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项目前期物业管理介入和售楼服务协议书
销售项目前期物业管理介入和售楼服务协议书
甲方: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委托方)
乙方:CC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服务提供方)
为支持甲方项目销售,给甲方客户提供满意的高品质服务,JJ市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CC物业管理有限公司JJ分公司就前期物业管理介入和售楼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开发的JJCC太阳城项目售楼处、会馆、,样板间(外卖场)和示范区域等的清洁卫生服务、车辆停放服务、工地值班、食堂后勤服务、物业咨询服务及售楼处及样板间开荒、外围玻璃清洁等其他有偿服务,以及甲方举办的销售推广活动中安全、清洁卫生、设备设施维护等协调和支持服务。
2、物业的客户调研、咨询工作等,深入理解客户群体服务需求,周边市场环境,细致体会项目规划设计思想,出具项目前期策划方案,物业管理方案等。
3、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从使用功能 、管理经验出发提出建议。
二、双方责任:
乙方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服务标准与甲方协商定编配备(各项目人员配备明细及费用标准附后),协助甲方完成销售工作和施工工地相关管理以及后勤服务。
甲方负责承担相关的费用支出。
三、结算方式:
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的固定服务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核算,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后按月结算;甲方临时需要乙方提供的属于计划外的服务的,由甲方相关人员确认,按照服务收费标准每月进行一次结算。
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附《售楼服务标准》、 《员工食堂服务标准》
甲方:JJ市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天津CC物业管理有限公司JJ分公司
代表人:
年月日
售楼物业服务标准
一、销售现场及办公区域保洁方面:
1、地面无积水,烟头,杂物,卫生间整体整洁无异味;
2、桌面无灰尘,烟灰,办公垃圾清理及时,办公设施整体清洁;
3、办公区域窗户和玻璃门(墙)整洁透明,无明显污渍;
4、外围水池水质良好,无漂浮物,无杂质;道路整洁干净,无杂物;
5、景观示范区无垃圾,定时进行巡视,保持设施无明显灰迹;
6、广场随时保洁,无纸片,烟头以及其他杂物。
二、保安方面:
1、整体整齐着装,站姿标准,立岗对过往客户行军礼;
2、保障人员、物品安全,杜绝闲杂人等随便进入办公区域;
3、保障露天场所设施设备安全完好,定时巡视;
4、广场停车统一规范,杜绝乱停乱放;
5、礼貌待人,用语规范,协助销售活动开展,提供安全保卫;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展示公司形象。
三、接待方面:
1、为客户提供物业咨询服务,熟悉掌握物业管理条例和双方确认制度,微笑服务,接待客户要有亲和力;
2、协助保洁员做好大厅清洁、更换桌面烟灰缸内的烟头,废物,保持桌面及沙发的清洁。
3、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准确介绍我物业公司情况,做好物业咨询工作;
4、严格按照接待员日常行为规范,精神饱满,仪表端庄、大方;
5、积极灵活观察售楼处的各
种情况,妥善处理或上报上级人员。四、维修方面:
1、保持办公区域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积极处理办公用水电;
2、熟悉本项目设备操作方法,具有排除故障的能力;
3、每天巡视售楼大厅、样板间、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照明、供水、空调运行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做好记录。
4、了解开发公司工程进度,熟悉工程设备,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设想。
5、负责维修工具、材料的保管和保养。
员工食堂服务标准
1、主副食在售饭窗口摆放整齐,做好保温和卫生;
2、准备好已消毒的售饭工具和碗筷,摆放整齐;
3、工作人员按要求着装,戴好工作帽,胸卡佩带整齐,仪表端庄举止大方;
4、售饭要集中精力认真负责、热情耐心、不厌其烦,做到语言文明,服务周到,遇事耐心解释。
5、按规定盛添饭菜,不管生人熟人都要平等对待,不卖人情饭。
6、保持开饭时间的窗口卫生。
7、安排专人做好收尾饭,使晚来的就餐者能吃上热饭菜。
8、搞好窗口卫生,清洗、消毒出售工具,处理好剩余食物。
9、每旬的前一天公布原料市场批发价和零售价。
10、设立意见箱,虚心接受就餐者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11、加强成本核算,精打细算注意节约降低成本,不断翻新增加饭菜的花色品种,努力提高饭菜的质量。
采编:www.pmceo.cOm篇2:别墅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文(3)
别墅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文(三)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杭州KK物业管理有限公司CC分公司
乙方:
甲方是指:1、杭州******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别墅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业主手册》的行为。
5.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部分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并合理收取费用。
12.自本协议终止时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及其它物业管理材料,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和《业主手册》。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享有与所缴纳物业管理费相符的服务。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违反装修协议,给物业造成损害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和《业主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因甲方维护修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占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11.不得擅自将住宅改为
非住宅使用。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机房、水泵间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房屋共用部位保洁。
2.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门岗执勤。
(3)巡逻检查。
(4)安全监控。
2.责任
(1)协助公安部门加强治安防范,协查各种违法案件。
(2)检查、掌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情况。
(3)及时发现各类事故苗头,协助有关部门力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限速、限重。
(2)禁鸣。
(3)按规定停放。
(4)车辆出入管理。
(5)泊位管理。
2.责任
(1)指挥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
(2)保持小区安静。
(3)保持道路通畅。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按照《******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对业主的房屋装饰装修行为实施管理。
七、消防管理
1.内容
(1)公共区域消防器材和易燃品管理。
(2)消防监控。
(3)义务消防。
2.责任
(1)消防器材和设施齐全、有效。
(2)消防通道畅通。
(3)发生火警,组织灭火或报警。
八、公共绿化
1.内容
(1)修剪、浇灌、施肥等绿化养护。
(2)清洁公共绿地。
(3)除虫和必要的补种。
2.责任
(1)保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绿化植物茂盛、无缺株。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清洁,无污染。
二、设备运行:正常、故障时间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小时。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按计划及时完成。
四、环境卫生:整洁。
五、绿化:按景观要求维护。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事故。
七、保安:热情服务、按章办事、仪表整洁、文明礼貌。
八、消防:做好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防范工作。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立即处理,72小时内力争修复,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急修:报修后30分钟内或按约定时间准时上门维修,24小时力争修复,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十、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甲方的满意率达到95%。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物业管理费自《入伙通知书》规定的入伙之日起开始计收。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5元。
三、地面停车位按每月每个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由乙方按物管费标准的70%向甲方交纳,空置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乙方出租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乙方与承租人约定由承担人缴纳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缴纳责任。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每季度首月5日前交纳。
八、其它有偿服务收费另行约定。
第五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有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入伙前交纳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的维修基金。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保险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乙方不得擅自在小区内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牌(包括标牌、标识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物业管理费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作调整;其它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二、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缴额的3‰支付。
三、长期不缴纳物业管理费之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向业主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协议共十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由甲方送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3:前期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协议
甲方:乐山市z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优化设计、提高工程质量以及开发效益,同时为做好前期物业管理准备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合同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特委托乙方为“z花苑一期”提供前期介入物业服务。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z花苑”小区一期
类型:商业、住宅小区
位置:z县建设路新兴街66号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议期内甲方有权对本协议所服务的项目以“物管服务:乐山市宏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标准署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署名方式进行宣传。
2、甲方对乙方的服务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根据乙方提交的前期介入工作内容,按项目进展分阶段确定前期介入工作量,并有权进行全面考核评定。
3、甲方须尊重乙方前期介入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的服务工作。
4、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在本项目现场办公场所,并负责报销所产生的合理的办公管理费用及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
5、签收乙方提供的报告等书面材料。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在物业管理专业领域多年积累的人才、经验、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品牌等优势为甲方提供前期介入物业服务。
2、前期介入人员有权要求甲方工作人员对乙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给予书面反馈,对于甲方因未及时采纳或拒绝乙方建议而产生的不良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予以充分考虑,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
3、乙方应遵守协议约定,自觉履行协议条款,提供优质的前期介入物业服务。
4、当甲方需要更换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须提出正当合理的更换理由)或乙方因特殊原因出现人事变动时,乙方须至少提前一周派出新任服务人员跟随原人员熟悉本项目情况及办理工作交接,保证本项目的服务正常运作不受影响。
5、在服务期内对甲方的合理服务需求给予充分的配合,与甲方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
四、协议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交房(20**年8月30日)止。
五、乙方派驻人员
前期物业介入服务期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和物业服务工作内容及范围派驻相应服务人员。
六、费用支付及方式
前期物业介入服务期间,乙方所产生的办公管理费用实行乙方申请,甲方审批,给予报销支付;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工资由乙方提工工资标准,甲方核实,由甲方按月支付发放。
七、违约责任与赔偿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有违反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行为,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合同条款终止本协议,并具有通过法律程序追偿违约方责任之权利。如属双方的过失,则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八、终止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无条件终止本协议:
1、在履行本协议时,因乙方或乙方驻场人员管理不善、严重疏忽造成重大事故、投诉并导致经济损失的,或不能够及时配合甲方工作要www.pmceo.com求以及在本协议项下有意或蓄意之过失等行为的情况。
2、若乙方或乙方驻场人员发生严重违约时,乙方在收到甲方说明过错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予纠正的情况。
3、因乙方或乙方驻场人员的原因,造成甲方形象或声誉严重损害的,或造成本物业商业机密泄露的情况。
九、纠纷解决
因在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则任何一方可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十、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本协议及其附件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十三、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4:某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招标代理协议书
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标要求
物业管理资质________级。
三、价款支付方式
中标人向受托人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五、本协议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约定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委托合同。
1.2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订立,通用于各类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 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和支付代理费用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7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代理费用: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人用以支付受托人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总额。
1.9 支付方式:指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代理费的方式和方法。
1.10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
1.12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所应承担的责任。
1.13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其他的要求。
1.14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5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限的最后一天。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应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2)向受托人提供满足完成物业招标代理业务的全部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费用;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 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否则受托人有权拒绝这类要求。
4.4 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得到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5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4.6 确定受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5.受托人的义务
5.1 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的工作范围,选择有足够经验的物业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完成前期物业招标代理工作。
5.2 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 受托人应对其招www.pmceo.com标工作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5.4 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物业管理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 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6 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7 受托人不得接受任何投标人的奖品、宴请和贿赂,不得泄漏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
5.8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以下权利
(1)向受托人询问本次物业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2)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前期物业项目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3)要求受托人提交物业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4)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5)依法选举中标人;
(6)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1)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有权提出建议;
(2)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提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答复;
(3)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4)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5)对于本合同前期物业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使用和复制的权利;
(6)依法享有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费用与支付
8.委托代理费用
8.1 按照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的物业招标代理工作范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费用的计算方法、金额和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8.2 受托人对所承接的前期物业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在预算范围内由委托人实报实销。
8.3 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受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受托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9.委托人代理费用的支付
9.1 本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费用_____%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物业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额外工作,需支付的费用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9.3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未能如期支付代理费,自应支付之日起,向受托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 从规定应支付之日起计算。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4 委托人在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未能如期支付代理费用,除支付滞纳金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费用的利息。
9.5 支付代理费的币种、汇率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6 委托代理费用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人不得转嫁支付责任。
四、违约、赔偿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为保证物业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费用;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款提出的受托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物业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物业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6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漏了与本合同前期物业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1.索赔
11.1 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另一方可以提出索赔。
11.2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3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索赔,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进行。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提出补偿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受到受托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未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作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受到受托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4 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物业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物业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物业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日通知受托人。
13.2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变更或解除7日前通知对方,应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损失,赔偿方法或金额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3.3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依然有效.
14.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生效条件时双方在协议书内约定。
15.合同终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物业招标代理业务后,委托人支付了全部代理费用(含增加额外工作的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律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适用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或相关资料情况的时间:______________
(2)向受托人提供满足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业务其它资料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向受托人提供的保证物业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应尽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受托人的义务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物业招标工作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为招标人提供的完成物业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拥有的其它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拥有的其它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代理费用与支付
8.委托代理费用
8.1 代理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代理费用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委托代理费用的支付方法
9.1 预付款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受托人完成额外工作,委托人需支付的费用:_____________
9.3 滞纳金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 支付代理费用的币种:______________;汇率:___________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费用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后,中途不得再与其他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合同,若违反此规定则委托人向受托人www.pmceo.com支付中标价代理费的双倍违约金。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款约定的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前期物业招标工作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争议
11.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2.合同份数
12.1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委托人_______份,受托人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5:别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文(八)
别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文(八)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
甲方是指:杭州******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别墅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业主手册》的行为。
5.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部分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并合理收取费用。
12.自本协议终止时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及其它物业管理材料,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和《业主手册》。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享有与所缴纳物业管理费相符的服务。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违反装修协议,给物业造成损害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和《业主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因甲方维护修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占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11.不得擅自将住宅改为非住宅使用。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机房、水泵间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房屋共用部位保洁。
2.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门岗执勤。
(3)巡逻检查。
(4)安全监控。
2.责任
(1)协助公安部门加强治安防范,协查各种违法案件。
(2)检查、掌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情况。
(3)及时发现各类事故苗头,协助有关部门力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限速、限重。
(2)禁鸣。
(3)按规定停放。
(4)车辆出入管理。
(5)泊位管理。
2.责任
(1)指挥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
(2)保持小区安静。
(3)保持道路通畅。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按照《******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对业主的房屋装饰装修行为实施管理。
七、消防管理
1.内容
(1)公共区域消防器材和易燃品管理。
(2)消防监控。
(3)义务消防。
2.责任
(1)消防器材和设施齐全、有效。
(2)消防通道畅通。
(3)发生火警,组织灭火或报警。
八、公共绿化
1.内容
(1)修剪、浇灌、施肥等绿化养护。
(2)清洁公共绿地。
(3)除虫和必要的补种。
2.责任
(1)保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绿化植物茂盛、无缺株。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清洁,无污染。
二、设备运行:正常、故障时间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小时。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按计划及时完成。
四、环境卫生:整洁。
五、绿化:按景观要求维护。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事故。
七、保安:热情服务、按章办事、仪表整洁、文明礼貌。
八、消防:做好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防范工作。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立即处理,72小时内力争修复,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急修:报修后30分钟内或按约定时间准时上门维修,24小时力争修复,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十、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甲方的满意率达到95%。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物业管理费自《入伙通知书》规定的入伙之日起开始计收。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5元。
三、地面停车位按每月每个 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由乙方按物管费标准的70%向甲方交纳,空置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乙方出租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乙方与承租人约定由承担人缴纳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缴纳责任。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每季度首月5日前交纳。
八、其它有偿服务收费另行约定。
第五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有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入伙前交纳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的维修基金。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 保险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乙方不得擅自在小区内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牌(包括标牌、标识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物业管理费待业主委员会成 立后再作调整;其它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二、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缴额的3‰支付。
三、长期不缴纳物业管理费之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向业主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协议共十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由甲方送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