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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协议书范例2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房屋转让协议书范例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所购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乙方向甲方购买的商品房为园号楼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为实测面积。该商品房为现房。甲方依法获得并合法拥有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权属证号为:。

  第二条 价格与费用

  1、 该商品房的售价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为拾___万___千___佰___拾___角___分。

  2、甲方同意将该商品房原入住费用全部无偿转给乙方。

  3、在甲、乙双方交房前所发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电视收视费、电话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承担交房后所发生的上述费用。

  第三条 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按期付款:

  1、首付款

  以该商品房售价总额的  %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  元(¥ )于20**年月日(双方立契过户日)由乙方交付给甲方。

  2、余款

  以该商品房售价总额的  %作为余款,即人民币  元(¥   )于 __ 年 __月日前由乙方通过银行按揭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如因银行放贷拖延,而非甲乙双方原因所造成则不追究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4、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前,甲方应已收到第二条中所述全部售房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垵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逾期在15日之内,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期届满之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5日后,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5.3条款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逾期在15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5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5.3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3、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为售价的5%,还应就该违约 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用)进行赔偿。如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应根据双方各自违约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交付期限

  甲方须在本合同第三条履行完毕后日内,通知乙方收楼,以便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不可抗力,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第六条 装饰、设备标准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装修、设备标准以现房实际情况为准(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七条 入住

  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须将物业相关费用全部结清,同时双方办理立契过户、入住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 合同解除

  在下列情况之一发生之时,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该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1、市房地局或贷款银行未能批准双方根据本合同之条款上述出售单位;

  2、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

  3、在上述第8.1 8.2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应解除。甲方应在扣除乙方应付而未付的欠款(除房款以外的)和违约金后,在不支付任何利息或补偿的情况下(如有)退还乙方已付房款。

  4、如乙方应付而未付的欠款和违约金(如有)已超过乙方已付房款总额,则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暴乱等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协议时,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履行或者需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交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部分或全部免除向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乙方领取该商品房钥匙后,乙方应遵守******的物业管理规定,并如期缴纳各项费用。

  第十一 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签订、效力、 解释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项下争议之解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二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调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协商要求的书面通知后立即进行。无论任何原因若争议在发出书面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在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根据其有效的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皆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包括各方的法律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 附录

  1、若本合同内有任何条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市有关规定条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本协议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2、本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加入,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且其不应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解释产生任何影响。

  3、本合同将成为转让出售商品房的充分合同,并取代之前双方达成的任何承诺、陈述和协议。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调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顺义县房 屋土地管理局备案一份。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经营部在本次房屋交易过程中起到监督协调的作用,直至乙方办理入住为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理方(盖章):

  资质证号:

  经纪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编辑:www.pmceo.Com

篇2:房屋转让协议书(物业为中介)

  房屋转让协议书(物业为中介)

  买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卖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中介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

  地址:联系电话:

  一、买方自愿认购卖方位于区路大厦/花园苑/栋室,户型为房厅卫,建筑面积为Μ2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房地产证》号或《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现售)号。

  二、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议定,该物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以下货币名称略)。该物业原购房合同总价为(小写)元整。

  三、有关该物业产权交易前的纠葛、楼宇按揭或房产抵押、债权债务等未尽事宜,卖方必须在交易前妥善处理完毕;该物业交易后,如仍存在交易前未尽事宜或相关法律责任和纠纷,由卖方承担,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付款方式:

  1、□签署本协议时,买方即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大写)元整;卖方需将该物业之房产证原件交中介方。

  □签署本协议时,中介方代卖方收取买方购房定金(大写)元整;

  卖方在工作日内公证委托中介方经办人为该物业转让手续卖方全权代理人后,或卖方在工作日内将银行按揭手续和与该物业有关的债权债务等清算完毕、房产证交中介方后,中介方在

  将定金转付卖方。

  2、□一次性付款:

  1)买方须于年月日前,向中介方支付购房款(大写)元整;

  2)中介方取得卖方《房产证》,并且买方交清购房款后,在个工作日内,中介方协助买卖双方签署《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3)当产权转移完毕并领取到新产权证后,中介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余款款转付给卖方。

  购房余款为:□中介方没代理卖方赎楼,购房余款为(大写)元整。

  □买卖双方同意中介方用购房款归还卖方在银行的按揭(贷款)余款,中介方代理卖方赎楼后,购房余款为购房款减去中介方代卖方归还的银行按揭(贷款)余款;

  □银行按揭付款:

  1)买方须于年月日前,将购房首期款(大写)元整(注:此为大概数目,准确的数需等银行承诺答复后多退少补)存入指定银行或中介方指定的帐户;并在中介方的协助下前往银行、律师楼等地签署有关按揭的文件,依时交纳由按揭而产生的律师费、保险费、公证费、评估费、登记费等,买方不得借故推托,否则视为违约;

  2)中介方取得卖方《房产证》,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后,在个工作日内,中介方协助买卖双方签署《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

  3)当后,购房首期款即转付给卖方;银行承诺贷款的金额由银行直接支付给卖方。

  3、买方须按时向卖方交付购房款项,如超过日未向卖方交付购房款或未将首期购房款全额存入指定帐户时,则视为违约行为,卖方有权没收期购房定金,原数退还买方已付部分购房款,即终止本协议。

  五、按政府的有关规定,买卖双方议定:房地产交易的等费用由方承担;房地产交易的等费用由方承担。

  六、卖方将房屋移交给买方前,所有该物业之水费、电费、电话费、煤气费及物业管理费和等均卖方负责清算,卖方并协助买方办理该几项的过户手续,相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

  七、买卖双方议定:年月日前,卖方将该物业移交买方使用。

  八、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而买方曾被邀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为检查该物业,故买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九、当买卖双方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方向本公司支付相当于交易总额之1.5%的佣金,计(大写)元;卖方向本公司支付相当于交易总额之1.5%的佣金,计(大写)  元。

  十、本协议签署后,买卖双方须依照本协议之条款与时间进行交易 。如属买方违约,则卖方不予退还买方购房定金;如属卖方违约,卖方则应双倍赔还买方购房定金,退还买方所付其它款项(不另计利息);本公司中介服务佣金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买卖双方的通讯联络以本协议所载明的电话、地址等为准,买卖双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上述电话、地址等的真实性。若中介方按上述电话、地址等联络不到买卖双方某一方时,则此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全部责任。

  十二、于本协议之外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协议不相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及本公司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效力,经三方签字并加盖中介方公章后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产生争议,三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委员会之裁决结果对三方均有约束力。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卖 方买 方中介方(盖章)

  签 名签 名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篇3:房屋租赁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协议书

  房屋租赁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协议书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应经相对人同意。实践中,往往采取出让方、受让方与相对人共同签署转让协议的方式。以下为一则概括转让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书,供参考。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

  经转让方、受让方及房东三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丙方)友好协商,针对店铺场地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

  丙方同意将自己位于广西桂林市街(路)号原为甲方()独家租用的店面(租用面积为一楼平方米,二楼面积为平方米)全部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甲方租用之店铺内现有装修、装饰、营业设备、自有存货等物品同时转让予乙方。

  二、转让价格及要求:

  1、上述转让标的内的所有装修硬件、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和房屋装修等以及全部营业设备转让予乙方,甲方目前的自有存货等物品同时转让予乙方(上述两部分均需附上具体数量与价格清单)。

  2、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元整。(小写:)

  3、上述标的所有商铺的租赁权,由甲方转让给乙方,并由甲方负责丙方与乙方办理租赁手续,与乙方另行订立租约,甲方及丙方须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丙方与甲方已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交至丙方)。丙方不能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权利受害时,甲方、丙方应负赔偿责任。

  4、店铺转让给乙方后,店铺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由乙方定期缴付。

  5、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标的的所有经营证照及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证件  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特约事项:

  1、乙方接手标的之日前的该店铺所有一切债权、债务、尚未支付的货款以及工资、水电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并且甲方应保证上述款项不影响乙方接手后的经营,若有影响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生产的债权、债务等一切款项由乙方负责。

  2、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如延用则法定代表必须进行变更,甲方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3、商铺的租赁押金及水电押金等款项,原有押金单据作废,甲方协助乙方重新与房东订立押金单据,乙方须在新的押金单据订立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相应金额。

  4、基于双方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甲方在乙方接手商铺经营后,须为乙方进入市场、熟悉市场提供帮助。

  四、付款方式:

  乙方在年月日之前付给甲方转让款人民币元,甲方应在日内完成租约的改立以及相关手续;乙方在甲方上述手续完成后三日内将剩余的转让款人民币元付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契约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丙方没收,若系甲方、丙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给乙方。若有其它损害,乙方仍可要求赔偿。

  六、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转让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七、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和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协议附件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各方面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物品清单;单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由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时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十、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为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后继立法

  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面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十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

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所述所有条款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三方须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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