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订房合同模版
酒店订房合同模版
年月日,由_______酒店(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推销
1.乙方同意利用其销售网络推销甲方,并向来到本市的所有客户和即将成为乙方客户的人士推荐甲方的服务设施。
2.乙方保证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在本市接待旅客时,将选择甲方作为其客人的下榻处。特别是以下项目:
1)旅游包价团
1)系列团队
2)旅游团队
3.乙方同意把甲方编入其宣传项目及宣传册之中,并在合适之处采用甲方的彩色照片。这些宣传品及小册子一经出版应立即送甲方一些样本。
二、价格
考虑到乙方可能提供的客源量,甲方同意按下列条件和价格(不合佣金)接待乙方的客源。
团队预订~单人间/双人间(10人及10人以上):
·淡季(十二月,一月,二月,三月)=_______元人民币
·平季(四月,六月,七月,八月)=_________元人民币
·旺季(五月,九月,十月,十一月)=_______元人民币
散客预订~单人间/双人间(10人以下)
·淡季(十二月,一月,二月,三月)=________元人民币
·平季(四月,六月,七月,八月)=__________元人民币
·旺季(五月,九月,十月,十一月)=________元人民币
·所有套间一律享受--%的优惠;所有客用房加床为--元人民币,陪同床为________元人民币。
注:所有价格不含任何早餐及城市建设费。
三、餐费
中式早餐=_______元人民币
美式早餐=_______元人民币
午餐套餐(西餐)=________元人民币
晚餐套餐(西餐)=________元人民币
注:餐费不包含酒水。四、价格保护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比门市价更高的价格将甲方的客房出让给第三者。当甲方门市价随季节改变时,甲方将通知乙方。
五、预订
团队入住前,乙方应向甲方销售部办理团队预订手续。甲方将根据订房情况和接待能力于接到预订通知的3天内,决定是否接受此预订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未经甲方接受并确认的预订,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六、客房占用期限
按预订经确认的客房在入住日下午2:00之后方可入住。离店时间为正午12:00点。
七、客房分配单
乙方同意在客人到前30天,向甲方提供将入住甲方的团队所有成员名单及住房分配方案,包括航班消息,用餐标准。如果乙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这些消息(除非另有协议),甲方有权取消已预订的客房及设施并转售给其他客户。
八、免费房
甲方同意为每16位付费客人提供半个双人间免费房,但每团的免费房不超过4个双人间。
九、取消预订
乙方如果需要取消或减少预订房,应按下列条件书面通知甲方。
房间数最少要求期限
10间以下到客前10天
10~25问到客前15天
26~50间到客前20天
51间以上到客前30天
在最少期限之后,如果团队要求取消或减少10%以上的预订房间数,甲方将收取每间取消房一天的房租作为未及时取消预订费用。
十、确认未到预订
如果整个团队在入住日未到,乙方同意支付甲方当日所损失的房费,同时支付整个实际居住期应付的房费。
十一、押金/付款
乙方同意在做系列团预订时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元人民币。如果乙方没能履约,甲方可以从押金中抽取全部或部分作为甲方应得的押金。如果乙方完成合约,全部押金(不包括利息)将如数退还乙方或作为乙方应付甲方费用的一部分。
除了上述押金外,乙方承诺在团队离店后30天内支付团队下榻在甲方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利向乙方收取其超出天数的相应租息,利率按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
十二、保密
此文件中的全部内容为绝密性的,不管是出于任种原因或目的,乙方都不能透露给第三者。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并遵照执行。
十三、合同期
本合同条款期限为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截止。合同一式两份,由乙方签字后在年月日之前交给甲方,由甲方监督执行。
十四、违约责任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时,本着友好协商的办法处理。确实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同意交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或交当地法院裁判。
甲方代表同意接受乙方代表同意接受
授权签名:授权签名: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合伙合同范文(5)
合伙合同范文(五)
合伙人:
姓名 ,性别 , 年龄 ,住址 。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反担保权利质押合同范文(3)
反担保权利质押合同范文(三)
反担保质权人(全称):
反担保出质人(全称):
(1)
(2)
(3)
根据编号为 的《保证金额/额度协议》(下称主合同)约定,反担保质权人向 (下称债务人)提供金融机构融资及非融资业务的保证担保,为保障反担保质权人的债权,反担保出质人愿为反担保质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 ,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 。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反担保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出质的权利
1、反担保出质人同意以 出质。上述出质权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 ,该质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出质权利暂作价(币种及大写金额) ,其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出质权利所得价款为准。
第四条 反担保出质人承诺
1、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
2、对出质的权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出质的权利依法可以转让。
4、出质的权利不存在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等情形。
5、已就本合同项下的出质事宜征得权利共有人的同意。
6、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缴纳与出质权利相关的各项费用,履行各项法定义务,按反担保质权人要求进行权利期限续展,维持质权存续期间出质权利持续有效。
7、质权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反担保出质人立即书面通知反担保质权人:
(1)出质的权利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或者其他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2)反担保出质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反担保出质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
8、出质的权利不存在其他影响反担保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情形。
第五条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权利的从权利、孳息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和权利。
第六条 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
1、需要交付权利凭证的,反担保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相关权利凭证交付反担保质权人。反担保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反担保出质人交付的权利凭证。
2、以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债券以及其他需背书转让的权利凭证出质的,应当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3、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反担保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或者其他法定出质手续,相关登记证明文件正本由反担保质权人占管。出现质权转让或者其他需要变更登记的事项时,反担保出质人应协助反担保质权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4、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反担保质权人书面同意,反担保出质人不得将出质权利赠与、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进行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反担保质权人书面同意,反担保出质人以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出质权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5、质权存续期间,出质权利价值减少的,反担保质权人有权要求反担保出质人提供反担保质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七条 质权的转让
反担保质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质权。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反担保质权人有权行使质权。反担保质权人可以直接将出质权利兑现或变现,或者与反担保出质人协议以出质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出质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反担保质权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反担保质权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反担保质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债务人、反担保出质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债务人、反担保出质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债务人、反担保出质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出质权利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反担保出质人未按反担保质权人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7)反担保出质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2、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反担保质权人有权兑现或者提货,并以兑现的价款或者所提取货物的变现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债务人自身提供物的担保),反担保质权人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
4、如反担保出质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债务人同时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物的担保,反担保质权人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反担保出质人同意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质押担保。“该担保物权”指债务人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物的担保所形成的担保物权。
第九条 权利凭证的返还
1、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反担保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反担保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反担保出质人权利凭证。
2、反担保出质人应及时接收反担保质权人返还的权
利凭证。反担保出质人不接收的,反担保质权人有权提存权利凭证,费用由反担保出质人承担。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反担保出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主债权本金数额的10%向反担保质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反担保质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如实告知出质权利存在共有、争议或者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等情况;
(3)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权利凭证、办理质押背书或者登记手续;
(4)未经反担保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出质权利;
(5)未按反担保质权人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反担保质权人实现质权的行为。
2、反担保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反担保出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因反担保质权人保管不善导致权利凭证毁损、灭失的;
(2)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反担保出质人书面请求反担保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反担保质权人怠于行使的。
第十一条 费用承担
出质权利的鉴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提存等费用由反担保出质人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反担保质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反担保出质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反担保质权人 份,反担保出质人各 份, 份,效力相同。
第十六条 提示
反担保质权人已提请反担保出质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反担保出质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反担保质权人(签章) 反担保出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反担保出质人(签章) 反担保出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篇4:县第二小学修建校门合同
县第二小学修建校门合同
甲方:z县**第二小学校法定代表:***
乙方:z省**县建筑公司法定代表:***
甲方为了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学校财产安全,向**县教育局提交了修建校门的报告,经县教育局领导审批,同意学校的修建方案。通过工程预算和教育局审计股审计,价格为:修建教学区围墙总长172米,单位造价209.17元(含二次搬运),工程造价35977.2元,生活区围墙总长58米,单位造价195.17元,工程造价11319.8元,两处工程造价合计为:47297元。经学校班子集体民主研究,本工程采取议标方式进行,经与**县建筑公司商议,达成以下协议:
1、材料要求:砖用硬度较高的页岩砖,沙用大河沙,水泥用国标水泥,条石用硬度较大的石头。
2、围墙规格要求:围墙高2米,上面做顶子并嵌玻璃,18墙,双面抹灰,4米1根柱子。下地基石两轮,第一轮横放,宽60cm。第二轮顺放,宽25cm。生活区和教学区围墙各建一道小门。
3、质量要求:河沙、水泥的比重为:3:1。严格按规定办事,突出质量第一。
4、建设工期:本工程建设工期为30天,即从20**年5月8日开始,到20**年6月8日完工,特殊情况除外。
5、付款方式:基础工程完工后预付30%的工程款,主体工程完工后再预付30%的工程款,验收合格、审计后付清余下工程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
6、安全保障: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建筑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建筑和工人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7、违约处理:乙方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工,若不能按时完工,处罚总工程款的10%,甲方要接规定付款,若不能按定付款,处罚总工程款的10%。
8、结算方式:竣工后,围墙结算按实际长度计算。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1份,送教育局1份。
甲方:**县**第二小学校(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省**县建筑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年月日
篇5:员工餐厅承包经营管理合同
员工餐厅承包经营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承包方):
为对员工餐厅综合管理,提高员工膳食标准,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员工餐厅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及具体内容:
1.1、甲方提供就餐场所及工作区域,乙方每天按规定的时间为甲方员工提供午餐、晚餐餐膳服务,具体就餐时间为午餐:11:30-13:00,晚餐:17:00-18:00;
1.2、服务期间甲方以7元每份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餐膳费用,餐饮标准为一大荤、两素、一汤;一日之内两餐菜色不能重复;
1.3、每周四乙方应制定下周菜谱呈送甲方总务审核,如需调整双方协商并确认方可;
1.4、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就餐场所所需的水、电;乙方负责对甲方就餐场所的卫生(如:清扫、清洁及就餐后所产生的垃圾的处理工作)、燃气费、油、盐、酱醋等其他辅助费用;
1.5、乙方负责餐厅全部责任,所有卫生条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因违反有关部门卫生管理办法而遭受处理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1.6、用餐时间内由甲方总务及乙方打菜人员共同维持用餐秩序。
二、甲乙双方应遵守的事项:
2.1、甲方总务于每天工作日的上午10:00、下午15:00之前分别向乙方提供当日就餐人数(假日提前提供);
2.2、甲方协助乙方维持就餐秩序,并加强就餐员工的素质与教育;
2.3、员工就餐凭刷卡记录计数;(一张工作证仅一份餐食,多次刷卡视同1份/次)
2.4、乙方每日保证按时间开饭,食物新鲜、充足、卫生、饭熟菜香;
2.5、其考核计扣部份从当月甲方应付乙方费用中扣除;
2.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人员的卫生状况,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穿洁净的工作服、戴口罩及工作帽;
2.7、乙方要将雇用、变更的人员名单、健康证原件、复印件及时交甲方总务部备案,如变更服务人员需提前通知甲方;
2.8、乙方承担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工资福利等;
2.9、乙方代购的食用油、盐、酱、醋等调味品必须是国家允许经营厂家所生产的,果、菜、肉等必须是国家允许出售的,如甲方员工因食用乙方提供的食物发生食物中毒,经卫生部门确认后,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2.10、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上述违纪情况罚款500元/次,情节严重者需经政府有关认定后协议赔偿事项;
2.11、乙方须具备国家所承认的卫生资质。
三、付款方式及其它:
3.1、乙方于月初将上月用餐明细与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根据财务的付款日付清餐膳费用;
3.2、双方应遵守以上条款,在合同期限范围内双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单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约,需经双方协商后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按上月营业额补偿对方;合同期满后,双方满意可以优先考虑续约;
3.3、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力效用;
3.4、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本合同须要更改须经双方协商确定;
3.5、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之,并制订附件;
3.7、甲方提供如下附件:
A、《餐膳服务达标考核细则》
3.8、乙方提供如下附件:
A、营业执照
B、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C、所聘用服务人员的资料及健康证明;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