乙方名下支付给甲方,乙方应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第三笔尾款付给甲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及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收取房屋款项。

  2、甲方应保证其房产不存在质量和技术等有可能危害居住安全的问题,能够办理产权证书且顺利过户。

  3、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上述房屋及土地拥有所有权(拆迁安置所得),并没有任何出租,除上述甲方各当事人为不存在其他共有权人且甲方各方均对处分该标的房产不存在任何异议,对于该房屋及土地的出售,不存在任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

  该房屋及土地没有任何诸如抵押等他项权利,该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诸如法院查封等权利处分受到限制的情况。

  4、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

  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5、 甲方承诺乙方在第二笔购房款交付与甲方任何一方后,本合同项下房产实际所有

  者为乙方,甲方将此房产上的一切权利同时转让给乙方所有;甲方仅因自身及房产问题暂时无法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暂时为甲方名下,但甲方对该房产不享有任何权利,乙方对该房产享有完全的权利。

  6、 甲方确认此房产在乙方履行第二笔房款的交付后实际所有人为乙方,甲方不在对

  其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赠与、买卖、继承、出租等。

  第七条 乙方承诺及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拥有良好履行合同的经济能力和信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购房款。

  2、乙方给付首付款时,甲方将该房屋(例如,拆迁安置协议、房产登记证明凭证、村委安置房证明、房屋钥匙等 交给乙方保管。乙方在付清第二笔款项时即表明甲方完全转让本合同项下安置房产及附属其上的一切权利。

  3、乙方对该房产享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使用、装修装潢、拆除重建、享有拆迁补偿款等一切所有权基础上的附属权利,甲方仅在乙方要求配合时出面全力配合。

  第八条 房屋及土地过户

  1、 本合同签定时,该房屋为小产权房,暂时不具备过户条件,但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财产及财产权交易之协议,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 双方约定今后国家政策允许过户时,甲方在取到房产证等房屋权属凭证的当日应交予乙方保管并且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当日因其他合理的原因不能交予乙方且办理预告登记有困难时也应于当日通知乙方且于乙方协商具体的交付日期。

  3、 甲方在取得产权证等相关权属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应无偿协助乙方办理房屋及土地的过户手续。

  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一、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

  二、买方需付税费:(1)印花税;(2)契税;(3)产权登记费;(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1)权籍调查费;(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3)评估费(如有);(4)保险费(如有);(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可能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另一方可以代其垫付,甲乙双方可分别增加收取购房款和扣除交付购房款。

  第九条 特别约定

  一、关于房产拆迁:本合同签订后,若该房屋遇到政府拆迁,甲方同意由乙方全权办理该房屋及土地的拆迁手续,领取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等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拆迁过程中若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需无偿配合。

  二、关于房产再次买卖: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将该房屋转售给其他人,所售金额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本合同中乙方拥有的权益,新的买受人同样拥有,甲方需要积极配合。

  三、关于房产收回

  由于该房屋属于小产权房,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房屋,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收回房屋需按收回时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叁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篇3: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本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

  三、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如涉及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交易双方及/或代理其进行产权交易的各自的经纪机构签字或盖章后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本合同自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

  十、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的经纪会员: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的经纪会员: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注,此处具体填写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

  让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企业/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的,具体为(详见清单/____________)。

  以上转让标的的性质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其他)。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详见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是/否)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1.乙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2.乙方不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3.甲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_____(下列任选一条)

  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_____%(不低于30%)即:人民币(小写)_____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甲方所指定帐户,剩余价款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_____内(不超过1年)一并付清。对于剩余价款应以_____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七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纳金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5.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或其经纪机构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甲乙方经纪商各执_____份,北京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

  转让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

  机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经纪会员(盖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盖章)__________

  机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经纪会员(盖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北京产权交易所

  制订

篇4:产权交易外汇保证金托管及结算协议(范本)

  产权交易外汇保证金托管及结算协议(范本)

  本保证金托管及结算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月日在签署:[]公司,一家根据国家/地区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其法定代表人为(下称“外商”);和西部产权交易所,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产权交易所,其法定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其法定代表人为:王浩生(下称“交易所”)。以上实体单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双方”。

  序言

  鉴于:为保障交易所正常的产权交易秩序,提高交易效率,维护外商和产权转让方双方的合法权益,交易所根据交易规则及项目交易要求外商在参与意向受让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产权前,向交易所交纳一定数额的外汇保证金;

  鉴于:外商愿意参与意向受让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项目产权,并且接受交易所根据交易规则等的上述安排。故此,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说明,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下文定义的含义:

  “产权”:指转让方拟转让的其合法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实物资产等在内的各项权益。

  “《合同》”:指产权转让方拟与外商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转让价款”:指外商根据《合同》规定就其受让转让方之股权/债权/资产等应向转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

  “《外汇资金托管协议》”:指转让方、交易所与外商共同签署的《产权交易外国投资者外汇资金托管协议》。

  “托管账户”:具有本协议第2.1条规定的含义。

  “托管期间”:是指自外商根据本协议第3.1条将交易保证金存入托管账户时起,至交易所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向外商退还交易保证金或将该交易保证金抵作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时止的期间。

  “交易保证金”:本协议所称交易保证金是指外商为收购交易所场内交易的产权,依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程序以及转让方的要求,在提出受让意向时或参加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或评审等其它竞价方式时应交纳的用于担保其收购行为的一定金额的外币资金。

  第二条托管账户

  2.1为协助转让方和外商完成交易,交易所已经获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专用外汇账户(“托管账户”),用以完成有关交易外汇保证金或合同项下交易外汇价款的资金托管及结算事宜。

  2.2该专用外汇账户的详细信息为: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户名:西部产权交易所

  账号:

  汇入汇款路引:(另附)

  2.3交易所特别申明:该外汇托管账户仅用于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即有关交易外汇保证金托管协议或有关交易外汇价款托管协议项下的资金托管事宜。其中,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外汇保证金仅用于本协议项下提供资金保证的有关事宜,将不会用于任何其它用途。

  第三条交易保证金的支付

  3.1外商应按照交易所出具的《外汇保证金汇入通知书》在*年*月*日前将**美元(或其它可自由兑换货币)外汇保证金汇入本协议2.2条所列相应账户,以作为外商参与收购相应产权的保证金,汇款时需在附言栏中注明“所汇款项为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

  3.2交易所在收到上述资金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外商发出传真,声明已收妥该笔资金。外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方能正式获得意向受让或竞价资格。

  3.3外商在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交纳期限内未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不具备相应的意向受让或竞价资格。

  第四条交易保证金的管理

  4.1托管期间,托管账户中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交易所严格按照本协议管理,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无权使用、划拨和处置该笔交易保证金。

  4.2交易所仅能依据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约定,在符合约定条件时,支付或返还或处置托管资金。

  4.3交易保证金存入托管账户期间所产生的任何利息均归交易所所有。

  4.4交易所按照本协议提供保证金托管服务的不收取托管服务费用。

  4.5因外汇资金汇入而产生的银行费用由外商承担。

  第五条交易保证金抵作转让价款

  5.1如外商成为产权受让方,则外商应在确定为受让方三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合同》并与转让方和交易所共同签署《外汇资金托管协议》(如有必要)。外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抵作转让价款,其余转让价款的支付由各方签署的《外汇资金托管协议》约定。

  5.2交易所应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将交易保证金作为转让价款(或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向转让方支付:

  5.2.1在股权转让交易下,交易所只有在下列条件成就时方可将交易保证金作为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支付:

  (1)《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已获得转让方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批准;

  (2)《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已获得其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有);

  (3)《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适用国有产权转让);

  (4)《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已获得商务部门批准;

  (5)《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已获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批准(如需要);及

  (6)转让方已按照《合同》的规定将股权过户给受让方并已办妥工商登记手续。

  5.2.2在出售资产交易下,交易所只有在下列条件成就时方可将交易保证金作为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支付:

  (1)《合同》项下的资产出售已获得转让方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批准;

  (2)《合同》项下的资产出售已获得其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有);

  (3)《合同》项下的资产出售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适用国有产权转让);

  (4)《合同》项下的资产出售已获得商务部门的批准(如需要);

  (5)《合同》项下的资产出售已获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批准(如需要);及

  (6)转让方已按照《合同》的规定将资产交付给受让方,其中不动产的交付已经办妥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车辆及船舶的交付亦比照不动产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5.2.3在债权转让交易下,交易所只有在下列条件成就时方可将交易保证金作为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支付:

  (1)《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已获得其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有);

  (2)《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已获得发展和改革部门的批准(如需要);

  5.3转让方应积极促进上述条件的成就,并应在每项条件成就后将相应的法律文件之正本即日递交给交易所。

  5.4在上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向交易所提交有关资料,由交易所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提出划款或结汇申请。交易保证金随转让价款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后划入转让方指定的外汇账户;转让方无外汇帐户的,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后将交易保证金结汇划入转让方指定的人民币账户。

  5.5因支付交易保证金而产生的银行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5.6各方在此确认,交易所在按照上述条件履行向转让方的支付义务时无需事先获得受让方的同意。

  第六条交易保证金的返还或处置

  6.1如外商未成为产权受让方,则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在外汇管理部门批复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照原币种、原汇款路径全额返还给外商。

  6.2外商成为产权受让方后因故未与产权转让方签署《合同》,则交易所将根据买卖双方达成的有关保证金处置的协议或依照生效的司法裁决将保证金退还给外商或者支付给产权转让方。

  6.3因向外商返还保证金而产生的银行费用将由外商承担(如有),交易所有权在向外商返还保证金时直接予以扣除。

  第七条汇率风险

  双方特别约定:在外商依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后,相关汇率风险由外商承担。但如外商与交易所和转让方又签署了《外汇资金托管协议》,则汇率风险由各方按照《外汇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承担。

  第八条税费

  8.1双方在此明确,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税费(如有)均按照中国法律之规定由双方自行承担。

  8.2双方将自行负担因本协议而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九条陈述、保证和承诺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本协议生效日,双方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1、该方是根据其成立地法律合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公司或交易所;

  2、该方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从生效日起,本协议对该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及

  4、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响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或与该方的章程或其它组织文件和该方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或该方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其它协议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对该方构成任何违反和冲突的情形;且该方已向对方披露了政府部门出具的所有可能会对该方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有严重不利影响的文件(如有)。

  第十条保密

  10.1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披露方”)

  为本协议之目的而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或之后披露给对方(“接受方”)的为披露方所专有的、具有保密性质的所有资料、文件或信息(无论是以书面、口头或任何其它形式,且无论是直接地或间接地)。

  10.2本协议有效期内和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届满之日后的1年内,任何保密信息的接受方应:

  (1)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保密信息始终处于保密状态;

  (2)只能向为业务需要而有必要接触保密信息的相关董事、雇员、财务和法律顾问披露相关的保密信息,并应促使该等人员知晓、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保密义务并受其约束;及

  (3)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除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以外的任何其它目的。

  10.3上述第10.2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信息:

  (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但因接受方或其雇员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导致公开的信息除外;

  (2)接受方能够以披露方合理满意的方式证明,披露方在将信息提供给接受方之前接受方已经知晓的信息;

  (3)接受方合法地从任何第三方知悉的任何信息。

  第十一条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本协议项下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变更。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和修改

  12.1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有效的约定,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所述事项达成的一切承诺、安排或协议。

  12.2本协议非经双方书面协议不得修改或变更。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3.2双方同意,如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任何其它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是指引用不可抗力的本协议一方所不能预见的、超出其控制并依合理预测将阻碍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不可避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爆炸、严重的火灾、水灾、流行性疾病、恶性传染病、暴乱和任何其它导致严重不利后果或冲突局势的事件,例如战争等。

  14.2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该方对于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无法履行其义务以及由于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后果不承担责任。本协议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给本次交易带来的后果,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双方在其经营方面遭受的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度。

  14.3引用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应说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以及这一事件对其履行本协议义务造成的可预期的影响。

  14.4如不可抗力的影响超过90日,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管辖并依其解释。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16.1由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争端或主张(统称为“争议”),或违约、

  终止或无效,应由双方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以友好方式解决。但如双方未能在60日内解决该争议,则该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6.2仲裁应按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以中文进行。该仲裁应由三位仲裁员进行。仲裁员作出的裁决应为书面形式且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6.3如发生任何争议且该争议正在仲裁中,除该争议涉及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本协议下的其它权利和履行本协议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七条通知

  17.1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或联系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以专人送交、邮资快递或传真方式向第17.2条约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此后随时通知的其它地址、传真)送达。任何通知或联系的送交、邮寄或发送应在下列情况下视为收到:

  (a)如果专人送交,则在送交当时;

  (b)如果传真发送,则在发送24小时后;

  (c)如果邮寄,则在邮寄后第十天。

  17.2双方的通讯地址如下:

  外商:

  收件人:

  传真:

  电话:

  交易所:

  邮编:

  收件人:

  杨莉娜

  传真:

  电话:

  第十八条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陆份。交易所持肆份,外商持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其它

  19.1本协议的条款是可分割的;如果其中任何一个条款被仲裁庭宣布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该等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协议之其它条款的效力。

  19.2本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且对双方的受让人或继承人均具有约束力。

  有鉴于此,双方促使其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本协议盖章签字页

  外商:(盖章)

  授权代表:

  职务:

  西部产权交易所:(盖章)

  授权代表:

  职务:

篇5: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20**年产权交易合同样本[1]

  合同编号:

  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本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处空白”表示。

  三、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处空白”。

  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交易双方及/或代理其进行产权交易的各自的经纪机构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

  十、浙江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十一、本合同示范本本如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规定发生冲突,以相应的规定为准。本示范本本将随规定的改变而作相应的修改。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地址/住所: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注册地址/住所: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此处具体填写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_______,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清单)(以下简称“转让标的”)。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详见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是/否)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转让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5、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为:

  (下列任选一条)

  1、乙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

  (在职/离退休)职工。

  2、乙方不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

  (在职/离退休)职工。

  3、甲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

  (在职/离退休)职工。

  第六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

  (下列任选一条)

  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第七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为:

  (下列任选一条)

  (1)协议转让方式

  (2)拍卖方式

  (3)招投标方式

  2、转让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

  (下列任选一条)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不低于30%)即:人民币(小写) 元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 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本合同签后

  (不超过1年)由乙方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对于剩余价款应以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八条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第九条

  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浙江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条)

  1、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纳金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浙江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或其经纪机构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产权交易所留存_________份用于备案,其余_________份报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

  附件:共_________份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3、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6、产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7、资产评估报告书及核准或备案文件;

  8、其他材料:

  出让人(甲方):

  受让人(乙方):

  机构类型: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盖章)

  (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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