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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轩广场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名轩广场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

  委托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本合同专案的发展商。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为所其坐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区命名为**广场(英文命名*******)的物业(以下简称"该项目" )委托乙方提供商业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精神,于_________年月日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项目基本情况

  2.1 该项目名称

  ******************

  2.2 该项目地址:

  ************************************

  2.3 该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发展计划包括----------------影业娱乐、商场的综合地产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服务受益人

  乙主所提供的商业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的受益人为本合同委任期内实施具体管理该商业项目的****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受益人必须履行本合同及承担相与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事项

  第四条:服务范围

  乙方根据该项目在合同期限内的发展计划,以该公司之国际管理经验,以有效务实的方式协助及配合甲方为该项目提供全面、高质量的服务。

  4.1 乙方的商业管理顾问服务具体范围明确在本合同附件(一)。

  4.2 乙方的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具体范围明确在本合同附件(二)及附件(三)。

  第五条:权责关系

  5.1 乙方将按明确在本合同附(一)和本合同附(二)、(三)的具体范围提供顾问服务。

  5.2 双方关系架构明确在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章 委任条款

  第六条:委任期限

  委任期限为期两年,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委任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任何一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七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7.1 双方同意商业管理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

  首年商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全数港币_________万元正,甲方在签定合同时首先支付顾问费50%即港币_______万元正。第二期顾问费25%即港币_______万元正于签定合同后第6个月首天支付。第三期顾问费25%港币____万元正于签订合同第12个月首天支付。

  第二年商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全数港币______万元正,甲方于签定合同后第13个月起每月支付港币______万元正。

  7.2 双方同意商业物业管理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

  首年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全数港币______万元正,甲方在签订合同时首先付顾问费50%即港币_______万元正。第二期顾问费25%即港币______万元正于签订合同后第6个月首天支付。第三期顾问费25%即港币_____万元正于签订合同第12个月首天支付。

  第二年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全数港币_____万元正,甲方于签定合同后第13个月起每月支付港币_______万元正。

  附加收费:协助甲方参加全国、省、市示范大厦(在该项目与及甲方提供的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如该项目被评定为全国、省、市示范大厦,甲方同意奖励乙方港币________元(全国),港币_____元(全省),港币________元(市),并且在接受评定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乙方一次支付。

  7.3 以上商业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并不包含甲方在本合同期间要求乙方提供超越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的服务或物品的任何费用(以下简称额外服务费用)。有关服务条款及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补充成为全合同的附件执行。

  7.4 顾问费并不包含乙方派驻该项目管理人员的薪金、一切福利开支及税项(国税、地税及外地税项)(以下简称劳务费用)。从甲乙双方协定乙方派驻人员到位之日起计,甲方必须每月首天以预缴形式支付劳务费用。人员派驻条款用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补充成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

  7.5 顾问费只包含乙方人员前往该项目提供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服务所繁盛的交通费及膳食费用,并不包括因乙方人员前往**市**区以外城市、区镇乡或地区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乙方因提供顾问服务,一切前往**市城市、**区以外城市、乡镇或地区的交通费、差旅费、膳食、住宿及有关开销的合理费用(以下简称其他费用)由甲方负担。

  7.6 所有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费用及劳务费用必须以港币在**市或香港支付。

  7.7 所有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并不包含任何税项(国税、地税及外地税项)。

  第八条:付款时间及欠款处理

  8.1 本合同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之七天内支付,不得籍故拖延。

  8.2 甲方如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则必须向乙方支付日息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直至所拖欠款项及滞纳金全数付清为止。

  第四章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若乙方疏忽、或没有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且在甲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1个月内,既没有合理解释又没有明确改善,以至无法合作,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通知在甲方送达乙方5天内生效,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的10天内向甲方退回对方多少顾问费。

  9.2若甲方疏忽、或没有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划份内容,并且在乙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1个月内,既没有合理解释也没有明显改善,以致无法合作,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通知在乙方送达甲方5天内生效,须在合同终止后的10天内向乙方付清所有欠款及滞纳金。

  第十条:其他原因终止合同

  10.1在签订本合同首天起的6个月内,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必须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承提违约责任,以合同余下期限的顾问费总额百分之三十(30%)补偿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第七月首天起,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必须至少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以1个月顾问费(即港万元整)补偿乙方。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更改与补充

  11.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同意以最大诚意协商做出补充规定,成为本合同附件执行。补充规定经双方签署后连同本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约束力

  11.2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

  第十二条:继承和转让

  12.1 除非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转让或转移本合同予第三方。

  12.2 本合同双方及其继承者,皆受本合同各条款约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办理。

  12.2 如该项目因建筑设计,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安装技术或工程延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及管理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善后处处理。

  12.3 乙方在履行顾问服务时对并非因乙方疏忽、蓄意造成的损失、损坏及相关的赔偿、诉讼、索求无须负责。如乙方在没有违法及没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因履行或欲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实施的一切行动、行为而遭受第三者索赔偿或必须向第三者作出任何赔偿,甲方必须向乙方作出相等的补偿。如双方经协商后仍未能达成协议,可提请**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4 与管理该项目有关之机密文件及资料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不得复印、印制或抄录予第三者。

  12.5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数据,并协助乙方履行本合同。

  12.6 甲方有权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推广刊物、广告、管理手册、员工名片、客户指南等文本上注明(由*********担任物业管理顾问)做标示,但有关细节甲方应事先与乙方做出适当及有效沟通后才可进行。

  12.7 甲方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不得在终止委任乙方后一年内,试图聘用/委任或正式聘用/委任任何与本合同有关联之乙方雇员、经理或董事。

  12.8 乙方于本合同委任期内自费提供的的手册、计算机软件和文件的全部版权、器材和计算机硬件等,均属乙方所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时取回这些资料和物资。

  12.9为配合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方式和内容执行现场顾问服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提供合理的办公地方及用品(包括计算机文仪器材),以便乙方执行有关工作。

  12.10 如甲方乙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经协商无效后,可提请成都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11本合同书内所加标题仅为方便书写和阅读,与本合同的注释无关。本合同管辖、解释、适用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12.12 为配合甲方的实际需要及经营方针,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将尽最大诚意协商关于全面管理该项目的安排,并且同意双方必须给予对方足够时间考虑所提出的可行方案,包括合作方式、收费、委任期、权责关系等等。在双方达成全面管理该项目的协议并签订有关协议将按新合同后,本合同便实时终止(本合同内还未履行的相关协议将按新合同条款处理)。为辟免无限期的协商,甲乙双方约定无论能否达成协议,必须最迟于年月曰结束协商及做出最后结论。

  12.13 甲方依本合同送达档给乙方,可以传真、特快专递、挂号信等方式传送。特快专递、挂号送交邮政局十天内,视为送达乙方。乙方的邮件地址为:***************************乙方如改变接收邮件地址,必须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

  12.14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

  12.15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生效。

  立合同双方: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附件(一):首年商业管理顾问服务

  附件(二):首年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附件(三):第二年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附件(四):双方关系架构

  略…

  附件(五);招商代理委托合同

  略…

  附件(六):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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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购物广场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购物广场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3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3

  第三条定义和解释.. 3

  第四条 具体运作模式.. 4

  第五条 顾问服务内容.. 5

  第六条合作管理的操作方式.. 5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6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7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7

  第十条乙方的义务.. 8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9

  第十二条顾问酬金及驻场人员薪酬.. 9

  第十三条开办费用,工资调整及其他补偿.. 10

  第十四条 保险.. 11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11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2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2

  第十八条保密条款.. 12

  第十九条 争议的决议.. 12

  第二十条 大厦管理公约.. 13

  第二十一条 终结承接.. 13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13

  第二十三条.管辖法律.. 14

  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 14

  第二十五条无效条款.. 14

  第二十六条 其它事宜.. 14

  合同双方:

  甲方:

  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乙方:广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甲方是在广州市注册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广州市***项目的实际物业管理方;乙方是在广州市注册的广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广州市**项目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的国际专业公司。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1.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权利和资质;

  2.签署本合同后,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构成对其合法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

  3.签署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均不会违反或违背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2.物业类别:生活休闲购物广场

  3.坐落位置: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号

  4.建筑面积:[]

  第三条 定义和解释

  1.在本合同内的所有部分,除文意另有所指,不在此限外,用语定义及解释如下:

  1)甲方:即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物业管理方。

  2)乙方:即合法接受甲方委托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的广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具备相关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乙方的定义包括其代理人及其雇员。

  3)本项目:即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228号的****商业用途项目。

  4)派驻人员:指由乙方委派担任本项目物业管理顾问的乙方工作人员,包括:驻场经理及相关人员。

  5)顾问酬金: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的顾问报酬及驻场人员报酬。

  6)财务预算:为有效管理本项目而编制的年度物业管理财务预算,预计该年的物业管理服务收入和支出。

  7)业主/租户:在本合同内,业主/租户包括开发商(即所有或任何对本项目的任何部份拥有合法产权的人,包括其执行人、代理人、委托人及受让人)、与开发商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包括其执行人、代理人、委托人、合法继承人及受让人)、许可使用本项目任何部分的使用人。

  8)管理帐户: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帐户,用于收取业主/租户缴交的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各种费用,并支付日常物业管理运作所需费用的财务帐户。

  9)专项物业维修资金:根据政府文件专帐专户设立的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缴交的用于楼盘公共地方、公共设施设备更换及大、中维修的专项维修资金。

  10)物业管理方案:由乙方协助甲方制作并经甲方批准的每年度本项目整体物业管理的工作安排,包括人员配置、财务预算、设备维修保养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及节日环境布置安排、物业管理年度服务指标及服务承诺。

  11)管理费:按本项目销售(出租)时向业主/租户承诺并经政府物价部门备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由各单元业主/租户每月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应缴物业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本物业日常物业管理服务的维持。

  12)交付使用日:以甲方向业主/租户发出的收楼/收铺通知书上标明的收楼/收铺日期为正式交付使用日。

  13) 管理处:甲方设立在广州市ZZ广场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2.本合同条款所加标题仅方便于书写和阅读,与本合同的诠释无关。

  第四条 具体运作模式

  1.甲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例规定,聘请乙方为本项目驻场物业管理顾问,双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共同开展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双方应视对方为本项目的唯一物业管理合作伙伴,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事项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其分公司、子公司、合作公司。

  2.乙方负责成立本项目顾问小组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并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向本项目管理处派出驻场经理工作人员,并负责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甲方负责承担管理帐户的盈亏责任。乙方在财务预算范围内谨慎开支,未经甲方确认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顾问服务内容

  1.在物业管理服务阶段,乙方委派专业人员组成项目小组,按照物业管理顾问的内容和要

求完成工作;乙方按实际工作安排的时间表向甲方提交相关的书面报告。乙方提交报告后的七天内,甲方应当与乙方项目小组相关成员,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报告内容,向对方提出意见。

  2.根据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派驻驻场经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派物业经理及相关人员驻场管理本项目,由驻场经理协助甲方组建之管理处实施物业管理工作。

  1)负责提供广州市ZZ广场物业管理运作所需的行政、保安、消防、工程、清洁、绿化、财务以及服务等管理制度与运作程序。

  2)乙方驻场经理到位后,负责管理处架构之管理,并确保其运作和管理制度的落实,以维持物业服务质素的稳定。

  3)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物业管理顾问工作,包括人员招聘、管理处等的组建和运作、物业收费方案的制订及上报、编制年度财务预结算、管理处管理队伍的培训、日常运作的统筹和管理等顾问工作。

  3. 在驻场管理阶段,甲、乙双方共同成立一支监督队伍,确立监督机制,每两周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时间定期召开会议,共同检讨ZZ广场物业管理工作,讨论本项目物业管理的重要事情,决定重要事项。乙方每月主持例会,并派出公司本部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每月的例会及巡检ZZ广场。在驻场经理入职之日起由乙方公司本部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每月工作例会。

  第六条 合作管理的操作方式

  1. 人事操作

  1)乙方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助甲方管理该项目的管理处,包括人员架构组织、建立具体管理及运作文件,并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实施提出专业方案。管理处的驻场经理由乙方委派,乙方拟定驻场经理的职责及工作标准,并向甲方报备。乙方需提供驻场经理人选予甲方挑选,该驻场经理应由乙方派出,应具备同等档次项目同等职位的工作经验,并熟悉乙方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甲方按照ZZ广场的实际需要在上述人选中进行选任,如甲方对上述人选均不满意的,乙方需再次提供人选。

  2)乙方驻场经理负责管理处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编制人员开支预算,聘用、培训及管理员工,办理用工手续和决定岗位职责,并随时根据本物业的管理要求,调整人员薪津、职位、数量及岗位。但上述调整必须在月度费用支出计划内注明,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3)甲方有权根据驻场经理的表现,要求更换人选。

  4)所有乙方委派的驻场工作人员均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乙方委派的人员代表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5)甲方派出人员及乙方派出人员的劳动关系由各自归属。

  2.财务操作

  1)所有管理处的收入均应统一汇入管理处开立的专门管理帐号,乙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另行开立帐户和收取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

  2)乙方应当在驻场经理到位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管理处的财务运作和审批程序等财务管理制度。该项目管理制度经甲方审定后执行。

  3)乙方协助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处发单收取管理费、周转金、押金等款项及控制管理支出。所有收费将以甲方的名义收取,所有发票及收据以甲方的名义开出。

  4)甲方负责向物价局申报管理费备案的工作。

  5)乙方驻场经理负责领导管理处制定年度财务预算,预计各方面的支出。在每年[]月[]日前将下年度支出预算报请甲方批准执行(包括经常性与非经常性的预算支出项目)。双方必须在该年[]月[]日前完成审批工作。

  6)乙方驻场经理负责领导管理处按照甲方同意的年度预算方案,制定月度开支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月度计划应于每月的[]号前完成下月审批,计划外支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才能执行。甲方需按本合同第八条向乙方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

  3. 合同操作

  乙方在根据甲方审批的财务预算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商签的一切合同应报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执行。对于已批准的合同、款项,甲方应当予以履行。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2. 监督检查乙方的工作,提出改正要求,检查整改效果。

  3.审核乙方提供的各类工作方案、计划、制度、预算、结算、合同并批准执行。

  4.根据乙方驻场人员的工作状况,要求更换驻场人员,唯需提前一个月通知。

  5.对管理费收支及专项物业维修资金帐户进行管理及监管。

  6.审核乙方提交的工作报告。

  7.审核乙方提交的管理费及各种费用收取标准。

  8.审核乙方制定的财务预算,聘请国家认可的独立审核机构对本项目该年度的管理费开支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核提交的月度开支计划等。

  9.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在本项目的管理处装修、信函、印刷品、服装、推广刊物、推广材料、管理手册、装修规定等文本上使用“**”及“**标识”为广州市ZZ广场的物业管理顾问进行宣传。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1.积极协调、处理、协助乙方解决在履行本合同时所遇到的困难,包括协调乙方及其派驻人员与甲方的关系,以便乙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2.向乙方提供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文件资料,包括收入和支出等的财务资料。提供与物业推广、租赁、销售以及物业管理有关的许可与证明文件。提供与物业有关的全面详细资料及数据,包括物业建筑图纸、物业建筑材料及技术规格、物业设施与设备、法律文件以及其它有助于乙方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相关资料。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所有甲方借出的图纸、文字资料等文件。以上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3.支持配合管理处的工作,包括在本项目内提供足够的办公室场地、文件器材、物业管理所需图纸、档案及资料。甲方应在本项目内提供合适的办公室及必要的设施供乙方驻场顾问人员使用。具体面积、选址及设备配备等,甲乙双方另行

协商。管理处的营运费用由甲方负责。

  4.履行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义务。

  5.乙方提出人员任免建议的,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书面回复。

  6.甲方应获取所有相关的政府许可,确保乙方提供的专业服务符合法律与法规的规定。

  7.甲方须依据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

  8.甲方须提供乙方必要的项目资料,及其他相关配合;承担因拒绝或未及时采纳乙方各项合理建议而产生的问题、影响及损失;

  9.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转嫁给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1. 委任项目小组为本项目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2. 委派驻场人员为本项目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提供顾问服务。

  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动或更换项目小组成员及派驻人员,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4.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操作方式,在报请甲方同意后执行。

  5.有权对管理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可根据考核情况建议甲方奖励、惩罚、晋升及辞退。

  6.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顾问费用,如果甲方不能够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乙方顾问费,经书面催告后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终止顾问工作,同时,有权收取逾期滞纳金,并且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7.在对外宣传上,甲方同意乙方以”**”作为本项目的物业管理顾问进行宣传。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

  1. 提供物业管理的顾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提供驻场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以上1)的服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工作计划,经甲乙双方确定后按该计划执行顾问工作。乙方有义务继续完善其内容,并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以上2)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二的内容】

  2.从甲方的最佳利益出发,以正确、有效和务实的方式,参照相关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筹划、监督与执行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及交付使用后的驻场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3.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甲方的要求,筹划、监督与执行物业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财务预算,并定期检查工作进度,确保物业管理各项指标的落实。

  4.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档和图纸承担保密责任及归档的责任。

  5.制订议事程序,与甲方召开定期会议,讨论重要事情。

  6.乙方驻场经理每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总结当月完成的工作。

  7.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时,由甲方聘请国家认可的独立审核机构对本项目该年度的管理费开支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将财务审核报告送交甲方备案。

  8.甲方每年一次聘请第三方对本项目的业主/租户进行满意度调查,乙方应当在调查结束后2个月内对调查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

  9.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转委托或再委托第三方进行,但乙方为取得更好效果而与其它专业公司合作的除外,需报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10.乙方应保证在甲方完整提供乙方所需资料的基础上,就本合同规定内容有关的物业管理方面问题向其提出咨询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甲方书面答复;

  11.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向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经营情况及任何其它商业资料和秘密。

  第 十一 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顾问服务期为[ 12 ]个月。

  第 十二 条 顾问酬金及驻场人员薪酬

  1.本合同期内顾问酬金如下:

  服务阶段

  顾问服务酬金 / 每月(人民币)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酬金

  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RMB¥***万元)

  驻场港方总经理薪酬福利

  人民币壹陆万伍仟元整(RMB¥***万元)

  第一期顾问酬金由甲方于本合同期签署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期顾问酬金为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RMB¥36万元);以后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顾问酬金,即每叁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时间为该季度首个月10日之前(如遇假期则顺延);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驻场港方总经理薪酬福利,在每个月的当月月底支付(该薪酬自乙方驻场港方总经理到甲方任职之日起计算)。

  3. 乙方银行帐户:

  收款银行:**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帐户名称:广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款帐号:**

  银行代码:**

  若乙方逾期十天内仍未收到甲方应付顾问酬金,则有权由应付之日起,每日收取万分之二的滞纳金,直至甲方付清所有欠款之日为止(乙方未按时提供结算所需提供的资料及发票除外)。

  4.乙方在收到顾问酬金七日前应当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有效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直至乙方开具发票。

  5.乙方的顾问酬金已经包含乙方顾问团队人员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物业管理顾问工作的费用,在合同期间乙方物业管理人员应甲方要求出席于其他城市举行的推广宣传及招商活动的相关差旅费用由甲方负责。

  6.乙方的顾问酬金属于乙方应收取的顾问服务报酬,该顾问酬金并不包括乙方执行本项目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这些费用支出包括甲方员工的薪津、补贴、补偿金、制服费、通讯费、交通费、必要的招待费、按照规定提取的社保福利费等,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的维修及保养的费用、绿化费用、清洁卫生费用、保安费用、办公行政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物业共用部分保险、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法定税金及其它有关管理营运的支出等。

  顾问酬金并不包括甲方在本合同期间要求乙方提供超越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和物品的任何费用。

  第 十三 条 开办费用,工资调整及其他补偿

  1.对于乙方按项目编制招聘的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须经甲方书面许可),包括乙方直接招聘或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的员工,乙方有权于每年四月份参照当地消费指数、政府指引或市场同类岗位薪资水平等对员工工资作出合法合理的调整。对于因政府指令、政策强制执行引起的人员成本上扬包括但不限于最低工资标准上扬等,乙方有权随时作出调整。甲方应对前述之调整予以批准。

  2.甲乙双方同意本条前款提及的本项目管理中心员工开支应由甲方支付或自物业管理费帐户中支出。员工开支除员工工资、养老金、公积金、失业保险、残疾人保障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意外保险、年终奖等福利外,还包括乙方为甲方招聘支出的合理的招聘成本、实施员工管理产生的劳务挂靠费用以及作为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解聘或遣返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的终止或解除)须承担的劳动经济补偿等。除本条第三款约定由甲方选派或聘用的人员外,乙方选派或招聘的管理中心员工应当按国家劳动法的规定,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 十四 条 保险

  甲方应为ZZ广场购买公众责任险和团体意外伤害险。

  第 十五 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以最大诚意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订后与本合同均具同等效力及约束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 十六 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三个月在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合同而无须赔偿,但应按照合同结清相关款项。

  第 十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

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终止。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公司内部出现的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均不构成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的理由,否则违约方须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贰个月物业管理顾问酬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予以赔偿。

  3. 在下列情况下,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1)乙方在委托期内履行职责时严重疏忽或在本合同项下属有意或蓄意之过失错误行为,经当地法院裁定或判决后,乙方将依据判决对甲方进行赔偿,最低赔偿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RMB¥20万元)。

  2)甲、乙双方未能实践、遵守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保证、承诺、条件或违反其义务,或者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全部或部分地将其义务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时,守约方可提前一个月向违约方以书面通知以要求整改。否则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要求进行赔偿,最低赔偿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RMB¥20万元)。

  3)如果本合同因甲方单方面责任造成不能够履行,经当地法院裁定或判决后,甲方将依据判决对乙方进行赔偿,最低赔偿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RMB¥20万元)。

  第十八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对其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所有有关的资料,任何一方均有义务保证其工作人员、代理人等严格保守秘密。因一方或一方工作人员未尽保密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的,该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 十九 条 争议的决议

  1. 争议决议

  1)甲方和乙方同意相互合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必要或者双方希望的讨论和协商,以友善解决在双方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

  2)如果一项争议由本协议引起或者和本协议相关,并且协议双方不能按照上述1项的规定解决,则必须按照本条款1)的规定来解决。

  3)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做出通知,把未解决的争议的详细情况告知对方。然后,必须把该争议告知双方的高层管理者或者他们的任命人员,双方高层管理者或任命人员必须在收到上述通知的30天时间内(或者协议双方都可能同意的更长时间)面谈并试图解决该争议。上述人员达成的任何协议将对本协议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4)对本条款1)的遵守将是协议一方有权启动法律程序来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或者和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的先决条件。

  本款将不适用于协议一方寻求紧急对话去解决的争议。

  2. 对于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ZZ广场管理公约

  如本项目管理公约中条款与本合同的条款有所冲突时,以管理公约为准。

  第二十一条 终结承接

  1.本合同终止前5天内,乙方必须与甲方确认移交清单,将本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档案、图纸、已签署的合同文本、财务纪录移交甲方或甲方之委托代理人(持甲方委托书),并于本合同终止后的三十日内积极回复甲方提出关于上述记录的任何疑问。

  2.乙方协助甲方建立物业管理系统操作的计算机软件,在合同终止时,有关软件的使用权属甲方所有,而属于本项目的所有电子数据、文件(包括业主档案、工作纪录、操作规程等)等,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

  3.乙方协助甲方建立的财务软件,甲方在供货商及版权拥有人的允许下可继续使用。

  4.在乙方妥善处理完毕上述任务之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物业管理顾问酬金和驻场人员薪酬。

  5. 如合同终止时,甲方已付给乙方的顾问酬金和驻场人员薪酬尚未发生的部分,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退还甲方。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风灾、水灾、火灾、战争,本项目不能完成或者不能交付使用,或其它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责任时,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善后事宜。

  第二十三条 管辖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四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中、英文两种文本形式,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五条 无效条款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双方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其它事宜

  1.乙方于本合同期限内为本项目提供的书籍、器材、电脑软件、电脑硬件和网络平台(包括各类日常应用软件)等应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合同终止时不得取回或拆走这些物资。

  2.日后任何一方需要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对有关条款的修订、更改或补充予以确认。

  3.本合同任何一方如果更名,变更收款银行账号,变更法人代表,变更注册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或传真号码,必须在更改后的十四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有关事宜。

  4.任何书面通知都应以中文书写。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按对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或传真号码发出。任何由专人、快递公司送去,或按以上地址邮寄或传真号码成功发出的通知都被视为寄到对方。为保障双方的利益起见,一切重要通知都应该要求对方签收或书面确认收到,对方拒收的,或联系方式变化未通知另一方的,均视为已收到。

  5.本合同如果由授权代表签署,必须在签署时向对方提交经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法人委托书。法人委托书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

  6.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双方:

  甲方: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

  日期:

  乙方:广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日期:

篇3:商业地产招商与管理顾问合同

  商业地产招商及管理顾问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商业顾问、招商项目(暂定名,下同,可简称为该项目)一事,达成本合同。

  1、双方共识: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整体招商及该项目商业经营管理的咨询顾问。乙方是有资格接受甲方委托咨询顾问该项目业务的机构,::其资格真实可信(执照编号为: )。

  (2)、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商业规划、商业顾问、招商顾问等服务。

  2、合同标的: 项目。该项目批准用地规模为 平方米,折合 亩;规划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号。

  3、委托事项:甲方兹将其投资于 项目中商业用房全权委托乙方招商及商业顾问。

  4、委托期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商业用房开业并正常运营八个月为止。

  5、委托内容:指甲方委托乙方:

  (1)、对该项目周边的商业情况和消费水平、消费能力进行现场勘察和分析,并根据上述勘察和分析参与商业发展规划的制定;

  (2)、对该项目将要建造的建筑设计、实际施工进行顾问、监督,使建筑物与商业规划相匹配;

  (3)、对该项目将要建造的商业房地产制定招商方案,并具体实施;

  (4)、对该项目将要建造的商业房地产制定经营管理方案,并负责培训从业人员以及协助甲方组建商业经营管理公司;

  (5)、为甲方提供一份以该项目为蓝本,适用于大多数商业房地产项目运营管理的标准行业运营手册,以支持甲方未来可能参与或主持的商业房地产项目提供指南。

  6、工作流程: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就该项目的招商、商业顾问成立项目组展开作业。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定期向甲方提交该项目招商和商业顾问方案,并在提交方案时对方案内容予以解释。以上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方案提出调整要求。

  (3)、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全权开展招商及商业顾问工作。

  (4)、具体工作流程:

  A、商业方案、建筑设计、建筑施工的顾问和监督:由甲方确定设计方,并设立设计委托合同,甲方直接向设计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负责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审核、优化设计具体方案,对相关布局、客流规划、服务设施等作具体整改意见,使之符合商业规划的要求。由甲方确定建筑方,并设立建筑委托合同,甲方直接向建筑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负责在整个建筑施工过程中,按施工进度表进行阶段审核,提供材料选择建议,使之符合商业规划的要求。

  B、商业中心的招商、招租方案制定及招商执行:在该项目工程开工后,即进入此阶段。甲方负责设立固定招商办公场所,并成立该项目的具体营运实体。乙方负责对该项目作细分计划,并设立招商,招租的具体价格策略,派驻专业招商人员进驻现场,开展具体品牌招商工作。

  C、开业准备:在建筑物地面以上部分完成70%,即进入此阶段。甲方负责获得购物中心业务相关的所有许可证书。乙方负责以下内容:

  1)、运营手册的编制、制作;

  2)、协助甲方进行经营管理公司人员的招聘、培训;

  3)、协助甲方进行购物中心维护、设备系统设立;

  4)、协助甲方进行购物中心财务系统设立、税务顾问、培训;

  至此,乙方应保证商业中心的自身管理实体,已具充分能力独立管理、运作。

  D、试营业、www.fdcew.com开张及开业后的日常管理:设定的正式开业日期前60天,即进入此阶段。甲方负责对该项目购物中心的日常管理。乙方负责对上述三个阶段的绩效进行总结,并向甲方提供总结报告,并协助甲方进行购物中心的日常管理,提出修正意见。

  7、服务内容:指乙方服务甲方:

  (1)、商业模式及建筑设计

  A、市场调查

  1)、消费力

  2)、商品结构

  3)、竞争对手

  4)、当地行业惯例

  B、设计委托书

  1)、设备、器材

  2)、通道、公共区间设施

  3)、广告、展览位

  4)、库房、办公

  C、实施设计和调整

  (2)、运营手册及管理架构

  A、合同体系

  1)、自营部分

  采购框架合同,采购条件

  代销合同

  供应商文件管理

  批发标准格式合同

  2)、租赁、物业部分

  租赁合同

  委托物业服务合同

  1.餐饮类

  2.商铺类

  安全保障手册

  3)、扣率部分

  合同

  服务规范承诺

  4)、内部部分

  人事:劳动合同、员工手册

  跨执照合作合同

  与地主方关系合同

  管理执行委员会合同

  财务体系(按执照个体划分)

  人事结构、招聘计划和培训

  临时结构

  长期结构

  管理运营手册

  各级管理职责

  运营总经理、财务总监

  采购经理、物流经理、工程经理、保安经理

  楼层经理、市场发展经理、财务部门经理

  主管级

  高级员工

  员工

  作业指导书

  库存管理

  收货

  仓储

  损耗

  盘点

  调整

  收银管理

  应收

  银行往来

  备用金

  折扣

  人事、培训管理

  招聘

  福利、工资

  培训

  员工手册

  劳动团体

  保安管理

  警报、监控系统功能

  应急手册

  保险手册

  工程、维修管理(不同功能区域)

  市场、开发、客户服务管理

  价格体系管理

  单证设计

  报表体系

  (3)、招商执行

  A、配合商业中心标志和适用版式

  B、配合意向书、宣传册

  C、招商会

  D、招商执行

  E、招商价格、招商周期

  8、委托费用:

  (1)、商业顾问委托费用:

  A、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商业顾问的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RMB)。

  B、服务费用结算办法:

  本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商业顾问费用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RMB);

  该项目开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商业顾问费用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RMB);

  该项目开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商业顾问费用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RMB);

  该项目开业八个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商业顾问费用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RMB)。

  (2)、招商委托费用:

  A、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招商的费用按该项目 计提。

  B、服务费用结算办法:

  1)、招商的费用结算前提为达到招商业绩考核的标准。

  2)、招商的费用按以下四个时间节点分别结算:

  该项目商业用房在3个月内取得30%成功招商率后五个工作日内;

  该项目商业用房在6个月内取得60%成功招商率后五个工作日内;

  该项目商业用房在9个月内取得90%成功招商率后五个工作日内;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

  3)、双方协商一致,该项目单户成功招商的定义为:

  9、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A、审核乙方提供的各相关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乙方进行磋商,确定其方案并得到法定机关的批准后实施;

  B、在招商过程中所涉及的客户租金全部进入甲方帐户,招商定金由甲方现场财务主管保管并办理相关手续;

  C、享有乙方开展该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D、拥有乙方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E、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对乙方每阶段的服务品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的优劣对乙方进行奖励或惩罚,奖惩数额和办法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业绩情况决定。

  2)、甲方义务:

  A、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

  B、承担该项目的广告宣传费用,并提供乙方固定的办公场所,承担相应办公费用;

  C、授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和乙方工作中的联系人,指定联系人为: ;

  D、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A、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B、每周与甲方召开工作例会,专题研究本周工作及下周工作内容。

  2)、乙方义务:

  A、保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商及商业顾问;

  B、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该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C、负责该项目招商过程中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D、承担该项目乙方派驻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住宿等相关费用;

  E、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该项目相关合同;

  F、未经甲方书面承诺,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G、对所涉及甲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布甲方的经营、招商策略及企业动态;

  H、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不得向他人转让、泄露、扩散该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

  10、税金:甲、乙双方因该项目而产生的税金及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1、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书面许可的前提下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实施使对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行为,并经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无法纠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2)、如甲方逾期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用的,且逾期30天仍不能支付的,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12、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3、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双方已透彻了解上述条文。如有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形成书面意见,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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