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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化粪池清理协议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住宅小区化粪池清理协议书

  甲方:**市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清洁公司

  关于甲方**园住宅小区清理化粪池的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园住宅小区清理化粪池(包括化粪池进出口检查井清理)共二十三个委托乙方清理。乙方应甲方要求,把化粪池一,二级用吸车吸干,硬物及泥渣(包括三级)用人工捞掉运走。各检查井盖及道路设施施工完毕须恢复原样。

  二、甲方付给乙方化粪池清理每个人民币肆佰元正共计玖仟贰佰元正。清理完毕,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用收款收据向甲方收款。税费甲方自付,(如要乙方付税,加收百分之七。)

  三、乙方在施工清理过程及完毕须由甲方逐个化粪池验收符合要求后,并在验收单上签认。

  四、乙方所清理过的化粪池,包括进出口检查井承诺一年保质。如一年内阻塞,负责无偿清理,并由此引起业户投诉及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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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范文

  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范文

  甲方( 公司工会):乙方( 公司):

  员工人数:人

  首席代表:首席代表: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协商代表人数:人协商代表人数:人

  为了保障和发展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当经营利益,合理配置、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本公司工资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集体协商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对话;

  (二)公平、公正、公开;

  (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四)合法、合理、适度。

  第二条 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本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事宜,依集体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公司建立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经营效益,经与工会充分协商,参照深圳市员工年均工资和行业工资水平,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职位指导价格、物价因素和本公司经济效益状况确定工资分配的具体制度,并于每年的月就工资的分配水平、增长幅度、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协商,共谋公司和员工利益的同步提高。

  年度工资集体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公司保证每年员工工资的增长幅度不低于百分之十。员工工资为《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所称的标准工资。

  20**年员工工资比20**年员工工资平均增长百分之,其中一线员工工资平均增长不低于百分之。

  前款所涉一线员工是指本公司的员工。

  第六条 公司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公司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深圳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不低于百分之十。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超过百分之十,则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保持一致。

  第七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进行正常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病伤假期工资,且不得低于本公司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第八条 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员工加班加点工资以其本人当月的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

  第九条 员工工资应当以人民币支付,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日为每月的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工资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十条 对于取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员工,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其获奖之日前三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对其发放个月工资的奖金。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交。公司缴费不超过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公司和员工缴费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

  第十二条 为减轻员工的交通负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发放不低于公司员工平均工资百分之的交通补贴。

  为保障女员工的人身安全,对每日晚十点以后下班的女员工,提供不高于元的乘坐出租车的费用,女员工凭有效票证报销。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否则,应依法赔偿员工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员工违反有关规定,给公司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公司应在七日内送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无异议或者自收到协议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即行生效。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生效后五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由全体员工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文本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登记。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协议

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担任工会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员工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劳动合同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代表职责之时,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依法退休的除外。

  协商代表在协商过程中应当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守在协商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双方应进行协商,重新签订或续签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三份,报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3:花园小区异产毗连房屋装修协议书

  花园小区异产毗连房屋装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住房地址:

  丙方:(装修公司名称)

  丙方对乙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装修,因装修项目毗连甲方管理的房屋,涉及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为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保证房屋居住安全,特签定本协议。

  1.乙方装饰项目包括(详见装修施工申请表):

  2.乙丙方同意遵守《装饰管理规定》和《房屋装饰技术要求》,并在约定的范围内施工。施工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1乙、丙方应确保装修方案不违反市政府的有关住宅装修管理法规的限定,若有抵触,乙方需修改装修方案。

  2.2乙方、丙方应确保装修方案中不得有影响异产毗连

  房屋居住安全的项目,若有抵触需修改装修方案。

  3.在装饰施工期间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有关房屋结构承重量、水电系统、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乙、丙方如有《装修施工申请表》中增、改、建项目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

  4.丙方同意施工期间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工程竣工后同意由甲方参与验收,并将施工技术资料移交甲方存档。

  5.乙方委托丙方具有与装修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因房屋装修施工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异产毗连房屋损坏或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6.因丙方装修房屋造成向下层渗漏渠道堵塞的,丙方须负责维修,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7.乙方对房屋的装修部分承担维修责任。甲方对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有正常安全检查和维修的权利,检查和维修涉及乙方装饰部分需拆改时,乙方同意予以协助,拆改部分由乙方自行恢复。

  8.使用电焊机等用电量较大的施工机具,必须向甲方报告。

  9.丙方擅自扩大第1条约定的装修范围、超过施工期限或因施工影响房屋安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停止施工、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10.乙、丙双方均须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及《房屋装饰技术要求》的条款。

  1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议补充条款。

  1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本协议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装修管理规定》

  附件二:《房屋装饰技术要求》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丙方:

  日期:

篇4:贸易商城装修施工协议书

  贸易商城装修施工协议书

  SS贸易城(简称甲方):

  公司(客户):

  装修队(简称乙方):

  根据黑河市建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做好SS贸易城后期装修工程,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防火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不受损失,现经双方单位协议特制定以下规定,双方单位职工应自觉遵守执行。

  一、出入现场管理制度:

  1.进场施工单位需在开工前三天到甲方市场部领取《装修施工申请表》,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批后,到保卫部办理"施工出入证"

  2.乙方进场施工人员一律凭甲方核发的《施工出入证》由规定路线进出现场。

  3.在施工期间,凡携带物品出门须凭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并自觉接受警卫人员检查。

  二、施工期间的安全防火制度: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防火制度。

  2.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凡违反制度者,每发现一只烟头罚款200元。

  3.在大厦营业期间严禁施工作业。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施工的,必须报市场部(保卫、工程部)审批。

  4.乙方进场前需向甲方(工程部)提供电器装修图,所用电器产品合格证书及样品经甲方电工审核过后方可使用。

  5.乙方电器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电工本的专业电工,电工本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查验。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定和大厦工程部电器施工管理规定进行,需接受甲方电工的现场指导。

  6.乙方在甲方单位拉接临时电线必须征得正式电工同意,架线要符合安全要求,灯头、碘钨灯及其它电器设备应和易燃易爆物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7.乙方电器施工结束后,必须经过甲方正式电工验收并在《装修施工申请表》上签字后,方可由甲方电工组织接通电源。

  8.施工现场使用电气焊作业时,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进行油漆作业。

  9.在甲方其它场所如需进行电焊的,必须提前向甲方保卫部提出动火申请,由乙方落实安全措施,甲方保卫部视现场情况开具动火证。施工现场必须有甲、乙双方监火人签字后方能操作。保卫部开出的动火证期限为一天,超过必须另开,甲方保卫部按动火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10.电焊工、气割工应做到有证操作,焊割设备必须符合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定(乙焕、氧气瓶分开放到安全地点)。

  11.动火结束后,乙方单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时方可离开现场。如因检查不细,发生火灾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12.施工场地严禁将易燃品带入,如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需征得甲方保卫部同意后,由乙方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存放到指定地点并指派专人保管。

  13.存放油漆、涂料等要有专用库房,库房严禁吸烟,不准存入其它物品。

  14.乙方对甲方现场安装的烟感探头、水喷淋头、消防栓、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手动报警钮、应急灯、电视监控探头和其它设施严禁挪动和遮档。

  15.施工过程中,对装修所用的板材、木龙骨及其它非阻燃材料必须进行防火阻燃处理,需刷防火涂料必须三遍以上,全部覆盖。

  16.施工每天结束后,乙方单位应清理现场,将不需要的物品和杂物、工程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不能影响门店的正常营业。

  17.施工地发生伤亡、火灾等事故责任在乙方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玩忽职守者将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8.凡在施工中发现不符合防火安全规定的行为,甲方保卫部、工程部有权令其停工,并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三、其它问题:

  双方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管理和教育,凡有打架斗殴等情况造成财产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视其程度由市场、保卫部给予相应处罚。

  四、防火监护人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动火地点,如有事需要离开时,应事先与保卫部联系,并重新委托新的监火人建立委托,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2.动火检查各项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如不符合其要求时,监护人有权终止动火。

  3.在动火过程中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制止动火,并立即向保卫部汇报,经保卫部提出仍未改正的,保卫部有权责令其停工,并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动火结束后,监护人应对动火部位进行严密检查,在确定无火险隐患时,方可离去。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视情节应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五、竣工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商户(使用人)通知市场部,由市场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单项工程或隐蔽工程可在竣工前单独进行验收。验收项目基本如下:

  1.1装修手续是否按《装修施工申请表》所列施工图及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1.2是否在装修过程中损坏公共设备;

  1.3是否遗留物料垃圾于公共部位及场所;

  1.4增改建项目是否影响异产毗连物业的正常使用;

  1.5门头是否完成。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SS贸易城各部门在《装修施工申请表》验收栏中相应部分盖章签字。若有某项未达要求,限期更正,再进行复验,直至合格。若三次验收不合格市场部可授权特约装修公司进行施工,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装修公司承担。

  2.1到市场部、保卫部退还装修许可证,装修人员出入证,若有遗失,补交制作费。

  2.2与市场部约定工具设备运出时间,并开具工具设备运出许可证。

  3.装修公司凭装修许可证办理完工后的相关手续:

  SS贸易城(简称甲方):

  公司(客户):

  装修队(简称乙方):

篇5:商业大厦二次装修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

  商业大厦二次装修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

  为了保障大厦二次装修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灾危害和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根据黑河市建委、市公安消防局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制定如下安全、防火协议书,由双方共同遵守。

  1.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检查监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甲、乙双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乙方应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将所有施工人员基本情况表交至保安部备案。

  2.乙方应在施工中制定消防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现场有明显防火宣传标志,乙方应对职工安全、防火知识教育,上班作业应佩戴出入证,防止治安、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建立安全、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4.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应有防火要求和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5.乙方应制定使用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

  6.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业,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交底。

  7.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由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卫部办理用火手续,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动火前需清除附近易燃易爆物。

  8.搭建临时建筑或木板房,需符合防火要求,并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9.禁止将施工现场建筑物作仓库使用或长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10.未经上级机关批准,禁止在施工现场内住人留宿,经批准的内住人员要遵守安全、防火措施和规定,并将名单报保安部门备案。

  11.不准在施工建筑物或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2.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13.施工现场及库区、料场禁止使用俗称"小太阳"的强热光源照明。

  14.不准在施工工地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5.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和使用要有防火安全措施,禁止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16.施工现场,未经保安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批准使用的电热器具要符合电气安装规范。

  17.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8.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分类单独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

  19.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20.严禁在现场喝酒、赌博、打架斗殴、无理取闹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21.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市府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安全、防火的奖励和惩罚条款,并报甲方备案。

  22.施工现场应有专职防火、保卫干部,检查督促落实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

  23.施工期间在施工工地如发生火灾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24.搞好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尤其对刨花木屑等易燃易爆杂物必须随时清扫,清除火灾隐患。

  25.施工人员要按大厦保安部指定出入口进出大厦及大厦区域,按指定的路线进入施工区域,上指定的厕所。

  26.禁止在施工现场大小便。

  27.乙方应按消防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量的有效灭火器材及水桶等。

  28.对违反上述有关的单位及个人甲方视情节轻重及态度好坏,给予批评、书面通知、罚款直至交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29.由于乙方责任而造成火灾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SS贸易城(简称甲方):

  公司(客户):

  装修队(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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