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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资)成立公司发起人合作协议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合作(资)成立公司的发起人合作协议书

  甲方: 中国**大学科技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清时董事长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甲方以中国**大学为技术依托,具有丰厚的技术资源、人才资源等优势。乙方是****企业,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与市场开发能力以及很强的资金实力。丙方掌握了*****技术,该技术在国际(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技术成熟,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调研,一致同意使***技术产业化,合资成立*****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为此,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 公司性质和经营范围

  1、合资公司的性质为

  2、公司注册地点在

  公司住所:

  3、合资公司的经营宗旨是: 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对资本、技术、管理、营销资源优化组合,提高市场竞争力,使投资各方获取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二、注册资本及认缴

  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2、甲乙丙方出资形式及金额如下:

  (1)甲方以货币资金***万元投入,在合资公司中占**%的股权。(或*****技术评估作价**万元投入公司,占合资公司**%的股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奖励给丙方**%)

  (2)乙方以货币资金***万元投入公司,在合资公司中占**%的股权。

  (3)丙方以货币资金**万元投入,在合资公司中占**股权。

  (或丙方以乙方奖励的股权在合资公司中占**的股权)

  3、在本协议签定后15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完成出资,并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无形资产出资要立项、评估、确认)。

  4、待公司成立后,公司向出资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三、声明、承诺及保证条款

  一、声明、承诺及保证条款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3、各方代表要严守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公司或单位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不得再将与公司相关的技术项目转让与透露给他方。

  4、保证出资及时足额到位,并积极协助公司办理工商登记等事项。

  5、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6、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7、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

  9、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甲乙丙特定的权力和义务

  甲乙丙各方承诺,在甲方意欲将相关产业进行整合发展时,一定给予配合和支持。

  四、股权的转让

  1、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同意。

  2、股东向股东方以外的人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购买该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之间相互转让所持有的股权,须经董事会同意。

  五、禁止行为

  1、禁止任何股东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按有关法律赔偿。

  2、禁止各股东经营和参与同公司竞争的业务。

  3、禁止以技术入股的股东再将其所投技术投入第三方。

  4、禁止技术股东方私自或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开展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5、禁止技术股东方以其拥有的技术秘密和技术优势对公司进行要挟。

  6、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严重者经董事会讨论按有关法律法规可减少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弥补其他股东的损失。

  六、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将涉及的所有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同规范,并于签定关联交易的合同前将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取得公司董事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后方能签定相关合同。董事会在讨论关联交易时,关联方须回避。

  七、董事会

  1、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推荐**名董事候选人,**公司推荐**名董事候选人, **公司推荐**名董事候选人。

  2、公司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由***委派,副董事长由**公司和**公司各派一名

  3、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8)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1)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2)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5、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6、董事会应当确定总经理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八、监事会

  1、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丙方推荐*名,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由*方推荐。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名,由*方推荐。)

  2、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列席董事会会议;

  (6)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经营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由**公司委派,副总经理由***公司、***公司各派一人,甲方委派财务总监一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2、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4、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十、税务、财务、审计、劳动管理

  1、公司按照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2、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财务制度。

  4、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内,每月终结十天内编制月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各股东方及各董事。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终结后三十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各方股东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需经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财务部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5、各股东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三个月内派会计事物所审查公司的经营账目及记录。所需费用由各股东方自己负责。

  6、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生活福利和奖励等事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订方案,由公司集体或分别的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违约责任

  1、资金提供方:任何一股东方未按合同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1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付应缴出资额的5 %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缴出资额的15 %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技术提供方:在合同存续期内,如果任何一方发现技术提供方有违本合同的行为时,其他股东有权要求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违约方以其所持股本的15%作为违约金赔偿守约方。

  3、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过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十二、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三、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有关法律解决,各股东方均可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1、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在本公司增资扩股时,如果甲方股权低于25%时,不能继续使用“中科大”冠名。国家对企业冠高校名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如果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连续连年亏损或三

年没有按最低额分红,则注销本公司。

  3、协议自各方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份供办理有关手续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各方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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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同意由甲、乙两方共同出资在福建省**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餐饮业务。

  第一条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第二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在本合同内使用的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合资公司:指本合同双方拟共同投资组建的“__________有限公司”。

  2、公司章程:指在本合同签署的同时由双方签署的合资公司章程。

  第三条 合资公司名称及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1、合资公司的名称:__________有限公司。

  2、合资公司的组成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合资公司的住所:福建省。

  4、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其中甲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乙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_%。

  5、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至少应包括:

  第四条 各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外,甲方还应承担下列责任:

  1、负责办理并保证合资公司获得在其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范围内的活动所需的其他批准、许可和权利。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履行完毕本项义务。

  2、负责办理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事项。

  3、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乙方的责任

  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外,乙方还应承担下列责任:

  1、对甲方为合资公司办理获得在其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范围内的活动所需的其他批准、许可和权利,进行协助。

  2、协作办理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事项。

  3、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股东会

  (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股东会认为应该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对8、10、11项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代表)通过。其余事项经代表一半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代表)通过。

  (三)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召开,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代表主持。÷

  第六条 执行董事

  (一)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二)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的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监事

  (一)公司设一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可要求执行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列席股东会会议;

  6、股东会授预测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经营管理机构

  (一)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总经理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财务与会计

  1、合资公司财务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合资公司财务管理。

  2、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股东会、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3、合资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在提取了公积金、公益金后,应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各股东。

  4、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 12月31日止。合资公司的第一个会计年度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5、各方均有充分和同等的机会查阅合资公司帐目。

  第十条 合资期限

  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第十一条 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对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2、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任何一方提出并经股东会通过,可以提前终止合资期限和解除合同。

  3、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依约如数缴纳出资额,则从逾期第一日算起。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延误出资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如任何一方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出资,除累计支付违约金、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

  1、本合同签署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篇3:X股份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ΧΧ股份有限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 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 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发起人

  第四条 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第三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 股权结构

  第七条 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第八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九条 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十一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所认购 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五章 筹备委员会

  第十三条 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

  第十四条 筹备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30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

  5、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第十五条 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条 筹备委员会成员不计薪酬,待公司设立成功后酌情核发若干补贴。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发起人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报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 筹备委员会自合同书签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股东应将认购的股款汇入公司筹备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帐户。缴款时间以汇出日期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 份,于 年 月 日在  市签订,并自签毕后生效。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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