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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二小学修建校门合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县第二小学修建校门合同

  甲方:z县**第二小学校法定代表:***

  乙方:z省**县建筑公司法定代表:***

  甲方为了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学校财产安全,向**县教育局提交了修建校门的报告,经县教育局领导审批,同意学校的修建方案。通过工程预算和教育局审计股审计,价格为:修建教学区围墙总长172米,单位造价209.17元(含二次搬运),工程造价35977.2元,生活区围墙总长58米,单位造价195.17元,工程造价11319.8元,两处工程造价合计为:47297元。经学校班子集体民主研究,本工程采取议标方式进行,经与**县建筑公司商议,达成以下协议:

  1、材料要求:砖用硬度较高的页岩砖,沙用大河沙,水泥用国标水泥,条石用硬度较大的石头。

  2、围墙规格要求:围墙高2米,上面做顶子并嵌玻璃,18墙,双面抹灰,4米1根柱子。下地基石两轮,第一轮横放,宽60cm。第二轮顺放,宽25cm。生活区和教学区围墙各建一道小门。

  3、质量要求:河沙、水泥的比重为:3:1。严格按规定办事,突出质量第一。

  4、建设工期:本工程建设工期为30天,即从20**年5月8日开始,到20**年6月8日完工,特殊情况除外。

  5、付款方式:基础工程完工后预付30%的工程款,主体工程完工后再预付30%的工程款,验收合格、审计后付清余下工程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

  6、安全保障: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建筑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建筑和工人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7、违约处理:乙方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工,若不能按时完工,处罚总工程款的10%,甲方要接规定付款,若不能按定付款,处罚总工程款的10%。

  8、结算方式:竣工后,围墙结算按实际长度计算。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1份,送教育局1份。

  甲方:**县**第二小学校(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省**县建筑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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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员工餐厅承包经营管理合同

  员工餐厅承包经营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承包方):

  为对员工餐厅综合管理,提高员工膳食标准,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员工餐厅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及具体内容:

  1.1、甲方提供就餐场所及工作区域,乙方每天按规定的时间为甲方员工提供午餐、晚餐餐膳服务,具体就餐时间为午餐:11:30-13:00,晚餐:17:00-18:00;

  1.2、服务期间甲方以7元每份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餐膳费用,餐饮标准为一大荤、两素、一汤;一日之内两餐菜色不能重复;

  1.3、每周四乙方应制定下周菜谱呈送甲方总务审核,如需调整双方协商并确认方可;

  1.4、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就餐场所所需的水、电;乙方负责对甲方就餐场所的卫生(如:清扫、清洁及就餐后所产生的垃圾的处理工作)、燃气费、油、盐、酱醋等其他辅助费用;

  1.5、乙方负责餐厅全部责任,所有卫生条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因违反有关部门卫生管理办法而遭受处理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1.6、用餐时间内由甲方总务及乙方打菜人员共同维持用餐秩序。

  二、甲乙双方应遵守的事项:

  2.1、甲方总务于每天工作日的上午10:00、下午15:00之前分别向乙方提供当日就餐人数(假日提前提供);

  2.2、甲方协助乙方维持就餐秩序,并加强就餐员工的素质与教育;

  2.3、员工就餐凭刷卡记录计数;(一张工作证仅一份餐食,多次刷卡视同1份/次)

  2.4、乙方每日保证按时间开饭,食物新鲜、充足、卫生、饭熟菜香;

  2.5、其考核计扣部份从当月甲方应付乙方费用中扣除;

  2.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人员的卫生状况,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穿洁净的工作服、戴口罩及工作帽;

  2.7、乙方要将雇用、变更的人员名单、健康证原件、复印件及时交甲方总务部备案,如变更服务人员需提前通知甲方;

  2.8、乙方承担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工资福利等;

  2.9、乙方代购的食用油、盐、酱、醋等调味品必须是国家允许经营厂家所生产的,果、菜、肉等必须是国家允许出售的,如甲方员工因食用乙方提供的食物发生食物中毒,经卫生部门确认后,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2.10、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上述违纪情况罚款500元/次,情节严重者需经政府有关认定后协议赔偿事项;

  2.11、乙方须具备国家所承认的卫生资质。

  三、付款方式及其它:

  3.1、乙方于月初将上月用餐明细与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根据财务的付款日付清餐膳费用;

  3.2、双方应遵守以上条款,在合同期限范围内双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单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约,需经双方协商后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按上月营业额补偿对方;合同期满后,双方满意可以优先考虑续约;

  3.3、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力效用;

  3.4、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本合同须要更改须经双方协商确定;

  3.5、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之,并制订附件;

  3.7、甲方提供如下附件:

  A、《餐膳服务达标考核细则》

  3.8、乙方提供如下附件:

  A、营业执照

  B、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C、所聘用服务人员的资料及健康证明;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3:X厨房工程设计合同

  某厨房工程设计合同

  委托方:(下称“甲方”)

  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电话:

  受托方:(下称“乙方”)

  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接甲方**大厦厨房工程设计一事,特订立本合同如下,以咨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设计任务

  1、项目名称:****大厦

  2、工程地点:**湖滨*路

  3、设计范围:**大厦三层厨房工艺

  4、设计内容:

  第二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1、计费标准:

  2、设计费用:

  3、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 设计文件的交付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的约定提供资料,则设计交付时间相应顺延。

  第四条 设计的变更

  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乙方愿意对以后甲方厨房的变更重新设计,但相关的管道的设计不作调整。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于设计前提供下列资料:

  **大厦三层平面图、三层给排水施工图、三层电气施工图、中西餐厅用餐人数、厨房平面位置。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乙方应予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提供资料。

  2、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3、乙方人员到现场工作期间,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根据本合同及有关设计规范,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一式捌份)。

  2、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负责修改或补充。

  3、负责对所承担的设计项目进行技术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则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赔偿金,但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款项扣除上述赔偿金后所得的余额退还甲方。

  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则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之款项。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履行期限界满之日起终止。

  甲方:乙方:

  所在地: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市

篇4:房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版本

  房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版本

  鉴于 公司与 公司、 公司于 年月 日就 项目地块转让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了促进市建设、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尽快实现土地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明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司两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 项目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作双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双方为:

  厦门 公司(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第二章 合作项目概况

  第二条 合作项目名称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地块面积亩,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按控规指标确定。

  第三章 成立合作公司

  第三条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就该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项目公司,公司名称为,(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合作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及销售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双方的出资和投入的方式、收益和利益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方式和合作公司的清算均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作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 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该项目地块将于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

  第四章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资金筹措

  第七条 项目总建设期约五年,投资总额约人民币万元,甲、乙双方按75:25的出资比例投入。首期投资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 首期投资出资方式:

  (一)双方共同成立合作公司,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汇入双方共同指定的帐号,出资比例为75%;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汇入双方共同指定的帐号,出资比例为25%。

  (二)首期投资余额部分:甲、乙双方根据项目资金需求计划或股东会决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出资比例,同步足额汇入合作公司帐户。

  第九条 后续投入资金:由合作公司自行筹措,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补足。

  第十条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合作公司出资的,必须经对方同意;对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盈亏分配比例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或承担盈利和亏损。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和修改公司章 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有权提名 2 名董事人选,乙方有权提名 1 名董事人选,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公司设一名监事,监事由甲方提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人选由乙方提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甲方提名。

  第七章 双方责任

  第十六条 合作双方应当依照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合作双方有义务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摊担保责任。

  第十八条 除了本合同其他条款所述责任外,双方还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1、 甲方责任

  (1) 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立项变更、项目更名、规划许可证变更等与项目开发相关的各种批文的变更(至合作公司名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合作公司承担;

  (2) 负责协调与项目用地转让方的关系;

  (3) 甲方应严格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维护合作公司及乙方的合法权益;

  (4)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的权益和义务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若甲方以自身名义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法律后果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摊。

  2、乙方责任:协助甲方办理本条第1款所述的相关手续,及时提

供所需相关文件。

  第八章 劳动管理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应设立专门管理部门负责所有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第九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二十条 合作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第二十一条 合作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建立会计制度,会计年度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二条 甲、乙两方均可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合作公司每年度财务进行审计,所需费用由提出审计要求的一方承担。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如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如期、足额履行首期出资义务,另一方可代为履行出资义务,若另一方代为履行出资义务的,则未履行出资义务方应按未履行部分金额以每日(待定)向代为履行出资义务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清偿;

  第二十四条 若一方逾期履行首期出资义务或逾期返还另一方代为履行的首期出资超过九十天,则守约方有权要求根据双方实际投入资金的比例调整出资比例,违约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第二十五条 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而使另一方或合作公司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合同终止

  第二十六条 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形合同终止:

  1、合同经营期限届满;

  2、合作项目开发完毕;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

  4、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组织人员进行清算,清算后财产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由双方按实际投资比例分配。一方无正当理由阻扰清算的,另一方可聘请独立机构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对双方均有效。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条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和不能依约履行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则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视为违约。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延期履行义务。

  第十三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四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章 通知

  第三十一条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均需以书面方式发送至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任何一方的地址如有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未能送达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第三十二条 一切由专人送达的通知、文件均视为当天收到,以邮件的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以寄出日的次日为收到日。

  第十六章 文本及生效条件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篇5:房地产项目经纪服务合同

  房地产项目经纪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一) 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复印件:

  1、销售许可证;

  2、权属证件;

  3、物业的具体情况;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

  (二)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复印件:

  1、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2、经纪人岗位资格证;

  3、经纪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2、具体要求:

  3、其他要求:

  本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填写。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一) 收费

  本款参考填写

  1、委托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计算支付;

  2、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年租金的_%一次性计算支付;

  3、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计算支付;

  4、其他服务项目支付____元。

  (二)完成条件

  (三)结算方法

  (四)支付时间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而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补足: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第六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造成的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

  3、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第七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在本合同终止后的__日内,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经纪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么经纪人有权获得经纪合同中订立的佣金。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内,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务项目,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且每少完成一套房屋,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十条 双方之间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偿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地人民法院起诉。

  注:管辖法院地可约定为: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等,上述地点的选定最好能指向我方所在地。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

  注:所选的仲裁委员会应以靠近我方所在地并节省费用为原则。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委托代理人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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