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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协议范文七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10-14

  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协议范文七

  聘请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2.17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专利服务范围

  2.22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4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5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 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 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软件服务范围

  2.33 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4 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35 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6 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2.37 本条所列2.34至2.3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第3条 工作方式

  3.1 乙方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 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第4条 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4.1 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4.2 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a、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b、________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c、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d、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5条 甲方的义务

  5.1 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5.2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5.3 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6条 乙方的义务

  6.1 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 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警官、税务官员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违背职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

  6.4 指派代理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第7条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8条 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9条 其他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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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顾问公司保险合作协议书格式

  旅游顾问公司保险合作协议书格式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

  承保方案

  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

  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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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_______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

  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

  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

  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被保险人人名清单

  ┌──┬──┬────┬───┬───────┬────┐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保险卡号│

  │注意:│

  │1.本人名清单所填选项必须与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记录一致,如有差错,__将不负责理赔。

  │2.受益人如不填视为法定继承人。

  附件二:保险确认单

  尊敬的客户:

  为感谢您一直以来对__酒店预订网的信任和支持,我公司特别为您准备了为期_年的免费交通意外保险,为您的出行提供无忧的保障计划。“__卡“是一种专为广大旅游出差人士而量身定做的低保费高保障的综合人身意外保险产品,由__承保。

  请您详细填写以下表格,并于两周内寄回我公司,我们将把__卡发送给您。

  祝您平安,健康,快乐!

  __有限公司

  │会员姓名│

  │身份证号│

  │卡号│

  │通信地址│

  │保险金额│a:汽车人身意外保障--保额:_万

  │b:火车,轮船人身意外保障--保额:_万

  │c:航空人身意外保障(包括国际、国内航班)--

  │保额:_万

  │保险期间│

  _年

  │身故│□

  如不填视为

  │与被保险│

  │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人关系

  被保险人签字

  邮寄

  联系电话:

  │注:对上述保险责任的承担以__保险公司《__人身意外伤│

  │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年_月核准)为准││。

  附件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年11月核准)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遭遇的以下3类风险承担保险责任:a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汽车,自进入汽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车厢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b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火车、轮船,自进入火车车厢或踏上轮船甲板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火车车厢或离开轮船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c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踏入民航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遇以上3类风险的,保险人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保险人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遭遇任一类风险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八、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及寄生虫感染,或被保险人中暑;

  十一、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二、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

  十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四、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发生以上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人同意承保后,保险期间自保险人收到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3类风险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80000元,其中:a类风险:人民币10000元;b类风险:人民币**0元;c类风险:人民币50000元。

  二、每一被保险人无论持有几份本保险,保险人对其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人有关规定为限,对超过限额的部分保险人不予负责。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三、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一次缴纳全部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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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有权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法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予以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三、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四、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一)若保险合同中未列明其他受益人,按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形处理;

  (二)若保险合同中列明有其他受益人,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1、受益方式为顺位的,保险人向其他受益人中受益顺序在前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2、受益方式为均分或比例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受益份额向其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已身故受益人或放弃受益权受益人名下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法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五、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三)公安等部门及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四)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须提供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五)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六)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须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七)投保人、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如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保险人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一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予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一)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二)保险费收据;

  (三)解除合同申请书;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并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三、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时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单签发地或就近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单签发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释义

  保险人:指_________保险公司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简称。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简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未满期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保险费90%n/12,其中n为未经过月数,不足月部分不计。

  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篇3:物业顾问项目停车场安全管理协议

  物业顾问项目停车场安全管理协议

  为保证“商场”停车场(以下简称“本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满足用户的需要,特制定本车场安全管理协议如下:

  甲方: (商场公司名称)

  乙方: (车位租用个人/公司)

  1.商场停车场仅供楼内业/租户有偿使用,由商场公司办理租用相关手续。

  2.商场公司保安部负责停车场现场管理。

  3.甲方权利:

  3.1有权得到车位使用者的真实资料;

  3.2有权拒绝无有效票证车辆使用停车场;

  3.3有权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唯须在调整前一个月通知住户;

  3.4有权根据车位申请情况将其认为适当数量的空置车位批准其认可的人士或公司使用,或根据实际情况否决任何住户所提出之新增车位申请。

  3.5对违反〔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的用户予书面警告,对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序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费用。

  3.6对于占用他人车位或阻塞交通者,商场公司有权在联系不到乙方或乙方不予配合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车场正常秩序。包括:将车拖走或上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义务:

  4.1负责停车场安全及维护秩序;

  4.2负责停车场的清洁卫生;

  4.3负责停车场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4.4发生意外事故,负责出具事故证明报告;

  5.乙方权利:

  5.1按规定使用停车场的车位;

  5.2按规定使用停车场的设备设施;

  5.3交缴费用后,索取有效的收费单据;

  5.4选择固定车位或非固定车位,车辆在停车场出险后,向甲方索取出险证明;

  6.乙方义务:

  6.1缴交车位租赁费用(购买者无需交纳)及管理费用;

  6.2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等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6.3配合甲方人员对停车场进行的管理;

  6.4提供车辆真实资料,及为车辆购买保险;

  7.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条款与政府法律相抵触按政府法规执行,而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8.本协议附件为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后附本协议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附件一

  停车场管理规定

  1 车位的使用

  1.1车位只限停车用途,不得改作其它用途。

  1.2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已被关好,有价值及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不应放置车内,一切损失商场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1.3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助出具相关证明,便于事主保险索赔,但商场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1.4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不得在墙、柱上及天花打孔,或在其空间张贴或悬挂任何物品。

  1.5如因漏水、维护油漆工程或清洁工作,需要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须予以配合。商场公司对此安排不会予以补偿。

  1.6本车场车位仅供车辆停放使用,各车主/驾驶员不得将车位作为洗车、修车的场所。消防栓严禁动用。(如洗车、冲洗地面)。

  1.7任何车位未经商场公司批准不得转租或转借任何单位或个人。

  2 车场管理

  2.1车主/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车场标识行驶,并按指定车位停放车辆。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也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逆行违章,后果自负。

  2.2车辆在驶入停车场时应慢速行驶(5公里/小时),不抢行。下雨、下雪时更应小心慢行。

  2.3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爆炸品、危险或非法物品于本停车场内,否则将被立即举报,而不须再事先知会车主/驾驶员。

  2.4停车场内严禁加油或动用明火,停车场警卫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2.5车主/驾驶员须服从停车场警卫的交通疏导和管理。对屡次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任何人士,商场公司将向车主/驾驶员递交警告信。对拒不服从管理、谩骂、侮辱车场警卫者,商场公司将终止其租用车位。情节恶劣者,由安保部送交公安机关处理。若车主/驾驶员愿接受调解,经商场公司书面同意后,可重新使用其租用车位。

  2.6遇有涉及楼宇本身的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应予以配合。车主/驾驶员无权因此索赔,但商场公司有责任提前通知以减少不便。

  2.7有固定车位者必须把车辆停泊在指定车位内。

  2.8车主/驾驶员不得使用车场污水沟排放污水,违者须承担一切清理或通渠费用。

  2.9避免污染车场空气,车主/驾驶员启动引擎后三分钟内必须驶离车场,车主/驾驶员不得离开已经启动引擎的车辆。

  2.10车主/驾驶员需要确保车辆的警报器运作正常,避免经常引起误鸣。

  3.其他事项

  3.1警卫为执行停车场管理之现场代表,负责车辆的管理工作。

  3.2停车场24小时开放。

  3.3停车场属禁烟区,警卫会当面干预吸烟者。

  3.4凡进入楼宇停车场的人士应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如因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楼宇设备或设施损坏,肇事者应照价赔偿于商场公司,拒付者将先被取消其票证的有效期,余额将不予退还。在问题解决前,将不允许肇事车辆进入停车场。

  3.5商场公司可随需要而修改或增减本停车场管理规定,而事前无须做任何通知。

  附件二

  停车场起卸货区管理规定

  1.楼宇停车场起卸货区只供本楼宇业/租户及其有关单位暂时使用,由商场公司统一管理。

  2.送货之车辆,应严格按照车场标识行驶,按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停放在车位范围外,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停车,逆行违章,后果自负。

  3.货车在驶入停车场时应慢速行驶(5公里/小时),不得抢行或高速行驶。下雨、下雪时更应小心慢行。

  4.送货/提货之车辆在进入停车场时,须提前通知商场公司,并遵守停车场的限高标志(____米)。

  5.货车在载货、卸货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载货、卸货完毕后即须驶离起卸货区。

  6.起卸货区只限载货、卸货运物用途,不得改作其它用途。

  7.如因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停放、载货、卸货过程中,造成楼宇设备或设施损坏,肇事者应照价赔偿。拒付者,商场公司有权禁止其继续进入楼宇停车场,且向公安机关报案。

  附件三

  车辆损失应变事项

  1 车辆损坏

  1.1交通事故

  1.1.1在停车场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双方互相登记车辆资料;

  1.1.2立刻通知安保部人员到事故现场;

  1.1.3在安保部将事故现场拍照后,双方将车辆靠边停放,以防阻碍交通;

  1.1.4事故双方可自行协商处理;

  1.1.5事故双方不能调解,可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处理。

  1.2高空坠物砸车事故

  1.2.1目击高空坠物砸车,应立刻通知安保部;

  1.2.2向保安部提供目击资料,以便查出肇事者;

  1.2.3视损失严重程度,在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1.2.4安保部根据受损车主要求出示索赔证明。

  2.车辆被盗

  2.1发现车辆在停车场失踪,应立即通知保安部;

  2.2安保部将检查车辆出入记录;

  2.3待安保部确认车辆可能被盗后,将协同车主向公安机关报案;

  2.4车主向保险公司通知出险;

  2.5车主可向安保部索取车辆出险证明;

  车位类型及收费标准

  一、固定车位(地下)

  1.在停车场设专有车位,专车专用,随来随停,保证不被其它车辆占用;

  2.享有优先挑选车位的权利;

  3.车位设明显标识,标明车位所属个人/公司名称(按住户意愿);

  4.固定车位只办理年票,停车证颜色为粉色;

  5.在停车证有效期内,遇停车位租用价格调整不受影响;

  6.收费标准¥ 元/月/个;商场管理费¥80元/月;

  二、室外地上车位

  1.室外地上车位优先满足有停车证的车辆停放;

  2.室外地上车位不办理年票,停车证颜色为蓝色,持此车证者不能停放于楼内停车场;

  3.停车证有效期遇政府调价,价格也须作相应调整;

  4.收费标准¥ 元/月/个;

  三、停车证工本费10元/个、停车证押金30元/个

  四、说明

  车主租用车位先与商场公司办理停车证等有关手续,否则商场公司有权拒绝不具备有效停车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关于:办理停车证通知

  致 :

  阁下所有的车辆,使用之登记号码为 车位号仍未办理 月份/季度/年度月票停车证。

  请到商场公司从速办理手续;若您已不需此车位,请 书面通知商场公司,接到此通知二周内仍未来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此车位,商场公司对此车位另作安排。

  商场

  商场管理公司

  年__月__日

  提供样式谨供参考, 建议在停车证采用商场标志或建筑物外观照片作底纹, 以防假冒。

  商场

  收费流转单

  车位编号 号

  车位类型 固定

  停车费期限

  应收金额¥ (经办人填)

  已收金额¥ (收款人填)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号

  商场

  收费流转单

  车位编号 号

  车位类型 固定

  停车费期限

  应收金额¥ (经办人填)

  已收金额¥ (收款人填)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号

  (内部使用)

  交 接 班 记 录

  部 门:

  日 期 交接班时间 交班人 接班人 交接情况 交接物品、工具等

  机动车辆出入登记表

  部 门:

  进 场 车牌号码 车 型 颜 色 值班员 离 场 值班员 备 注

  日 期 时 间 日 期 时 间

篇4:顾问项目停车场安全管理协议

  政 策 与 程 序

  企业名称:**顾问有限公司

  标题:车位协议 章节号:

  版次: 页数:第 *页 * 页

  修改状态: 修改日期:

  修改人: 审核:

  停车场安全管理协议

  为保证“商场”停车场(以下简称“本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满足用户的需要,特制定本车场安全管理协议如下:

  甲方: (商场公司名称)

  乙方: (车位租用个人/公司)

  商场停车场仅供楼内业/租户有偿使用,由商场公司办理租用相关手续。

  2.商场公司保安部负责停车场现场管理。

  3.甲方权利:

  3.1有权得到车位使用者的真实资料;

  3.2有权拒绝无有效票证车辆使用停车场;

  3.3有权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唯须在调整前一个月通知住户;

  3.4有权根据车位申请情况将其认为适当数量的空置车位批准其认可的人士或公司使用,或根据实际情况否决任何住户所提出之新增车位申请。

  3.5对违反〔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的用户予书面警告,对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序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费用。

  3.6对于占用他人车位或阻塞交通者,商场公司有权在联系不到乙方或乙方不予配合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车场正常秩序。包括:将车拖走或上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义务:

  4.1负责停车场安全及维护秩序;

  4.2负责停车场的清洁卫生;

  4.3负责停车场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4.4发生意外事故,负责出具事故证明报告;

  5.乙方权利:

  5.1按规定使用停车场的车位;

  5.2按规定使用停车场的设备设施;

  5.3交缴费用后,索取有效的收费单据;

  5.4选择固定车位或非固定车位,车辆在停车场出险后,向甲方索取出险证明;

  6.乙方义务:

  6.1缴交车位租赁费用(购买者无需交纳)及管理费用;

  6.2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等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6.3配合甲方人员对停车场进行的管理;

  6.4提供车辆真实资料,及为车辆购买保险;

  7.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条款与政府法律相抵触按政府法规执行,而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8.本协议附件为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后附本协议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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