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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同意由甲、乙两方共同出资在福建省**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餐饮业务。

  第一条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第二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在本合同内使用的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合资公司:指本合同双方拟共同投资组建的“__________有限公司”。

  2、公司章程:指在本合同签署的同时由双方签署的合资公司章程。

  第三条 合资公司名称及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1、合资公司的名称:__________有限公司。

  2、合资公司的组成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合资公司的住所:福建省。

  4、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其中甲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乙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_%。

  5、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至少应包括:

  第四条 各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外,甲方还应承担下列责任:

  1、负责办理并保证合资公司获得在其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范围内的活动所需的其他批准、许可和权利。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履行完毕本项义务。

  2、负责办理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事项。

  3、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乙方的责任

  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外,乙方还应承担下列责任:

  1、对甲方为合资公司办理获得在其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范围内的活动所需的其他批准、许可和权利,进行协助。

  2、协作办理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事项。

  3、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股东会

  (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股东会认为应该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对8、10、11项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代表)通过。其余事项经代表一半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代表)通过。

  (三)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召开,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代表主持。÷

  第六条 执行董事

  (一)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二)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的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监事

  (一)公司设一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可要求执行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列席股东会会议;

  6、股东会授预测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经营管理机构

  (一)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总经理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财务与会计

  1、合资公司财务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合资公司财务管理。

  2、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股东会、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3、合资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在提取了公积金、公益金后,应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各股东。

  4、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 12月31日止。合资公司的第一个会计年度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5、各方均有充分和同等的机会查阅合资公司帐目。

  第十条 合资期限

  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第十一条 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对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2、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任何一方提出并经股东会通过,可以提前终止合资期限和解除合同。

  3、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依约如数缴纳出资额,则从逾期第一日算起。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延误出资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如任何一方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出资,除累计支付违约金、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

  1、本合同签署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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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股份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ΧΧ股份有限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 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 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发起人

  第四条 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第三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 股权结构

  第七条 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第八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九条 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十一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所认购 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五章 筹备委员会

  第十三条 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

  第十四条 筹备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30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

  5、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第十五条 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条 筹备委员会成员不计薪酬,待公司设立成功后酌情核发若干补贴。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发起人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报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 筹备委员会自合同书签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股东应将认购的股款汇入公司筹备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帐户。缴款时间以汇出日期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 份,于 年 月 日在  市签订,并自签毕后生效。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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