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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宠物豢养管理协议(9)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小区宠物豢养管理协议(九)

  为了使各位住户能够在本小区愉快的生活,共同营造和谐、高尚的生活空间,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特就园区宠物豢养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住户宠物豢养必须符合漯河市关于限制宠物豢养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全责。

  二、宠物豢养必须到畜牧兽医机构进行宠物的健康检查,注射疾病疫苗,并持有畜牧兽医机构签发的《宠物免疫证》。

  三、住户宠物豢养须到漯河建业森林半岛物业管理处备案。

  四、每户最多只允许豢养一只宠物。

  五、住户宠物豢养,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打扰他人生活。

  六、携宠物外出,必须使用犬链牵引,并在宠物的脖颈上佩戴犬牌,佩戴粪兜、嚼链,不得任其自由活动及随地便溺。

  七、住户外出或住户豢养大型宠物,必须将其妥当安置于室内,不得放养于室外。

  八、外出时,应尽量走楼梯,如需乘电梯,尽量避免与其他业主同乘一部电梯。

  1、宠物豢养的主人必须对其所养宠物犬造成的扰邻、伤人或其它一切损坏他人利益的行为负全责。

  2、本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根据住户投诉,保留对扰邻、伤人或对公共场所造成危害的宠物进行处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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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

  本股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20**年10月28日在北京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鉴于:

  1.公司是一家于年月日在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注册号为:

  法定地址为:;

  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2.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3.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的%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定义: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股权:出让方因其缴付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3.合同签署之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4.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5.合同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

  6.法律、法规: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

  第一章股权的转让

  1.1合同标的

  出让方拟转让给受让方的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

  1.2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年月日。

  1.3转让价款

  本合同标的转让总价款为元(大写:整)。

  1.4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并将该发票送达受让方。

  第二章声明和保证

  2.1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2.1.1出让方为合同标的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对合同标的的完全处分权。

  2.1.2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2.1.3本合同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2.1.4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

  2.1.5出让方保证根据本合同向受让方转让合同标的已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本合同生效后,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

  出让方保证其向受让方提供的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发情况等均为真实、合法的。

  2.1.6出让方保证,在出让方与受让方正式交接股权前,所拥有的对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政府许可,批准,授权的持续有效性,并应保证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钙等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失效的潜在情形。

  2.2受让方向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2.2.1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合同标的的条件,不会因为受让方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2.2.2受让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收购合同标的,受让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让方丧失其对%的股权,对该部分股权,出让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受让方根据有关法律及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2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出让方应负责组织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保证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就章程的修改签署有关协议或制定修正案。

  3.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出让方应与受让方共同完成股东会、董事会的改组,并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

  3.4在按照本合同第3.3条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日内,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按照国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机关办理变更

  登记。

  3.5所负债务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出具的审计

报告(附件1)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受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出让方亦不得以资产承担偿还责任。

  3.6出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负责将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资产负债表(附件2)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第四章保密条款

  4.1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方与受让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受让方、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出让方与受让方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

  4.2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第五章合同生效日

  5.1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方为本合同的生效之日:

  5.1.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合同文首所载日期,本合同即成立。

  5.1.2出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出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受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本协议第3.6条约定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第六章不可抗力

  6.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响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费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国际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6.2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可暂停履行上述义务。暂停期限,应与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未履行的义务。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因此提出暂停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质、地点、范围、可能延续的时间及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程度;发出通知的一方必须竭其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6.3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产生争议,请求暂停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

  6.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七章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

  7.2如出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如果导致受让方无法受让合同标的,则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3如受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如果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则受让方应向出让方赔偿出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4若受让方在合同生效日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若出让方在合同已生效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7.5在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出让方未能协助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等),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6根据本协议第3.5条规定,所负债务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若债权人要求依法承担偿还责任且公司也已实际履行给付义务的,则出让方应在公司履行给付义务之日起日内,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公司。若出让方在本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公司,则双方同意由出让方就未支付部分按本次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相应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出让方未支付部分款项由受让方向公司支付。

  7.7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各条款的约定,出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的,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日内,按本协议第七章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受让方。若出让方未能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受让方,则双方同意由出让方就未支付的违约金按本次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公司的相应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7.8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各条款的约定,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的,受让方应在收到出让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日内,按本协议第七章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出让方。若受让方未能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出让方,则双方同意由受让方就未支付的违约金按本次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公司的相应股权转让给出让方。

  第八章其他

  8.1合同修订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2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www.pmceo.com同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8.3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协议,并取代双方于合同签字日前就本合同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及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中未订明的任何陈述或承诺不构成本合同的基础;因此,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解释合同条款和条件的依据。

  8.4通知

  本合同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书写,并以邮寄、图文传真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通知到达收件方的联系地址方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发送,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使用图文传真时,收到传真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后,视为送达。

  8.5

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8.6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出具的公司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年月日出具的公司资产负债表。

  8.7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存档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出让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篇3:住宅地产项目转让协议书

  住宅地产项目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北京市总公司(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北京市服务中心(以下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鉴于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约定,丙方同乙方签订联建协议或项目转让合同,由丙方买断该项目,然后将该项目再全部转让予甲方。转让合同并约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责任及违约责任、转让费及其付款方式。

  鉴于年月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联建合同书》(下称“联建合同”)。根据联建合同约定,乙方与丙方合作建设(又称)住宅项目(下称“项目”)。乙方合作条件为提供无权属纠纷的土地使用权,丙方则承担联建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房屋所有权与相应土地使用权乙、丙双方之分成比例为:乙方为30%,丙方则为70%。同时,联建合同还约定了乙、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北京市综合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

  又鉴于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转让合同书》(下称“合同书”)。乙方已将项目全部转让予丙方。

  现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为项目之联建主体,而甲方为项目投资者之事实,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转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丁方经友好协商,就丁方置换乙方和丙方成为项目联建主体及取代甲方成为项目之实际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主体事宜,达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住宅项目,又称住宅项目。

  2.项目地点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路号院北侧。

  3.项目面积

  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后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4.项目范围

  本项目之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北至,南至。转让项目包括两栋层数为22层的塔式高层住宅、一栋3层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车场、地下车库及集中绿地等。转让项目范围还包括被保留的原有建筑物(3层),改造后用作物业管理用房。转让项目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与设计说明。

  5.项目现状

  建设项目已建至,项目建设所需的法律手续已至。

  第二条 项目联建主体与项目实际投资人

  1.项目联建主体的双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与乙方组成项目联建主体。项目由丙方负责全部建设资金。乙方则提供土地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建条件。乙方与丙方并约定了建筑面积之分配原则与双方合作建房诸事项。2000年月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生资字〔2000〕第号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项目建议书;2000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2000-规审字-号文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据此,乙方和丙方为项目之联建主体。由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有关该幅土地的实际情况及乙方与经营公司相互关系,乙方与经营公司应另行具文予以说明。丁方与经营公司将不发生任何经济、法律关系。

  2.甲方为项目实际投资人情况

  根据甲、丙双方所签转让合同,及丙方据转让合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从法律意义上讲,甲方为项目的全部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权利主体。如至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转让合同、联建合同及合同书均已履行完毕,则甲方即为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惟一权利主体。

  第三条 有关合同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1.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1.1 丙方(转让合同之甲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1.1 已经与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与经营公司具文说明)签订联建合同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合同书;办理前期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获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京计生资字〔2000〕第号文批准;

  1.1.2 项目转开发情况与项目公司-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成立情况如下:

  1.1.3 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获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00-规

审字-号《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1.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1.1.5 建筑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1.1.6 项目用地范围内之搬迁情况、外部市政供应方案与落实情况:

  1.1.7 土地出让合同之签订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1.2 甲方(转让合同之乙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元;

  1.2.2 甲方支付办理项目前期规划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和支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情况:

  1.2.3 项目建筑设计之设计费用与支付情况:

  1.2.4 为项目公司提供注册资金情况:

  2.联建合同履行情况

  2.1 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1.1 已办理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2.1.2 施工现场水、电接口提供情况:

  2.1.3 建设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况:

  2.2 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2.1 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相关税费及综合地价款情况:

  2.2.2 丙方为联建项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书履行情况

  3.1 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1.1 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3.1.2 房屋产权变更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3.2 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况:

  3.2.2 丙方履行合同书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项目转让之实现方式

  1.项目转让之方式与目的

  通过各方权利主体的置换方式,达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为项目之惟一合法权利主体之目的,即享有项目之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开发权及对项目之占有、使用、收益与完全处分权。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让合同及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继续履行其在转让合同中之义务。甲方在转让合同中之付款义务及丙方在转让合同中之权利,则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与丙方发生任何款项支付关系。

  2.1.2 丙方在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继续履行其在联建合同中之义务。至于乙方在联建合同中获得搬迁周转金的权利,在本协议付款条款中规定。根据联建合同的基本内容及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签订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联建。置换协议之一签订后,联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终止。

  2.2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书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让合同书之转让标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书为据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由乙方与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另一份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联建。乙方在原合同书中的权利由本协议付款条款规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以联建合同及两份置换协议为基础,办理项目公司成立手续,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与乙方签订置换协议之二之另一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办理项目公司之工商注册登记。

  2.4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办理项目转开发手续,并将项目全套法律审批手续办至项目公司名下。

  2.5 本协议生效后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条 交易总金额、计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1.交易总金额的确定原则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称“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转让方甲、乙、丙三方成为项目的权利主体与实际出资人,并对www.pmceo.com项目享有全部权益。作为对等条件,丁方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向转让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权利体现于其与甲方之间的协议之中,故丙方的权利由甲、丙双方自行解决,本协议书中不体现)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即为本协议之交易总金额。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交易总金额:项目之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2.2 计算依据(即丁方所付转让方甲方和乙方款项中所包括的内容):

  2.2.1 立项与规划审批手续费;

  2.2.2 建筑设计费;

  2.2.3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四源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电权费、电贴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如发生)、绿化补偿费等;

  2.2.4 土地出让金;

  2.2.5 项目工程施工费用;

  2.2.6 土地开发费用:拆迁安置费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为项目实际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费用。上述所列费用之细目经丁方审定后,作为本协议书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币元;

  3.2 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项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批文、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有关合同及协议、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签署本协议书第四条第2.1.2款和2.2款规定之两份置换协议的同时,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4 转让三方协助丁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之名称暂定为)并办妥项目转开发并转项于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5 办妥土地使用权出让予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6 为项目公司办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开工证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

币元;

  3.7 按时间进度付款:

  2000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00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8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第六条 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 丁方受让项目联建主体之地位后,有权获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复,成为合法有效的联建主体,然后在此基础上办理基建转开发的手续;项目公司成立后,则该项目公司应成为项目转开发后惟一的开发商与直接权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1款之款项后,丁方即享有项目建设施工的全部管理权和支配权,可以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8款之全部款项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即享有项目楼宇及所有附属设施的全部权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2.义务

  2.1 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转让款项;

  2.2 向转让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续,以便转让各方能顺利及时地为丁方办理项目转开发及有关开发审批手续。

  第七条 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有权依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获得丁方转让款项支付的权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权利由甲方和丙方双方通过结算书面协议的方式解决。

  2.义务

  2.1 保证丁方在项目中的联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能够取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强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碍。

  2.2 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响丁方对项目行使完全所有权的行为,保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项目提出任何权益要求,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2.3 保证丙方不对项目保留和主张任何权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协议或项目权利义务转让事宜向丁方主张项目之任何权益,甲方和乙方将承担由此而给丁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4 应按照丁方的付款进度(详见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及时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完毕土地出让金缴纳手续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5 应积极配合丁方对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确保项目能顺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条 丙方的承诺

  1.丙方作为转让三方中的一方,承诺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亦为丙方之义务,且丙方承诺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协议书之义务,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2.丙方承诺不向丁方主张本协议书或本项目之任何权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转、受让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项目之转让方,故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如出现违约行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连带承担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中止与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规定之内容,需经各方www.pmceo.com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非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协议。

  4.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有关方面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

  5.本协议在甲方和丙方之间结算完毕、项目顺利转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办妥相关全部权属证书后即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调解和诉讼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之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本协议各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必须由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补充协议无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北京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北京市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北京市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章)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篇4: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丙方(受让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为 【】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2、 甲方和乙方分别为【】公司的合法有效股东,分别持有【】%和【】%的股权。

  3、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开发的项目及用地概况为:

  3.1 项目名称:

  3.2 项目位置:

  3.3 项目四至:东至;南靠;

  西邻;北沿。。

  3.4 用地概况:项目规划占地面积:【】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亩,代征用地面积:约【】亩;规划用途为:商品住宅、商业及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容积率为【】,总规划建筑面积约为【】万平方米,分【】期开发。

  3.4.1 一期:项目名称为【】,规划占地面积约【】亩,建设用地面积约【】亩,代征地面积约【】亩,容积率约【】,规划用途为:【】。

  3.4.2 二期:项目名称为【】,规划占地面积约【】亩,建设用地面积约【】亩,代征地面积约【】亩,容积率约【】,规划用途为:【】。

  3.4.3 三期:项目名称为【】,规划占地面积约【】亩,建设用地面积约【】亩,代征地面积约【】亩,容积率约【】,规划用途为:【】。

  4、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取得如下政府批复及法律文件:

  4.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4.2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项目建议书批复,京发改【】号;

  4.3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通审字【】号;

  4.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5 土地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第【】号;

  4.6 国有土地使用证,京国用()第【】号;

  4.7 公司净资产及债权债务清单(见附件一)。

  5、 甲方决定将其所持所的【】公司50%的股权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予丙方,丙方决定受让该等股权。

  因此,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就本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股权转让

  第1.1条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甲方同意以【】公司股权合法持有者之身份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

  第1.2条 乙方同意放弃本协议的股

权优先受让权,并同意甲方将股权转让给丙方。

  第1.3条 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以后的【】公司股东的股权比例为甲方占公司股权的【】%,乙方占公司股权的【】%,丙方占公司股权【】%

  第二条 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

  第2.1条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转让【】公司【】%股权予丙方,丙方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万元人民币现金予甲方。

  第2.2条 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甲方为该项目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万元的补偿费用,包含【】项目中征地补偿费、拆迁费、土地出让金及相应的契税、前期已经支付的费用(详见:附件二“费用表”)。

  第2.3条 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和补偿费用合计【】万元人民币可以分【】期支付给甲方。

  第2.4条 第一期:甲、乙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了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并取得工商变更登记受理通知单之日,丙方应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

  第2.5条 第二期:丙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

  第2.6条 第三期:丙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

  第2.7条 第四期:丙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完余款人民币【】万元。

  第三条 【】公司的运作

  第3.1条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在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第2.4条所约定

  的支付义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3.2条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共同授权【】负责办理股权转让

  所需的一切法律手续,直至【】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3.3条 由于【】公司本次股东结构的变动,新任股东丙方和原股

  东甲、乙三方将重新改组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董事会成员为【】人,由甲方委派【】名董事,乙方委派【】名董事,丙方委派【】名董事,并同意由【 】方派员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监事会成员仍然为【】人,由甲方委派【】名监事,乙方委派【】名监事,丙方委派【】名监事。总经理由【】方委派。

  第3.4条 由于【】公司本次股东结构的变动,新任股东丙方和原股

  东甲、乙三方将修改公司章程并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鉴于丙方作为风险投资商的特殊地位,各方同意将在章程中订立如下条款:

  1. 【】公司财务总监由丙方派员担任,全权负责财务管理

  工作。

  2.股东会在审议如下重大事项时,丙方享有一票否决权,即丙方

  对该等议案投反对票,则该等议案则无法通过:

  (1)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3) 修改公司章程;

  (4)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5) 向其他企业的投资行为或参与项目合作,出资额或投资款项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含本数)或绝对金额在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行为;

  (6) 公司处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出售、抵押、划拨、赠与、股东权益的转让等),标的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含本数)或绝对金额在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行为;

  (7) 其他事项。

  第四条 甲方和/或乙方的保证并承诺

  第4.1条 关于主体资格之保证并承诺

  第4.1.1条 甲方保证并承诺,对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享有完全

  的处分权,且该等股权未设置任何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或其他限制性权益,没有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或义务,亦不存在针对该等股权的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等。

  第4.1.2条 甲方保证并承诺,其作为【】公司的合法有效股东以

  及转让股权方,有效签署本协议。

  第4.1.3条 乙方保证并承诺,其作为【】公司的合法有效股东,

  有效签署本协议,并已经取得了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有关授权。

  第4.1.4条 乙方保证并承诺,放弃对于甲方向丙方转让【】公司

  【】%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第4.1.5条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已经获得了

  【】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批准并做出了有效股东会决议。

  第4.2条 关于资产和业务之保证并承诺

  第4.2.1条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公司的全部资产均为合

  法有效所有,【】公司对于该等资产拥有完整有效的所有权,除已经直接披露予丙方的信息之外,不存在任何资产抵押、质押或为自身或他人提供担保等情形。

  第4.2.2

条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公司作为主要从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企业,已经取得了从事该等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格证书以及有关批文,并保证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并不影响【】公司继续具备持有上述全部资格证书及有关批文,继续从事该等业务。

  第4.2.3条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负责以【】出让的方式取得

  【】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直至取得该项目的所有政府文件的批复和法律文件,并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

  第4.2.4条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

  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且【】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权继续经营该等资产和业务。

  第4.2.5条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甲、乙方向丙方交付的所有文件、

  资料等书面材料均是真实的、可信的,如该等书面材料系副本,则其与原件一致。

  第4.2.6条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在丙方履行了本协议第2.4条约定

  的支付义务之日,将【】房地产项目的全部文件出示给丙方,便于丙方对【】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第4.3条 关于财务状况及税、费之保证并承诺

  第4.3.1条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提供予丙方的【】公司的财

  务报表及有关财务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并且真实及公正地反映【】公司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的资产、负债(包括或然负债、未确定数额负债或有争议负债)及盈利或亏损状况。

  第4.3.2条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截止本协议生效之日,【】 公

  司已按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税项缴足其所有到期应缴的税费,亦已缴清了其所有到期应缴的规费,无需加缴或补缴,亦无任何因违反有关税务法规及规费规定而将被处罚的事件发生。

  第4.3.3条 甲方和乙方保证,甲乙方将向丙方如实、全面地披露其所有已经或有证据表明即将发生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且甲乙保证向丙方提供的【】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清单的真实性。

  第五条 丙方的保证并承诺

  第5.1条 丙方保证并承诺,丙方是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组建成立,有效存在并合法经营的有限公司,其成立依法经政府授权和批准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

  第5.2条 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无任何导致其歇业、终止或对其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威胁发生。

  第5.3条 丙方已具备缔结本协议、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的法律权利、行为能力和内容授权。

  第5.4条 丙方保证并承诺履行本协议将不会:

  第5.4.1条 违反或与丙方的公司章程及其它内部具有最高效力的规范性管理文件相冲突。

  第5.4.2条 违反对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合同义务。

  第5.4.3条 违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命令。

  第六条 保密

  第6.1条 本协议各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协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就本协议项下之事务,以及因本协议目的而获得的有关【】公司之财务、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否则保守秘密一方有权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第7.1条 本协议项下之“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实: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自然灾害、战争等(政府行政命令文件及其它政府因素均属不可抗力的范围)。

  第7.2条 如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该方不应被视为违约。但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日内提供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明。

  第7.3条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双方应当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低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须解除本协议,则各方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由各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第8.1条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保证并承诺,即构成

  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8.2条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

  而给其他方造成实际损失www.pmceo.com时,违约方有义务为此做出足额补偿。

  第8.3条如丙方未能按第二条所述的期限支付转让价款,则从逾期付款之

  日起,丙方每日需缴付应付款项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甲方有权在应退还的丙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除该笔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赔偿款。

  第8.4条如果甲方和/或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第四条所作的保证并承诺

,导致

  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无法完成的或股权转让完全后或由于甲乙方重大债务原因指使【】公司无法经营的,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还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赔偿款。

  第九条 特别约定条款

  第9.1条 各方协商并同意,自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由【】

  方主要负责组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第9.2条 【】房地产项目的所有开发费用,由甲、乙、丙三方按照

  各自在【】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计入【】公司的成本。

  第9.3条 本协议各方同意以本协议签署之日作为各方确认【】公司

  资产及负债状况的基准日。发生在该基准日之前的【】公司的所有债务,由甲乙方负责清偿,如由于甲乙方的原因造成【】公司的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权利的限制均由甲乙方负责解决,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的责任。

  第9.4条 本协议各方同意,签署本协议之同时另行签订一份《股权变更协议》,若发生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违约行为并达到了本协议的解除条件,则该《股权变更协议》生效,守约方可持《股权变更协议》自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公司的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到由甲、乙双方为公司的全部股东状态,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视情况而定)

  第9.5条 本协议为便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可以采用工商部门统一制定的股权转让格式合同,如统一的格式合同条款与本协议条款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第十条 费用负担

  第10.1条 因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行为所发生的全部税项及费用,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由协议各方平均分担。

  第十一条 协议的解除

  第11.1条 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成就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11.2条 协议各方达成www.pmceo.com书面一致意见,可以签署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

  第11.3条 任何一方行使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需提前15天通知对方,通知

  需采用第13.3条款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第12.1条 如本协议各方就本协议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

  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用由仲裁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

  第13.1条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第13.2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13.3条 本协议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协议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以另一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

  第13.4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签章之日成立,并于丙方向甲方支付了首期

  款项之日生效。

  第13.5条本协议生效后,【】公司的原有印章除办理工商登记或经

  各方共同同意外,不再使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启用新印章。

  第13.6条本协议壹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一份报工商部门备案,

  一份留【】公司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附件一:公司净资产及债权债务清单。 (包括所有公司对内对外签订的合同)

  附件二:费用明细表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二○○五年月日

  签署地点:中国北京

篇5:货车挂靠公司协议

  货车挂靠公司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自有货车一部,自愿挂靠甲方从事营运,车型为,车号为,核定吨位为吨,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一、自乙方挂靠甲方即日起,其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属乙方,乙方自方经营,自担风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运输合同。如因情况特殊需甲方协助签

  订运输合同的,必须向甲方汇报,取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签字和盖章,否则,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挂靠甲方经营,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车辆规定,自觉地接受甲方管理。

  三、乙方必须按时参加车辆保险,其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驾乘人员险和必要的货险等险种,必须按时参保,不能脱保,并且第三者商业险不能低于50万元。不能按时参保者,公司有权暂扣车辆和有关证件,或者乙方立即过户到其他名下。其过户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过户。

  乙方在甲方挂靠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或货损货差和被盗等赔偿,均完全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处理事故,但所有费用乙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按时参加公安、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有关证件的审验,甲方提供有关手续,其费用乙方自负。因不能按时参审而造成被罚,其责任及罚款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的车辆二级维护,原则应到甲方保养,其收费价格甲方从优对待。

  六、甲方实行有偿服务对乙方收取服务费。1-3吨(包括3吨),每月每车收取服务费200元;4-9吨(包括9吨),每月每车收取服务费300元;10-19吨每月每车收取服务500元;20吨以上(包括20吨),每月每车收取服务费700元。交款方式,每月30号以前交清当月服务费。如乙方不愿交纳服务费,必须于当月把车辆过户到其他名下,否则,甲方有权强制乙方按月交纳服务费,直至扣车。

  七、乙方挂靠甲方经营,必须遵章遵纪守法,不得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意行车安全,因违纪违法或违背国家政策受到法律制裁,个人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

  八、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乙方车辆不再经营、转卖或处理车辆时必须办理正式的报废或者过户手续,如果车辆转卖后不过户。买车方自愿继续在甲方名下经营,须重新签定车辆挂靠协议,否则,该车出现骗货、交通事故赔偿等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若车主仍然自愿挂靠经营,此协议则延续有效,直至过户走或报废为止。

  十、甲、乙双方自签定本协议即日起生效,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如有一方违反,则要负法律责任。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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