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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走读生协议书范文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学校走读生协议书范文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安全管理,确保每位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zz中学施行封闭式校园管理,学生在校期间一律在校就餐和就寝。现根据部分在校学生家长强烈要求,经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申请,学校同意()年级()班______同学为我校走读生。走读期间,只限下晚自习监护人接回家休息,不在学校住宿,其它时间不得外出。为了加强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分清安全管理责任,学校和学生及家长达成如下协议:

  一、学校的管理责任

  1、学校对走读生进行必要的安全纪律教育并加强管理。

  2、向家长提供学校的作息时间,便于家长对子女的监控和管理。

  3、学校正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班主任有及时通知家长的义务。

  二、家长的管理职责

  1、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对子女的交通安全和校外的管理全权负责。

  2、家长应向学校提供家庭准确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主动了解学校的作息时间安排。如家长提供给学校的资料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己承担。

  3、家长必须主动接送自己的孩子,走读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校外安全责任,由家长负责管理。学生放学后或来校路途,到网吧、游戏厅等社会娱乐场所出现不良后果,或在社会上交友、参与不健康活动、打架斗殴以及酗酒等有危险性活动出现的事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

  4、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家长必须向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产生的一切安全以及其他问题由家长负责。

  三、走读生的职责

  1、走读生需办理走读证,离、入校要自觉接受门卫对佩戴走读证的检查。除了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外,一律按时回家,不得在校逗留。

  2、走读生入校时间为:早上起床前5分钟,否则视为迟到。离校时间为:晚上放学后20分钟内离校。(具体时间见学校的作息时间安排)

  3、走读生在校外期间出现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走读生无视学校的校纪班规,不到校学习,视为在家自学,所发生一切违纪事件和安全事故由学生和家长负责。

  5、走读证由政教处办理,若有遗失,走读生要交费申请补办,走读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造假。一旦发现,学校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没收走读证。

  此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20**年8月20日止。

  班主任审批意见:学生签字:

  家长(监护人)签字:

  走读生详细住址:

  监护人联系电话:

  **市zz中心学校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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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员工工伤赔偿协议书

  员工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乙方于20**年**月**日在甲方仪表车间切割铁管不小心割伤右手食指,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医疗费人民币 1000 元(大写:一千元整)给乙方。

  二、乙方今后右手食指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篇3:知识产权保护协议(3)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三)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设备采购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权限:

  1. 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1. 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2.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二、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拥有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设计数据,乙方有权按产品设计数据进行生产加工,但产品只能是销售给甲方。

  2.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再使用产品数据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退还原有合同所属的专用模具、样板、图文、数据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图文、数据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4.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三、不侵权保证

  1.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提供的设计数据、工装夹治具、图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给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数据及图文在未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不进行复制与拷贝。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

  3.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润、市场份额的丧失、品牌损失、重新开拓市场的费用等。

  五、对专利权的保护:

  1.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为防止第三方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尽快将其申请专利,乙方不答复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专利的申请权给甲方,甲方有权直接申请,但对于取得的专利权,乙方将有偿使用,如转让,乙方有优先的受让权。

  2.未经约定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专利号印在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使用、销售的产品上。

  六、商业秘密的保护:

  1.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

  2.乙方应有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载体的复制、借阅、分发、回收、销毁等,应严格实行登记、追踪等相关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

  4.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业秘密。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样板、模具、夹具、工装及图文、资料等生产工具,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所有复制品全部交还给甲方。

  七、未经协议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及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

  八、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许可、提供、泄露给第三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计算与上述第(四)项同。

  九、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同时终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十、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所签订之主合同相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所签主合同不论以任何原因终止或被解除,则本协议也将自行终止。

  十一、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承担的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可另行协商,或以《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为准。

  十三、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双方所签的主合同生效条件下生效。

  甲方:授权代表:&nb

sp;乙方:授权代表:

  日期: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篇4:机械设备采购项目基本保密协议

  机械设备采购项目基本保密协议

  甲方:(中国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电话:

  传真: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进行就机械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进行接洽;鉴于双方就本项目的磋商以及实施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归甲方合法所有;鉴于甲乙双方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特签订如下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第1条 商业秘密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技术信息

  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2 客户信息

  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 其它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及其它事项.

  第2条秘密信息的形态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本项目有关或因本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它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均构成本协议中的商业秘密.

  第3条保密义务

  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 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商业机构(包括母公司在内)或个人;

  3 除用于履行甲乙双方关于本项目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

  5 乙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一致.如困乙方员工的过失导致该商业秘密外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4条 例外约定

  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 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 能书面证明乙方从甲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又经熟知该资料;

  3 自拥有正当权限的第三方处得到没有披露限制的,并且是合法披露的信息;

  4 能书面证明未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第5条 返还信息

  1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记载或包含有商业秘密的资料.文件或电子文档,包括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

  2 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它资料或载休中,则应删除或以适当方式销毁,并将其结果通过书面的方式报告给甲方.

  第6条 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应为无限期保密.

  第7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3条,第5条所规定的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 100万 元的违约金;

  2. 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该损失赔偿包括:

  a)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计算方法为:

  b)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上述计算方法难以计算,则损失额应不低于甲方就本项目相关商业秘密已投入金额的300 %.

  c) 甲方因调查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以及向乙方索赔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用,律师费用等.

  第8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声明及保证如下: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的合法存续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载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发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载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的合法存续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载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发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载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9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台风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第10条 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文件,传真,E-mail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职务:职务: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mail:E-mail: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11条 其它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以中文做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针对本协议之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由双方共同签署确认后方为有效.本协议的全部附件.修改或补充经双方确认签署后,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份.

  4.本协议的理解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粗体字等只为方便阅读之目的,对各条款的实质内容均不产生任何影响.

  5.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有关本协议项下事项所达成的最终协议,取代双方之间先前以口头或书面就本协议项下事项所达成的所有其它协议,合同,谅解或通信.

  甲方:

  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

  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篇5:公司收入监管协议样本2

  公司收入监管协议样本2

  本协议于20**年【 】月【 】日由以下各方在甲方所在地签订:

  甲方:**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支行

  负责人:【】

  地址:【】

  丙方:中国****银行广州市****支行

  负责人:【】

  地址:【】

  丁方:广州市**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戊方:广州市****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己方: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和己方签订了工行天河支行账户监管字号《***固定资产支持融资项目银团贷款账户监管协议》,约定各方对****项目的收入进行监管;

  2.甲方与广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发展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为担保《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各方同意根据《****固定资产支持融资项目银团贷款账户监管协议》和本协议的约定对****的收入进行监管。

  为了明确本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本协议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订立本协议。

  一、定义和释义

  1.被监管方:指丁方、戊方和己方及其权利义务合法承继人和受让人;

  2.监管账户:指被监管方在乙方开立的专门用于被监管方相关收入监管的账户。

  3.《银团贷款合同》:指乙方作为代理行、丙方作为账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丁方所签订的编号为年银团字第号的《银团贷款合同》。

  4.《账户监管协议》:指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和己方签订的工行天河支行账户监管字号《****固定资产支持融资项目银团贷款账户监管协议》。

  二、监管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1.丁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乙方开立监管账户,用于按照本协议约定对****的全部收入进行监管,包括《账户监管协议》项下所监管的*****的全部收入。

  2.各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和丙方在每周的第2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周银团贷款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项目收入协管专户及物业管理费专户的对账单,甲方有权对银团贷款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项目收入协管专户及物业管理费专户进行现场或者电话查询,其他各方应予以配合和协助。

  3.各方同意并授权,当《账户监管协议》项下的银团贷款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项目收入协管专户及物业管理费专户中的资金金额之和超过《银团贷款合同》项下当期应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时,乙方和丙方在2个工作日内将银团贷款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项目收入协管专户及物业管理费专户中相当于《银团贷款合同》项下当期应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的资金转入项目收入归集专户A之中,并在2个工作日内银团贷款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项目收入协管专户及物业管理费专户中剩余的资金转入监管账户。

  4.当监管账户中的资金金额超过《执行和解协议》项下广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当期应偿还的债务金额之后,丁方可以使用监管账户内的其他款项,但监管账户内的款项的余额不得低于《执行和解协议》项下广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当期应偿还的债务金额,在如有违反,乙方应拒绝使用并书面通知甲方。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甲方书面同意外,被监管方不得在监管账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项目收入协管专户及物业管理费专户之外另行开立或使用其他账户用于收取****的任何收入,或者对****的任何收入进行截留、挪用、坐支等。

  6.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甲方书面同意外,丁方不得使用监管账户内的款项。

  7.被监管方应在每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报告上一个月其全部收支情况,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8.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出现异常变动或者监管账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项目收入协管专户、物业管理费专户内的资金存在被查封等风险时,被监管方、乙方、丙方应自其知悉或注意到有关情况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甲方,同时还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扩大。

  9.当《账户监管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丙方和被监管方不得对《账户监管协议》进行修改,乙方、丙方和被监管方对《账户监管协议》进行修改的,修改后的《账户监管协议》不得与本协议相冲突或者抵触。

  三、监管方式

  1.若出现下述任何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扣划监管账户内的款项用于清偿《执行和解协议》项下广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当偿还的债务,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当立即按照甲方书面通知扣划相关款项:

 

 (1)广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或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高法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的,或者发生《执行和解协议》项下的其他违约情形的;

  (2)广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发展有限公司或者被监管方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解散、关闭、停业整顿或者进行清算;

  (3)被监管方违反本本协议约定;

  (4)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及《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

  2.出现前款约定的情况,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扣划监管账户内的款项用于清偿《执行和解协议》项下广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当偿还的债务时,丁方不持任何异议,且保证按照甲方和乙方的要求给予一切配合和协助。

  四、各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各方均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存在并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机构,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并且已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完成了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手续。

  2.各方向其他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均真实、准确。

  3.各方现在和将来与任何第三方的合同或协议均不应影响和损害对方依据本协议而享有的全部权益。

  4.被监管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并未因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而对被监管方履行本协议产生任何不利的影响。

  5.乙方、丙方和被监管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和无条件的,不附属于任何其他责任或权利。

  6.被监管方在任何时候均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方的要求,为顺利履行本协议而办理一切需要被监管方办理的法律手续并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

  7.丁方不得在监管账户上设定任何质押、其他形式的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并确保该账户不被任何司法或行政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强制措施。

  8.被监管方应按甲方、乙方和丙方的要求采取一切措施以确保甲方、乙方和丙方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

  9.如发生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被监管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能力的事项,被监管方应在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乙方和丙方并提交有关资料,同时被监管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或者扩大。

  10.乙方、丙方和《银团贷款合同》项下的银团不得对监管账户内的款项行使抵销权。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或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将相关款项转入监管账户的,除应立即将相关收入足额存入监管账户外,还应就相关款项按每日【0.1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丁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监管账户上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该账户被查封、冻结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丁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他有效的担保,甲方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失的,丁方均应予以赔偿。

  3.被监管方违反本协议的其它约定或被监管方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和保证被证明存在着虚假、隐瞒、误导或不正确等情形的,或乙方、丙方、被监管方未适当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被监管方及乙方、丙方应当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六、协议的变更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七、转让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其他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2.甲方转让其在《执行和解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的,甲方在本协议下所享有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同时转让给受让人。

  八、通知

  1.本协议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回复和其他联络等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发送至下列地址,本协议项下的通知、请求、要求、回复和其他联络等未以书面形式进行的或者虽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未发送至本协议约定的地址的,相关通知、请求、要求、回复和其他联络等视为没有发送,相关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支行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至:中国***银行广州市**支行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至:广州市**企业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至:广州市****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至: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2.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下的各项通知、请求、要求、回复和其他联络等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如发出当日为工作日,则视为在当日已送达对方,如发出当日非为工作日,则在此发出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对方;本协议下的各项通知、请求、要求、回复和其他联络等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方式发出的,则在交递或投邮后第5个工作日视为送达对方,但被邮局退回的除外;本协议下的各项通知、请求、要求、回复和其他联络等采用专人递送的方式发出的,则在有关方工作人员签收之日视为送达该方。

  3.本协议任何一方变更预留的通信地址、收件人或其他联系方式,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收件人或其他联系方式而未按上述规定通知其他方的,其他方按照变更前的通讯地址、收件人或其他联系方式发送通知即视为已经向其发送通知,相应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在此同意和确认,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各方友好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

,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审理。

  十、其他

  1.本协议于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3.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副本一式【陆】份,各方各持有正副本各【壹】份,正本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署。

  (以下无正文)

  《收入监管协议》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章):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支行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章):

  丙方:中国***银行广州市***支行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章):

  丁方:广州市**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章):

  戊方:广州市****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章):

  己方: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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