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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债权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债权人(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          电话: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与债务人所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被保证的债权

  一、被保证的债权是指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因乙方向债务人连续发放贷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中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币种金额(大写)。

  二、在上述期间内的任一时点, 只要乙方对债务人尚未收回的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上述金额,乙方可以连续、循环地向债务人提供贷款。甲方对债务人在上述期间内向乙方申请贷款产生的、贷款本金余额未超过上述金额的债务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不论贷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也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上述期间。

  甲方的保证范围包括上述期间内发放的贷款本金,以及贷款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义务的,按履行的金额对其应承担的保证责任作相应递减。

  三、在第一款约定的期间内,乙方与债务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二条 保证方式

  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一、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乙方对债务人每笔贷款分别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乙方与债务人就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展期无须再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第四条 被保证的主合同的签订与变更

  有关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事项,由乙方与债务人在主合同中约定。

  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均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无须通知甲方,甲方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主合同利率的,也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乙方无须通知甲方,甲方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五条 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能力

  保证期间,甲方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或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其他组织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被撤销等情形,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相应的保证能力,由甲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提供为乙方所能接受的新担保,并重新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保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七条 对保证人的财务监督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甲方应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

  第八条 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该提前到期日起个银行工作日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按乙方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 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予以划收。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保证期间,债务人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的,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少或免除;

  二、保证人有义务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甲方同意:债务人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申请并获得的贷款可用于归还其原所欠乙方的债务;

  四、;

  五、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如甲方为自然人的,则其仅须签字)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份。

  第十四条 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本合同字体加黑的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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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民间借贷借款合同(完善版)

  民间借贷借款合同(完善版)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

  住所:联系电话:

  【身份证】

  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

  住所: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住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住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住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住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方、乙方、丙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为合同正文。

  第一章 借款

  第1条 借款

  1.1 借款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乙方将该笔款项由乙方或乙方指定账户转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账户,相关账户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即是乙方对甲方债权成立的直接、合法依据。

  1.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1.3 借款期限为 两个月,自年月日起(约定的贷款发放日)至年月日止(约定的贷款到期日)。实际的贷款发放日与上述约定不同的,以发放日的日期为准,上述约定的借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相应变更。

  1.4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即月利率%;

  1.5 还款账户为乙方的以下账户:

  开户行:**市农村信用联社仙岳分社

  账号:

  户名:。

  第2条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乙方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2.1 担保人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2 甲方、担保人根据乙方要求交付抵押房产产权证原件、经公证的且经乙方认可的办理抵押登记委托书,提交其它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3 甲方、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3条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 3.1划款方式

  3.1 乙方或者乙方委托的第三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账号/银行卡号为

  户名

  开户银行&n

bsp;。

  第4条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以下第条规定的方式还本付息:

  4.1 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4.2 按(月/季)计息,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付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第日,但最后一个付息日为贷款到期日。

  第5条 提前还款按以下第条规定处理:

  5.1 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款的,按照甲方实际借款天数及本合同约定利率收取利息,对于已经收取的利息不予退还。

  5.2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应当提前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按照实际借款天数及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第6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保证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合法用途。

  6.2 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还本付息。

  6.3 按乙方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并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资料真实有效。

  6.4 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当甲方联系障碍时,乙方以本合同所列乙方住所发出特快专递邮件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6.5 甲方如进行投资、重要资产转让等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乙方权益的行为时,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时,并落实乙方认可的补充担保措施。

  第7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有权了解并检查甲方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7.2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停止继续发放贷款,同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1)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或未按期足额支付本金、利息或/及其他应付款项;

  (2) 有本合同第13.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4) 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项义务或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中为其设定的任何一项义务。

  7.3 甲方支付的(包含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债权(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利息;(5)本金。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7.4 如乙方需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应于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通知甲方。

  第二章 担 保

  第8条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够得到清偿,甲方、乙方以及丙方约定采取如下一项或数项担保:

  □ 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债务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债务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债务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债务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抵押人以其所有的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债务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了编号的《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9条 连带责任保证

  9.1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9.2 保证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甲方与乙方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乙方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9.3 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当乙方放弃、变更物的担保时,保证人承诺仍就乙方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9.4 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同时若甲方又为本合同项下乙方债权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在出现约定的或法定的实现担保权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在未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9.5 保证人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时,保证人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9.6 保证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的,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当保证人联系障碍时,乙方以本合同所列保证人住所发出特快专递邮件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9.7 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按照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损害赔偿金、违约金、逾期利息、利息、本金的先后顺序清偿,即先抵费用、后还息、再还本。

  第三章 违 约 责 任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10.2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的,乙方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三计收逾期利息作为违约金。

  10.3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违约使用的贷款金额自从违约日起(含该日)按照每日千分之三计

收违约金。乙方并可追究甲方的其他违约责任且有权随时宣布全部或部分未到期贷款立即到期。

  10.4 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等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四章 其 他

  第11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12条 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2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13条 其他事项

  13.1 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乙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3.2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本款适用于甲方或保证人为自然人的),甲方或者保证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

  (2) (本款适用于甲方或保证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甲方或者保证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 甲方财务状况恶化、破产、与第三方发生债务纠纷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还款能力明显下降;

  (4) 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破产、与第三方发生债务纠纷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

  (5) 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乙方实现担保权利的。

  第14条 本合同自有关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15条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保证人各份,份,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手续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16条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篇3:企业技术保密合同样本2

  企业技术保密合同样本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5、乙方在双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

  第三条 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3年内。

  第四条 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3-10万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

  签约日期:年月日

篇4:X大厦室外工程施工合同

  某大厦室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完成**大厦室外工程,特签订本合同如下,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1、乙方承包工程地点:大厦;

  2、乙方承包范围:大厦室外工程,包括道路、雨水管、污水管、化粪池等(具体项目详见施工图);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质量要求:

  (一)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图纸、工料规格、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和工程监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应达国家规范所规定的合格验收标准。

  2、工程达不到约定要求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

  3、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要求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因返工而造成工程逾期交付,乙方还应就工程逾期承担违约责任。

  (二)材料设备的供应: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均应按合同所指定的数量、品牌、型号、规格进行材料的采购、运输和保管。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

  2、乙方在材料采购(包括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提供样品及价格,经甲方认可后再采购进场,以确保工程质量。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

  3、如乙方采购的材料没有合格证书,或(和)经过检测认定为不合格,或(和)与施工规范或(和)甲方所指定的品牌要求或(和)质量要求不符,或(和)与其采购前提供给甲方并经确认的样品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材料进场。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上述材料运出施工现场或退货,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甲方事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则乙方必须修复、拆除甚至重新采购,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要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承包供应的材料,甲方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可将其中的全部或部分材料更改为由甲方组织供应,但在甲方未作通知前,乙方须依本合同组织供应材料。材料改由甲方供应的,其价款相应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

  三、工期:

  本工程的施工期为5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上墙施工之日为准;竣工日期为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上墙施工之日起50日内。

  本合同所述“竣工日期”以甲方会同工程监理单位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之日为准。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经甲方签证同意外,工期不得顺延。

  四、工程造价:

  根据甲乙双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和承包范围,双方商定本工程的造价为:人民币万元(元)。上述造价包括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如工料费、税收、管理费、配合费、现场水电费及利润等)在内。

  合同价格不能因人工、材料或汇率的变动而有所调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包括乙方执行和完成本合同所述的工程及不能或缺的或突然需要克服困难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是否在合同中有否说明。

  五、付款方式:

  1、乙方应每二十天提供工程进度表报甲方审核认可,甲方于审核认可后的七日内按审核后的实际工作量的70%支付;

  2、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后十天内,甲方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

  3、5%的余款作为保修金,甲方于保修期满后七日内支付。

  六、保修责任:

  1、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缺陷、收缩或其他过失,若是因为乙方的原因(包括且不限于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国家规范和/或合同的约定等)而导致,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三日内到现场免费维修。否则超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转让与分包: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合同转让他人。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他人。

  八、工期的延长:

  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时间内,因下述原因而致使乙方在竣工时间之前或之后已拖期或将要拖期时,乙方可申请延长竣工时间,但应经甲方或甲方现场代表签证认可:

  1、因甲方指示或批准的设计变更而导致完全停止施工者;

  2、合同期内,下雨天数累计达五天以上(不含五天)者(五天以内工期不予顺延),则累计天数减去五天后余下的天数,即为乙方可以顺延的天数;

  3、不可抗力事件;

  4、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者(甲方每逾期三日未付,则工期相应顺延一日;逾期未满三日的,工期不予顺延);

  若乙方准备申请延长竣工时间,应尽快通知甲方,并应于延误事件开始后的三日内发出通知,同时附上全部详细的证明材料。

  当致使或可能致使工期延误的事件发生时,乙方应尽可能地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减少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害。

  九、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于 5 日内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4 套)和竣工验收

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工程监理等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验收,。经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予以返修,重新进行验收,同时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述“竣工”系指: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要求,通过甲方及工程监理等有关部门的验收;

  3、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并已办理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十、竣工结算:

  1、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式及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

  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3、甲方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起1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十一、安全要求:乙方应自觉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遵守工地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工地安全管理,认真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二、其它要求: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自觉遵守工地治安条例,自行办理上岗证及相关证件。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应无偿、全面配合**大厦外围水电、煤气、通信等市政工程的施工。

  十三、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如期竣工,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乙方应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从任何应付或将会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该赔偿,而这一切均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如果乙方未能根据合同实施工程或履行其它任何义务,甲方可通知乙方,要求其在一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和补救。

  3、如果乙方:

  ① 未能遵守甲方根据本条第2款发出的通知;

  ② 放弃或否认合同;

  ③ 无正当理由不能依约如期开工;

  ④ 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停业清理,或有证据表明其已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⑤ 拒绝遵从或顽固地漠视甲方要求移走不合规格设备或材料之书面指示;

  ⑥ 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

  则甲方可根据合同,在向乙方发出通知的10天后,解除合同,终止对乙方的雇用,并将其逐出现场。乙方应随后将全部由乙方编制的或他人为其编制的施工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转交给甲方,但乙方并不被解除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合同赋予甲方的权利和权力亦不受影响。

  4、若乙方的雇用出现如前款所述的终止:

  (1)甲方可由自己或雇用其他承包商完成工程,甲方或其雇用的其他承包商可为完成该工程使用其认为合适的那部分由乙方编制的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施工文件和其他设计文件、乙方的设备、临时工程、工程设备及材料;

  (2)甲方有权在终止合同后7天内向乙方要求,乙方须将合同终止时已签订的或正在履行的涉及本合同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分包合同和工程物资购销合同之利益免费转让给甲方,乙方不得有异议。

  (3)乙方在甲方提出书面要求时(但不能在要求之前)自费将其拥有或租赁的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按要求迁离工地。若在甲方提出要求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乙方仍未执行,甲方可以(且不必对任何损失或破坏负责)自行迁离乙方任何前述的财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以下列的方式补偿甲方因终止雇用乙方而遭受的一切损害:在按本款(1)项的规定完成工程前,甲方不必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但在该工程完成及其帐目在合理时间内结算完毕时,确定甲方到终止合同时止乙方应得款项[前者]和甲方因终止合同所蒙受的经济损失(包括继续完成工程所导致的超支费用)[后者]的数额,若前者扣除已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后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即后者)及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金时,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若前者扣除已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以及甲方的损失数额和违约赔偿金后还有余额,则甲方应将该余额退还给乙方。

  十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应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2、因甲方指示工程更改而增加的费用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七、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有:

  工程施工图。

  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二十、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签订于**。

篇5:商业加盟特许经营保证金合同范文

  商业加盟特许经营保证金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双方为了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友好合作,特约定如下:

  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

  2. 保证金的用途:

  (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用于:

  保证其依据《广告管理规定》按月向甲方足额支付广告基金款项,或向甲方支付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协助费等);如果乙方违反本款之规定,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其欠缴部分及相应利息;

  保证按《加盟特许经营合同》规定向甲方足额支付月特许权使用费、其它应付款项,履行加盟特许经营合同中其它义务;如果乙方违反本款规定,甲方有权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中扣除其欠缴款项及相应利息。

  (2) 如甲方接到乙方客户对乙方的投诉,经调查认定乙方应该对该客户赔偿但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拒绝赔偿的,甲方有权视情况用乙方的保证金向该客户进行赔偿。

  (3) 如乙方违反其应对甲方履行的其他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

  3. 保证金的补足: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2条之规定扣除相关款项后,有权通知乙方补足上述差额部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向乙方补足保证金至元人民币;

  (2)如乙方接到甲方的补缴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差额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4.如果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第2条规定,则在其《加盟特许经营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5.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6.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欲提起诉讼,则应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7.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甲、乙双方签订的《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终止之日终止。

  8.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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