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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合同范本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5-07-31

  测绘合同范本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国家测绘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二年三月

  定作人(甲方):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承揽人(乙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等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技术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

  2.取费项目及预算工程总价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项目名称工作量单价合计 备注

  (元)   (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算工程总价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测绘工作量核计实际工程价款。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____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3.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4.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5.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_____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_____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4.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测绘项目完成时间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部测绘成果应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交甲方验收。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_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完成验收,并出具测绘成果验收报告书。

  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元。并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_______%,人民币______元。

  2.当乙方完成预算工程总量的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工程价款的______%,人民币______元。

  3.当乙方完成预算工程总量的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工程价款的______%,人民币______元。

  4.乙方自工程完工之日起______日内,根据实际工作量编制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共同审定后,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自测绘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应根据工程结算结果向乙方全部结清工程价款。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1.自测绘工程费全部结清之日起______

  日内,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见下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成果名称规格数量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测绘成果______份。甲方如需增加测绘成果份数,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每份工本费______元。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向偿付乙方预算工程费的30%,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价款,并按预算工程费的%______(______元)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______元/日)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根据本条第二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停窝工费。

  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

  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工程价款的_______%,人民币_______元,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工程款。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且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工程总价款的%_______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影响测绘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返工周期为_______天,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完成,并向甲方提供测绘成果。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30%(人民币_______元)的违约金。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

  定作人名称:  (盖章)  承揽人名称:  (盖章)

  定作人住所:_______   承揽人住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文书要点

  测绘合同是指定作人委托具有测绘资格能力的单位对某项目进行测绘,并支付相应的费用的合同。测绘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的测绘行为,其测绘成果的表现形式为各种测绘图表和文字资料。本格式为示范文本(GF-2000-0306)。

  制作测绘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主要有:

  (1)合同中要明确测绘范围和内容。测绘范围包括测绘区域的地点、面积、位置等,测绘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和工作量等。

  (2)测绘依据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要写清测绘工作依据的技术标准名称、文号、发布单位,便于定作人依据技术标准验收测绘成果。

  (3)测绘费用,双方约定。有国家强制性取费标准的,双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算测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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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抵押合同范本

  房地产抵押合同范本

  说明

  (1)下列房地产或权益可以设定抵押:

  ①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及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③依法生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

  ④在建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2)抵押物价值以市房产管理局认可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

  (3)本合同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4)本合同以中文书写。若用两种以上文字书写的,应以中文为准。

  抵押人(下称甲方):_____

  法人营业执照或批文: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国籍:_____

  法定地址:_____

  电话:_____

  第三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地址:_____

  电话:_____

  受押人(下称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地址:_____

  电话:_____

  根据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抵押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甲方为了____________________将自有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予乙方,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抵押物状况及价值

  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名称 坐落 权证编号 面积 评估价值 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抵押予乙方的抵押物经评估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____;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____。

  第二条 抵押期限

  甲方决定将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______年(月),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用途

  甲方将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作为甲方_________保证。

  第四条 抵押合同与___________的关系

  当上述抵押物作为获取乙方资金之债务担保物时,本合同则成为甲、乙双方所签订___________的主合同,即只要甲乙双方签订___________成立时,本合同和___________同为抵押行为之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甲方法律责任

  (1)抵押期间,抵押物、产权证书或法律证件,由甲方保管,乙方对该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2)甲方保证先行足额投保,并将抵押物的保险单交予乙方,保险期须长于抵押期,抵押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则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3)甲方保证在抵押期间决不将抵押物部分或全部出售、转让、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若需出租或再抵押,须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

  债务人如未能按_________之约定履行时,乙方可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申请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特约说明或特别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抵押双方应到市房产局产权监理处进行它项权登记。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

  (2)本合同须经×××房地产市场管理处鉴证。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用中文制作,合同的书写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两份,鉴证部门二份。副本若干份,有关单位各执一份。合同的正、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抵押人)   担保人:(第三人)  乙方:(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书要点: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合同。

  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下列房地产或权益可以设定抵押: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依法生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在建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第二,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三,房地产抵押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五,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六,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房地产的价值。房地产抵押后,其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第七,订立该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八,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十,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为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部门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篇3: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2005)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20**)

  (20**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集体协商代表

  第三章 集体协商内容

  第四章 集体合同订立

  第五章 集体合同履行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选派代表进行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并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 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集体协商代表

  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简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对等,一般为三至十人,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八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或者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举产生。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派。

  用人单位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者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

  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一方可以委托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参加协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协商代表产生后,应当在集体协商前在本单位公布。

  第十二条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第十三条 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真实反映本方意愿,维护合法利益;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及时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生效的集体合同;

  (六)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集体协商双方应当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协商代表有义务维护本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集体协商双方均可以更换本方的协商代表。协商代表的更换应当按照代表产生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第十七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职工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变更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并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八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协商代表本人要求顺延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

  第十九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章 集体协商内容

  第二十条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定额;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补充保险和福利;

  (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八)职业技能培训;

  (九)劳动合同管理;

  (十)规章制度;

  (十一)职工就业保障;

  (十二)集体合同期限;

  (十三)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

  (十四)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法;

  (十五)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六)履行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

  (十七)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劳动报酬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资水平及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制度;

  (三)加班工资基数、病假工资、休假工资等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

  (四)其他分配办法。

  第二十二条 工作时间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时制度;

  (二)加班、加点办法;

  (三)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三条 休息休假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周休息日安排;

  (二)实行非标准工时制职工的休息日安排;

  (三)带薪年休假及其他假期。

  第二十四条 劳动定额标准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生产定额的确定及调整;

  (二)计件工资标准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 劳动安全与卫生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五)职业健康体检。

  第二十六条 补充保险和福利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标准;

  (二)福利制度和设施;

  (三)职工健康体检;

  (四)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延长及其待遇;

  (五)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六)法定公益金、福利费的使用方案。

  第二十七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女职工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第二十八条 职业技能培训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管理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四)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十条 规章制度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劳动纪律;

  (二)考核制度;

  (三)奖惩制度。

  第三十一条 职工就业保障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招收录用人员的程序;

  (二)裁减人员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章 集体合同订立

  第三十二条 集体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以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一方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裁减人员等事项要求集体协商的,另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第三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的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的议题可由提出协商的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的代表共同起草;

  (二)协商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

  (三)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议题的意见;

  (四)收集与集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协商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

  第三十四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

  第三十五条 集体协商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宣布会议议题和会议纪律;

  (二)提出议题一方的代表,就议题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作出说明;

  (三)协商双方就协商事项开展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讨论意见;

  (五)双方首席代表在集体协商会议记录上签字。

  集体协商过程中的临时提议,取得对方同意后,可以列入协商程序。

  第三十六条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第三十七条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出现事先未预料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协商,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下次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中止协商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三十八条 经集体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形成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三十九条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章 集体合同履行

  第四十条 集体合同一经生效,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履行。

  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对方通报,协商处理。

  第四十一条 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建立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集体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三)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第四十三条 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续订的要求,双方同意续订集体合同的,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续订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规定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订立程序。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合同终止:

  (一)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二)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集体合同期满后,一方不同意续订集体合同的。

  第四十五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报送集体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首席代表和协商代表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

  (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

  (三)集体合同正式文本;

  (四)注册登记证明。

  第四十七条 集体合同双方经协商变更集体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四十八条 集体合同双方依法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应当自解除、终止集体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的书面申请;涉及调整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协调处理。

  第五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结束协调处理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五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变更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的,应当恢复其原工作;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解除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给职工一方协商代表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或者拖延进行集体协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因集体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过错导致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及时改正,集体合同继续履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管理和监督集体合同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区域、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的用人单位推选的代表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篇4:工作服清洗合同

  工作服清洗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

  A、甲方委托乙方清洗员工制服;

  B、乙方根据协议要求,提供甲方员工制服清洗服务;

  2、服务方式

  A、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水洗或干洗制服、保证质量、热情服务;

  B、乙方负责甲方制服清洗服务,并保证星期六、日及所有国家法定假日的期间正常提供清洗服务;

  3、服务要求

  A、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员工制服清洗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B、乙方接受甲方要求,清洗后制服无污渍、油迹、及其他可去除污染物;

  二、甲方责任

  1、负责需清洗衣物的运送

  2、交接衣物事先填好洗衣清单,确认件数或套数,并由双方签字认可;

  3、乙方给予甲方优惠,但甲方要保守此商业秘密;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清洗制服,保证质量,热情服务,数量当面点清;

  2、因乙方失误造成质量不合要求的,乙方负责重新清洗,费用由乙方自负,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致使衣物遗失、损坏或在清洗过程中衣物被污染并不可去除,乙方须给予同等衣物价值赔偿;

  3、按照双方协商时间及时交货,不延误甲方使用;

  四、清洗费用(见附件;按协议价格收取)

  五、支付方式

  1、乙方于每月底与甲方核实洗衣清单,双方认可后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或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书或发票后六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当月清洗服务费;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七、协议终止与延长

  1、若由乙方原因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可要求乙方对有关损失进行赔偿;

  2、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甲、乙双方如需延长或终止协议,必须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八、本协议附件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九、其他

  1、未尽事宜,或甲方有需乙方另外服务时,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2、如需要更改此协议内容,须双方一致同意;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时生效。

  甲方:*房地产有限公司及*物业管理处乙方:*洗衣中心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5:百货专柜联营合同

  百货专柜联营合同

  类别:A

  合同编号:

  客户编号:

  甲方:珠海市扬名百货有限公司乙方:z

  地址:z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联合经营甲方场地(地址在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南路1088号扬名广场)专柜事宜,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经营地点及范围:

  1、甲、乙双方联营场地在甲方_____首层,编号_____,建筑面积_____㎡(具体位置详见所附图纸所示)。经营甲方认可的乙方_____系列(品牌)商品,经营范围包括_____。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乙方如需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必须用书面的形式向甲方申请并获得准许后方可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合同确定的位置和面积,乙方在经营中不得擅自改变或任意增加,否则,甲方有权按超出部分5000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直至清场。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合同期满前,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撤离的,应给付甲方__贰___个月的营业额作为补偿,其金额以撤离前乙方营业额中最高月份的一个营业额为计算标准。

  3、联营期满前,乙方欲继续合作,必须在联营期满前二个月内,同甲方重新签订联营合同。否则,本合同自联营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三、联营方式及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时,若无其它抵扣事宜,甲方无息全额返还给乙方。

  2、

  3、乙方月保底销售额为(大写)壹万陆仟柒佰捌拾贰元整贰元(¥16782元);

  4、如果乙方月销售额小于或等于保底销售额时,乙方按月保底额的 23 %上缴甲方。

  5、如果月销售额超过保底销售额,则超过部分按 23 %上缴甲方或按实际销售额的 23 %上缴甲方。

  6、甲方代乙方收取营业款,包括增值税在内的一切税收由乙方自行负担。包括商品保险在内的所有保险责任、费用也由乙方承担。乙方自用的水、电费由甲方代收代缴,费用最终由乙方自行承担。收费标准按供水、供电部门的标准执行。

  7、管理费(包括公用水电费、空调、卫生、保安、清洁费)按人民币 35 元/㎡/月计,共计人民币 1206.1 元/月。该费用甲方有权根据管理扬名百货公司的运作成本变化而做出合理调整。调整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确认所交纳的上述费用是建立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上。以上费用从乙方当月代收营业款中扣除。

  8、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或全年累计六个月达不到保底额,则乙方作自动解约处理。

  9、乙方销售款一律由甲方统一收银,若乙方销售人员自行收银,甲方有权按其所收金额10-100倍对乙方处罚,此款项从营业结算款中扣除。

  10、销售款每半月结算一次,上半月截止日为当月15日,当月15日-20日为结帐日,下半月截止日为次月 1日-5日为结帐日(遇节假日顺延),如遇对帐发生错误,经双方确认后,在下月结帐时予以更正。甲方在结算乙方销售款时,扣除乙方当月应缴费用,若乙方销售款不足以抵扣当月费用,乙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以现金形式补交,若超过期限未交费时,甲方将每天额外收取所欠金额的3%作为滞纳金,在乙方收到甲方通知的十日内仍未交清所欠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场地或专柜,甲方对其专柜的物品及商品享有留置权利,并以乙方专柜内的商品抵还欠款,乙方不得有异议。

  10、如属甲方装修,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装修费用,如属乙方装修,其装修方案(立面效果图、平面布置图等资料)需经甲方相关部门批准后按照甲方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单方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且装修物品及其它费用不予退还,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甲方商场实行统一收银、统一价格管理、统一销售凭证、统一工服、统一上下班、统一服务形象、统一市场推广。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销售人员及经营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服从甲方商场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如遇乙方违规或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四、商品管理:

  1、商品零售价格由乙方确定。但所定售价不得高于在珠海市其他任何同类商场的零售价格,否则甲方有权按差额的10-100倍对乙方处罚。价格调整或打折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主管部门,经甲方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私下议价,私下打折和场外交易,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场地。

  2、甲方实行各种促销活动,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参加并承担相应的促销费用。乙方经营中有关促销方式或广告、宣传品的张贴及使用应按照甲方商场的有关规定进行。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3、乙方须提供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卫生、安全使用等国家认可的证明文件。商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入甲方场地(柜台)的商品须完好无损,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执行。如果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其他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对乙方进入场地假冒伪劣商品,甲方有权予以没收,将该商品交予政府职能部门处理,其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对顾客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遇顾客投诉,必须接受甲方裁决处理。

  五、人员管理:

  1、 乙方自派营业员_____人,须经甲方认可并在甲方有关部门办理入场手续,经甲方培训后方可上岗,必须遵守执行甲方商场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且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如遇乙方违规或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2、 乙方自派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各种保险及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相关税收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自派人员与乙方发生的劳动纠纷,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 当乙方自派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员工立即辞退。所有的涉案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而与甲方无关。

  4、 统一着装,服装由甲方统一制作,但费用由乙方支付。

  5、如乙方自派人员工资委托甲方代为发放,计每人每月人民币(大写)_____元(¥_____元),每月从乙方营业款中扣除,当乙方违法、违规而被罚款时,甲方可以从代发乙方自派人员工资中扣除违规罚款,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拒绝该员工继续在商场内工作。

  六、经营管理:

  1、乙方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国家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照后,方可营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缴纳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在内的一切国家税收。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不得无故停业。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同意而自行停业半天以内(含半天),甲方有权处于1000元以上处罚,超过半天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经营的场地,所收一切费用不予退还。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专柜结构用途,不得占用公共场地。乙方负责经营场地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营业场所安装任何设备、仪器和进行装修及改造。

  5、甲方根据商场及专柜的实际经营情况,有权对商场布局及专柜的位置、面积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做相应的调整。

  6、要经营中,甲方有权根据商场及专柜的实际销售情况,对乙方经营商品的品种价格、陈列、促销等提出意见,乙方须配合并立即做相应的调整。对于超出本合同经营品牌和类别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没收处理。

  7、乙方有义务有偿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物价卡、制服、购物袋、物价纸等,甲方根据物价成本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顾客使用信用卡、银行卡消费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

  1、乙方在经营期内必须守法经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处罚。严重者停业整顿,直至终止合同且无条件收回乙方经营场地。在合同期间,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诉讼等,一切与甲方无关。

  2、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个人作抵押、担保、转让、转租。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场地,任何费用不予退回。

  3、合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和避免的意外事故影响(地震、水灾、火灾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将互不追究责任,损失各自承担。

  4、甲方负责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公共照明、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由于紧急情况,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而造成公共设备损坏,甲方在无须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便可进行抢修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履约期满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提前解除时,属于乙方可移动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固定装修不得拆除,应无偿移交甲方,否则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6、补充协议:

  (1)

  (2)

  7、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互相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地址:088号地址:z商业广场

  邮编:z邮编: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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