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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作合同(版本)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编号:

  中介合作合同(版本)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中介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下列物业售/租中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合作将下列物业售/租予客户:

  1、物业名称:(该物业由方提供)

  地址:

  2、方同意负责协助租赁/买卖双方办理有关该物业租赁/买卖之全部手续。

  第二条 中介费分配及支付:

  (一)如上述交易成功,甲乙双方按下列方法收取、分配中介费。

  1、甲方收取相当于成交房价的%作为中介费。

  乙方收取相当于成交房价的%作为中介费。

  (本项适用于物业买卖中介合作事项,上述中介费以双方出具之有关发票为准)

  2、甲方收取相当于月房租的%作为中介费。

  乙方收取相当于月房租的%作为中介费。

  (本项适用于物业租赁中介合作事项,上述中介费以双方出具之有关发票为准)

  3、甲乙双方各自收取的中介费之和即为该交易的总佣金,甲乙双方以总佣金为基础分配各自在合作事项中应得的报酬份额,甲方应得总佣金的%,乙方应得总佣金的%。

  (二)如成交后,无论由于业主或客户违约所造成交易终止,按租/售合同规定中介应得赔偿的,对赔偿款甲乙双方按本条第(一)款第项约定的比例分配。

  (三)合作一方收取的中介费如超出合同规定其应得的份额,应将超出的款项在取得中介费后天内退还给另一方,否则负相应违约责任。

  (四)甲乙双方每月/季/年度进行中介费的结算,并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分配方法进行结算。

  第三条 双方义务:

  1、甲乙双方均不得在没有通过对方的情况下与对方提供的客户、业主联系或成交,否则负相应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不得将上述客户、业主之资料转透露给他人或与第三方合作成交该物业,否则负相应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均应出示有效、真实的发票,不得在发票等相关单据上弄虚作假,否则负相应违约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第三条1款约定的,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或相当于楼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上述款项须于实际实施违约行为(无须实际成交)之日起天内支付,否则按每日‰计算滞纳金。

  2、任何一方违反第三条2款约定的,违约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的规定在发票等相应单据上弄虚作假的,按单据金额的%由违约方自另一方提出相应证据之日起天内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按本条第1款计算滞纳金。

  4、任何一方如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的规定交出相应款项,滞纳金的支付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计取。

  第五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合同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如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况而终止本合同的: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4、甲方依据本款第1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寻求救济(例如寻找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合

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泄密方应按的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八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

  4、本合同及其相应附件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及其相应附件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其他约定:

  (本页无正文)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附件:1、廉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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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屋买卖合同(中介版本)

  房屋买卖合同(中介版本)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电话/传真: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电话/传真: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电话/传真: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电话/传真:

  甲方拥有位于的房屋的所有权或(和)处分权。房屋权属证书编号。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屋并向甲方交纳定金人民币元。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就该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售的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

  第二条 甲方特此声明,甲方就上述房屋所做的描述系真实可靠的,且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完整的处分权。甲方保证无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否则,甲方应承担对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乙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或按甲方书面指定其他方式交付。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购房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应于时起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

  首期付款占应付款的%,计人民币(大写)元。于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

  余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付清。

  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在收到之后日内,将上述房屋交予乙方;在房屋产权办理过户登记之前,乙方对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权,并对房屋因乙方占有和使用而遭受的毁损或灭失承担责任。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zz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 房屋检验:

  甲方应在交房之日前日通知乙方对房屋进行检验,双方应书面确认检验结果。对于乙方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后决定由甲方立即修缮或在价款中扣除相应的修缮费用。除非存在相反证明,该检验记录为交付时房屋现状的原始证据。

  第八条 保修范围:

  房屋开发商或建筑施工单位依法或依约对本合同房屋所承担的保修责任,即甲方对本合同房屋所享有的保修权利,自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费用承担:

  房屋交付日起,因该房屋的占有和使用而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及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在移交前拖欠付费而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对甲方在交房日前已预付的费用,乙方予以补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在规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款项的%支付逾期违约金;在产权过户之前,若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应立即腾房,其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使用费每月元。

  2.若甲方未如期履行交房义务,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付房款的%支付逾期违约金;在产权过户之前,若甲方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将已收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并双倍返还定金。

  3.本合同生效后,第三人对交易房屋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且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未如实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

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受到的损失的,有权继续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应当负责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zz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

篇3:地产中介公司合同资料管理制度

  地产中介公司合同资料管理制度

  (一)领取制度

  分行秘书向行政事务部领取,登记领用日期、领用部门、领用名称、领用份数、领用编号、代表签名。

  (二)领用制度

  1、业务人员向自己所在分行的秘书领取《看楼书》、《业务委托书》、《独家代理委托书》、《收钥匙条》,并登记领用日期、领用名称、领用份数(每种限领5份)、领用编号,使用后将公司存档一联交由行政部文员统一保管,并登记使用份数,如有作废须交回行政文员登记作废份数。

  2、业务人员须经自己所在分行的经理同意,方可向秘书领取《购售房委托合同》、《房屋租赁给约》、房屋转让合约》(每次限领一份)。签署完毕后交由经理审核签名确认,方可生效。经理联留存,以备跟进,公司联、财务联由秘书送至总部。

  3、遗失处罚:

  (1)委托书、看楼书遗失者,每份扣款50元,该款项转入分行活动基金帐户,并附解释信一封。

  (2)《购售房委托合同》、《房屋租赁合约》、《房屋转让合约》等文件资料遗失的,责任人应在遗失之日起三日内在《深圳特区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接受罚款10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有权对责任人进行追偿。

  (三)报送及备案制度

  1、合同、成效报告、交易须知及房产证原件、查档单等资料应于签订合同当日由分行经理或秘书送至法律部审核,审核通过的,分送财务部和客服部作为办文及核算之用。

  2、财务部以合同和有效成交报告与客户结算费用和款项。其他情况说明不具有结算效力。

  3、区域经理签成交报告时要核对电脑记录,确认是否为转介。

  4、(1)所有的退定及退首期房款申请必须经区经签字审批方可办理;

  (2)买方或卖方违约情况下,退款金额达到5仟元(含5仟)以上必须由法律部提供相关的法律建议后方可办理;

  (3)退款金额达到8万元(含8万)以上必须由交易中心总监签字审批后方可办理。

篇4:地产中介公司合同签定规范

  地产中介公司合同签定规范

  (一)客户(包括卖方和买方)以交付一定佣金为条件,要求我司提供各项服务(咨询、代理、经纪、办理手续等)时,业务人员要与其签订合同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签订的合同分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二)格式合同:

  1、买卖单只允许签订以下四种合同,即:《买卖意向书》、《房屋转让合约》、《委托购(售)楼合同》、《业务委托书》。具体规定如下:

  (1)《买卖意向书》——客户交小定时(存在价格上的差异或客户过几日补大定的情况下签署)。

  (2)《房屋转让合约》(即居间合同)——只有双佣或不足双佣时,强制签订本合约。

  (3)《业务委托书》(样板附后)即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委托我司办手续的单,不允许签订公司印制的格式合同,而须签订《业务委托书》,该业务委托书由区域经理签字确认后客服部方可给予办理。

  2、合同中的条款不允许随意修改,如有修改要由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我司盖印校对章后方为有效。如果在确保房款和其他交易条件不变,出现买方姓名变更,在办理国土局过户手续前,须签署《姓名变更声明》,但如果客户为投资客,要求我司在过户到其名下前转卖该物业并赚取利润时,应严词拒绝。

  3、格式合同补充条款:

  (1)如成交物业仍在抵押、按揭、查封、绿本、等非完全所有权状态中,买卖双方愿意成交的情形:

  买卖双方在签署本合约时皆清楚该物业仍处在于状态中,均同意在此状态之下签署本合约并自愿遵守本合约规定的所有条款。

  (2)如买方同意为卖方赎楼的情形:

  ①买卖双方协商,买方愿意用购买该物业的首期款(部分金额)人民币替卖方赎出该物业抵押在银行的房地产证,如首期款不够还清银行欠款的则不足之金额由卖方负责支付。

  ②卖方在签署本合约后年月日或之前须与经纪方指定人员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公证委托书,委托经纪方办理有关该物业赎房地产证、转名(委托内容详见委托书)等一切手续。该委托公证费由卖方支付。届时卖方须将买方首期款不够赎楼之差额打入经纪方指定帐户。

  ③买方须在卖方与经纪方办出全权公证委托书年月日或之前将首期款打入经纪方指定帐户,并在卖方房地产证赎出日内(以有关部门注销抵押登记日期为准)与经纪方到有关部门办理该物业转名手续,该物业成功转到买方名下后日内(以有关部门答复日期为准)买方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配合经纪方到有关部门领取新房地产证并送交银行做抵押贷款登记。

  (3)业主自己赎楼补充条款

  甲方同意自行赎楼并承诺在日前赎回房产证,并将房证原件留存在经纪方处以便过户之用;乙方在该日前需将首期款人民币元交予**地产代为托管,作为乙方购买该物业的保证。甲方如果未经乙方同意逾期赎楼,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如逾期交付首期款,甲方得以解除合同,不返还定金。

  4、买方先交担保金再补交定金的情形:

  买方签署本合约时已交部分定金人民币予经纪方,待卖方签署本合约后日内(以合同最后签署日期为准)买须补齐合约规定之定金人民币元整给予卖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5、与客房先签单方合同,后换居间合同时:

  举例:如果客户支付担保金人民币5万元,同我司签署单方合同,现三方签署居间合同时,业主收取1万元,我司托管4万元时:

  因签单方合同时,我司已经为客户方出具了担保金收据,现改为居间合同,卖方在合同下方收据处签署了收据,卖方在合同下方签收:“收到定金人民币5万元。”我司为卖方开具托管定金4万元收据。

  如买方收据丢失,则卖方无须在居间合同下方签署收据,而需要另外给我司开具:“收到**地产转付的**物业定金人民币5万元。”我司再为卖方开具收到托管定金4万元的收据。

  6、提前交楼时间及交楼设施的情形:

  ①买卖双方同意,在付首期款(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合同、年月日或之前)时,将该牧业交付买方使用,交楼时内附家私(详见家私清单),买方验收该物业确认收楼后,该物业设施问题与卖方、经纪方无关。

  ②卖方同意于*年*月*日提前交房给买方,买方承诺及时领取新房产证并在2日内办理抵押登记,如有延迟将承担卖方放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如卖方要求写净收价的情形:

  卖方售出该物业净收楼价为人民币元(含还清该物业之银行欠款、含担保公司之借款及利息)。

  8、如售价要写回原房地产价格的情形:

  买卖双方经协商在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合同时售价按房地产证价格填写,买方同意本合约与原房地产价差额部分作为补给卖方该物业附属设施之费用。

  9、如卖方是A+B两个人名,但B又不能来签合约的情形:

  ①A代表B参阅并同意签署本合约,如合约条款中有发生争议的,A负连带责任。

  ②B全权授权委托A办理共有之物业出售一切事宜,包括签订合同、收取房款、开具收据,并同意对A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0、如买方要求在签署《(现售)》合同时加一个人名或改另一个名的情形:

  买卖双方同意在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合同时买方另加入***(或以***的名义签署)之名,此人也同意并遵守该合约规定之所有条款。

  11、水电过户、附属设施补充条款的情形:

  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修的价格以及煤气等初装费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给物业交付时一并转让买方。

  12、买方按揭方式购买补充条款的情形


①乙方的贷款申请未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或者审核通过的额度不足申请额度,则乙方应在日交将其补足并支付给甲方。

  ②乙方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后日内向该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签订借款合同等一切相关协议,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并支付一切相关费用并申请办理借款合同公证手续(若需),待乙方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日内,甲乙双方应赴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送件)并由经纪方收执收件回执。

  ③买方贷款金额超过银行标准贷款需要更改合同的,现售合同价须按更改合同填写,多出税费部分由买方支付。

  ④业主一般应在收取除银行承诺贷款外的首期款后交房。另有约定除外。并须在合同上填写:预留业主迟交房押金1万元(含水电费押金),本押金于交房当日退还。

  13、房屋租赁合约死期补充约定:

  甲乙双主一致同意本租赁合约中的租赁期限为死期,即:如果双方任何一方因故无法在本期限内履行合同约定,则保证金权利由守约方享有。

  (三)签订非格式合同注意以下问题:

  非格式合同必须由www.pmceo.com律师起草、审核,并经副总经理审批后,相关人员方可予以盖章。

  (四)业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与客户洽谈后签约,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五)严禁业务人员以公司、个人名义在未经公司法律部签字审核的情况下,私自对外签订、承诺涉及公司利益的一切文件,如有违反: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以罚款1000元;造成损失的,公司将给予罚款、辞退、追究法律责任等。

  (六)相关声明的格式:

  1、定金保管书

  定金保管书

  现买受方(承租方)买受(承租)出卖方(出租方)位于之物业,买受方(承租方)交付定金人民币***元,出卖方(出租方)已收到此定金,暂由深圳市**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代为保管,待双方签订正式买卖(租赁)合同时,由出卖方(出租方)取回。

  本保管书一式二份,由出卖方(出租方)、保管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保管人:深圳市**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年月日

  2、佣金确认书(工商铺部使用)

  佣金确认书

  支付人:成交物业:

  交易:租:售:

  成交金额:佣金金额:

  支付日期:

  现经深圳市**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推介客户完成上述物业的租售业务,甲方承诺按上述支付日期支付上述佣金予以乙方。若未经同意无故延期,乙方将追索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本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深圳市**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

  3、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本人是***物业的承租人,本承租人知悉该物业所有权人将出售该房屋,现本承租人明确表示放对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年月日

  4、共有权人同意书及委托书

  出售/出租房地产同意书及委托书

  本人是***物业的共有人,本人现同意出售/出租该房地产,并委托该房地产的权利人(或其代理人)代为本人输与该房地产出售/出租有关的一切事项。本人对于受托人与相关方签署的一切协议,所为的一切法律行为均表示同意,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年月日

篇5:房地产中介合同管理制度

  (一)、制式委托书与制式《租赁合同》由区域统一印刷;《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由各中介店自行向所管辖的房产交易部门购买,均有相应的合同编号,各中介店店秘应规范、监督经纪人合同申领、归还的相应备案,《租赁合同》和《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一但有遗失,《租赁合同》罚款2000元,《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罚款5000元,而且要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二)、制式委托书是客户与中介店之间的协议( 中介店签署协议时使用公司注册名称,而不是特许商号)。当客户无论是买方、卖方中两方或一方,通过本中介店的经纪人经纪活动而实现买卖或租赁交易时,中介店首先要求客户双方使用《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或区域制式《房屋租赁合同》。

  (三)、各中介店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使用区域制式委托书、《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或区域制式《房屋租赁合同》。中介店店长有责任、有义务规定并教育本店所有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使用制式委托书、《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制式《房屋租赁合同》。任何不使用体系制式委托书与规定合同的中介店经纪行为都将是对整个体系一致性、标准化的伤害,将是对CENTURY21威信及中介店信誉的伤害。若发生此类情况,一经查实,区域分部将有权根据《CENTURY21中介特许经营合同书》要求中介店改正并承担相应后果。

  (四)、中介店向区域申购(取得)的每一份制式委托书与合同,无论本委托事项是处于任何一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期内、已成交、已过期、已取消(作废),或本委托与合同尚未使用,中介店都有义务在《CENTURY21中介特许经营合同书》规定的合同期限及合同终止后的三年内统一妥善保存,做好保管工作。

  (五)、本规范制订依据是房地产中介公司中国总部的区域销售信息系统指南以及合同报表管理要求,同时结合房地产中介公司体系的业务现状及其需求。www.pmceo.com因此依据体系内部业务类型及流程的拓展,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保留对此规范的修订权。

  (六)、中介店在签署完合同后须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所签合同的复印件送至区域连锁服务部备档。‘含《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和制式《房屋租赁合同》’

  Ⅱ、合同禁用语言说明

  (一)、注意事项:

  切记核实卖方为房屋直接权属人,切记核实房屋所有产权人均已知情并同意出售该房屋产权。

  (二)、合同填写"七不可七必须"

  七不可:

  1、不可出现合同更名;

  2、不可出现超出收费标准的费用(如:客户无营业税、无个税,中介店依旧收取客户营业税和个税或收取客户看房费);

  3、不可出现对客户承诺过户费用;

  4、不可出现对客户承诺房屋的房龄;

  5、不可出现对客户承诺按揭贷款的金额;

  6、不可出现对客户承诺办证时间;

  7、不可出现卖方无房屋权属证明即签署三方合约;

  七必须:

  1、必须填写水表、电表、天然气表、防盗门、有限电视基础设施(没有以上设施的除外);

  2、必须填写卖方留置物品及相关详细信息(空调:挂机一部,柜机二部,洗衣机);

  3、必须填写"因自行交接所产生的风险,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客户自行交接钱款的)

  4、必须填写营业税、个税谁承担 ;

  5、必须填写的过户时间约定(一次性)"3个工作日",(按揭)"乙方银行面签通过3个工作日";

  6、必须填写的附加条款:甲乙双方按要求准备资料的同时也应无条件积极配合丙方办理该房产的过户、贷款、钱款,物业水电交接事项;因甲乙双方问题影响丙方办理,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必须填写"内容必须一致,若不一致的,以丙方留存为准。";

  备注:《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填写范本见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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