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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赔偿协议书十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10-13

  交通肇事赔偿协议书十

  甲方:乙方:*年*月*日,甲方之夫驾驶鄂a号货车交通肇事,致乙方之妻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现甲方与乙方就该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赔偿总额:

  甲、乙双方确定该交通事故赔偿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含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支付的两万元),该赔偿总额包括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有关人员处理丧事的费用等一切赔偿费用。

  二、支付方式:

  1、首付:人民币肆万元,包含本协议前甲方已支付的两万元,即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再立即支付两万元。

  2、第二期:乙方申请法院解除对鄂ak号货车的财产保全措施。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出卖该车,出售该车的所得作为第二期赔偿款。若出卖款超过10万元,超过后的余额退还甲方。如出卖款达不到10万元,按本条第3项执行。

  3、余款:在依前两款支付后的余款,甲方承诺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支付完毕。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协议已达成。乙方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事宜再次向对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或提起诉讼。

  四、乙方认为,此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积极协商赔偿事宜、主动赔偿乙方损失,确有悔意,取得了乙方的谅解。鉴于此,乙方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如需乙方配合甲方为减轻或免予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的工作,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五、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呈检察院、法院各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采编:www.pmceo.cOm

篇2:交通事故赔偿申请报告三篇

  交通事故赔偿申请报告一:

  申请人:**,男,18**年*月**日生,住址:**,电话:***。

  被申请人:**,男,19**年**月**生,住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做出****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生效,而被申请人却没遵照判决书履行义务。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请求目的: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损失赔偿款*****元,并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至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2、被申请人承担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二0**年**月**日

  交通事故赔偿申请报告二:

  ****交警队:(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或单位****************

  于****年****月***日***时***分,在************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

  1.

  2.

  3.

  申请人****

  年***月***日***

  交通事故赔偿申请报告三:

  ____________:当事人: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时在______________地方发生交通事故,现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调解涉及交通事故的所有赔偿费用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代理人):*年*月*日

篇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4)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受害人父亲)身份证号码:(受害人母亲)身份证号码:(受害人儿子)身份证号码: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受害人妻子)身份证号码:乙

  方:(驾驶人父亲)身份证号码:(受害人母亲)身份证号码:(驾驶人妻子)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时分许,***驾驶车牌号为 的车行驶至*******时发生交通事故,致 死亡。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事故家属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 万元(小写: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保险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本协议不一致,双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相关办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于**年4月17日已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元,剩余款项 元于 日内全部付清。未付款项采取转帐方式转入 银行 帐号。赔偿金支付后由甲方自行进行内部分配,如产生分配纠纷与乙方一概无关。

  五、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六、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或乙方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本协议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车辆投保产生的保险赔付,由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应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张权利,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赔偿;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而造成计算赔偿依据错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多计算部分或作相应扣除;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从新协商或由有权机关处理。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伍万元。

  九、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自两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保险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交警部门赔偿计算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人:(签章)

  年月日

篇4:电瓶车在小区被偷,物业要赔偿吗

  电瓶车在小区被偷,物业要赔偿吗?

  在正常情况下

  业主电瓶车在小区里丢失了

  物业公司是不用赔偿的

  物业公司只是管理小区内的公共事务,对于业主个人的财物保管,物业公司是不承担这个责任的,并且大多数物业公司也不会这么做。如果在小区内业主的物品丢失了,都找物业赔偿的话,说实话,物业公司也承担不起,也没有任何人敢在物业公司干了。

  即使是业主在小区内交了停车费,这也只是业主占用车位的费用和车位保洁费用等,并不是物业公司保管财物的费用。因此,如果业主车辆丢失,物业公司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的。

  但是,如果由于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内安全防范工作落实不到位,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小区,门岗该询问不询问、该登记不登记、该检查不检查,小区内也不巡查,监控等安防设施不能正常稳定运行,围墙被人扒开了也不修补,那么,如果业主财物被盗,物业公司是有一定责任的。

  这里先说个基础知识,小区里面物业公司聘用的不叫保安员,保安员必须由专职的保安公司进行选拔、培训、招聘和考核的。小区物业公司聘用的叫秩序维护员,负责维护小区的秩序巡查。物业公司跟业主签订的是服务协议,不是保管协议,分清什么是服务,什么是保管;分清什么是保安员,什么是秩序维护员。

  有人问了,那么秩序员都该干什么呢?秩序员的主要职责是小区内的日常巡查和及时发现问题,如巡查中发现管道损坏需要维修,发现井盖、雨水篦子需要更换,发现业主车辆停车不规范等问题。同时,巡查跟丢东西没有必然性,秩序维护能降低丢东西的概率,不能说秩序员巡查了就一定能保证不丢东西,有警察也不能说社会没有犯法事件发生,能保证你不丢东西的叫保管员。

  所以说,只要物业公司可以提供完整的监控录像、提供秩序员巡逻的签到表、电子巡更系统的打点信息等资料,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有询问、有登记、有巡查、有监控,就是打官司物业也是没有责任的。

  业主财物被盗,要想让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财产保管合同,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财产保管合同或协议,那么,如果业主电动车被盗了,物业公司是应当全额赔偿的。否则的话,物业公司完全可以拒赔。

  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有违约行为,比如保安室形同虚设、看见别人偷车而不制止、监控损坏多次反映也不进行维修等违约行为,那么,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按照违约比例进行赔偿。

  当然,车辆丢失或者其他财物被盗,应当及时报警处理,抓获犯罪嫌疑人,追回赃物才是最根本的。

  客观来说,很多小区的物业确实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业主的怨气也比较大,但是一码归一码。业主的电瓶车在小区里丢失,不能够简单的认为是物业的责任,物业并没有相应的赔偿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定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对小区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但这仅仅是必要的正常的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并不能做到绝对的、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同时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篇5:小学体育器材借还、赔偿制度

  小学体育器材借还、赔偿制度

  1、所有体育器材均应放在器材保管室内,并由专人管理。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便拿出器材保管室。

  2、为保证教学和训练的需要,体育器材一般情况下不得外借,特别是易损物品和器材,钉子鞋、服装等。

  3、借用体育器材,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和训练的情况下,应按规定由借用单位凭介绍信办理借用手续,并一律不得转借。凡本校教师借用,一律凭借条并注明归还日期,如有丢失或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4、体育教学和使用的器材,必须由任何教师填写体育器材借用单,方可借用,并须按时归还,如有丢失或损坏,一律由任课教师负责追回或令其赔偿。

  5、班级课外活动借用器材,应由体育委员持体育器材借用单借用器材,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由保管人员负责追回或令其赔偿。

  6、体育运动场地一般不外借,凡需借用的单位,应持介绍信与学校联系,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应付场地维修费,如需借用器材,则根据使用的多少和磨损程度,酌情增加收费。如有丢失或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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