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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商家商场租赁合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5-08-20

  饮食商家商场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东莞市_____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东莞市___镇___

  法人代表: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东莞___饮食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___花园21号皇朝阁首层及二层

  法人代表: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太沙路64号H幢二层201铺(以下简称“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场地总实用面积为610平方米(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具体位置以附件一之场地所在地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红线圈定部份为准。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当地房地产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甲乙双方议定场地租赁期限自20**年11月19日至2023年11月18日止,共计十年。

  甲方须于20**年11月19日前将场地交付予乙方装修及使用。如甲方于上述场地交付日期起计之一个月内仍未能交付场地与乙方,乙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及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七条将保证金于14天内归还乙方,或乙方与甲方协商另订交付场地之日期。甲方不得追讨乙方任何有关之法律责任。

  甲方须于20**年1月3日前完成加设两条通往场地的上落扶手电梯(“扶手电梯”)给予乙方使用,乙方每月给甲方人民币2,000元作为扶手电梯的使费。扶手电梯每天开放时间为上午七时至晚上十一时。

  乙方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扶手电梯使费以现金、支票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同时向乙方出具国税发票。如开业日数不足一个月,则扶手电梯使费的30天平均值再乘以实际营业日数计算当月应付费用。如甲方于上述指定日期前仍未能完成加设手扶电梯给予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及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七条将保证金于14天内归还乙方并还应对乙方的装修及固定设备投入在减除折旧后进行赔偿。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交付场地之日起计六十天,即20**年11月19日至20**年1月18日为乙方免租期。免租期内,甲方全数豁免乙方租金。

  第五条:每月租金(包括场地租赁费和周边广告招牌使用费用)。广告招牌共3个,位置以附件二(a)及附件二(b)之位置示意图为准,招牌实际面积及大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每月租金按月保底租金人民币25,000元或按下述每月税前营业额之百分比(两者以较高者为准)计算:

  1、营业额人民币*00,000元以下,每月租金按营业额7%计算;

  2、营业额人民币*00,001元至*00,000元,每月租金按营业额8%计算;

  3、营业额人民币*00,001元至*,000,000元,每月租金按营业额9%计算;

  4、营业额人民币*,000,000元至以上,每月租金按营业额10%计算;

  如开业日数不足一个月,则按保底租金的30天平均值再乘以实际营业日数计算当月应付租金。而乙方在每月10日将上月营业报表提交甲方,并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租金以现金、支票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同时向乙方出具租赁发票。

  第六条:甲方提供地方予乙方装置空调系统之冷凝散热器。场地内之空调系统由乙方自行装设,并负责其结构加固改建。

  于租赁期内,由乙方出资购买之空调系统归乙方所有,于租赁期届满或因应本合同内其它条款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将视乎当时情况决定拆除或保留该空调系统于原有场地。

  第七条:为巩固双方履行本合同诚意,乙方应在本合同之生效日期,向甲方缴交人民币50,000元作为租赁保证金。本合同期满或租赁期提前终止日后14天内,甲方应将保证金如数无息归还乙方。

  第八条:在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1、依约按时将场地及设施(详见附件三)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应当保证对出租场地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及转租权,并应当保证在签订本合同前或合同生效期内,并未将场地对其他第三人设立抵押或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场地与其它第三人进行合作。

  3、甲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场地具备建筑的质量安全标准,并不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应当承担场地主体建筑物的维修责任。

  4、甲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扶手电梯符合政府部门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及强制性要求,并不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应当承担该扶手电梯的维修责任。如因扶手电梯不具备上述条件而导致政府有关部门对场地作出行政处罚或因此而导致第三者之损失及赔偿等责任,一概由甲方承担。如有关违规事项影响乙方经营,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违约及赔偿金额须在解除本合同日起计十天内付清。

  5、甲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场地已具备了消防、环保、城市规划等一切政府部门规定及符合经营餐饮业务用途的强制性要求,如因场地不具备上述条件而导致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场地作出行政处罚或因此而导致第三者之损失及赔偿等责任,一概由甲方承担,如有关违规事项影响乙方经营,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违约及赔偿金额须在解除本合同日起计十天内付清。

  6、负责对该场地定期安全检查,承担甲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扶手电梯)相关的维修费用。因属甲方责任范围内而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的,乙方有权自行先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或从租金中扣除。

  7、负责支付一切有关扶手电梯相关的费用,包括电费、定期安全检查费用、保养费、维修费等费用,并承担甲方责任相关的其它费用。因属甲方责任范围而甲方不承担义务的,乙方有权自行先支付费用,该笔费用由甲方负担,或从租金中扣除。

  8、租赁期内,若甲方将场地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保证使受让方或抵押权人充分了解并承担本合同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在此情况下,甲方必须确保受让方按本全同条款与乙方另订租赁合同,继续将场地租与乙方使用。在此情况下,乙方同意向第三方继续履行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因甲方转让或抵押场地所有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9、乙方有权按其餐饮业务的需要对有关场地进行装饰及有关工程,包括装置广告招牌及空调等。甲方将协助乙方以乙方名义向有关政府部门获取准施工认可证、经营场地所需的消防、环保、卫生及防疫等批准,以及营业执照和其它批文,为乙方合法经营提供方便条件。对乙方所提出之合理要求,甲方应尽量予以配合。

  倘若由甲方的原因或任何乙方合法或其不能控制的情况出现,以使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签署日起60日取得上述批准、许可或登记及领取营业执照,乙方有权在该60日以后和取得任何行动批准、许可或登记之前终止租赁合同。

  10. 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不单应向乙方双倍支付保证金,还应对乙方的装修及固定设备的投入在减除折旧后进行赔偿。

  11. 租赁期届满,若乙方需继续承租场地,应在租赁期满之日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将该场地继续出租,乙方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甲方因故不再续期,也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12. 在甲乙双方商定条款内,甲方须于乙方开业前7天,为场地按本合同附件三提供乙方所需之基建及配套设施。如甲方未能于指定期限前完成有关工程,乙方有权因欠缺任何一项配套设施而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将保证金于终止日起计14天内退还乙方。乙方已投入装修及设备的投资另行协商解决。

  13. 乙方在承租的场地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煤气表容量的任何水、电、煤气设施,甲方将协助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14. 在租赁期内,如遇上停止水、电供应或扶手电梯未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甲方应尽量提供协助,以使场地或扶手电梯尽快回复正常运作。如因甲方原因停止水、电供应或扶手电梯未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引致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甲方应在合理的修复时间内修复,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包括经济损失)。

  第九条: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 依约按时交纳租金,逾期缴纳的租金将按每日0.05%(即万分之五)作为计算滞纳金。逾期6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没收保证金,以补偿因租赁关系提前解除而给甲方带来之损失。

  2. 负责一切经营有关的费用以及所得利润应缴纳的税金。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______”以外的品牌经营;不得将该场地转租、分租或者与他人互换场地使用。

  4. 不得储存有超过政府部分规定的危险、易燃、违禁物品。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 租赁期内,遵守政府各部门之有关规定,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如因此而导致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6. 租赁期满,如乙方需要续租,应在合约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另签订合同。

  第十条:租赁期届满或因应本合约内其它条款解除本合同之终止日时,乙方应在期满日或终止日起计30天内交还承租场地,并以场地当时的状况交回甲方(但不包括乙方之设备及财物,特别是乙方附有商标的设备及设计),并不须进行任何还原工程。待乙方将场地交还后,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将保证金于14天内无息归还乙方。

  第十一条: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连续超过30天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若因此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将保证金于终止日起计14天内退还予乙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下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或未能履行本合同的规定条款或违反国家、省、市房地产租赁管理的规定,或者,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均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如违约,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归还乙方保证金及赔偿乙方已投入在减除折旧后装修、固定设备的投资额;乙方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之保证金及解除租赁合同,双方不可向另一方追讨任何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商议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区房地产主管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埸地在租赁期内需要缴纳的租赁税、租赁管理费(如有)、房产税等费用,按有关法例规定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有关本合同内所有资料必须保密,不得将有关数据泄露予任何第三者。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合同或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和房地产主管机关登记后作为本合同附件,登记和备案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租约赋予乙方在该物业内经营饮食业之专利权。甲方仍有权将该物业内其它商业单位以任何方式租予乙方事先同意的指定食肆,包括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及中式酒楼。除上述所列之指定食肆外,甲方必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才可将物业内其它商业单位租予其它食肆/饮食经营者,否则视为甲方之违约行为论。

  第十八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送一份予房地产主管机关备案。

  甲方:东莞市____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东莞______饮食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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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场电器城商铺租赁合同

  商场电器城商铺租赁合同

  本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签署。

  甲方(出租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远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作为经营场地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地址和范围:

  1.1 甲方将其享有合法出租权的位于东莞市__________部分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该具体范围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公用面积都应在租赁房屋的结构图予以明确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详见附件一)。

  1.2 甲方用以下方式保证其拥有租赁房屋的合法出租权,并将经权利人或者所有人加盖公章确认的相关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1)甲方系租赁房屋的所有人,应向乙方提供: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房产证复印件;

  ③房屋租赁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房屋未设定担保物权的证明;

  2)甲方系受房屋所有人委托出租房屋,应向乙方提供;

  ①甲方及房屋所有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②房产证复印件;

  ③房屋租赁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房屋未设定担保物权的证明;

  ⑤房屋所有人授权委托甲方租赁房屋的授权委托书;

  ⑥房屋所有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甲方系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转租,应向乙方提供:

  ①甲方及房屋的所有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②房产证复印件;

  ③房屋租赁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房屋未设定担保物权的证明;

  ⑤房屋所有人与甲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⑥房屋所有人同意甲方转租房屋的证明;

  ⑦房屋所有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面积

  2.1租赁房屋使用面积为:_____平方米。

  本合同所称之使用面积是指租赁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线水平投影计算。但是,房屋内楼梯、自动扶梯、电梯、卫生间等公用部位的面积不计算在使用面积之内。层高在1.5米以下在面积不计算在使用面积之内。

  2.2 房屋租赁费按经乙方确认的“租赁房屋使用面积确认单”(详见附件二) 上实测的使用面积计算。

  2.3 双方同意以实测的使用面积为依据计算租赁费用。租赁房屋交付后,如实际使用面积比约定使用面增加时,乙方按实际使用面积支付租赁费用。如实际使用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甲方在实测面积报告确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自起租日起多收的房屋租赁费。

  2.4公共部分的使用

  乙方有权使用租赁房屋所在大厦的公共部分。甲方应保证乙方对公共部 分的使用。对于乙方需在公共部分通行、搞促销活动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 租赁房屋的状况

  3.1 甲方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该交付以乙方签署的接收确认单(详见附件三)为交付证明。

  3.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应设定任何可以防止、阻碍、影响乙方合法使用租赁房屋的其他权利,如抵押权。且该房屋不涉及债权债务纠纷。

  3.3 甲方交付房屋时应保证该房屋已经通过各部门(包括消防)的验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3.4 甲方应使所租房屋处于空置、可使用状态,即提供所租房屋的供水系统、供电系统、消防及烟感系统、并使上述全部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交付后,非乙方故意而产生的上述系统的损失、损坏及停止工作, 均由甲方负责,甲方接到乙方的有关通知后,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立即予以修复,如因特殊情况或者时间紧急,乙方可在向甲方发出通知的同时委托第三人进行修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材料费、施工费、人工费应当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在交付下一季房租时对上述费用自动扣除,或者要求甲方在收到支付上述费用的通知后五日内予以支付,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延迟支付的违约责任。

  3.5甲方保证该租赁房屋在房屋质量和内外环境上不存在有碍于乙方经营的情况。

  3.6 甲方租赁给乙方之房屋应不妨碍第三方的相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3.7甲方交付的房屋达不到上述约定的条件,乙方可以拒绝接收,甲方除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将符合上述约定的房屋再次提交乙方接收外,还应承担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租赁期限

  4.1 本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___个月,自__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2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向甲方发出续租的通知,甲方应当与乙方重新协商或者以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不高于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为准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有乙方有权选择以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者重新协商的内容为准与甲方签订合同,甲方应当对乙方的选择予以确认,并与乙方签订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五、 免租期

  5.1 甲方交付该租赁房屋后______年为免租期。免租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5.2 在免租期内,乙方除自用水、电费外无需支付其他任何租赁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等一切费用)。

  5.3 甲方逾期交付租赁房屋,免租期从甲方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计算,向后自动顺延_____天。

  5.4 租赁房屋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计租,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房屋租金。

  六、 租金计算标准

  6.1 租金按租赁房屋实际使用面积计算:

  ①、前三年(即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租金按租赁房屋实际使用面积_____元/天/平方米人民币计算(含所有物业管理费用、公共区域清洁费等一切共摊费用以及全部税费)总计为:

  ______元/月;_____元/季;_____元/年。

  ②、第四年至第六年(即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租金按租赁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元/天/平方米人民币计算(含所有物业管理费用、公共区域清洁费等一切共摊费用以及全部税费)总计为:

  ______元/月;_____元/季;_____元/年。

  ③、第七年至第九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租金按租赁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元/天/平方米人民币计算(含所有物业管理费用、公共区域清洁费等一切共摊费用以及全部税费)总计为:

  元/月;_____元/季;_____元/年。

  6.2 租赁房屋占地及因使用土地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6.3 国家按规定收取的与租赁房屋有关的税费,按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缴纳;如无规定或定不明的,由甲方缴纳。

  七、租金的支付方式及发票

  7.1 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按季支付。即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以 汇款 方式支付第一季租金。此后,在每季期满前十日支付下一季租金。

  7.2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同时,甲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7.3 如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正式发票,乙方有权延期支付租金,直至甲方能提供正式发票为止,而无须因此向甲承担延期交付租金的违约责任。

  八、租赁房屋的交付

  8.1 甲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租赁房屋交付乙方接收;甲方非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迟于上述日期交付租赁房屋,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约责任。

  8.2 乙方验收合格后向甲方出据书面的接收确认单。

  九、 房屋门头的使用

  9.1 甲方同意乙方免费享有该租赁房屋门头、楼顶、外墙面、门口、广场等广告位的免费使用权。该使用权包括自用及出租给他人。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进行装修及设立广告牌手续的申办(详见附件四)。

  9.2 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向乙方免费提供的所有广告位的使用权,当甲方不具备该使用权时或广告位的广告未被政府批准或批准后被政府撤消,甲方应以各种方式保证乙方的免费使用权,否则应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乙方的损失。该免费广告的使用期限同合同租赁期限(包括免租期)。

  9.3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其他租赁方签署妨碍乙方房屋门头和广告招牌的突显性、独立性的协议及相关内容。

  十、水电费计算

  10.1 租赁期内,乙方单独挂表计算水电用量,并按国家规定标准每月10日前交纳上月的水电费;水费_____元/吨,电费_____元/度。

  10.2 当国家标准变化时,水电费依据变化后的国家标准计算;双方对此可另签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0.3 如甲方代为收缴水电费的,甲方不另收手续费。在乙方交纳水电费时,对于电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业局专用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对于水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10.4对于乙方使用甲方所安装空调的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由甲方在乙方租赁范围内安装独立计量表,按乙方实际使用量交费。按月结算,先用后付。在乙方交纳空调使用费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十一、装修的处理

  乙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增加了房屋的价值,因此本合同无论因何种情况解除或终止,乙方均不负对房屋恢复原状的义务。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装修费用,该装修费用按实际费用计,不计折旧。

  十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收回租赁场地,并保证对出租的房产享有房屋产或享有合法出租权。如甲方收回租赁场地,应退还乙方已支付但尚未到期的租金(含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用(按实际装修费用计)、营业损失、可得利润损失及其他一切直接各间接损失。

  12.2 甲方按时交付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12.3 甲方每三个月免费对出租房屋(含水、电、消防等设施)进行一次定期维护、保养;

  12.4 甲方保证乙方所租赁的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并应乙方要求,随时对租赁房屋及设施进行免费的必要的维护和一般检修。甲方接到乙方的有关通知后,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立即予以修复。如因情况特殊或者紧急的,乙方可自行修复或者委托第三人进行修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材料费、施工费、人工费应当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甲方亦应承担。乙方有权在交付下一季房租时对上述费用自动扣除,或者要求甲方在收到支付上述费用的通知后五日内予以支付,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延迟支付的违约责任。

  12.5 除乙方责任及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致使乙方租赁的房屋处于非正常使用状态如屋顶漏水、出现漏口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12.6 甲方将其他楼层租赁他人的,因他人装修等行为致使乙方受损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12.7 甲方保障该租赁房屋的供电、供水;供电量不低于500千伏安。

  在未达到双方约定的供电量时,甲方在房屋交付前完成增容;增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在房屋交付前不能将供电量增容的,甲方应按16.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非因电力部门行为及乙方自身原因而停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该损失无法计算的,每停电一小时,甲方赔偿乙方一日租金。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

  12.8 甲方由于对出租房屋的保养、防盗、防火、救护或其他原因,需进入乙方场所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12.9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15个免费的停车位。

  12.10 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期内正常免费地使用门前广场和中心广场,用做促销表演和新品展示,使用前需申报甲方,由甲方统一协调。

  12.11 合同期内,甲方如出售该租赁房屋,应提前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则购买该房屋的第三方必须在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向乙方书面承诺履行本合同中甲方的全部义务,且该第三方应当具有履约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否则,甲方不得和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甲方违反本条的规定,即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12.12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屋的其他部分出租或出售给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类似的大、中型家电商。

  12.13 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爆炸、大厦内各种管道及设施以及其它任何地方的漏水、漏电等事故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甲方完全承担责任。

  12.14 甲方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12.15 甲方负责消防设施的建设及办理申报验收手续。

  12.16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乙方的商标、商号、标识、名称等乙方的标识。

  十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 乙方应该按本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和水电费用。

  13.2 乙方有权在租赁区域内进行装修或变动,但乙方在施工前需申报甲方,由甲方统一协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13.3 乙方有权对租赁区域进行封闭式管理,并进行封闭式装修。

  13.4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整体转租,但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可以承包、联办展台、部分转租等形式与第三方部分合作经营。

  13.5 乙方有权自行从应当支付给甲方的到期租金中扣除甲方因违约而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延迟履行金、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在扣除上述款项时应当向甲方发出相关通知,并自甲方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十四、 合同主体的变更

  14.1 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变更,则继承的主体应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和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14.2 如有必要,新的合同主体可以按本合同内容的约定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十五、 乙方的营业执照

  15.1 乙方独立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

  15.2 甲方应于予提供与租赁房屋经营有关的文件,以便乙方顺利办理营业执照。

  十六、违约及赔偿

  16.1 乙方迟延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无正当理由,迟延一天,应当以当期迟延交付的全部费用为基数,以万分之三为计算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16.2 甲方迟延交付房屋,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额的计算以租赁房屋日租金数额为依据,每延迟一天向乙方支付一日租金,同时免租期自动向后顺延。如延迟交付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额的计算以租赁房屋日租金数额为依据,每延迟一天向乙方支付日租金的三倍。乙方暂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每延迟一天向乙方支付日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免租期自动顺延。

  16.3 房屋交付前和房屋交付后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3.2至3.6项规定之义务的任何一项或违反12.11条或12.13或12.14或12.15或15.2条规定之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但尚未到期的租金(含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用(按实际装修费用计)、营业损失、可得利润损失及其他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6.4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并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会给自身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按16.3条的约定处理。

  16.5 除16.3和16.4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已做明确的赔偿约定外,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按实际损失额赔偿乙方,若无法计算损失额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该房一个月的租金为准。

  16.6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已做明确的赔偿约定外,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按实际损失额赔偿甲方,但赔偿额最高不超过一个月的租金。

  十七、合同的修改、变更、解除

  17.1双方可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原则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后签的补充合同为准。

  17.2对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的修改、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方能生效。

  17.3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

  17.4租赁期间如遇拆迁或征用未到期的租赁房屋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损失、经营损失、迁址搬迁费用等。装修损失以乙方实际装修费用计算,经营损失以乙方已租赁期间内平均年利润额度计算。甲方同时应赔偿乙方的其他实际损失。

  17.5合同期内遇不可抗力,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合同会给一方造成较大损失的,任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7.6因该租赁房屋周边经营环境发生变化,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或继续经营会造成亏损的,乙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补偿甲方一个月的租金。

  17.7租赁期间内,如甲方的房产被法院查封或甲方被法院强制执行并涉及到乙方或甲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破产或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按16.4条承担相应地违约责任。

  十八、租赁房屋交还

  18.1 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再续签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或解除日后15天内将租赁房屋交还甲方。该15天不计租金。

  18.2 房屋内的设施、物品须在本合同期满后或解除日后15天内清理完华,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有权处理。

  18.3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各自经营的债权债务问题归双方各自承担责任。

  十九、争议的解决

  19.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自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9.2 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二十、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附件目录:

  附件一:租赁房屋建筑平面图

  附件二:租赁房屋使用面积确认单

  附件三:接收确认单。

  附件四:广告位置图。

  附件五:甲方的消防验收许可证。

  附件六:甲方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七:其他经甲方和乙方签章的合同附件。

  附件八:免费停车位图

  二十一、本合同双方约定的特别事项

  2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

  22.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2.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三、本合同的生效及文本

  2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3.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篇3:商场超市租赁合同

  商场超市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位于东莞市______(如商城变更名称,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负一层及首层部分商场开设大型超市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本合同及附件内有关用语定义如下:

  1、“租赁期限”指自承租起始日期后______年(不含免租金期)。

  2、“免租金期”指场地移交之日后的六个月内。

  3、“保证金”系根据本合同第三章第一项约定的保证金,承租方缴纳后用作履约保证。

  4、“承租起始日期”指场地移交日后经过不超过六个月的免租金期届满后次日,从该日起甲方开始向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取租金。

  5、“日期”指公元日期。

  6、“建筑物”指东莞市______层及______层部分,在本合同附件中所附楼层图中红线标注的范围及对应的空间和维护结构,以及该空间内所有的装置和管线。

  7、“租金”系指第一章第一项规定的乙方应支付甲方的租金。

  8、“场地”系指本合同附件所附图中所载,与租赁房屋使用相关的房屋占地和房屋毗邻的土地。

  9、“公共设施”系指水、电及使用房屋的其它类似的设施项目。

  10、本合同所指之租金及其它费用,币种皆为人民币。

  11、乙方的经营时间为:每日早上8:30----晚上11:00,全年不间断。乙方需要可适度延长营业时间(如春节期间延长至24:00)。

  12、“乙方权利义务的承让方”指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指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承接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一个经济实体。该经济实体应为在中国东莞市登记注册的有许可经营商业零售及餐饮资质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一章 租赁范围、期限和租金

  1.1 甲方租予乙方的租赁范围:

  甲方同意将坐落于东莞市______层及______层部分的建筑物出租给乙方作百货零售超市商业用途使用(如附件一),乙方商场承租建筑物面积______层约为______㎡,______层约为______㎡,总承租建筑面积约为______㎡(如附件二),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正(含物业管理费),合计每月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正。实际租赁面积以东莞市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

  1.2上述各项租金已包含物业管理费,甲方保证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不得再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1.3上述各项租金(含物业管理费)由承租起始之日起前三年内保持不变,自租赁第四年开始至租赁期满,每年每平方米月租金在上年度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1.4 本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为______年,即承租起始日后的______年。

  1.5 甲方保证其地下停车场至少有250个停车位(如附件三)作为公共停车位在商场开业时投入使用,如甲方整体开发原因导致乙方暂时无法使用停车场,则由甲方负责替代方案。

  停车场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顾客停车费按东莞市物价局审批收费标准的50%由甲方向乙方收取,乙方每月10日前凭甲方提供的停车凭据与当月租金一同结算。

  1.6 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10日前以支票或现金付款方式缴付当月租金给甲方。

  1.7 因本租赁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登记费等,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二章 场地交付与免租金期

  2.1 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乙方承租之场地交付给乙方装修,装修期为 个月,装修期内免收乙方租金(含物业管理费),但乙方须支付因乙方装修而发生的水电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该___个月装修免租金期不因乙方提前或逾期竣工而改变。在场地移交日后个月,不管乙方装修是否竣工、商场是否试业或开业,承租起始日即开始。

  2.2 交付条件:

  ① 租赁房屋应已取得该租赁区域内单项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附件五之约定。(总体工程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立刻候补给乙方)

  ② 租赁房屋应已取得该租赁区域内之消防单项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附件五之约定。(总体工程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立刻候补给乙方)

  ③ 租赁场地内水、电容量符合第四章第八项之约定。

  ④ 第四章第十一项约定之排烟管道已竣工。

  2.3 交付租赁房屋及场地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查验租赁房屋、场地,并签署房产移交确认书予以确认。确认书签署之日为场地正式交付日。双方同意租赁起始日期为场地正式交付日后经过6个月之次日,从承租起始日起甲方开始向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取租金,乙方开始向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缴纳租金(按承租起始日起七日内乙方应缴纳当月的租金)。

  2.4 甲方应按乙方之需求完成甲方的装修项目(如附件四)。

  2.5 自甲方交付场地之日起,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消防安全、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场地和商场总体规划的原则下,对商场重新进行装修改造,乙方的装修方案必须送有关部门审批并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施工时需遵守管理公司之《装修手册》的有关规定。

  2.6 乙方在不影响商场整体美观及安全的前提下,可自行安装空调、消防、照明、自动扶梯和货梯等,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把有关修改图纸及技术资料送送有关部门审批并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 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3.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为二个月租金,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七日内付50%;在甲方交付租赁房屋予乙方后七日内再支付剩余的50%,此保证金甲方在乙方租赁期满后无息返还乙方。

  3.2在乙方商场未开业前,如因乙方的原因单方中断本合同,不承租本建筑物做百货零售超市经营的,甲方不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人民币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若因甲方的原因单方终止本合同,不将本建筑物出租给乙方经营的,甲方除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外,同时还需赔偿乙方人民币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

  第四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须提供其向乙方出租房屋具有合法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附件五)。

  4.2 租赁物业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因获得土地使用权而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

  4.3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所占之土地为商业及住宅综合用地,已按政府政策的规定完善了土地开发手续,在本合同签定前房屋及其所占土地均未设置抵押。

  4.4 若甲方的房屋及土地设置抵押影响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权利及利益(如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5 甲方应对所出租的房产和属甲方负责的公共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房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如租赁期内属甲方维修责任之房产或其设备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24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甲方未按时到场,乙方可另行聘请他人维修,本款所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前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在双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

  4.6 甲方应于建筑物交付后七日内向乙方提供出租建筑物和停车场及建筑物配套有关的图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管路图、立面图、建筑结构图、暗道图、给排水图、电气图的全套文件和光盘),乙方将据此进行平面布置。如因甲方延误提供有关图文资料,以影响乙方进行平面布置及装修工程进度,甲方同意相应延长免租金期。

  4.7 在租赁期内,甲方转让房产或以该建筑物作抵押时,应以不影响乙方继续租赁为前提,否则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在租赁期内,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保证第三方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以第三方书面同意承担在本合同下甲方的一切义务为转让生效之前提,否则乙方有权要求法院认定上述转让行为无效,甲方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4.8 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商场之营业执照及其它报批手续。

  4.9 甲方保证商场有乙方单独计费的不少于2,200KVA的供电容量、每日200吨的供水量的供水、供电供应系统,若乙方需要在承租的房屋内办理水、电的增容,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4.10 甲方应为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和交易获取相关政府认可部门的审批,并保持审批的有效性。同时,甲方应在取得租赁物业之产权证明文件时,将本合同向市或区有关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因合同登记而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11甲方同意乙方在遵守当地有关城市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设置如下广告招牌和指示牌(有关制作费用、电费等报批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广告招牌及指示牌的安装方案必须送有关部门审批并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施工时需遵守管理公司之《装修手册》的有关规定。(位置暂定如附件六,具体待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1)免场地费提供立式广告招牌高20m×长6m×宽6m之位置;

  2)免场地费提供顶楼招牌高10m×长10m×宽10m;

  3)免场地费提供乙方卸货区及停车场指示牌位置;

  4) 承租范围内墙面广告招牌和指示牌;

  5)免场地费提供建筑物首层乙方商场出入口正面广告招牌两处。

  以上招牌仅提供乙方作乙方品牌之用,乙方不能转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广告牌及指示牌之使用权。

  4.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排烟管道井,甲方负责完成竖向主烟道井至顶楼的排烟井道施工,乙方使用之管道及环保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施工,但甲方须配合乙方施工。(有关报批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使用之管道、排烟口及环保设施设备之清洁维护由乙方负责。

  4.13甲方向乙方提供空调主机房、空调冷却塔的位置、配电机房、发电机房的位置、排污之位置等等(如附件七)。以上设备机房的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

  4.14甲方应保证乙方商场的进出口及卸货区畅通无阻,并允许乙方工作人员在非营业时间从租赁的范围内自由进出,但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并负责卸货区的清洁及安全工作。

  4.15甲方应保证出租予乙方之卸货区(如附件二),为乙方独家使用,如因收货与其他业主引起的所有问题,由甲方应负责协调。

  4.16 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场地外部广场及周边地带举办促销活动,乙方必须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的要求搞好管理的工作,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及市容。

  4.17甲方应负责公共保安和卫生。

  4.18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租赁区内的经营管理。

  4.19甲方须于每月收到租金的同时开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4.20甲方负责向水、电等部门开设以乙方名义之水、电等缴费帐户,每月由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缴付。在帐户开设前,甲方代收到乙方水电费后应向乙方开具有效发票。

  4.21甲方确认至本合同签订前没有收到过、也不知悉政府、上级行政机关或其它相关部门发出的收回房产、改变房屋用途、改变房屋周围之市政规划、禁止进入房屋或土地征用、批租等的通知。租赁期内,除发生市政规划、土地批租等政府行为或者其它法定情形外,甲方不可以以任何其它人为的决定为理由,要求乙方解除对已租房屋的使用权,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实际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4.22甲方承担应由甲方缴纳的有关税费(含土地使用费)。

  4.23 甲方的保证及赔偿责任

  A、因租赁物业的质量、装置或任何公用设施的缺陷所引致的突

  发事故而引致的乙方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B、甲方保证它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向任何第三方作出对乙方

  行使权利进行限制性的承诺、协议或同意。

  第五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交付租赁物业。

  5.2 乙方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工商、卫生、消防、环保、防疫、专卖或特许经营等报批手续,领取税务登记证。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

  5.3租赁期间承租范围内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等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5.4 自行承担维护商场经营运作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乙方设备(含供电、供水、环保、消防、专用电梯等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更新等费用,以及依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

  5.5乙方保证其经营场所的油烟治理、噪声治理达到国家和政府部门的标准,并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5.6 乙方按规定安装应由乙方完成之工程项目。安装过程中如对甲方的房屋主体结构或设施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5.7乙方在租赁期内依法经营,在不影响整体商场营运环境的前提下不受甲方干预,乙方须自行负责其租赁范围内的保安、消防和劳动安全等工作。

  5.8 乙方对租赁物业有独立、全部的管理权,在租赁期内依法经营不受甲方干涉,没有向甲方交纳任何有关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

  5.9 在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划设计功能以及本合同的前提条件下,乙方因经营需要,在以乙方为经营主体的前提下,乙方可将部分物业转租或与他人依法合作经营。但首层位置的转租必须与甲方协商并征得到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本项目总体规划及商铺租金价格的前提下方可转租。

  5.10乙方因经营需要可在经营范围内进行布局调整及间隔,所进行的装修或增加设备工程,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不阻碍消防通道及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为前提,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和经济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将上述装修方案提前告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上述调整、装修及增加设备等均不导致租金的增加。

  5.11 乙方保证及赔偿责任

  A、租赁物业内所有部分、包括地面、墙壁或其他附于墙面和所有顶部的装修材料、固定装置和设施及所有附加设施包括门窗、电力设备、电线、火警报警设备和消防设备,乙方应配合甲方保持其均处于良好的适用的状态。

  B、属于租赁物业、或作为租赁物业一部分、或完全为租赁物业所用的所有排水、排污、地面及其他管线、电缆、电线、管道以及与管道相关的设备和附属装置,乙方亦应配合甲方保持其等均处于良好的适用状态。

  C、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对甲方的上述设施设备造成损害后果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6.1 本合同的修改和变更,甲乙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

  6.2 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可以变更或终止。

  6.3 由于政府的法律、法令、干涉或干预致使本合同的执行已在任何实质方面失去实际的商业可行性。本合同可变更或终止。

  6.4 由于市政规划原因造成租赁物业外部环境、配套设施(包括人行天桥、高架桥、停车场、地铁等)发生变化,直接导致乙方经营业绩下降的,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受影响期内,降低租金标准。具体降低幅度,应根据乙方受到的影响大小,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6.5本合同期满乙方未继续承租,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七章 转让

  7.1 在本合同的租赁期限内,乙方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将本合同之乙方权利义务承让给第三方。该第三方须为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经营商业零售及餐饮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承让方书面同意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作为该承让方的连带保证责任人,以担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7.2 在本合同的租赁期限内,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将本合同之租赁物业转让给第三方。该第三方应书面承诺执行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章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国家、省、市房地产租赁管理的规定,应按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2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逾期交付房屋或乙方逾期交付租金,违约方每逾期一天须向对方支付月租金额的0.3%作为违约金。

  8.3 如因甲方的房屋产权问题(包括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经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8.4 除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外,或依法可以终止合同外,任何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合约提前终止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8.5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按逾付租金的条款处理。

  8.6 如确有甲方不可预见的市政规划、土地批租事件发生,则甲方应自收到通知后15天内,将该通知复印件传送乙方,同时应尽力保全乙方在此经营的原则,协同乙方共同与拆迁单位磋商,争取:A、免予征用或由拆迁单位提供相邻地区相似条件的其它经营场地,保证乙方继续经营;B、在A款条件无法达到的前提下,甲方应积极提供或协助乙方寻找相邻地区相似条件的其它经营场地;C、在A、B款条件无法达到的前提下,乙方租赁面积内因市政、批租获得的经营、装修、设备、搬迁等方面的补偿应归乙方所有。

  8.7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场地,除不退还定金外,乙方还须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①利用租赁场地进行违法活动;

  ②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房屋主体结构及使用性质的;

  ③连续拖欠租金包括停车费用达45天;

  ④擅自连续闲置租赁场地达30天(装修或设备维修除外);

  8.8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①甲方逾期交付场地达到30天的;

  ②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无法使用租赁场地达45天以上的。

  ③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房屋主体结构及使用性质的;

  8.9 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定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房屋,乙方逾期30天不交出承租房屋的,甲方除限期乙方迁出和补交占用期租金外,并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100%收取违约金。

  第九章 免责条件

  9.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及政治事件。

  9.2 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甲方或乙方损失的,经有关机关确认,双方互相免除责任。

  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在30天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因政府部门的原因导致出证推迟不在此限)。此项证明文件须经发生灾害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灾害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方式

  10.1 凡是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广州分会仲裁。

  10.2 仲裁的事项为各方当事人之间关于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及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担保及合同的履行等。

  10.3 本仲裁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均不影响本仲裁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1.1 甲方应保证交付使用一年内提供符合房管部门要求之文件并办理有关租赁的申报登记手续。若在乙方使用租赁物业一年内,本契约仍未能办妥租赁登记手续,双方可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终止本契约,甲方如数退还乙方预付保证金。

  11.2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告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如以人手传达,于送达时视为已接收;如以航空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七日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形式进行,则以传真接收人确认收到传真视为已送达。

  11.3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不向传播媒介或公众透露本合同的内容。

  11.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7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11.8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三份,合同登记部门各保留一份。

  11.9本商业物业租赁合同由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东莞市签订,并共同遵守。

  注:本合同附件分别为:

  附件一:规划红线图、总平面图;

  附件二:租赁房屋平面图及乙方卸货区;

  附件三:乙方商场停车位置示意图;

  附件四:甲方应完成之工程项目;

  附件五:租用房屋为商业用途的批文以及租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附件六:广告招牌位置示意图;

  附件七:冷冻机房、空调冷却塔的位置;低压配电室、高压变配电室、备用发电机房的位置;排污位置示意图;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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