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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私家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z新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z新城地下车库车位编号: ;

  住宅号: ;业主姓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定《地下车库车位买卖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车库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交通秩序及环境卫生进行维护、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车库物业管理制度或规定;

  3、建立健全车位档案及其它相关资料;

  4、制止违反业主公约、本车库的物业管理规定及《z新城业主手册》的行为;

  5、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监督甲方履行本协议,就管理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小区的业主公约、《z新城业主手册》和本车库的有关管理制度或规定;

  3、依据本协议向甲方缴纳本车库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4、乙方车辆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的私家车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

  5、爱护停车场设施,若损坏设施须照价赔偿。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构成:

  ⑴、车库照明电费、水费及耗材更换;

  ⑵、车库保洁及垃圾清运费用;

  ⑶、道闸管理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系统正常维护费用;

  ⑷、交通管理费用。

  2、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间:每月28日前交下月的费用;

  3、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为每车位每月 30 元;

  4、乙方从签定本协议之日起十日内,不管是否停车,须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若乙方原因中途停止停车,也须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5、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或拒绝交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缴纳违约金;

  6、乙方出租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缴纳;

  7、乙方转让车位的,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并在甲方备案和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四、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的使用人在本物业范围内应当遵守本物业的各项管理规定,其发生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及乙方车位使用人(亲属、朋友、乙方许可进入或使用其车位的其他人员)和甲方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存在人身、财产www.pmceo.com的保险或保管关系;

  3、为维护地下车库的功能及整体美观,乙方不得在购买的车位上乱堆杂物,不得私自搭建其它建筑物,禁止改变其使用功能;

  4、由于地下车库属无人看守刷卡后自动起杆进出的,不交物业管理服务费而造成不能正常进出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5、在本物业范围内,业主与业主(或与使用人)之间发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属于民事纠纷的可请甲方进行调解,调解协商不成的,业主可用法律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利。

  6、甲乙双方均有通过合法手段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但均不应以对方履行本协议中有瑕疵而不履行本协议。

  五、有关事宜告知

  1、乙方在购买车位后,应注意该车位的实际高度和长度,超高、超长的车辆严禁驶入,若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

  2、车卡押金每张50元,遗失不补卡,不退款,遗失后需重新办理;

  3、车卡应随身携带,停车后切勿遗留在车内;

  4、车卡仅限本车使用,一车一卡,凭卡出入,车卡不得转借或私自转让;

  5、当更换车辆时,应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号变更手续,保持车号和卡号的对应关系;

  6、若车卡不慎丢失,持卡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物业服务中心挂失,并办理相关手续,尽量预防和减少损失;

  7、汽车车卡只有交替完成进出刷卡后,道闸系统才正常自动起杆,任何连续两次的进或出,道闸系统均不会正常自动起杆。正常情况下道闸不允许人工起杆,特殊原因需人工起杆的需要到甲方的公共秩序管理部进行身份确认、登记。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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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小区车位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车位补充协议:

  车位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z开发区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

  单 元: 居 轩 房 / 阁 房

  联 系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所 购 车 位:

  所购车位合同编号:

  本车位交付使用后,车位服务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一)车位服务费(已购买车位的,收取物业服务费):

  1、乙方所购车位号: ;车位类型: ;

  ①车位 ,车位服务费每月 元;

  ②车位 ,车位服务费每月 元;

  ③合计车位服务费每月 元,于每月15日之前缴交本月车位物业服务费。

  2、收费起始日期:

  □ 年 月 日;

  □ 以《收车位通知书》上的车位服务费收缴起始日为准。

  3、收费方式:

  □现金;

  □银行托收。注:车位服务费与住宅/商铺的物业服务费通过银行的统一帐号收缴。

  4、以上收费在合同期内可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物货指数做适当调整,但不高于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标准。

  (二)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车辆详细资料:

  (1)车牌号码: ;

  (2)颜 色: ;

  (3)车辆名称: ;

  (4)车 型: ;

  (5)车主(或单位): ;

  (6)经常驾驶此车人士: ;

  乙方反映在此表上的信息如有改变的,应及时告知服务前台,否则,由于此表信息不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当,且必须一车一卡对应使用,转让/转借无效。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收车位后需在该车位上设立"私家车位"明显识别标示,禁止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

  2、甲方对车辆进出秩序及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并对车库内的各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与管理;提供车库区域内的保洁服务。

  3、乙方在车辆停放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条款,并遵守小区有关车辆在小区行使和停放的规定。

  4、车辆进出车库时,乙方应主动出示IC卡,并由闸机辨认,待栏杆抬起后,方可进出。

  5、乙方应自觉保持车库内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停车或在车库内冲洗、修理车辆,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6、乙方停泊车辆后,关好车辆的门、窗,请妥善保管好车辆,请勿将贵重物品摆放在车内。

  7、主动配合甲方车库工作人员,维护好车场秩序和车辆管理,不得占用别人私家车位或已标明车牌号的固定车位,停车时将车停放在车位画线之内,不得停放在小区主干道路上,两个车位之间和车辆通道之间,更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8、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入车场。否则,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9、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甲方工作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10、进入小区中间主干道时,车速保持在15公里/小时之内,进出车库时车速保持在5公里/小时之内,因超速行使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小区内禁止鸣喇叭,并不得在小区道路上练习驾驶。

  11、乙方不小心驾驶对车库内及小区一切公共设施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12、如停车IC卡遗失,须及时到甲方服务前台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

  13、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规执行。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日 期: 日 期:

篇3:物业园区地下车位服务协议

  物业园区地下车位服务协议

  甲 方:身份证号:

  房 号:车 位 号:

  车辆型号: 车 牌 号:

  联系电话:

  乙 方:深圳市KD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联系电话:

  为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营造良好停车秩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园区内地下停车位采用下列方式停放机动车辆:

  1、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签署地下车位租赁协议,即取得在园区地下停车位停放车辆的权利;

  2、车位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80元/月,按年收取(费用标准以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二、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凭乙方授权的门禁卡进出园区,一车一卡,不可转让、借用。甲方应妥善保管门禁卡,如有丢失应向客户服务中心申办补办,并交纳补办费用,否则乙方可拒绝无卡车辆进入园区。

  四、甲方车辆在园区进出、形驶和停放应当遵守园区停车场管理制度,按指定租赁车位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五、园区内地下停车位仅作为停泊车辆之用,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如甲方在停车场内洗车、试刹车、练习驾驶、修理车辆等其他活动,给他人、本人及停车场公共设施造成损害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赔偿及修复责任。

  六、甲方车辆应当购买保险。

  七、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1、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地下车位租赁协议;

  2、车俩的详细档案;

  3、行车证复印件一份、驾车人士近期二寸照片一张;

  4、经常驾驶此车人士: 。

  上述资料如有变更,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八、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监理停车场管理制度,维护场内停放秩序;

  2、在车辆进出口设立岗位,引导车辆有序进出。

  3、保持停车场清洁与完好;

  4、对停车场进行巡视,发现偷窃、破坏行为后,及时联系车主,必要时报警。

  5、若停车场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及时修复、排除。

  九、乙方对甲方的车辆不承担保管责任,但因未履行本协议约定职责,而出现下列情形,导甲方停放车辆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因停车场内的设施、设备故障,导致甲方车辆外观被划、磕碰或是损坏;

  2、乙方发现偷盗、破坏行为,未联系甲方并报警;

  3、交通标识错误,误导甲方正常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

  十、乙方对下列情形导致的甲方损失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甲方了解情况,配合调查处理:

  1、因他人高空抛物、坠物,导致甲方车辆被砸伤;

  2、甲方的车辆被他人划擦、磕碰或损坏;

  3、车内贵重物品失窃;

  4、超出乙方工作人员制止能力的盗抢行为。

  十一、因甲方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停车场管理规定》或城市交通管理规定,给他人、本人及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停车位置不当导致其他车辆进出不便,乙方可以将甲方车辆移位,以保持交通顺畅。

  十二、甲方未按期缴纳车位服务费,逾期超过一周的,乙方有权阻止甲方车辆进入小区并中止门禁卡的授权,直至甲方缴清车位服务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三、因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地下车位租赁协议终止,双方结清车位服务费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房号乙方:深圳市KD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签 字: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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